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0-05-14 21:27:44 来源: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浏览:45次
为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减少校园危机事件,逐步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网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学院决定建立心理委员网络,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工作辐射到每个班级。为进一步规范心理委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确定
(一)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1.对心理学感兴趣;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 5.每个系(部)要推选心理干事1名,负责本系(部)心理委员的召集和信息传递,协助系(部)和学院心理辅导老师对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心理干事的推选条件:(1)从心理委员中产生;(2)认真完成心理委员职责并表现优秀的;
(3)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心理委员的人数:班级心理委员按大班进行设置,低于100人的班级每班设1名心理委员,性别不限,100人以上的班级每班设2名心理委员,建议男女各一名。一般情况下,心理委员不做经常性调整,特殊情况由各系(部)从心理委员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入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心理委员。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相关信息。
心理委员要在学院心理辅导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健康调试的基本方法,并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识别心理异常并及时上报。
心理委员要主动关心同学,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防护网络工作办法》,敏锐观察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发现有心理困惑或障碍的同学要及时上报。
4.对于学生同伴中出现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根据所学心理学知识,可以适当介入,给予他人必要的支持,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跟踪与反馈。 心理委员应及时发现和帮助本班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同学的情况及时向系(部)心理辅导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5.协助学院负责心理健康工作老师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宣传、教育等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并协助、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系(部)心理辅导老师开展相关工作。
7.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保密,对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若涉及自杀、杀人或自伤、伤人等特殊情况者需与学院及系(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老师及时沟通。
三、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
1.心理委员的入职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心理专业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2)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基本知识;
(3)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应对;
(4) 心理咨询的基本技术;
(5)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基本知识。
2.心理委员的常规培训是指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委员的业务需求,在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培训。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后要进行考核。
心理委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系(部)心理辅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各系(部)指定的心理干事负责协助学院及系(部)心理辅导老师做好本系(部)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心理委员的管理
班级心理委员要不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1)汇报对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系(部)心理辅导中心
(2)汇报内容:
①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②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
③本班学生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
④本班学生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3)汇报形式:书面或座谈
3.做好心理培训记录
要详细记录每次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的内容、自己的感想,记录完毕后要接受随机抽查。
(二)心理委员的考核
1.心理委员的考核参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所在系(部)心理辅导中心负责,学生处备案。
2.学院每学年组织心理委员、心理干事评比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心理委员”奖励证书。
3.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院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0-05-14 21:27:44 来源: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浏览:45次
为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减少校园危机事件,逐步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网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学院决定建立心理委员网络,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工作辐射到每个班级。为进一步规范心理委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确定
(一)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1.对心理学感兴趣;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 5.每个系(部)要推选心理干事1名,负责本系(部)心理委员的召集和信息传递,协助系(部)和学院心理辅导老师对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心理干事的推选条件:(1)从心理委员中产生;(2)认真完成心理委员职责并表现优秀的;
(3)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心理委员的人数:班级心理委员按大班进行设置,低于100人的班级每班设1名心理委员,性别不限,100人以上的班级每班设2名心理委员,建议男女各一名。一般情况下,心理委员不做经常性调整,特殊情况由各系(部)从心理委员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入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心理委员。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相关信息。
心理委员要在学院心理辅导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健康调试的基本方法,并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识别心理异常并及时上报。
心理委员要主动关心同学,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防护网络工作办法》,敏锐观察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发现有心理困惑或障碍的同学要及时上报。
4.对于学生同伴中出现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根据所学心理学知识,可以适当介入,给予他人必要的支持,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跟踪与反馈。 心理委员应及时发现和帮助本班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同学的情况及时向系(部)心理辅导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5.协助学院负责心理健康工作老师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宣传、教育等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并协助、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系(部)心理辅导老师开展相关工作。
7.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保密,对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若涉及自杀、杀人或自伤、伤人等特殊情况者需与学院及系(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老师及时沟通。
三、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
1.心理委员的入职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心理专业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2)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基本知识;
(3)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应对;
(4) 心理咨询的基本技术;
(5)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基本知识。
2.心理委员的常规培训是指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委员的业务需求,在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培训。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后要进行考核。
心理委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系(部)心理辅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各系(部)指定的心理干事负责协助学院及系(部)心理辅导老师做好本系(部)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心理委员的管理
班级心理委员要不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1)汇报对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系(部)心理辅导中心
(2)汇报内容:
①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②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
③本班学生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
④本班学生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3)汇报形式:书面或座谈
3.做好心理培训记录
要详细记录每次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的内容、自己的感想,记录完毕后要接受随机抽查。
(二)心理委员的考核
1.心理委员的考核参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所在系(部)心理辅导中心负责,学生处备案。
2.学院每学年组织心理委员、心理干事评比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心理委员”奖励证书。
3.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院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