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卤肉制品作业指导书

酱卤肉制品生产作业指导书

酱卤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

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

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应用猪头、耳、舌、蹄、尾、

心、肚等副产品为原料,经过对传统加工工艺的改进,应用新型的食

品配料,引入现代的包装形式及高温杀菌工艺,大大提高了该类品种

的食品卫生安全性和货架期。其作业指导如下:

一、工艺流程

酱卤肉制品工艺流程图:

原料采购——验收——解冻——修整漂洗——预煮——调配辅料—

—酱卤——冷却——定量真空包装——高温杀菌——水冷却——保

温检验——擦袋贴标、打印日期、装箱入库

二、配方设定:

食盐、原料成品率的2.2%、糖稀、原料成品率的2—2.5%、亚硝

酸钠、

#)、0.002—0.005%、海天草菇老抽、0.6—1.5%辛香料包、0.5—1%、

蚝油、0.5—1%、味精、0.3%、I+G、0.02%、乙基麦芽酚、0.03%、双

倍焦糖色素、(根据品种)0.01—0.15%、葱、1%、姜、0.5%、蒜、0.4%、

骨髓浸膏M2、0.3—0.5%、FRT168、0.2—0.3、料酒、1%、烟熏液、

根据风味要求0.03—0.1%。

三、工艺要求:

1、 原材料采购验收:经卫生检疫来自非疫区,供应商提供三证

及检疫合格证明或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食用标准、规格标准符合

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

2、 修整:猪头、蹄、耳等解冻后修整去浮毛污物,头蹄劈半加

工,口条去舌苔,肚、肠等用0.5—1%的明矾去除粘膜,漂洗干净。

3、 每个品种应分类分时预煮,参考附表。

4、 酱卤:采用沸水下锅,再沸后小火恒温浸味,注意翻炒保证

温度均衡。酱卤时间温度参考附表(一)。

附表(一):

原料名称 预煮时间温度 酱卤时间温度 浸味时间温度

5、出锅冷却:产品出锅装盘冷却至常温(气温高时需加排风)

6、定量真空包装:根据产品规格设定净含量、包装袋规格、形

状、真空时间、热封时间、 具体操作按《小包装间岗位责任制》执

行。

7、高温杀菌:根据产品及规格设定杀菌温度、时间、压力,参

考附表(二)。具体操作按《杀菌间岗位责任制》执行。

附表(二):

杀菌品种 罐排空时间 杀菌温度、时间、压力 降温时间

8、检验包装:按照包装间岗位责任和规范操作。

9、成品入库:按照成品贮存库规范操作。

四、关键控制点:

1、原料采购验收:供应商提供三证,符合食用标准,规格标准

符合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仓库保管或车间根据质检员开具的物料进

厂检验单对原材料验质验量入库。

2、原料出库: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定量出货。解冻、修整、清

洗、腌制等工序对原料的卫生、温度、时间、操作程序等质量控制有

控制措施。

3、酱卤产品的配料:配料员应根据各品种的原料定量标准投放

辅料,以保证产品的风味一致,防止错放、漏放或标准过量。

4、酱卤操作:实际生产中,每个品种的卤制时间、温度会因原

料的品质、块型等原因有所差异,对于酱卤时间短的品种,应对不易

出味的辅料如料包、葱、姜、蒜等提前烧沸出味40分钟以上,不易

溶化的辅料应充分搅拌均匀溶化,尔后再将原料下锅。酱卤的品种卤

制时间温度应分别列出具体的操作规范。

5、实际生产中,卤水的耗溢可区别处理,溢则煮料包入味时耗

去,耗则定量将水补足以保证老汤风味的一致性。

6、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次日生产前,将老汤烧沸,撇去浮油、沫,

滤去沉渣,需清汤时作清汤处理。在高温季节,应保证每天生产后,

将老汤烧沸冷却,如不连续生产,应将老汤入恒温库保存并定期烧沸,

防止变质。

7、高温杀菌的杀菌公式的确立应以细菌培养检验为依据

8、标签和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

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包装: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

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0、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

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

染。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11、贮存: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

干燥、通风处贮存;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0℃--4℃冷藏库内贮存,

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

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产品贮存 离墙离地,分类存放。散装销售产

品的贮存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六、质量执行指标(未及标准按GB/T23586-2009执行):

预包装酱卤肉制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制品出厂检验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商业无菌、水份、食盐、蛋白质等项目检验应不少于每7d一次。

1、感官检验:外观形态:外形整齐,无异物。色泽:酱制品表

面为酱色或褐色,卤制为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口感风味:咸淡适

中,具有酱卤制品特有的风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净重:

每袋重量允许误差+1%,固形物含量不低于90%。

2、理化指标检验:按GB/T23586-2009有关规定执行。

3、微生物指标检验:应符合GB2726的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

制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酱卤肉制品生产作业指导书

酱卤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

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

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应用猪头、耳、舌、蹄、尾、

心、肚等副产品为原料,经过对传统加工工艺的改进,应用新型的食

品配料,引入现代的包装形式及高温杀菌工艺,大大提高了该类品种

的食品卫生安全性和货架期。其作业指导如下:

一、工艺流程

酱卤肉制品工艺流程图:

原料采购——验收——解冻——修整漂洗——预煮——调配辅料—

—酱卤——冷却——定量真空包装——高温杀菌——水冷却——保

温检验——擦袋贴标、打印日期、装箱入库

二、配方设定:

食盐、原料成品率的2.2%、糖稀、原料成品率的2—2.5%、亚硝

酸钠、

#)、0.002—0.005%、海天草菇老抽、0.6—1.5%辛香料包、0.5—1%、

蚝油、0.5—1%、味精、0.3%、I+G、0.02%、乙基麦芽酚、0.03%、双

倍焦糖色素、(根据品种)0.01—0.15%、葱、1%、姜、0.5%、蒜、0.4%、

骨髓浸膏M2、0.3—0.5%、FRT168、0.2—0.3、料酒、1%、烟熏液、

根据风味要求0.03—0.1%。

三、工艺要求:

1、 原材料采购验收:经卫生检疫来自非疫区,供应商提供三证

及检疫合格证明或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食用标准、规格标准符合

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

2、 修整:猪头、蹄、耳等解冻后修整去浮毛污物,头蹄劈半加

工,口条去舌苔,肚、肠等用0.5—1%的明矾去除粘膜,漂洗干净。

3、 每个品种应分类分时预煮,参考附表。

4、 酱卤:采用沸水下锅,再沸后小火恒温浸味,注意翻炒保证

温度均衡。酱卤时间温度参考附表(一)。

附表(一):

原料名称 预煮时间温度 酱卤时间温度 浸味时间温度

5、出锅冷却:产品出锅装盘冷却至常温(气温高时需加排风)

6、定量真空包装:根据产品规格设定净含量、包装袋规格、形

状、真空时间、热封时间、 具体操作按《小包装间岗位责任制》执

行。

7、高温杀菌:根据产品及规格设定杀菌温度、时间、压力,参

考附表(二)。具体操作按《杀菌间岗位责任制》执行。

附表(二):

杀菌品种 罐排空时间 杀菌温度、时间、压力 降温时间

8、检验包装:按照包装间岗位责任和规范操作。

9、成品入库:按照成品贮存库规范操作。

四、关键控制点:

1、原料采购验收:供应商提供三证,符合食用标准,规格标准

符合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仓库保管或车间根据质检员开具的物料进

厂检验单对原材料验质验量入库。

2、原料出库: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定量出货。解冻、修整、清

洗、腌制等工序对原料的卫生、温度、时间、操作程序等质量控制有

控制措施。

3、酱卤产品的配料:配料员应根据各品种的原料定量标准投放

辅料,以保证产品的风味一致,防止错放、漏放或标准过量。

4、酱卤操作:实际生产中,每个品种的卤制时间、温度会因原

料的品质、块型等原因有所差异,对于酱卤时间短的品种,应对不易

出味的辅料如料包、葱、姜、蒜等提前烧沸出味40分钟以上,不易

溶化的辅料应充分搅拌均匀溶化,尔后再将原料下锅。酱卤的品种卤

制时间温度应分别列出具体的操作规范。

5、实际生产中,卤水的耗溢可区别处理,溢则煮料包入味时耗

去,耗则定量将水补足以保证老汤风味的一致性。

6、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次日生产前,将老汤烧沸,撇去浮油、沫,

滤去沉渣,需清汤时作清汤处理。在高温季节,应保证每天生产后,

将老汤烧沸冷却,如不连续生产,应将老汤入恒温库保存并定期烧沸,

防止变质。

7、高温杀菌的杀菌公式的确立应以细菌培养检验为依据

8、标签和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

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包装: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

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0、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

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

染。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11、贮存: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

干燥、通风处贮存;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0℃--4℃冷藏库内贮存,

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

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产品贮存 离墙离地,分类存放。散装销售产

品的贮存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六、质量执行指标(未及标准按GB/T23586-2009执行):

预包装酱卤肉制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制品出厂检验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商业无菌、水份、食盐、蛋白质等项目检验应不少于每7d一次。

1、感官检验:外观形态:外形整齐,无异物。色泽:酱制品表

面为酱色或褐色,卤制为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口感风味:咸淡适

中,具有酱卤制品特有的风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净重:

每袋重量允许误差+1%,固形物含量不低于90%。

2、理化指标检验:按GB/T23586-2009有关规定执行。

3、微生物指标检验:应符合GB2726的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

制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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