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文广新发〔2012〕15号
关于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各有关电影放映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管理,保障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合法有序经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通知精神,市文广新局决定于2012年4月10日前,在全市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0日。
二、年检年审范围
持有省、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以及境外(含台港澳)资金投资参股的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省广电局办理年检年审(相关单位在上报省广电局办理前,须向所在地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相应的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年审。
三、年检年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情况;
2.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电影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情况(含二级市场放映);
3.发行、放映的影片是否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4.是否遵守每年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电影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影片;
5.发行、放映单位是否拥有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加盟院线的放映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2份(样表见附件1)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核),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3份(样表见附件2);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核),复印3份(加盖单位印章);
4.《消防合格证》原件(备核),复印3份(加盖单位印章)。
五、几点注意事项
1.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2年2月底前,将年检年审工作通知到辖区内各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
2.请各市文广新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电影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依据电影相关法规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审核,并在《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年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年检年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2年4月10前,对所属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年审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与电影放映单位申报表(2份)及相关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市文广新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备案。
单位: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128号(泰州广播电视台A楼505室)
邮编:225300
联系人:何吉林
电话/传真:0523-86890938
4.逾期不办理年检年审以及未通过审核的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由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收回许可证正、副本),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材料报我处备案)。
附件: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
3.《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年审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共印15份
泰文广新发〔2012〕15号
关于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各有关电影放映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管理,保障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合法有序经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通知精神,市文广新局决定于2012年4月10日前,在全市开展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0日。
二、年检年审范围
持有省、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以及境外(含台港澳)资金投资参股的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省广电局办理年检年审(相关单位在上报省广电局办理前,须向所在地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相应的市、县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年审。
三、年检年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情况;
2.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电影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情况(含二级市场放映);
3.发行、放映的影片是否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4.是否遵守每年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电影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影片;
5.发行、放映单位是否拥有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加盟院线的放映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2份(样表见附件1)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核),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3份(样表见附件2);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核),复印3份(加盖单位印章);
4.《消防合格证》原件(备核),复印3份(加盖单位印章)。
五、几点注意事项
1.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2年2月底前,将年检年审工作通知到辖区内各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
2.请各市文广新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电影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依据电影相关法规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审核,并在《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年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年检年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2年4月10前,对所属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年审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与电影放映单位申报表(2份)及相关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市文广新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备案。
单位: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128号(泰州广播电视台A楼505室)
邮编:225300
联系人:何吉林
电话/传真:0523-86890938
4.逾期不办理年检年审以及未通过审核的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由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收回许可证正、副本),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材料报我处备案)。
附件: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报表》
3.《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年审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