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施工范围
该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联动及调试开通。
三、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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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工期配合室内装修工程的进度。
3.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其义务或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配合 工作; b.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四、工程承包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5.1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及所有材料设备进场,经甲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50%;
5.2施工完成,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代付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0%;
5.3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分两次付款(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并取得竣工备案报告之日算起),第一年付5%,第二年付清剩余5%。
六、设备材料供应:
6.1交货地点为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6.2其他材料由乙方选用国产优质产品(所有材料见合同后附供货清单)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及时付款,避免因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
7.1.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全套图纸,以便于乙方进行施工。
7.1.3.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包括电源、库房、加工场地。乙方已交验的工程报甲方后,甲方应协调工种班组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1.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各有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对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及时发出变更通知。
7.1.5.甲方负责组织并配合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工作。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所供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应为合格正品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按照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上岗合格证,其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及专业机构认定的合格标准。
7.2.2.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出入、治安、卫生、施工质量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
7.2.3.乙方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完成负责工程范围的资料整编工作。
7.2.4.乙方配合做好整体工程的消防验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7.2.5.乙方负责售后服务,负责培训产品使用人员的上岗操作。
7.2.6.该工程交工后在使用当中如发生火灾,报警系统不能及时起到报警作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保修
1.乙方对其所有安装工程保修两年,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间内,对于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材料和设备。
3.保修期间,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设备损坏,则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方另行承担。
4.保修期满后该工程维修,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场,并及时负责维修更换,只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阎良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施工范围
该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联动及调试开通。
三、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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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工期配合室内装修工程的进度。
3.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其义务或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配合 工作; b.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四、工程承包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5.1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及所有材料设备进场,经甲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50%;
5.2施工完成,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代付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0%;
5.3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分两次付款(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并取得竣工备案报告之日算起),第一年付5%,第二年付清剩余5%。
六、设备材料供应:
6.1交货地点为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6.2其他材料由乙方选用国产优质产品(所有材料见合同后附供货清单)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及时付款,避免因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
7.1.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全套图纸,以便于乙方进行施工。
7.1.3.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包括电源、库房、加工场地。乙方已交验的工程报甲方后,甲方应协调工种班组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1.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各有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对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及时发出变更通知。
7.1.5.甲方负责组织并配合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工作。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所供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应为合格正品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按照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上岗合格证,其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及专业机构认定的合格标准。
7.2.2.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出入、治安、卫生、施工质量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
7.2.3.乙方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完成负责工程范围的资料整编工作。
7.2.4.乙方配合做好整体工程的消防验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7.2.5.乙方负责售后服务,负责培训产品使用人员的上岗操作。
7.2.6.该工程交工后在使用当中如发生火灾,报警系统不能及时起到报警作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保修
1.乙方对其所有安装工程保修两年,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间内,对于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材料和设备。
3.保修期间,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设备损坏,则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方另行承担。
4.保修期满后该工程维修,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场,并及时负责维修更换,只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阎良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