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监 理 要 点
为加强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规范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建设监理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范、规程以及其他相关的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谈谈监理工作的要点与同事们共同学习。
一;名词、术语
1;水利工程
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业主
指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人。
3;设计单位
指受发包人委托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及其合法代表人。
4;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5;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6;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土地整理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7;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8;监理人员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9;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0;监理工程师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
11;监理员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12;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13;监理规划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4;监理实施细则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5;保修期
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
16;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及组成文件。
17;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指由设计单位编制经监理机构签发提供,或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由工程承包人提出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用于合同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其他技术资料。
18;合同索赔
指为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由权益方向违约方或应承担责任方提出补偿要求的合同行为。
19;工程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
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做出的改变与修改。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形式上、质量上、数量上所做的改变。
20;工程计量
指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由项目监理部对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所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或工作,核验的工程量(工作量)。
21;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2;旁站
由监理人员在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活动。
23;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24;平行检查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手段,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验或检测的活动。
25;跟踪检验
在承包人进行初检、复检、终检等“三检”前,监理机构对其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检验时,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26;协调
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以及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进行调节。
27;中间产品
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如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混凝土试件、混凝土预制件。
28;重要隐蔽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基础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物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
29;工程关键部位
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该部位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起决定性作用。
30;分包
承包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报经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批准,将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发包给其他方的合同行为。
31;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的区域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32;分部工程
指构成单位工程各个部分,具有相对施工条件或作用划分的工程项目。
33;单元工程
指按同期作业区、段、层、块划分,通过若干作业工序完成的工程项目,是构成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工程单位。
34;外观质量得分率
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率。 35;见证点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达到某一类质量检验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观察和检查承包人的实施过程。然而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继续施工。
36;待检点
对于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进行施工,这种质量控制点称为待检点(又称停止点)。
37;天
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38;月
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二;监理工作与各方关系、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定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科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法经营者。
(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禁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设施设备。 3;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是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4;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的关系
(1)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
(2)监理单位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发包人合法权益。
(3) 监理单位是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发包人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拒签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并要求承包人整改、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发包人更换承包人。
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单位(机构)的关系
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水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监理单位(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是协作、配合的关系,监理单位核发施工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设计事宜,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应参加在工地由监理单位协助发包人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及协调、专题会议.及时配合监理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处理变更和索赔等事宜,参加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设计单位不得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指示。
5;参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
(1)有制定施工计划的权利。
(2)有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的审批权。
(3)批准合同规定以外施工征占用地。
(4)批准修改工程各控制性工期与总工期
(5)批准重大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
(6)备用金的使用。
(7)支付工程预付款,形象进度款
(8)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9)若承包人违约,有解除对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权利。
(10) 有对监理方授权和限制授权的权利,有撤换监理人员的权利,也有撤换承包人机构中不能胜任岗位人员的权利。
(11)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有要求仲裁或协调的权利,发包人不受监理机构的约束。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施工用地,或部分施工条件。
(2)移交测量基准点及相关资料。
(3)提供施工图纸及其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4)协调外部关系,为承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发包人的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自身引起的法律责任。
(2)支付工程价款,及时完工结算和决算。
(3)办理保险。
(4)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5)确保工地安全和保卫。
(6)组织工程验收。
承包人的权利
(1)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四通一平”的权利。
(2)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施工图纸。
(3)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选择施工方法的权利。
(4)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5)在发包人或监理方违约的情况下有索赔的权利。
(6)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有要求评审组协调或仲裁的权利。
(7)发包人不及时或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权利。
(8)当发生发包人风险时,已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赔偿。
承包人的义务
(1)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
(2)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保函、保证书。
(3)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这种审批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
(4) 必须给在同项工程或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他承包人进行合理协作,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
(1)应遵守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应认真执行监理方发出的任何指示。
(3)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4)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5)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应遵守环境保护法。
(7)应保障发包人和他人的财产和利益免受损害。
8)工程未移交前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9)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三;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划分
1;项目划分的目的
为能够编制科学合理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概预算,组织材料的合理供应和招投标,安排施工和控制投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有着专门的项目划分规定。
2;项目划分的原则
土地整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项目划分的程序
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可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划分。
⑪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作用的,
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①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③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④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⑫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①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②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③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④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⑤管道工程中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⑥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不宜少于5个。
⑬单元工程是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也是建设项目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和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具体划分中,可根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的不同将拟建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层、块、区、段等进行建设。
①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②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如渠道工程当流量>30立方米/秒时单元工程不宜超过50米,当流量<30立方米/秒时单元工程不宜超过100米。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③《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举例说明农四师七十六团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划分依据
1、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2007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03
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6、《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
8、《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9、《喷灌用塑料管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硬聚氯乙烯管》SL/T96.1-1994
10、《喷灌用塑料管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低密度聚乙烯管》SL/T96.1-1994
11、《土地整理工程验收规程》等
二、项目划分程序
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进行了共同研究,确定本项目划分,然后报农四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批。
三、项目划分原则
1、单位工程:按工程的一个总体设计、一个招标文件,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按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的主要部分划分为五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名称详见项目名称。
3、单元工程:按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的设计结构和施工部署要求划分单元工程。输水管道单元工程按每种管径、段落、长度划分。建筑物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阀门井、排水井按每三座井每一工序划分单元工程。
四、项目名称
1、单位工程: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
2、分部工程名称:①水源分部工程、②干管分部工程、③一干管区域支管分部工程、④二干管区域支管分部工程、⑤阀门井、排水井、镇墩分部工程。
3、单元工程名称:水源分部建筑物的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基础开挖、砂砾石垫层、混凝土浇筑、回填等。管网单元工程按管径、段落、长度划分。排水井与阀门井按每三座每一工序划分单元工程。镇墩每一个每一工序划分单元工程。
五、编制说明
本工程中;①水源分部包括沉砂池、过滤系统管理房等建筑物。②干管分部包括总干管道、一干管、二干管等;③一分干管区域分部包括1-1~1-15分干管。④二分干管区域分部包括2-1~2-10分干管;⑤阀门井、排水井、镇墩分部工程包括26个排水井、13个阀门井、镇墩7个。
工程项目编码的说明:
1
单元工程编码第一个单元工程
表示第一个分部工程名称代码
表示单位工程
2、大写字母B、C、D、E、F、G、H、I分别为分部工程代码。小写字母a、b、c、d、e、f、g、h、i分别为单元工程工序代码。单元工程后面的数字显示为单元工程个数。
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
(基本农田)项目
项目划分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农四师七十六团6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
农四师七十六团6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
四;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在其编制方面主要有如下的要求:
1、编制的工程资料应能真实反映工程开展实施的实际情况,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全面、系统、完整和准确。
2、工程资料中应尽量采用和使用原件,由于特定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同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予以证明。
3、应保证工程资料中有关材料字迹清晰,盖章、签字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打制的工程资料应采用手工签名的方式予以证明。
4、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5、工程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
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严格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和满足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存放的需要。
7、保存的工程资料照片(含底片)与声像档案,应保证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耐久性强、韧性大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复印件。
9、施工图的变更、洽商绘图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保持整洁干净。
10、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1、竣工图章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宜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章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通用职责
(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同时还应符合工程合同、审批文件与设计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按规定要求分类组卷,及时移交。
(4)工程资料应按管理职责要求,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与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行为,或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建设单位职责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也称为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单位或项目的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等权力,有权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和验收,在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负责和担任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组织领导地位,起到督导的作用。其在资料管理方面应具有以下职责:
(1)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
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本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作档案。
(7)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必须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8)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建立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整理、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及时签署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应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对需由监理单位出具或签认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4)施工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5、施工单位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及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4)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5)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检、报审
程序,通过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6)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7)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检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8)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9)按规程要求在工程竣工交验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编制的施工资料除自行保存一套外,移交建设单位两套。资料保存年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资料填表基本规定
工程用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也是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因此对表格填写作如下规定:
(1)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O)。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算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脚a、m、m3、t„)。
(4)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95.0%。
(5)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例如:„„表示有裂缝纹,抗压强度29、∕3 23·3 MPa。
(6)表头填写。
1)单位工程、单元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3)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4)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
5)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7)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8)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与移交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土地开发整
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在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有:
1)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2)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4)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5)竣工图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
6)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①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②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
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③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7)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8)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9)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②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③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④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
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10)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的规定
水利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等,组卷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建文件组卷。基建文件可根据类别和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如工程决策立项文件卷,征地拆迁文件卷,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卷,工程开工文件卷,商务文件卷,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卷。同一类基建文件还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监理资料组卷。监理资料可根据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施工资料组卷。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C1至C7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通常由专业分包施工的单元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应单独组卷单元工程按照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水工建筑物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组卷。根据单位工程
或专业进行分卷,每单位工程应组成一卷,如堤防工程、灌浆工程、土砌工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浆砌石坝、发电厂房、土地整理等,应分别组成一卷或多卷。
5)组卷时,应注意: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资料材料较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时,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必须混合装订,其中文字材料排前,图样材料排后。
土地整理工程资料目录
土地开发整理资料目录
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监理常用资料表格 JL06 监 理 通 知
监理[ ]通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份。
2. 一般通知,由监理工程师办理,重要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 本通知单可用于对承包人的指示。
JL09 工程现场书面指示
(监理[ ]现指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10 警 告 通 知
(监理[ ]警告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11 整 改 通 知
(监理[ ]整改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17 暂 停 施 工 通 知
(监理[ ]停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构各1份。
JL18 复 工 通 知
(监理[ ]复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构各1份。
JL21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监理[ ]月付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份。办理结算时使用。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 ]项分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32 监 理 月 报
(监理[ ]月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后,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JL32
监 理 月 报
____年 第__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综述
2.监理机构运行情况 3.承包人现场情况 4.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5.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6.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评析 7.施工安全及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8.合同管理情况 9.监理工作小结 10.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11.下月工作安排 12.工程大事记 13.附表
JL32附表2 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
(监理[ ]抽检月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33 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 年 月)
(监理[ ]样品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监 理 要 点
为加强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规范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建设监理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范、规程以及其他相关的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谈谈监理工作的要点与同事们共同学习。
一;名词、术语
1;水利工程
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业主
指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人。
3;设计单位
指受发包人委托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及其合法代表人。
4;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5;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6;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土地整理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7;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8;监理人员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9;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0;监理工程师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
11;监理员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12;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13;监理规划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4;监理实施细则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5;保修期
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
16;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及组成文件。
17;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指由设计单位编制经监理机构签发提供,或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由工程承包人提出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用于合同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其他技术资料。
18;合同索赔
指为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由权益方向违约方或应承担责任方提出补偿要求的合同行为。
19;工程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
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做出的改变与修改。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形式上、质量上、数量上所做的改变。
20;工程计量
指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由项目监理部对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所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或工作,核验的工程量(工作量)。
21;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2;旁站
由监理人员在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活动。
23;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24;平行检查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手段,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验或检测的活动。
25;跟踪检验
在承包人进行初检、复检、终检等“三检”前,监理机构对其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检验时,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26;协调
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以及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进行调节。
27;中间产品
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如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混凝土试件、混凝土预制件。
28;重要隐蔽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基础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物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
29;工程关键部位
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该部位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起决定性作用。
30;分包
承包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报经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批准,将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发包给其他方的合同行为。
31;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的区域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32;分部工程
指构成单位工程各个部分,具有相对施工条件或作用划分的工程项目。
33;单元工程
指按同期作业区、段、层、块划分,通过若干作业工序完成的工程项目,是构成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工程单位。
34;外观质量得分率
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率。 35;见证点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达到某一类质量检验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观察和检查承包人的实施过程。然而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继续施工。
36;待检点
对于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进行施工,这种质量控制点称为待检点(又称停止点)。
37;天
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38;月
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二;监理工作与各方关系、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定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科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法经营者。
(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禁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设施设备。 3;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是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4;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的关系
(1)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
(2)监理单位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发包人合法权益。
(3) 监理单位是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发包人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拒签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并要求承包人整改、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发包人更换承包人。
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单位(机构)的关系
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水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监理单位(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是协作、配合的关系,监理单位核发施工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设计事宜,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应参加在工地由监理单位协助发包人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及协调、专题会议.及时配合监理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处理变更和索赔等事宜,参加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设计单位不得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指示。
5;参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
(1)有制定施工计划的权利。
(2)有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的审批权。
(3)批准合同规定以外施工征占用地。
(4)批准修改工程各控制性工期与总工期
(5)批准重大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
(6)备用金的使用。
(7)支付工程预付款,形象进度款
(8)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9)若承包人违约,有解除对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权利。
(10) 有对监理方授权和限制授权的权利,有撤换监理人员的权利,也有撤换承包人机构中不能胜任岗位人员的权利。
(11)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有要求仲裁或协调的权利,发包人不受监理机构的约束。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施工用地,或部分施工条件。
(2)移交测量基准点及相关资料。
(3)提供施工图纸及其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4)协调外部关系,为承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发包人的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自身引起的法律责任。
(2)支付工程价款,及时完工结算和决算。
(3)办理保险。
(4)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5)确保工地安全和保卫。
(6)组织工程验收。
承包人的权利
(1)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四通一平”的权利。
(2)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施工图纸。
(3)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选择施工方法的权利。
(4)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5)在发包人或监理方违约的情况下有索赔的权利。
(6)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有要求评审组协调或仲裁的权利。
(7)发包人不及时或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权利。
(8)当发生发包人风险时,已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赔偿。
承包人的义务
(1)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
(2)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保函、保证书。
(3)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这种审批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
(4) 必须给在同项工程或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他承包人进行合理协作,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
(1)应遵守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应认真执行监理方发出的任何指示。
(3)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4)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5)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应遵守环境保护法。
(7)应保障发包人和他人的财产和利益免受损害。
8)工程未移交前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9)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三;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划分
1;项目划分的目的
为能够编制科学合理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概预算,组织材料的合理供应和招投标,安排施工和控制投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有着专门的项目划分规定。
2;项目划分的原则
土地整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项目划分的程序
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可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划分。
⑪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作用的,
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①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③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④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⑫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①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②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③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④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⑤管道工程中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⑥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不宜少于5个。
⑬单元工程是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也是建设项目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和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具体划分中,可根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的不同将拟建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层、块、区、段等进行建设。
①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②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如渠道工程当流量>30立方米/秒时单元工程不宜超过50米,当流量<30立方米/秒时单元工程不宜超过100米。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③《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举例说明农四师七十六团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划分依据
1、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2007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03
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6、《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
8、《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9、《喷灌用塑料管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硬聚氯乙烯管》SL/T96.1-1994
10、《喷灌用塑料管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低密度聚乙烯管》SL/T96.1-1994
11、《土地整理工程验收规程》等
二、项目划分程序
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进行了共同研究,确定本项目划分,然后报农四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批。
三、项目划分原则
1、单位工程:按工程的一个总体设计、一个招标文件,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按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的主要部分划分为五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名称详见项目名称。
3、单元工程:按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的设计结构和施工部署要求划分单元工程。输水管道单元工程按每种管径、段落、长度划分。建筑物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阀门井、排水井按每三座井每一工序划分单元工程。
四、项目名称
1、单位工程: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
2、分部工程名称:①水源分部工程、②干管分部工程、③一干管区域支管分部工程、④二干管区域支管分部工程、⑤阀门井、排水井、镇墩分部工程。
3、单元工程名称:水源分部建筑物的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基础开挖、砂砾石垫层、混凝土浇筑、回填等。管网单元工程按管径、段落、长度划分。排水井与阀门井按每三座每一工序划分单元工程。镇墩每一个每一工序划分单元工程。
五、编制说明
本工程中;①水源分部包括沉砂池、过滤系统管理房等建筑物。②干管分部包括总干管道、一干管、二干管等;③一分干管区域分部包括1-1~1-15分干管。④二分干管区域分部包括2-1~2-10分干管;⑤阀门井、排水井、镇墩分部工程包括26个排水井、13个阀门井、镇墩7个。
工程项目编码的说明:
1
单元工程编码第一个单元工程
表示第一个分部工程名称代码
表示单位工程
2、大写字母B、C、D、E、F、G、H、I分别为分部工程代码。小写字母a、b、c、d、e、f、g、h、i分别为单元工程工序代码。单元工程后面的数字显示为单元工程个数。
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
(基本农田)项目
项目划分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农四师七十六团6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
农四师七十六团6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
四;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在其编制方面主要有如下的要求:
1、编制的工程资料应能真实反映工程开展实施的实际情况,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全面、系统、完整和准确。
2、工程资料中应尽量采用和使用原件,由于特定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同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予以证明。
3、应保证工程资料中有关材料字迹清晰,盖章、签字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打制的工程资料应采用手工签名的方式予以证明。
4、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5、工程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
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严格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和满足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存放的需要。
7、保存的工程资料照片(含底片)与声像档案,应保证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耐久性强、韧性大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复印件。
9、施工图的变更、洽商绘图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保持整洁干净。
10、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1、竣工图章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宜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章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通用职责
(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同时还应符合工程合同、审批文件与设计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按规定要求分类组卷,及时移交。
(4)工程资料应按管理职责要求,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与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行为,或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建设单位职责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也称为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单位或项目的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等权力,有权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和验收,在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负责和担任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组织领导地位,起到督导的作用。其在资料管理方面应具有以下职责:
(1)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
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本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作档案。
(7)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必须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8)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建立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整理、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及时签署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应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对需由监理单位出具或签认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4)施工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5、施工单位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及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4)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5)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检、报审
程序,通过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6)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7)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检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8)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9)按规程要求在工程竣工交验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编制的施工资料除自行保存一套外,移交建设单位两套。资料保存年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资料填表基本规定
工程用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也是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因此对表格填写作如下规定:
(1)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O)。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算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脚a、m、m3、t„)。
(4)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95.0%。
(5)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例如:„„表示有裂缝纹,抗压强度29、∕3 23·3 MPa。
(6)表头填写。
1)单位工程、单元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3)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4)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
5)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7)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8)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与移交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土地开发整
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在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有:
1)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2)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4)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5)竣工图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
6)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①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②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
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③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7)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8)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9)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②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③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④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
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10)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的规定
水利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等,组卷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建文件组卷。基建文件可根据类别和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如工程决策立项文件卷,征地拆迁文件卷,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卷,工程开工文件卷,商务文件卷,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卷。同一类基建文件还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监理资料组卷。监理资料可根据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施工资料组卷。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C1至C7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通常由专业分包施工的单元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应单独组卷单元工程按照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水工建筑物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组卷。根据单位工程
或专业进行分卷,每单位工程应组成一卷,如堤防工程、灌浆工程、土砌工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浆砌石坝、发电厂房、土地整理等,应分别组成一卷或多卷。
5)组卷时,应注意: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资料材料较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时,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必须混合装订,其中文字材料排前,图样材料排后。
土地整理工程资料目录
土地开发整理资料目录
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监理常用资料表格 JL06 监 理 通 知
监理[ ]通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份。
2. 一般通知,由监理工程师办理,重要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 本通知单可用于对承包人的指示。
JL09 工程现场书面指示
(监理[ ]现指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10 警 告 通 知
(监理[ ]警告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11 整 改 通 知
(监理[ ]整改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17 暂 停 施 工 通 知
(监理[ ]停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构各1份。
JL18 复 工 通 知
(监理[ ]复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构各1份。
JL21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监理[ ]月付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份。办理结算时使用。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 ]项分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32 监 理 月 报
(监理[ ]月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后,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JL32
监 理 月 报
____年 第__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综述
2.监理机构运行情况 3.承包人现场情况 4.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5.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6.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评析 7.施工安全及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8.合同管理情况 9.监理工作小结 10.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11.下月工作安排 12.工程大事记 13.附表
JL32附表2 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
(监理[ ]抽检月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JL33 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 年 月)
(监理[ ]样品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