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
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
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
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
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
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
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
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
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
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
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
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
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
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
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时交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
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
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
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
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
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
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
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
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
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
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
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
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
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
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时交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