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来源:社保局
1. 为什么要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目的是有效防止冒领养老待遇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2.哪些人员要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凡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均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纹认证,否则,养老待遇将停发。
3.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资格证)。
4.什么时间进行资格认证?
答:每年出生当月(以本人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起至第3个月19日内。如身份证上生日为5月13日,那么认证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7月19日。
5.在什么地方进行资格认证?
答:(1)现居住地在重庆市内的,在居住地社保中心进行指纹采集资格认证,我县永安、鱼腹街道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
(2)现居住在省外人员,开通异地协助认证地区在网上进行协助认证,未开通异地协助认证地区,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jsi.com)“下载专区”板块下载《异地居住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自行邮寄到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待遇核发科。
6. 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后何时恢复和补发?
答:养老金停发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之后才能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按养老保险系统程序规定,若资格认证的时间是在当月19日前,次月可恢复待遇;如在19日后,则第三月方可恢复待遇。如:王某9月未领到养老金,在10月19日前进行资格认证,11月将补发9-11月的养老金;如果在10月20日至11月19日期间进行资格认证,将在12月补发9—12月的养老金。
7.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与金保系统信息不符怎么办?
答:本人持退休证、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县社保局核实,由社保局审核后修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除外)。
8.领取养老保险银行卡或存折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领取养老保险银行卡或存折遗失请及时到相应银行挂失并补办。
9.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领取死亡待遇?
答:(1)城镇企业职工由抚恤金受益人持死者的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退休证(资格证),受益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邮政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村(社区)开具的乡镇(街道)确认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书(死者与受益人属同一户口的除外)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
(2)居民养老保险:持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区范围的还应提供火化证)、资格证、村(社区)开具的乡镇(街道)确认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书到死者所在的乡镇社保中心申报。
特别提示: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并到户籍所在的社会保险中心进行死亡申报。故意隐瞒不报并继续领取待遇的将依法按骗取养老保险基金行为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3-56662059、023-56551203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来源:社保局
1. 为什么要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目的是有效防止冒领养老待遇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2.哪些人员要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凡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均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纹认证,否则,养老待遇将停发。
3.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资格证)。
4.什么时间进行资格认证?
答:每年出生当月(以本人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起至第3个月19日内。如身份证上生日为5月13日,那么认证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7月19日。
5.在什么地方进行资格认证?
答:(1)现居住地在重庆市内的,在居住地社保中心进行指纹采集资格认证,我县永安、鱼腹街道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
(2)现居住在省外人员,开通异地协助认证地区在网上进行协助认证,未开通异地协助认证地区,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jsi.com)“下载专区”板块下载《异地居住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自行邮寄到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待遇核发科。
6. 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后何时恢复和补发?
答:养老金停发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之后才能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按养老保险系统程序规定,若资格认证的时间是在当月19日前,次月可恢复待遇;如在19日后,则第三月方可恢复待遇。如:王某9月未领到养老金,在10月19日前进行资格认证,11月将补发9-11月的养老金;如果在10月20日至11月19日期间进行资格认证,将在12月补发9—12月的养老金。
7.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与金保系统信息不符怎么办?
答:本人持退休证、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县社保局核实,由社保局审核后修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除外)。
8.领取养老保险银行卡或存折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领取养老保险银行卡或存折遗失请及时到相应银行挂失并补办。
9.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领取死亡待遇?
答:(1)城镇企业职工由抚恤金受益人持死者的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退休证(资格证),受益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邮政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村(社区)开具的乡镇(街道)确认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书(死者与受益人属同一户口的除外)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
(2)居民养老保险:持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区范围的还应提供火化证)、资格证、村(社区)开具的乡镇(街道)确认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书到死者所在的乡镇社保中心申报。
特别提示: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并到户籍所在的社会保险中心进行死亡申报。故意隐瞒不报并继续领取待遇的将依法按骗取养老保险基金行为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3-56662059、023-565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