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与苏州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2工作时间
2.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制度。职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工作时间。
2.2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2.3作息时间
2.3.1 10月-3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4月-9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17:30;如遇变动以公司公告为准。
2.3.2 值日生上班前15分钟到达,在上班前搞好卫生。
2.4职工在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正常开展工作。在规定到岗时间前没有到达岗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离岗时间前离开岗位的即为早退。对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职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迟到、早退、旷工
3.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工资(含当天奖金)并计旷工一次。扣发的工资归入公司活动基金,留做公司集体活动用。
3.2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年度内累积旷工三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4各种假期期限及请假手续。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均须提前申请,并附上相关文件、证明且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办理休假手续,必须尽快通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当天补办休假手续。
4.1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如相关国定假日的规定(节日名称和天数等)发生改变,于新规定生效日起自动替代前述内容。
4.2 婚假 凭结婚证正本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延长10天,再婚的给假3天;上述婚假均包含节假日,且必须一次连休。
4.3产假 已婚女工生产时,需持[准生证]到人事部查验予以请假;假毕须附有效医院出具之[出生证明书]向人事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一般90天,难产10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流产假:1、3个月以下20天;2、3至7个月42天;3、7个月以上90天;
4.4陪产假 男性员工(凡符合晚育并且是初次生育)陪伴其配偶到医院生产可申请有薪陪产假10天。
4.5丧假
如遇直系亲属,可申请三天有薪丧假。
4.6年休假:1、职工连续工作满24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若分次实行每次休假最少为1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当年的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可累积到下年。
4.7年休假原则上有公司统一按排,职工请年休假须提前十天申请,公司根据业务状况给予休假
4.8请假
4.8.1病假:职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4.8.2职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4.8.3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5公出
5.1 职工需公出时,认真填好《外出申请单》(取代原有《用车申请单》)。返回时,报办公室备案。
5.2 公出人员原则上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外出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负责人签字按出差考勤。
6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二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7 加班加点
7.1加班规定
7.1.1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合理安排工作,如遇工作任务紧必须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的,需与职工协商领导确认后方可批准加班。
7.1.2职工在平时和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应在次日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难以安排补休的,可按加班处理。
7.1.3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原则上不得安排补休,按加班处理。
7.2 加班时间计算
7.2.1加班不满八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满八小时的按加一个班计算。
8附则
8.1本办法所规定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核准: 考核人:
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与苏州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2工作时间
2.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制度。职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工作时间。
2.2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2.3作息时间
2.3.1 10月-3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4月-9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17:30;如遇变动以公司公告为准。
2.3.2 值日生上班前15分钟到达,在上班前搞好卫生。
2.4职工在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正常开展工作。在规定到岗时间前没有到达岗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离岗时间前离开岗位的即为早退。对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职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迟到、早退、旷工
3.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工资(含当天奖金)并计旷工一次。扣发的工资归入公司活动基金,留做公司集体活动用。
3.2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年度内累积旷工三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4各种假期期限及请假手续。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均须提前申请,并附上相关文件、证明且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办理休假手续,必须尽快通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当天补办休假手续。
4.1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如相关国定假日的规定(节日名称和天数等)发生改变,于新规定生效日起自动替代前述内容。
4.2 婚假 凭结婚证正本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延长10天,再婚的给假3天;上述婚假均包含节假日,且必须一次连休。
4.3产假 已婚女工生产时,需持[准生证]到人事部查验予以请假;假毕须附有效医院出具之[出生证明书]向人事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一般90天,难产10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流产假:1、3个月以下20天;2、3至7个月42天;3、7个月以上90天;
4.4陪产假 男性员工(凡符合晚育并且是初次生育)陪伴其配偶到医院生产可申请有薪陪产假10天。
4.5丧假
如遇直系亲属,可申请三天有薪丧假。
4.6年休假:1、职工连续工作满24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若分次实行每次休假最少为1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当年的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可累积到下年。
4.7年休假原则上有公司统一按排,职工请年休假须提前十天申请,公司根据业务状况给予休假
4.8请假
4.8.1病假:职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4.8.2职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4.8.3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5公出
5.1 职工需公出时,认真填好《外出申请单》(取代原有《用车申请单》)。返回时,报办公室备案。
5.2 公出人员原则上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外出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负责人签字按出差考勤。
6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二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7 加班加点
7.1加班规定
7.1.1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合理安排工作,如遇工作任务紧必须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的,需与职工协商领导确认后方可批准加班。
7.1.2职工在平时和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应在次日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难以安排补休的,可按加班处理。
7.1.3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原则上不得安排补休,按加班处理。
7.2 加班时间计算
7.2.1加班不满八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满八小时的按加一个班计算。
8附则
8.1本办法所规定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核准: 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