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类企业比较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与合伙制比较

国家发改委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在出席“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时表示,有限合伙制并不适合中国,公司制基金才是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向。

一、两种形式税收比较

A、如果投资者是企业,无论是从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收益,免缴所得税。B、若企业投资者转让基金,投资者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增值部分),则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C、如果投资者是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基金退出时通过转让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均适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税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发(2005)102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可在减按50%纳税)。D、对于基金转让被投资企业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所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除了在基金层面需负担企业所得税25%外,该收益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时,个人投资者还要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对该部分收益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实际负担的税率约为45%。

投资者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分得的收入包括两类: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

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合伙制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

A、若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企业,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确定的原则,企业投资者取得以上两种收入都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能免税。

B、若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个人,按照横琴的政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合伙企业存在问题:1、合伙企业成立基金公司后,设立多个基金公司,如有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2、合伙企业尚无“个人破产法”、“无限责任法”

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LP/GP模式在中国出现了很大的“变异”。一种情况是LP方人士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一定比例,位会员实行投票制。还有是LP自己设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来监督GP的投资,如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反对,投资就可能被否决。第三种则是LP和GP都派人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开会都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刘健钧此前在公开场合认为,公司制PE应是主流。他认为公司制的优势在于其本身就是“法人”,能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制基金“有一个间接的税收优惠,可以抵扣基金所有收益包括20%的业绩报酬”。况且在先行法律下,公司制PE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可以通过股东会形式参与一些重大决策。此外在上市和退出中,公司制PE也占有优势。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与合伙制比较

国家发改委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在出席“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时表示,有限合伙制并不适合中国,公司制基金才是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向。

一、两种形式税收比较

A、如果投资者是企业,无论是从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收益,免缴所得税。B、若企业投资者转让基金,投资者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增值部分),则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C、如果投资者是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基金退出时通过转让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均适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税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发(2005)102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可在减按50%纳税)。D、对于基金转让被投资企业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所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除了在基金层面需负担企业所得税25%外,该收益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时,个人投资者还要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对该部分收益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实际负担的税率约为45%。

投资者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分得的收入包括两类: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

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合伙制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

A、若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企业,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确定的原则,企业投资者取得以上两种收入都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能免税。

B、若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个人,按照横琴的政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合伙企业存在问题:1、合伙企业成立基金公司后,设立多个基金公司,如有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2、合伙企业尚无“个人破产法”、“无限责任法”

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LP/GP模式在中国出现了很大的“变异”。一种情况是LP方人士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一定比例,位会员实行投票制。还有是LP自己设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来监督GP的投资,如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反对,投资就可能被否决。第三种则是LP和GP都派人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开会都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刘健钧此前在公开场合认为,公司制PE应是主流。他认为公司制的优势在于其本身就是“法人”,能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制基金“有一个间接的税收优惠,可以抵扣基金所有收益包括20%的业绩报酬”。况且在先行法律下,公司制PE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可以通过股东会形式参与一些重大决策。此外在上市和退出中,公司制PE也占有优势。


相关文章

  •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税收政策报告
  •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摘要 净利润是分析股东创造价值的最核心指标,所以针对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先了解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对我们分析一些必要考虑因素(比如设立的地理位置.投资的产业或行业.如何进行 ...查看


  •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比较研究 作者:熊斌斌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6期 摘 要 本文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入手,继而分析了四种私募股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从资金闲置可能性.纠纷引发概率.权利义务设置.税收政策等方面分析 ...查看


  • 20160918私募股权基金三种组织形式的区别
  • 私募股权基金三种组织形式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是金融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它的组织形式涉及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从各国(地区)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3种.这3 ...查看


  • 公募与私募基金之比较
  • 基金概况 现对我国目前基金的发展现状做简要概述 一.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按照是否公开募集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 ...查看


  • 1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一.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1.合伙制 鉴于私募基金中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实践中的合伙制基金仅 ...查看


  •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1]
  • 文件编号:DFL-CT- 密级:普通 厦门东方龙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VC.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年 月 日 生效日期:2011年 月 日 核准: 审核: 制订: 分发范围 文件修订一览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PE ...查看


  • 私募基金的税收
  • 金斧子财富: www.jfz.com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 ...查看


  •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介绍 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 ...查看


  •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
  • 私募基金创业计划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