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代理工作程序
一、受理
信访人到信访代理站反映问题申请代理后,需要填写《信访事项代理申请书》, 并向信访代理员提供相关材料。信访代理员要根据反映的问题做出判断,对属于代理规定的决定受理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代理告知书》和《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 对重大信访事项要签订《信访事项代理双向承诺书。并请示代理机构领导确定该信访事项的代理员。同时告知信访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对不符合代理范围的,应作出不予代理决定或提请上级部门决定,并告知信访人。
二、承办
(1)信访代理员接受信访代理委托后,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上级领导决定。
(2)信访代理员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联系催办,并提出建议。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努力使信访事项得以早日解决。
(3)代理的信访事项解决后,要及时送达《信访事项代理办结告知书》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4)对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出具《信访事项
延期处理告知书》告知延期理由。
(5)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由代理员负责申请复查、复核,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 三、督办
上级有关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代理中心应根据职责,做好请示、沟通、协调等工作,以便于该信访事项得到及时落实。
村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代理站要对进入处理程序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以使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代理员发现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有下歹9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信访代理中心,由信访代理中心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信访代理工作程序
一、受理
信访人到信访代理站反映问题申请代理后,需要填写《信访事项代理申请书》, 并向信访代理员提供相关材料。信访代理员要根据反映的问题做出判断,对属于代理规定的决定受理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代理告知书》和《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 对重大信访事项要签订《信访事项代理双向承诺书。并请示代理机构领导确定该信访事项的代理员。同时告知信访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对不符合代理范围的,应作出不予代理决定或提请上级部门决定,并告知信访人。
二、承办
(1)信访代理员接受信访代理委托后,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上级领导决定。
(2)信访代理员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联系催办,并提出建议。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努力使信访事项得以早日解决。
(3)代理的信访事项解决后,要及时送达《信访事项代理办结告知书》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4)对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出具《信访事项
延期处理告知书》告知延期理由。
(5)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由代理员负责申请复查、复核,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 三、督办
上级有关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代理中心应根据职责,做好请示、沟通、协调等工作,以便于该信访事项得到及时落实。
村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代理站要对进入处理程序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以使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代理员发现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有下歹9情形之一的,应当上报信访代理中心,由信访代理中心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