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应从五个方面抓起
段浩德
2011年07月08日11:15 来源:《人民之声报》
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进行的一项法定监督工作。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和国际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分配使用好、监督管理好辖区内财政资金,是当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地方人大必须严格制度,强化监管,跟踪问效,加强财政监督,为促进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的规范性
预算监督制度是预算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改变预算监督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弊端,有助于克服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预算监督作用,可使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本级预算监督的各项制度时,要突出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性,明确规定各个预算监督主体的监督地位、监督对象、监督程序、方式和方法。尤其要体现监督的程序性特征,明确预算监督执法主体的监督权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权,提高监督的权威性。要以制度形式确认预算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者的预算责任和义务转为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变一元化一审次初审为多元化多审次初审,变程序性、粗略性初审为实质性、细致性初审,变全面性、笼统性的审查为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审查,变单一机构发挥作用的封闭性审查为多机构发挥作用的公开性审查,使这项工作由“虚”向“实”转变。
二、严把“四关”,强化预算审查
为提高预算审查质量,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多办实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必须严把“四关”:严把预算初审关。每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初步完成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都要组织熟悉财经知识的代表提前介入,深入税务、财政、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对调研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财政部门交换编制预算方面存在不足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可行,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为民办实事、职工工资发放等重点支出,体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的财政社会功能。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审,由财经工委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拟财政预算审查报告,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严把预算执行监督关。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跟踪监督,通过财政部门每月报送的报表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关注经济发展动态,了解财源建设和各类项资金使用进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议题提供依据,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严把预算执行审计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是规范财政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督财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代表反映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增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操作性,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化、透明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把决算审查关。依照监督法,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对上一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对财政预算执行草案审查中,要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项”法定支出情况、结转下年度资金、预备费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的审查。要求财政部门对法定支出的项目、预备费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超收收入资金的使用安排做出说明,做到专款专用。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使用,对未经审查批准而执行的预算调整,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制止或取缔,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财政部门负责人责任,维护预算法和监督法的权威性。
三、关注民生,强化重点监督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关注民生,强化预算监督:一是对政府重大事项投资进行监督。重大事项是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预算监督要注重把握推动科学发展、努力改善民生,力促各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财政预算审查时关注民生。要关注用于民生资金的安排,使财政预算安排重点向“三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倾斜,并强调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财政预算监督执行时关注民生。通过集中调研视察与平时沟通了解,及时掌握财政资金在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预算执行工作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四是财政预算调整时关注民生。对新增财力支出,要求重点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资源用于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精神和物质需求上。
四、评价绩效,强化使用效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的有效手段。一要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监管,将各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和直接性政府债务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力度。二要逐步推动“绩效预算”模式的建立。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将绩效监督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逐步将绩效预算的理念引入到财政支出管理中,使预算管理模式从投入控制预算转到效果导向预算,提升财政效率。三要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问责制。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考评责任制,强化考评工作力度,将考评结果与责任人的业绩考核以及后续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无正当理由、又没有达到预算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个别性质恶劣的,应该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进而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需求。
五、借智借力,强化审计跟踪
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督促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对挪用、截留、坐收坐支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增强财政的透明度,规范财政资金的运作。同时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又要对审计报告是否真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和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揭露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督办,巩固审计监督的效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作者系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田兴春)
加强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应从五个方面抓起
段浩德
2011年07月08日11:15 来源:《人民之声报》
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进行的一项法定监督工作。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和国际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分配使用好、监督管理好辖区内财政资金,是当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地方人大必须严格制度,强化监管,跟踪问效,加强财政监督,为促进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的规范性
预算监督制度是预算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改变预算监督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弊端,有助于克服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预算监督作用,可使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本级预算监督的各项制度时,要突出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性,明确规定各个预算监督主体的监督地位、监督对象、监督程序、方式和方法。尤其要体现监督的程序性特征,明确预算监督执法主体的监督权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权,提高监督的权威性。要以制度形式确认预算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者的预算责任和义务转为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变一元化一审次初审为多元化多审次初审,变程序性、粗略性初审为实质性、细致性初审,变全面性、笼统性的审查为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审查,变单一机构发挥作用的封闭性审查为多机构发挥作用的公开性审查,使这项工作由“虚”向“实”转变。
二、严把“四关”,强化预算审查
为提高预算审查质量,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多办实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必须严把“四关”:严把预算初审关。每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初步完成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都要组织熟悉财经知识的代表提前介入,深入税务、财政、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对调研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财政部门交换编制预算方面存在不足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可行,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为民办实事、职工工资发放等重点支出,体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的财政社会功能。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审,由财经工委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拟财政预算审查报告,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严把预算执行监督关。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跟踪监督,通过财政部门每月报送的报表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关注经济发展动态,了解财源建设和各类项资金使用进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议题提供依据,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严把预算执行审计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是规范财政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督财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代表反映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增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操作性,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化、透明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把决算审查关。依照监督法,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对上一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对财政预算执行草案审查中,要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项”法定支出情况、结转下年度资金、预备费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的审查。要求财政部门对法定支出的项目、预备费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超收收入资金的使用安排做出说明,做到专款专用。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使用,对未经审查批准而执行的预算调整,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制止或取缔,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财政部门负责人责任,维护预算法和监督法的权威性。
三、关注民生,强化重点监督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关注民生,强化预算监督:一是对政府重大事项投资进行监督。重大事项是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预算监督要注重把握推动科学发展、努力改善民生,力促各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财政预算审查时关注民生。要关注用于民生资金的安排,使财政预算安排重点向“三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倾斜,并强调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财政预算监督执行时关注民生。通过集中调研视察与平时沟通了解,及时掌握财政资金在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预算执行工作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四是财政预算调整时关注民生。对新增财力支出,要求重点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资源用于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精神和物质需求上。
四、评价绩效,强化使用效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的有效手段。一要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监管,将各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和直接性政府债务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力度。二要逐步推动“绩效预算”模式的建立。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将绩效监督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逐步将绩效预算的理念引入到财政支出管理中,使预算管理模式从投入控制预算转到效果导向预算,提升财政效率。三要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问责制。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考评责任制,强化考评工作力度,将考评结果与责任人的业绩考核以及后续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无正当理由、又没有达到预算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个别性质恶劣的,应该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进而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需求。
五、借智借力,强化审计跟踪
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督促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对挪用、截留、坐收坐支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增强财政的透明度,规范财政资金的运作。同时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又要对审计报告是否真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和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揭露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督办,巩固审计监督的效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作者系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田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