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调试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性能稳定,是修理、调试结果准确可靠的基本保证。
2、 仪器设备的配置由相关室提出书面申请,技术负责人按其申请要求进行审定,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3、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技术负责人应对实验室配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购置时间;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5、各组应对所有检定、校准、检定配置的仪器设备实施“绿、黄、红”三色标识管理。
6、当仪器设备有过载、错误动作,显示的结果可疑,通过检定、校准、检定或其他方式表明缺陷时,检定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加贴停用标志,等待处理。
7、仪器设备失去使用功能,由各组提出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技术负责人组织签定后同意、批准可报废。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处理,须经站长批准。
修理和调试记录管理制度
1 计量检定记录的保存是为证明检定、校准及检验工作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并为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检定、校准或检验的过程。
2、 质量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的应用,批准质量记录格式;技术负责人批准技术记录格式制定; 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技术记录格式的备案,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及检验记录及报告副本的管理,以及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和证书报告副本的管理。
3、综合管理室、各组在其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填写并整理收集相关记录。
4、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5、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所有的改动都应有改动人签名或加盖校对章。
6、原始记录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人员的培训、考核等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技术、检定人员的技术档案则应长期保存。
7、零部件的采购记录、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8、记录经整理编号后,各组应及时交相关管理人员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记录在案。
9、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10、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11、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本站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需经记录管理室主任批准,复制记录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12、各组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计量器具需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计量器具实行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保管制度,确保其技术状态完好;
3、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检,保证送检率、合格率达100%,无有效合格证的标准器禁止使用;
4、计量器具须持有相应项目检定员证书人员方可操作:
5、计量器具故障,更新及报废由检定员及时提出问题,由单位逐级向中级主管部门审报办理;
6、维修检定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确保计量器具安全、可靠运用。
送修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1、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维修检定过程科学、公正,结果准确、可靠,满足规定要求。
2、维修检定依据为国家、地方计量检定、检验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甘肃省庆阳气体报警仪检定站量值溯源图、计量标准装置操作规范等。
3、维修检定/校准方法符合客户要求、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
4、维修检定/校准人员应熟悉所从事项目的检定规程.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控制检定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检定规程或其他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6、按照检定规程或其他计量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使之保持符合,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掌握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过程中、使用后的运行情况,必要时须重新检定/校准,使之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8、做好检定/校准前的准备工作,仪器外观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样品预制等。
9、维修检定/校准根据要求可由一人或多人进行,必须严格按检定规程、操作规程、检定或校准方法进行操作,如实按《记录控制程序》使用固定的检定原始记录表格进行检定或校准记录,各自对自己的检定/校准结果负责。维修检定/校准记录保存两个周期。
10、维修检定/校准过程中出现边缘数据,应重复测量三次以上确定。
计量检定记录管理制度
1 计量检定记录的保存是为证明检定、校准及检验工作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并为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检定、校准或检验的过程。
2、 质量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的应用,批准质量记录格式;技术负责人批准技术记录格式制定; 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技术记录格式的备案,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及检验记录及报告副本的管理,以及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和证书报告副本的管理。
3、综合管理室、各组在其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填写并整理收集相关记录。
4、 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5、 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所有的改动都应有改动人签名或加盖校对章。
6、 原始记录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人员的培训、考核等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技术、检定人员的技术档案则应长期保存。
7、零部件的采购记录、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8、 记录经整理编号后,各组应及时交相关管理人员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记录在案。
9、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10、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11、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本站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需经记录管理室主任批准,复制记录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12、各组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零配件采购和保管制度
1、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编制采购计划,以及服务和供应品采购中对供应商的评价、购买、验收、存储、发放。 各组负责本组服务和供应品需求的申请及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
2、综合管理室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组织对检定、校准、检验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以及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对供应商评价的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填写《合格供应商登记表》。
3、综合管理室应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内容为:供方调查、评价记录、每批供货量、服务质量、交货期、检验报告等。 对非现货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包括供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完成日期、运输方式等。
4、采购品到计量检定站后,由综合管理室根据进货发票及检验依据进行逐项验收,合格后签上姓名,办理入库;保管员发现不合格,即签上姓名连同物品进行退货处理。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产品按仓库保管规定进行贮存。
5、使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本室主任审核、站长签字后领用;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物品。
6、采购过程中的所有质量资料,均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量法》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并负责本专业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2、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定室管理制度,一切实验操作必须按检定规程进行,对不符合实验操作条件的项目、任务有权声明谢绝。
3、仪器、仪表按专业项目分管到人,实行专人管理。
4、检定室管理人员由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担任,负责计量标准器及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核验员负责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核验,同时要对标准器和工作器具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以及保证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的正确、完整。
5 、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持有该项目的相应证件方可上岗工作。
6、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对计划内维修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对计划外和临时性任务应根据急件优先的原则,给予适当处理。
7 、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档案和台账管理制度
1、计量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证书、标志是考核计量水平,加强计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必须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专人保管。
2、计量技术档案和记录的内容是:计量器具台帐;周期检定计划;各类器具的使用说明书(使用部门保管);历史记录卡;各类计量器具事故和报废记录;计量检定记录等。
3、档案和台账资料应按年或月装订成册由专人统一保管。如有遗失,按奖惩制度办理。原始记录的保管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4、产品合格证、校验合格证、检定合格证是计量器具正常使用的依据。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醒目的检定合格标志,使用部门及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涂画覆盖。对于损坏标志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计量器具修理后服务制度
1、 修理后的服务制度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其更加优质、诚信的服务,及时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并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实现本计量检定站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2、综合管理室负责客户服务的归口管理,了解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的愿望,并将反馈信息及时报送技术负责人用于改进质量体系。适用于对客户的服务及其他常规服务活动的控制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3、综合管理室负责客户的接待,明确客户的需求,确定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客户如需要现场检验或校准,综合管理室应及时安排检验人员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到现场服务。
4、检验人员在对客户的检验或校准过程中(包括现场服务),如设备检验的数据出现明显偏离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本室(组)负责人,并通知客户,明确协商解决办法,积极配合完成。
5、客户如需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定、校准、检验的情况,需经综合管理室许可。综合管理室在保证正常工作和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应安排客户到实验室观察与其相关的操作。
6、综合管理室负责收集客户的各种要求与意见,可以是电话、信函等方式,应详细记录于客户信息反馈表。
7、外检组、检定组应对所有客户均应记录,并建立客户档案,对于重要客户应由专人主动联系,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本计量检定站有关业务的最新信息。
8、综合管理室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客户座谈会,征求对计量检定站在服务和技术方面的各种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为管理评审及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修理、调试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性能稳定,是修理、调试结果准确可靠的基本保证。
2、 仪器设备的配置由相关室提出书面申请,技术负责人按其申请要求进行审定,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3、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技术负责人应对实验室配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购置时间;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5、各组应对所有检定、校准、检定配置的仪器设备实施“绿、黄、红”三色标识管理。
6、当仪器设备有过载、错误动作,显示的结果可疑,通过检定、校准、检定或其他方式表明缺陷时,检定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加贴停用标志,等待处理。
7、仪器设备失去使用功能,由各组提出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技术负责人组织签定后同意、批准可报废。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处理,须经站长批准。
修理和调试记录管理制度
1 计量检定记录的保存是为证明检定、校准及检验工作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并为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检定、校准或检验的过程。
2、 质量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的应用,批准质量记录格式;技术负责人批准技术记录格式制定; 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技术记录格式的备案,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及检验记录及报告副本的管理,以及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和证书报告副本的管理。
3、综合管理室、各组在其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填写并整理收集相关记录。
4、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5、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所有的改动都应有改动人签名或加盖校对章。
6、原始记录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人员的培训、考核等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技术、检定人员的技术档案则应长期保存。
7、零部件的采购记录、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8、记录经整理编号后,各组应及时交相关管理人员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记录在案。
9、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10、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11、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本站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需经记录管理室主任批准,复制记录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12、各组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计量器具需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计量器具实行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保管制度,确保其技术状态完好;
3、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检,保证送检率、合格率达100%,无有效合格证的标准器禁止使用;
4、计量器具须持有相应项目检定员证书人员方可操作:
5、计量器具故障,更新及报废由检定员及时提出问题,由单位逐级向中级主管部门审报办理;
6、维修检定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确保计量器具安全、可靠运用。
送修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1、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维修检定过程科学、公正,结果准确、可靠,满足规定要求。
2、维修检定依据为国家、地方计量检定、检验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甘肃省庆阳气体报警仪检定站量值溯源图、计量标准装置操作规范等。
3、维修检定/校准方法符合客户要求、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
4、维修检定/校准人员应熟悉所从事项目的检定规程.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控制检定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检定规程或其他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6、按照检定规程或其他计量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使之保持符合,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掌握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过程中、使用后的运行情况,必要时须重新检定/校准,使之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8、做好检定/校准前的准备工作,仪器外观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样品预制等。
9、维修检定/校准根据要求可由一人或多人进行,必须严格按检定规程、操作规程、检定或校准方法进行操作,如实按《记录控制程序》使用固定的检定原始记录表格进行检定或校准记录,各自对自己的检定/校准结果负责。维修检定/校准记录保存两个周期。
10、维修检定/校准过程中出现边缘数据,应重复测量三次以上确定。
计量检定记录管理制度
1 计量检定记录的保存是为证明检定、校准及检验工作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并为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检定、校准或检验的过程。
2、 质量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的应用,批准质量记录格式;技术负责人批准技术记录格式制定; 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技术记录格式的备案,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及检验记录及报告副本的管理,以及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和证书报告副本的管理。
3、综合管理室、各组在其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填写并整理收集相关记录。
4、 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5、 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所有的改动都应有改动人签名或加盖校对章。
6、 原始记录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人员的培训、考核等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技术、检定人员的技术档案则应长期保存。
7、零部件的采购记录、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由各组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8、 记录经整理编号后,各组应及时交相关管理人员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记录在案。
9、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10、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11、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本站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需经记录管理室主任批准,复制记录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12、各组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零配件采购和保管制度
1、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编制采购计划,以及服务和供应品采购中对供应商的评价、购买、验收、存储、发放。 各组负责本组服务和供应品需求的申请及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
2、综合管理室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组织对检定、校准、检验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以及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对供应商评价的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填写《合格供应商登记表》。
3、综合管理室应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内容为:供方调查、评价记录、每批供货量、服务质量、交货期、检验报告等。 对非现货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包括供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完成日期、运输方式等。
4、采购品到计量检定站后,由综合管理室根据进货发票及检验依据进行逐项验收,合格后签上姓名,办理入库;保管员发现不合格,即签上姓名连同物品进行退货处理。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产品按仓库保管规定进行贮存。
5、使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本室主任审核、站长签字后领用;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物品。
6、采购过程中的所有质量资料,均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量法》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并负责本专业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2、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定室管理制度,一切实验操作必须按检定规程进行,对不符合实验操作条件的项目、任务有权声明谢绝。
3、仪器、仪表按专业项目分管到人,实行专人管理。
4、检定室管理人员由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担任,负责计量标准器及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核验员负责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核验,同时要对标准器和工作器具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以及保证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的正确、完整。
5 、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必须持有该项目的相应证件方可上岗工作。
6、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对计划内维修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对计划外和临时性任务应根据急件优先的原则,给予适当处理。
7 、气体报警仪维修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档案和台账管理制度
1、计量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证书、标志是考核计量水平,加强计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必须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专人保管。
2、计量技术档案和记录的内容是:计量器具台帐;周期检定计划;各类器具的使用说明书(使用部门保管);历史记录卡;各类计量器具事故和报废记录;计量检定记录等。
3、档案和台账资料应按年或月装订成册由专人统一保管。如有遗失,按奖惩制度办理。原始记录的保管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4、产品合格证、校验合格证、检定合格证是计量器具正常使用的依据。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醒目的检定合格标志,使用部门及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涂画覆盖。对于损坏标志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计量器具修理后服务制度
1、 修理后的服务制度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其更加优质、诚信的服务,及时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并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实现本计量检定站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2、综合管理室负责客户服务的归口管理,了解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的愿望,并将反馈信息及时报送技术负责人用于改进质量体系。适用于对客户的服务及其他常规服务活动的控制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3、综合管理室负责客户的接待,明确客户的需求,确定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客户如需要现场检验或校准,综合管理室应及时安排检验人员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到现场服务。
4、检验人员在对客户的检验或校准过程中(包括现场服务),如设备检验的数据出现明显偏离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本室(组)负责人,并通知客户,明确协商解决办法,积极配合完成。
5、客户如需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定、校准、检验的情况,需经综合管理室许可。综合管理室在保证正常工作和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应安排客户到实验室观察与其相关的操作。
6、综合管理室负责收集客户的各种要求与意见,可以是电话、信函等方式,应详细记录于客户信息反馈表。
7、外检组、检定组应对所有客户均应记录,并建立客户档案,对于重要客户应由专人主动联系,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本计量检定站有关业务的最新信息。
8、综合管理室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客户座谈会,征求对计量检定站在服务和技术方面的各种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为管理评审及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