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2011~2015年)

一、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本地本周期区域卫生规划,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所确定的数量内控制年度增量。同时主要考察医院的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年住院手术人次,人员配备和操作人员上岗资质情况,专科设置和相应辅助科室的支持和完善状况。另外,配置设备预期工作量应达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相关设备使用人员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时应完整配备并取得上岗资质。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必备条件

(一)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科目。

(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相关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须接受岗位培训,业务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四)设备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医疗机构应依据阶梯配置原则配置适宜机型,提高设备功能利用率。首次配置的医疗机构

应配置临床实用型机型。医疗机构配置研究型机型,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相应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作支撑。

三、准入标准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一般装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门、急诊人次5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3万,年住院手术量达1000台次。开展超声医学检查服务项目和常规X线检查且年摄片量5000次。配置研究型CT原则上限于三级医疗机构。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编制床位400张,年门、急诊人次3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15万,年住院手术量3000台次,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服务项目,配置CT且年检查1万人次。相关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1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10万。配置科学研究型MRI限于三级医疗机构。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百万人口以上的二级甲等医院,必须开设介入放射学专业。用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配置的,必须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或年住院实际占用床日15万,年住院手术量5000人次,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CT年检查5000人次。相关专科医疗机构要求年门、急诊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5万。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设有核医学科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编制床位800张,独立设置心、脑血管疾病或肿瘤等专科。年门、急诊30万人次以上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以上,年住院手术量5000台次,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CT年检查1万人次;心、脑血管和肿瘤等相关专科医疗机构要求年门、急诊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5万。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一般装备在地市级以上设有肿瘤科的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以及肿瘤高发地区、交通不便、设有肿瘤科有条件开展放射治疗的二级甲等医院。编制病床600张,其中放化疗专科病床达40张,年门、急诊30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年住院手术量4000台次。相关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10万。均需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CT年检查5000人次。投入使用时必须配备CT模拟定位机、剂量验证系统、TPS治疗计划系统等,并至少有一名获得业务能力考评合格的物理师。配置科学研究型LA限于三级医疗机构。

配置标准所要求的业务量以申请配置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准。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医疗机构,中医院、专科医院、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及新设置医疗机构的业务量指标适当放宽。筹建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诊疗许可科目,适当配置相应的乙类大

型医用设备。本周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四、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升级标准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年门、急诊30万人次,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年门、急诊5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到30万的可增配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年门、急诊80万人次可增配第4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3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人次1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到10万的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此后每增5万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可增配1台。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编制床位数800张,年门、急诊50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机型。年门、急诊80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30万的可增配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机型。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4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专科医疗机构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以上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30万以上可增配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三级医疗机构年门、急诊人次达5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达20万可增配第2台。年门、急诊人次达8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30万可增配第3台。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3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相关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8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8万的可增配第2台,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10万的可增配第3台,此后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每增加3万可增配一台。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年门、急诊人次达8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50万,可增配第2台。年门、急诊150万人次以上可增配第3台,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8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年放射治疗量达20000照射野的可增第2台或更新高档机型,达50000照射野的可增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机型,此后每增加30000照射野可增配一台。

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2011~2015年)

一、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本地本周期区域卫生规划,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所确定的数量内控制年度增量。同时主要考察医院的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年住院手术人次,人员配备和操作人员上岗资质情况,专科设置和相应辅助科室的支持和完善状况。另外,配置设备预期工作量应达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相关设备使用人员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时应完整配备并取得上岗资质。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必备条件

(一)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科目。

(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相关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须接受岗位培训,业务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四)设备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医疗机构应依据阶梯配置原则配置适宜机型,提高设备功能利用率。首次配置的医疗机构

应配置临床实用型机型。医疗机构配置研究型机型,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相应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作支撑。

三、准入标准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一般装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门、急诊人次5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3万,年住院手术量达1000台次。开展超声医学检查服务项目和常规X线检查且年摄片量5000次。配置研究型CT原则上限于三级医疗机构。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编制床位400张,年门、急诊人次3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15万,年住院手术量3000台次,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服务项目,配置CT且年检查1万人次。相关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1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10万。配置科学研究型MRI限于三级医疗机构。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百万人口以上的二级甲等医院,必须开设介入放射学专业。用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配置的,必须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或年住院实际占用床日15万,年住院手术量5000人次,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CT年检查5000人次。相关专科医疗机构要求年门、急诊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5万。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设有核医学科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编制床位800张,独立设置心、脑血管疾病或肿瘤等专科。年门、急诊30万人次以上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以上,年住院手术量5000台次,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CT年检查1万人次;心、脑血管和肿瘤等相关专科医疗机构要求年门、急诊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5万。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一般装备在地市级以上设有肿瘤科的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以及肿瘤高发地区、交通不便、设有肿瘤科有条件开展放射治疗的二级甲等医院。编制病床600张,其中放化疗专科病床达40张,年门、急诊30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年住院手术量4000台次。相关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5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10万。均需具备常规X线检查和超声医学检查,CT年检查5000人次。投入使用时必须配备CT模拟定位机、剂量验证系统、TPS治疗计划系统等,并至少有一名获得业务能力考评合格的物理师。配置科学研究型LA限于三级医疗机构。

配置标准所要求的业务量以申请配置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准。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医疗机构,中医院、专科医院、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及新设置医疗机构的业务量指标适当放宽。筹建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诊疗许可科目,适当配置相应的乙类大

型医用设备。本周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四、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升级标准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年门、急诊30万人次,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年门、急诊5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到30万的可增配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年门、急诊80万人次可增配第4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3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人次1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到10万的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此后每增5万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可增配1台。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编制床位数800张,年门、急诊50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机型。年门、急诊80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30万的可增配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机型。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4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专科医疗机构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20万以上可增配第2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30万以上可增配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次机型。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三级医疗机构年门、急诊人次达5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达20万可增配第2台。年门、急诊人次达8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30万可增配第3台。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3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相关专科医疗机构年门、急诊8万人次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8万的可增配第2台,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10万的可增配第3台,此后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每增加3万可增配一台。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年门、急诊人次达80万或年出院者实际占用总床日达50万,可增配第2台。年门、急诊150万人次以上可增配第3台,此后年门、急诊每增加80万人次可增配一台。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年放射治疗量达20000照射野的可增第2台或更新高档机型,达50000照射野的可增第3台或更新相应高档机型,此后每增加30000照射野可增配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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