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
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北26号思达数码大厦13层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工作。如甲方工作需要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规定要求和各具体
项目管理的要求,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
另附。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甲方
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如工作需要不
能安排补休的,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加点补助费。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
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
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公
司现行的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
第十条 甲方于次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间月工资不
低于 800 元,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按甲方《工资管理制度》规定效益工资制执行,
不底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郑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
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按照
甲方规定保守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外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
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
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经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2、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解除:
1、
2、
3、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乙方死亡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
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约定解除本
合同时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
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
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违反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5)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
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1、为了不断提高乙方技术、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甲方每周六为乙方提供学习交流机会;提供自修或共同研讨的场所;提供八小时之外在公司学习的场
所。
2、乙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经教育批评无悔改表现,受到公司三次书面警
告时,劳动合同终止。
3、乙方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随时终止与乙方
的劳动关系。
4、若乙方为销售人员,按季度销售任务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任务且经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5、乙方未按约定时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不到30天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乙方无权向甲方追要未发的月工资。
6、乙方因保守甲方及甲方用户的商业秘密,安全保密协议见附件。
7、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乙方不得在外兼职从事与甲方相同的业务或技术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补偿责任。
8、乙方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含三、五),
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开除处分。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它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并不得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如有抵触从国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十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依法鉴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
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北26号思达数码大厦13层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工作。如甲方工作需要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规定要求和各具体
项目管理的要求,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
另附。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甲方
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如工作需要不
能安排补休的,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加点补助费。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
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
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公
司现行的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
第十条 甲方于次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间月工资不
低于 800 元,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按甲方《工资管理制度》规定效益工资制执行,
不底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郑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
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按照
甲方规定保守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外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
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
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经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2、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解除:
1、
2、
3、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乙方死亡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
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约定解除本
合同时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
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
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违反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5)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
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1、为了不断提高乙方技术、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甲方每周六为乙方提供学习交流机会;提供自修或共同研讨的场所;提供八小时之外在公司学习的场
所。
2、乙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经教育批评无悔改表现,受到公司三次书面警
告时,劳动合同终止。
3、乙方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随时终止与乙方
的劳动关系。
4、若乙方为销售人员,按季度销售任务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任务且经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5、乙方未按约定时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不到30天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乙方无权向甲方追要未发的月工资。
6、乙方因保守甲方及甲方用户的商业秘密,安全保密协议见附件。
7、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乙方不得在外兼职从事与甲方相同的业务或技术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补偿责任。
8、乙方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含三、五),
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开除处分。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它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并不得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如有抵触从国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十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依法鉴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