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FROM 酒店员工 总经办 DATE PAGES 2016-3-25 2 SUBJECT 考勤管理制度
REF 02/2016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持全体员工统一、高效的工作状态,
加强时间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勤管理细则是公司各门店统一实行标准化工作的一种规范。结合酒店行业特殊性和不
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岗位工作时间根据酒店工作时间排班表或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领导监督考勤管理工作,各岗位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负责人严格遵守并监督
执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各岗位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公司要求全体人员上下班进行签到签退。所有员工均需在上下班时间,执行打卡手续;
代人或托人打卡者,均属违犯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准点前打卡、下班时间后打卡,否则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30
分钟,视为旷工;没有签到记录者,视为旷工。如有特殊原因,如外派工作,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领导签字确认。忘记打卡但确实能证明已上班的,视为未打卡,将进行处罚。
第七条 如客观条件不允许或不需要员工每天打卡,可有领导作说明,留存。酒店全体人员必须
按照各岗位编制的排班表当值,不得擅自调班。员工调班须征得领导同意,否则将进行处罚。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则应由领导批准,加班审批记录是加班的前提和计付加班费的依据。
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擅自离店将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 未打卡、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章 请假与调休
第十二条 除正常休息外,店助有两天以内的请假权限;超过两天者,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
店长审批后向公司报备,请示总经理同意签字,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若出现店助私自放假超过二日者,处罚200元。若出现超假者,店助处罚200元,店长视情况酌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员工如将之前未休息的工作日调休、连休,需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店长签字同意,
上交行政部后方可。未经店助同意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欠休三个月内有效,超出三个月作废,不再允许补休。
第三章 负激励规定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
负处罚40元,以此类推。单月累计3次,额外罚款200元;单月累计5次及以上,公司有权开除处罚。
第十五条 私自替换班: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40元,第三次以上每
次处罚4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未打卡: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处
罚4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旷工:按每天应发工资的300%扣发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且未做出任何说明的员
工,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八条 同样问题重复出现者,按翻倍进行处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不享受当月带薪休假,考勤将按实际出勤天数为准;离职员工
不享受当月双薪待遇。
第二十条 新入职员工工资首月需扣除工服押金200元,离职办理相关手续后,工服押金将随当
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二十一条 每月公司10日统一发放在职员工工资,离职员工延迟至15日(如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恶劣、无故旷工、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破坏公司形
象的员工,将予以停职辞退,工资不予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TO
FROM 酒店员工 总经办 DATE PAGES 2016-3-25 2 SUBJECT 考勤管理制度
REF 02/2016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持全体员工统一、高效的工作状态,
加强时间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勤管理细则是公司各门店统一实行标准化工作的一种规范。结合酒店行业特殊性和不
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岗位工作时间根据酒店工作时间排班表或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领导监督考勤管理工作,各岗位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负责人严格遵守并监督
执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各岗位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公司要求全体人员上下班进行签到签退。所有员工均需在上下班时间,执行打卡手续;
代人或托人打卡者,均属违犯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准点前打卡、下班时间后打卡,否则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30
分钟,视为旷工;没有签到记录者,视为旷工。如有特殊原因,如外派工作,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领导签字确认。忘记打卡但确实能证明已上班的,视为未打卡,将进行处罚。
第七条 如客观条件不允许或不需要员工每天打卡,可有领导作说明,留存。酒店全体人员必须
按照各岗位编制的排班表当值,不得擅自调班。员工调班须征得领导同意,否则将进行处罚。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则应由领导批准,加班审批记录是加班的前提和计付加班费的依据。
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擅自离店将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 未打卡、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章 请假与调休
第十二条 除正常休息外,店助有两天以内的请假权限;超过两天者,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
店长审批后向公司报备,请示总经理同意签字,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若出现店助私自放假超过二日者,处罚200元。若出现超假者,店助处罚200元,店长视情况酌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员工如将之前未休息的工作日调休、连休,需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店长签字同意,
上交行政部后方可。未经店助同意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欠休三个月内有效,超出三个月作废,不再允许补休。
第三章 负激励规定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
负处罚40元,以此类推。单月累计3次,额外罚款200元;单月累计5次及以上,公司有权开除处罚。
第十五条 私自替换班: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40元,第三次以上每
次处罚4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未打卡: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处
罚4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旷工:按每天应发工资的300%扣发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且未做出任何说明的员
工,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八条 同样问题重复出现者,按翻倍进行处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不享受当月带薪休假,考勤将按实际出勤天数为准;离职员工
不享受当月双薪待遇。
第二十条 新入职员工工资首月需扣除工服押金200元,离职办理相关手续后,工服押金将随当
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二十一条 每月公司10日统一发放在职员工工资,离职员工延迟至15日(如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恶劣、无故旷工、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破坏公司形
象的员工,将予以停职辞退,工资不予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