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问答2016-04-20 14:45
近日,“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传需数十万”的新闻火遍朋友圈,很多人闻此色变,担心“温州经验”会对自身产生影响。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此略述如下:
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其中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居住用地不超过七十年”。因此,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出让年限到期之后又该怎么办?
对此,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关于“自动续期”,首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可以无偿续期适用。其次,关于具体如何续期,法律上未予明确。《物权法》仅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要求。希望国能够尽快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另外,新闻报道中,温州受影响的市民,是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才发现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续费的。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也就无权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理论上,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还可以无偿使用这块土地。但转让房产时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补缴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李安南 法律卫士首席推荐律师
微信号:lawyer-Lan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查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民商、公司、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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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问答2016-04-20 14:45
近日,“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传需数十万”的新闻火遍朋友圈,很多人闻此色变,担心“温州经验”会对自身产生影响。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此略述如下:
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其中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居住用地不超过七十年”。因此,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出让年限到期之后又该怎么办?
对此,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关于“自动续期”,首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可以无偿续期适用。其次,关于具体如何续期,法律上未予明确。《物权法》仅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要求。希望国能够尽快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另外,新闻报道中,温州受影响的市民,是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才发现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续费的。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也就无权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理论上,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还可以无偿使用这块土地。但转让房产时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补缴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李安南 法律卫士首席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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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查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民商、公司、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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