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购销合同
甲
方: 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购货方) 乙方:重庆凯迅有限公司 (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及价格
1.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2.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项。
1). 乙方需保证所有产品如期送达至甲方指定点。
2). 乙方需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完好,没有破损,且数量精确,没有误差。 第二条 材料包装
1.包装标准: 2.包装费用:
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收货规定
1.交货单位 2.收货单位: 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 3.收货地点: 4.收货方法:5.运输方式:
6.运输费用的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收货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1月24日 。
2.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备货。若属乙方原因货物10天未发货,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600000.00元 (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第六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1.乙方在告知甲方备货同时付订金: 5 万元整
2.经乙方验收合格(包括数量、质量)后,剩余尾款当天内一次性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3.甲方重庆市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财务主管陈晓青 代收此次货款。收款人:陈晓青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县支行营业部 收款帐号:6215 5831 0000 1432 195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乙执 二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材购销合同
甲
方: 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购货方) 乙方:重庆凯迅有限公司 (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及价格
1.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2.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项。
1). 乙方需保证所有产品如期送达至甲方指定点。
2). 乙方需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完好,没有破损,且数量精确,没有误差。 第二条 材料包装
1.包装标准: 2.包装费用:
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收货规定
1.交货单位 2.收货单位: 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 3.收货地点: 4.收货方法:5.运输方式:
6.运输费用的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收货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1月24日 。
2.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备货。若属乙方原因货物10天未发货,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600000.00元 (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第六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1.乙方在告知甲方备货同时付订金: 5 万元整
2.经乙方验收合格(包括数量、质量)后,剩余尾款当天内一次性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3.甲方重庆市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财务主管陈晓青 代收此次货款。收款人:陈晓青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县支行营业部 收款帐号:6215 5831 0000 1432 195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乙执 二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