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3):5-8,2000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黎东升, 曾令香, 查金祥
(湖北农学院经济贸易系,湖北荆州434103)
[摘要] 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发展现状入手,论述了发展家庭农场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实现农业微观组织创新的基本目标模式,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 家庭农场;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微观组织;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6854(2000)03-0005-04
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业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功绩是举世公认的。根据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家庭承包经营要长期稳定不变。然而我国农业的家庭组织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家庭组织相比有很大差别,要使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组织真正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还必须深化改革,必须在具体的组织形式及其经营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实践证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实现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经营机制创新的基本目标模式。笔者拟在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对策建议。
1 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及主要类型
1.1 家庭农场的内涵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家庭农场早在80年代就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它是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户家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与家庭农场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以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为指导,
[收稿日期] 1999-12-07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6BJB076)。
[作者简介] 黎东升(1965-),男,副教授,硕士,系副主任。研究方向:经济统计与农业经济数量分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变,以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企业化管理为手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家庭农场制。1.2 家庭农场的优势
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企业化管理等几个显著特点,其发展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农场是对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改造与完善的结果。农户家庭经营对农业生产力的适应性很强,它既适应传统农业的需要,又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但实践证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适应传统农业的需要,而不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现代农业客观地要求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组织转变为现代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即企业化的农场式家庭经营组织。因此,家庭农场是对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改造与完善的理想模式和必然结果。
(2)家庭农场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家庭农场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合理内核,继承了家庭承包经营产权激励的优点。建立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家庭整体利益这条经济杠杆仍能激发家庭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几乎不存在劳动监督费用。同时,从家庭承包经营过渡到家庭农场也较为平稳,其核心主要是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按经济补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组建家庭农场,它并不像组建集体农场、股份制农场那样需要较高的组织成本
・6・
受,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
(3)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国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表明,在经济不发达、土地资源稀缺所展示出土地经营迅速增值的前景时,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最佳时机,应该是农民已经从非农产业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收入,不再视土地为基本谋生手段,土地经营迅速增值的前景尚未显现之时。土地承包经营之后,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领域转化,出现了一部分农民因长期在外而无暇顾及其承包地,愿意将其承包地转让出去,从而使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必然。因此,逐步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是一种适应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机构成和市场竟争力。1.3 家庭农场发展的类型
(1)按经营方式可分为两种类型:¹不雇工型。这种类型比较普遍,其农业生产的作业与管理依靠家庭成员进行,不雇佣他人。其特点是管理比较简便,组织成本和监督费用小。º雇工型。其农业生产的作业与管理除依靠家庭成员外,还雇佣一定数量的人员。
(2)按经营内容可分为两种类型:¹单一型。是指在农、林、牧、渔中只经营其中一种的家庭农场,它又可细分为种植型、渔业型、林业型和畜牧养殖型四种。由于该类型的家庭农场从事某项专业生产,因此,便于机械操作和集中力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有利于科学种田,形成规模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º综合型。这种类型比较普遍。它是农、林、牧、渔或其中几个部门兼而有之,一般以种养结合为主。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卷
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一般状况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的发展突破了马
克思和恩格斯的推论,即农业雇工经营将占据主要地位,实行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被消灭,反而导致了新的现代农业家庭经营。
有关资料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些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其原先的小农经济都伴随着工业、科技现代化和生产社会化的迅速发展而逐步转化成了具备现代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特征的家庭农场经济,其家庭农场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美国、加拿大、法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之后,家庭农场的数量占各种农场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8%、92%和80%。在我国,家庭农场诞生之后,呈现出较好地发展的势头。
在80年代,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推行,不少地区就开始了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探索。如山西省部分地区在家庭承包经营推行不久就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集中承包了比一般农户多数倍以至一二十倍的耕地。据调查,到1985年,山西省
2
共有438个家庭农场,承包和经营14hm以上的有64户,占农场总数的15%。浙江省的平阳早在1986年就有家庭农场41个,场均1.5hm2,比全县农户平均水平高9倍多,劳均耕种土地0.56hm2,粮食商品率高达82.6%,
[1]
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6351元。到1987年底,全省共有416个家庭农场,其中鄞县最多,共108个,承包耕地383hm2,平均每个农场3.55hm2。而且浙江家庭农场的效益普遍较好,据7个试点村和40个家庭农场的统计,157个农业劳动力共产粮食1276t,劳均产粮8157kg,比同期全省劳均产粮1261kg高5.5倍;粮食商品率平均达70.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倍多。另据27个家庭农场统计,全年劳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的共13户,1万元以上的有5户,都达到或超过务工劳力的平均水平[2]。
到90年代,家庭农场的发展更为迅速。湖北省京山县至1997年经营山地67hm2以
2
上的有20多户,经营林果基地6.7hm以上
2
的有575户,3.0-3.3hm的有6800户。这些种田大户和多种经营大户一般都采取了农场式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苏南3个试验县(市),即无锡、吴县、常熟市三县(市),到1993年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单位共2816个,其中家庭农
第3期 黎东升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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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从1993年到1995年,2hm2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从2760个猛增至7000个,规模经营面积从1.57万hm2增至3.5万hm2,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商品粮田面积的比重从14.2%上升到33.1%,有的县市超过50%。在各类农场中,家庭农场占绝大多数,其经营面积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3/4左右,平均经
[3]
营规模为3.4-5.4hm2。浙江省6.7hm2以上的大户和家庭农场越来越多,仅温州一带
2[4]
就有264个,经营面积达2564hm。从浙江全省范围看,规模经营的经营形式有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乡镇企业的农业车间、村办集体农场和股份合作农场,其中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经营面积占总规模经营面积的90%以上。江西省南昌蒋巷乡,在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实践卓有成效。到1995年底,全乡承包耕地2hm2以上的农户406户,承包面积1300hm2,即占农户总数不到3%的种田大户承包了全乡近20%的耕
2
地。其中,承包3.4hm以上的农户86户,6.72
hm以上的农户26户。到1996年,承包22
hm以上的近1000户,有的大户开始实行企业化经营。据调查,1995年全乡承包3.4hm2以上的86个种粮大户,人均提供的商品粮达7900kg,相当于全乡人均提供商品粮的7倍;商品率达90%,比全乡粮食商品率高出23个百分点;种粮大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全乡平均水平高70%以上[5]。
上述资料表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快,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比一般农户家庭经营高得多。
3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
从我国目前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来看,虽然已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组织松散、企业化经营不完善。我国农业要想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进行企业化经营,以实现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生产经营3.1 土地适当集中
家庭农场同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的规模远远大于一般农户家庭,而这首先在于土地规模的扩大。如果连起码的土地适度规模都不能实现,那么,机械化作业、专业化生产都会很难进行,也就无所谓“农场”之说,更谈不上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3.2 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
集中一部分农户的土地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他们能向非农产业或城镇转移,能获得较稳定的非农业收入,有了生活保障,才会放弃和让度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地讲,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的比重为60%以上,农户收入60%以上来自非农产业才行。3.3 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家场,无一不是需要农村市场的中介组织服务的。如日本有农协、美国有农业推广局和农场主家计管理局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对我国农村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产前、产中、产后三个层次。3.4 农业基础设施完备
主要是搞好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3.5 市场体系健全及农民素质高
应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建设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造就和培养高素质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4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对策
4.1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适当集中,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其基本思路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具体而言,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是因地制宜集中土地建立家庭农场。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¹对“四荒”
・8・
垦拓荒,建立家庭农场;º社区集体按经济补偿的原则,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经营的农民,在反租倒包的“租金”方面给予价格上的优惠以集中一部分土地,并包给种田大户,组建家庭农场;»农户之间自行转包或租种而组建家庭农场;¼人多地少地区可跨地区承包,组建家庭农场;½对于地广人稀的地区,可实行“两田制”,将责任田承包给种田能手,组建家庭农场;¾吸引政府机构分流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转业官兵、城镇居民投身农业,向农业投资,进行开发性的建设,组建新型家庭农场。
4.2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和经营的市场,是发展家庭农场必须的环境条件。湖北省安陆市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特为家庭农场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服务措施。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搞好油、肥供应;市供销社提供产、供、销服务;林业局、农业局、科委等部门进行技术承包;水利局配合各镇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以提高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江苏省苏南地区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从80年代中期起就大力兴办农业服务公司和多种经营公司。到1989年,苏州市已有县(市)级农业服务公司20多个,乡(镇)农业服务公司330多个,90%以上的乡(镇)服务公司经营农技、农机、排灌。全市70%以上的村建立有农业综合服务社,近90%的村基本做到了作物布局、机械作业、排灌、病虫防治、良种、化肥、农药供应的统一安排。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这些地区组建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因此,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¹不断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乡、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组织建设;º不断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大力扶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反应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准确、及时地搜集和反馈市场信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市场中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卷
介组织,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接起来,开展农产品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配套服务。
4.3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
在这些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农业部推广局和联邦政府的农场主家什管理局来实现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前者是为家庭农场提供经济技术方面的帮助,后者是提供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因此,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¹切实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º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
4.4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培养现代家庭农场主
现在许多地方农业、农村发展都面临着“农无传人”的威胁,素质较好的农村劳动力纷纷转向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这种趋势不改变,农业经营者的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家庭农场。因此,必须加快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参考文献]
[1]陈光金.中国乡村现代化的回顾和前瞻[M].长
沙:湖南出版社,1995.191.
[2]中国农业全书(浙江卷)[M].北京:中国农业出
版社,1997.395.
[3]孙永正.规模经营者,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
之路[J].农业经济,1996,(2):12.
[4]郑可峰.浙江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完善和发展
[J].中国农村经济,1996,(4):25.
[5]彭聚先,谢茹.传统农区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探讨
[J].中国农村经济,1996,(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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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3):5-8,2000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黎东升, 曾令香, 查金祥
(湖北农学院经济贸易系,湖北荆州434103)
[摘要] 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发展现状入手,论述了发展家庭农场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实现农业微观组织创新的基本目标模式,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 家庭农场;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微观组织;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6854(2000)03-0005-04
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业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功绩是举世公认的。根据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家庭承包经营要长期稳定不变。然而我国农业的家庭组织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家庭组织相比有很大差别,要使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组织真正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还必须深化改革,必须在具体的组织形式及其经营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实践证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实现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经营机制创新的基本目标模式。笔者拟在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对策建议。
1 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及主要类型
1.1 家庭农场的内涵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家庭农场早在80年代就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它是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户家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与家庭农场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以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为指导,
[收稿日期] 1999-12-07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6BJB076)。
[作者简介] 黎东升(1965-),男,副教授,硕士,系副主任。研究方向:经济统计与农业经济数量分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变,以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企业化管理为手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家庭农场制。1.2 家庭农场的优势
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企业化管理等几个显著特点,其发展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农场是对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改造与完善的结果。农户家庭经营对农业生产力的适应性很强,它既适应传统农业的需要,又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但实践证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适应传统农业的需要,而不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现代农业客观地要求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组织转变为现代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即企业化的农场式家庭经营组织。因此,家庭农场是对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改造与完善的理想模式和必然结果。
(2)家庭农场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家庭农场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合理内核,继承了家庭承包经营产权激励的优点。建立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家庭整体利益这条经济杠杆仍能激发家庭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几乎不存在劳动监督费用。同时,从家庭承包经营过渡到家庭农场也较为平稳,其核心主要是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按经济补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组建家庭农场,它并不像组建集体农场、股份制农场那样需要较高的组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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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
(3)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国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表明,在经济不发达、土地资源稀缺所展示出土地经营迅速增值的前景时,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最佳时机,应该是农民已经从非农产业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收入,不再视土地为基本谋生手段,土地经营迅速增值的前景尚未显现之时。土地承包经营之后,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领域转化,出现了一部分农民因长期在外而无暇顾及其承包地,愿意将其承包地转让出去,从而使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必然。因此,逐步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是一种适应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机构成和市场竟争力。1.3 家庭农场发展的类型
(1)按经营方式可分为两种类型:¹不雇工型。这种类型比较普遍,其农业生产的作业与管理依靠家庭成员进行,不雇佣他人。其特点是管理比较简便,组织成本和监督费用小。º雇工型。其农业生产的作业与管理除依靠家庭成员外,还雇佣一定数量的人员。
(2)按经营内容可分为两种类型:¹单一型。是指在农、林、牧、渔中只经营其中一种的家庭农场,它又可细分为种植型、渔业型、林业型和畜牧养殖型四种。由于该类型的家庭农场从事某项专业生产,因此,便于机械操作和集中力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有利于科学种田,形成规模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º综合型。这种类型比较普遍。它是农、林、牧、渔或其中几个部门兼而有之,一般以种养结合为主。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卷
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一般状况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的发展突破了马
克思和恩格斯的推论,即农业雇工经营将占据主要地位,实行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被消灭,反而导致了新的现代农业家庭经营。
有关资料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些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其原先的小农经济都伴随着工业、科技现代化和生产社会化的迅速发展而逐步转化成了具备现代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特征的家庭农场经济,其家庭农场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美国、加拿大、法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之后,家庭农场的数量占各种农场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8%、92%和80%。在我国,家庭农场诞生之后,呈现出较好地发展的势头。
在80年代,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推行,不少地区就开始了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探索。如山西省部分地区在家庭承包经营推行不久就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集中承包了比一般农户多数倍以至一二十倍的耕地。据调查,到1985年,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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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438个家庭农场,承包和经营14hm以上的有64户,占农场总数的15%。浙江省的平阳早在1986年就有家庭农场41个,场均1.5hm2,比全县农户平均水平高9倍多,劳均耕种土地0.56hm2,粮食商品率高达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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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6351元。到1987年底,全省共有416个家庭农场,其中鄞县最多,共108个,承包耕地383hm2,平均每个农场3.55hm2。而且浙江家庭农场的效益普遍较好,据7个试点村和40个家庭农场的统计,157个农业劳动力共产粮食1276t,劳均产粮8157kg,比同期全省劳均产粮1261kg高5.5倍;粮食商品率平均达70.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倍多。另据27个家庭农场统计,全年劳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的共13户,1万元以上的有5户,都达到或超过务工劳力的平均水平[2]。
到90年代,家庭农场的发展更为迅速。湖北省京山县至1997年经营山地67hm2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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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有20多户,经营林果基地6.7h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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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575户,3.0-3.3hm的有6800户。这些种田大户和多种经营大户一般都采取了农场式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苏南3个试验县(市),即无锡、吴县、常熟市三县(市),到1993年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单位共2816个,其中家庭农
第3期 黎东升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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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从1993年到1995年,2hm2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从2760个猛增至7000个,规模经营面积从1.57万hm2增至3.5万hm2,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商品粮田面积的比重从14.2%上升到33.1%,有的县市超过50%。在各类农场中,家庭农场占绝大多数,其经营面积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3/4左右,平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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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规模为3.4-5.4hm2。浙江省6.7hm2以上的大户和家庭农场越来越多,仅温州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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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264个,经营面积达2564hm。从浙江全省范围看,规模经营的经营形式有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乡镇企业的农业车间、村办集体农场和股份合作农场,其中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经营面积占总规模经营面积的90%以上。江西省南昌蒋巷乡,在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实践卓有成效。到1995年底,全乡承包耕地2hm2以上的农户406户,承包面积1300hm2,即占农户总数不到3%的种田大户承包了全乡近20%的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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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其中,承包3.4hm以上的农户86户,6.72
hm以上的农户26户。到1996年,承包22
hm以上的近1000户,有的大户开始实行企业化经营。据调查,1995年全乡承包3.4hm2以上的86个种粮大户,人均提供的商品粮达7900kg,相当于全乡人均提供商品粮的7倍;商品率达90%,比全乡粮食商品率高出23个百分点;种粮大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全乡平均水平高70%以上[5]。
上述资料表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快,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比一般农户家庭经营高得多。
3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
从我国目前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来看,虽然已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组织松散、企业化经营不完善。我国农业要想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进行企业化经营,以实现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生产经营3.1 土地适当集中
家庭农场同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的规模远远大于一般农户家庭,而这首先在于土地规模的扩大。如果连起码的土地适度规模都不能实现,那么,机械化作业、专业化生产都会很难进行,也就无所谓“农场”之说,更谈不上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3.2 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
集中一部分农户的土地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他们能向非农产业或城镇转移,能获得较稳定的非农业收入,有了生活保障,才会放弃和让度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地讲,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的比重为60%以上,农户收入60%以上来自非农产业才行。3.3 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家场,无一不是需要农村市场的中介组织服务的。如日本有农协、美国有农业推广局和农场主家计管理局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对我国农村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产前、产中、产后三个层次。3.4 农业基础设施完备
主要是搞好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3.5 市场体系健全及农民素质高
应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建设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造就和培养高素质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4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对策
4.1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适当集中,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其基本思路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具体而言,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是因地制宜集中土地建立家庭农场。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¹对“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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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拓荒,建立家庭农场;º社区集体按经济补偿的原则,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经营的农民,在反租倒包的“租金”方面给予价格上的优惠以集中一部分土地,并包给种田大户,组建家庭农场;»农户之间自行转包或租种而组建家庭农场;¼人多地少地区可跨地区承包,组建家庭农场;½对于地广人稀的地区,可实行“两田制”,将责任田承包给种田能手,组建家庭农场;¾吸引政府机构分流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转业官兵、城镇居民投身农业,向农业投资,进行开发性的建设,组建新型家庭农场。
4.2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和经营的市场,是发展家庭农场必须的环境条件。湖北省安陆市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特为家庭农场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服务措施。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搞好油、肥供应;市供销社提供产、供、销服务;林业局、农业局、科委等部门进行技术承包;水利局配合各镇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以提高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江苏省苏南地区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从80年代中期起就大力兴办农业服务公司和多种经营公司。到1989年,苏州市已有县(市)级农业服务公司20多个,乡(镇)农业服务公司330多个,90%以上的乡(镇)服务公司经营农技、农机、排灌。全市70%以上的村建立有农业综合服务社,近90%的村基本做到了作物布局、机械作业、排灌、病虫防治、良种、化肥、农药供应的统一安排。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这些地区组建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因此,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¹不断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乡、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组织建设;º不断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大力扶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反应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准确、及时地搜集和反馈市场信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市场中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卷
介组织,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接起来,开展农产品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配套服务。
4.3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
在这些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农业部推广局和联邦政府的农场主家什管理局来实现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前者是为家庭农场提供经济技术方面的帮助,后者是提供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因此,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¹切实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º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
4.4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培养现代家庭农场主
现在许多地方农业、农村发展都面临着“农无传人”的威胁,素质较好的农村劳动力纷纷转向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这种趋势不改变,农业经营者的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家庭农场。因此,必须加快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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