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批报建程序图
督费用、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
注:1. 特殊项目办理手续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可能相对较多。2. 各分公司可根据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1
项目报批各阶段需准备资料
前期资料
1、节能评估报告;
2、初步工程地质勘察及地形图;
3、现场环境检测;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5、水资源论证;
(1)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2)取水方案(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总量、
取水年内分配率及取水水质要求);
(3)用水方案(用水组成、用水流程和水量平衡图、用水量
和保证率、用水情况);
(4)退水方案;
(5)节水措施和节水量;
(6)产业政策(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是国家鼓励项目,同行
业相比,制造工艺是否先进,节水能节省多少);
(7)补偿方案;
(8)压覆矿产资源及建设项目规划图;
6、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土地利用图;
(2)水资源论证报告;
(3)文物局出具的证明;
(4)规划局出具的证明;
(5)市国土局出具压矿的证明;
(6)环境现状监测数据;
(7)更改后的规划文本及图件;
(8)供电方案的说明;
(9)水文地质资料;
(10)环评执行标准;
(11)第一次公示照片及网址;
(12)风险源强及储存处置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
工程分析:
拟建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及必要性、项目组成表(包括主要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服务性设施、环保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用电、用水、总投资、劳动定员等常规指标)、总平面布置情况及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图(图中标出排污点)、物料消耗情况及主要物料平衡图、物料来源及储运情况,主要生产设备选择、给排水情况及水平衡图。
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需提供产生源、治理措施和排放情况。
废气中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需提供烟囱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废气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排放需提供排放源强、面积。
清洁生产:
包括原料、产品的清洁性、产品质量指标。
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节能降耗措施。
国内外主要清洁生产指标对比分析。
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应在废气方面,包括SO2的去除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论证,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的论证。
(18)厂区平面布置图;
(19)周围村庄敏感点情况;
(20)大气和地表水的污染源调查;
(21)国土局出具工程土地性质的说明;
(22)项目环评委托书;
(23)环保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执行标准;
8、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书
(1)生产排放指标确认;
(2)项目申请报告;
(3)各种原料的来源及相关协议;
(4)红线图、土地评审意见;
(5)节能报告及评审意见;
9、安全预评价;
提供资料:
(1)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由设计单位出的项目总平面图(带尺寸);
(4)项目所在地规划图及说明;
(5)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6)工艺流程(工艺流程方框图及工艺过程描述);
(7)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描述与说明(含设备明细表);
(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
(9)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最大存贮量;
(10)所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全年最大生产量或全年使用量;
(11)安全投入描述;
(12)提供相关的事故案例;
10、地震分析评估;
1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环境影响申报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一式二份);
(2)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情况说明;
(3)地形图(原件);
(4)项目总平面图;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编制
简本的,同时报送简本);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且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公众的意见及其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书面及电子文挡);
(7)投资主管部门已同意建设项目立项,应报送立项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规划选址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9)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项
目建设地址归属于该工业区的证明;
(10)建设项目涉及用地/房的,应提供其有效使用证明,如土
地批租协议、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11)污水纳管的有关证明(12)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二、公司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a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b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合同、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 发起人协议;
10. 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规划选址意见书
1. 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其中一份需用HB 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
3. 规划选址用地意见申报表和国土、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征询函件;
4.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核准、审批、备案的请示》。
(二)由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所
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采用的技术和工艺方案、产品方案、产品目标市场;(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鼓励类项目要列明拟进口设备金额、数量,购置国产设备金额及数量;(4)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原材料、土地、水、能源等资源需要量和来源; (5)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6)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根据管辖权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批复意见。
(四)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根据管辖权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
见书。
(六)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
会决议。
(七)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八)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九)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确认文件。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1:500现状地形图2份(需拆迁使用土地的3份),其中一份需用HB 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
3. 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4. 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土地权证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 用地预审申请报告(1份) ;
2.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
3.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 ;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1份);
6. 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1份);
7.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份) 。
二)土地证办理
1、市人民政府请示文,县(市)政府请示文,征地情况明细表,
县(市)政府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说明
2、设区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3、项目用地申请表
4、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
收土地方案、收回土地方案(有国有土地的)、收回土地协议书、供地方案
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立项文件
8、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做初步设计的,附初步设计批复或者专家论证意见
9、涉及占用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
11、听证材料
12、以有偿协议方式供地的, 附土地评估备案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13、市局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验收表
14、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5、勘测定界图及成果表(坐标表与图放一起)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材料;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附补划基本农田的材料、基本农田补划前后图
1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1. 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1:500现状地形图2份。
3. 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4. 取得土地证的应附土地证复印件1份,已批准详细规划的应附详细规划图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 部分项目尚需有选择地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部门审查意见;(2)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如工业类项目、调压站、锅炉房、大型市政工程和水源保护区与涵养区内的报建项目等);
八、卫生项目审查意见与批复
1. 建筑物的选址、环境资料;
2. 建设项目的规划批文;
3. 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水电图、透视图);
4. 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工业卫生专篇、环境卫生专篇、放射卫生专篇(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安全消防项目审查意见与批复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总平面图及说明;
3. 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4. 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5. 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十、规划许可证
1. 书面申请(申报表);
2. 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3. 土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 经联合审查批准的施工图2套;
5. 城建综合配套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
6.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施工合同和应实行监理的监理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7.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 交易中心办理各项手续、交纳各项费用的证明资料;
9. 基金缴款证明;
10.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十二、规划验线
1. 书面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现场放线图示数据等技术成果资料;
4.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规划竣工验收
1. 书面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 经批准的验线资料;
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及图纸;
4.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四、环保试生产批文
1. 试生产申请报告
2. 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复印件
十五、环保竣工验收
1. 书面申请;
2. 环评批复意见;
3. 试生产批文;
十六、卫生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卫生批复意见
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十七、安全消防竣工验收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 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复印件
十八、建设局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规划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3. 消防及防雷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4. 环保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5. 城建档案馆出具认可和使用文件;
6. 参建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办理房产证
1. 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决定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留存)。
3. 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质量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项目报批报建程序图
督费用、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
注:1. 特殊项目办理手续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可能相对较多。2. 各分公司可根据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1
项目报批各阶段需准备资料
前期资料
1、节能评估报告;
2、初步工程地质勘察及地形图;
3、现场环境检测;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5、水资源论证;
(1)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2)取水方案(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总量、
取水年内分配率及取水水质要求);
(3)用水方案(用水组成、用水流程和水量平衡图、用水量
和保证率、用水情况);
(4)退水方案;
(5)节水措施和节水量;
(6)产业政策(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是国家鼓励项目,同行
业相比,制造工艺是否先进,节水能节省多少);
(7)补偿方案;
(8)压覆矿产资源及建设项目规划图;
6、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土地利用图;
(2)水资源论证报告;
(3)文物局出具的证明;
(4)规划局出具的证明;
(5)市国土局出具压矿的证明;
(6)环境现状监测数据;
(7)更改后的规划文本及图件;
(8)供电方案的说明;
(9)水文地质资料;
(10)环评执行标准;
(11)第一次公示照片及网址;
(12)风险源强及储存处置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
工程分析:
拟建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及必要性、项目组成表(包括主要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服务性设施、环保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用电、用水、总投资、劳动定员等常规指标)、总平面布置情况及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图(图中标出排污点)、物料消耗情况及主要物料平衡图、物料来源及储运情况,主要生产设备选择、给排水情况及水平衡图。
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需提供产生源、治理措施和排放情况。
废气中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需提供烟囱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废气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排放需提供排放源强、面积。
清洁生产:
包括原料、产品的清洁性、产品质量指标。
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节能降耗措施。
国内外主要清洁生产指标对比分析。
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应在废气方面,包括SO2的去除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论证,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的论证。
(18)厂区平面布置图;
(19)周围村庄敏感点情况;
(20)大气和地表水的污染源调查;
(21)国土局出具工程土地性质的说明;
(22)项目环评委托书;
(23)环保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执行标准;
8、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书
(1)生产排放指标确认;
(2)项目申请报告;
(3)各种原料的来源及相关协议;
(4)红线图、土地评审意见;
(5)节能报告及评审意见;
9、安全预评价;
提供资料:
(1)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由设计单位出的项目总平面图(带尺寸);
(4)项目所在地规划图及说明;
(5)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6)工艺流程(工艺流程方框图及工艺过程描述);
(7)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描述与说明(含设备明细表);
(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
(9)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最大存贮量;
(10)所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全年最大生产量或全年使用量;
(11)安全投入描述;
(12)提供相关的事故案例;
10、地震分析评估;
1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环境影响申报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一式二份);
(2)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情况说明;
(3)地形图(原件);
(4)项目总平面图;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编制
简本的,同时报送简本);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且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公众的意见及其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书面及电子文挡);
(7)投资主管部门已同意建设项目立项,应报送立项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规划选址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9)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项
目建设地址归属于该工业区的证明;
(10)建设项目涉及用地/房的,应提供其有效使用证明,如土
地批租协议、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11)污水纳管的有关证明(12)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二、公司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a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b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合同、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 发起人协议;
10. 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规划选址意见书
1. 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其中一份需用HB 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
3. 规划选址用地意见申报表和国土、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征询函件;
4.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核准、审批、备案的请示》。
(二)由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所
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采用的技术和工艺方案、产品方案、产品目标市场;(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鼓励类项目要列明拟进口设备金额、数量,购置国产设备金额及数量;(4)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原材料、土地、水、能源等资源需要量和来源; (5)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6)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根据管辖权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批复意见。
(四)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根据管辖权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
见书。
(六)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
会决议。
(七)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八)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九)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确认文件。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1:500现状地形图2份(需拆迁使用土地的3份),其中一份需用HB 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
3. 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4. 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土地权证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 用地预审申请报告(1份) ;
2.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
3.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 ;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1份);
6. 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1份);
7.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份) 。
二)土地证办理
1、市人民政府请示文,县(市)政府请示文,征地情况明细表,
县(市)政府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说明
2、设区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3、项目用地申请表
4、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
收土地方案、收回土地方案(有国有土地的)、收回土地协议书、供地方案
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立项文件
8、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做初步设计的,附初步设计批复或者专家论证意见
9、涉及占用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
11、听证材料
12、以有偿协议方式供地的, 附土地评估备案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13、市局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验收表
14、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5、勘测定界图及成果表(坐标表与图放一起)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材料;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附补划基本农田的材料、基本农田补划前后图
1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1. 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1:500现状地形图2份。
3. 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4. 取得土地证的应附土地证复印件1份,已批准详细规划的应附详细规划图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 部分项目尚需有选择地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部门审查意见;(2)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如工业类项目、调压站、锅炉房、大型市政工程和水源保护区与涵养区内的报建项目等);
八、卫生项目审查意见与批复
1. 建筑物的选址、环境资料;
2. 建设项目的规划批文;
3. 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水电图、透视图);
4. 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工业卫生专篇、环境卫生专篇、放射卫生专篇(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安全消防项目审查意见与批复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总平面图及说明;
3. 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4. 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5. 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十、规划许可证
1. 书面申请(申报表);
2. 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3. 土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 经联合审查批准的施工图2套;
5. 城建综合配套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
6.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施工合同和应实行监理的监理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7.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 交易中心办理各项手续、交纳各项费用的证明资料;
9. 基金缴款证明;
10.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十二、规划验线
1. 书面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现场放线图示数据等技术成果资料;
4.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规划竣工验收
1. 书面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 经批准的验线资料;
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及图纸;
4.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四、环保试生产批文
1. 试生产申请报告
2. 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复印件
十五、环保竣工验收
1. 书面申请;
2. 环评批复意见;
3. 试生产批文;
十六、卫生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卫生批复意见
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十七、安全消防竣工验收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 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复印件
十八、建设局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规划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3. 消防及防雷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4. 环保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5. 城建档案馆出具认可和使用文件;
6. 参建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办理房产证
1. 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决定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留存)。
3. 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质量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