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剖析

三、劳动价值论剖析:物化劳动价值论双重定义互相矛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归根到底是历史唯物主义。其基本原理的核心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卷32-33页)

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是“物化劳动价值论”。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05页)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商品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商品”,都是“物质”(劳动对象)与“劳动”这两个“要素”相结合的产物,其中“物化”了一定的劳动时间。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这个“物化劳动”被赋予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形式。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研究“物化劳动”的价值。因此,这里可以给劳动价值论贴一个“物化劳动价值论”的标签。

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02页)

“劳动消费它自己的物质要素,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吞食掉,因而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 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

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08页)

马克思把劳动看作“消费物质要素”的过程,但马克思严格区分了“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指出“劳动过程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凸显这几个概念很重要,它们有助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展开分析。个人消费的结果是消费者(劳动力)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产品。马克思在此套用生产劳动理论区分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但恰恰是马克思所说的不创造价值的个人消费---劳动力再生产本身正是他要证明的唯一创造价值的源泉。这里出现了逻辑矛盾。另外,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究竟是以人类的需要驱动,还是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本身驱动?这直接关系劳动价值论命题本身是否成立:决定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的尺度究竟是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人对商品使用价值(效用)的需求?这也是马克思上述论述中

出现的另一个逻辑矛盾。如果按马克思所说,劳动过程是人类为了需求而占有自然物,那么,在商品交换过程背后决定各自交换价值的尺度,未必就是抽象的无法衡量的无差别劳动,而很可能就是交换双方各自对商品需求的强度和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的期待。这些问题是实际存在的,一直是挑战马克思主义的焦点,确实需要认真梳理,加以解决。 劳动价值论主张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主体,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如何决定?这是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我们先考察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马克思说:

“工人作为使用价值卖给资本的劳动就象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或者一般来说 — 我们在这里也只能一般来说 — 是由生产费用,即生产出工人的劳动能力所需的物化劳动量决定的,因而工人要把它作为等价物收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 266页)

“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因此,只要工人得到相当数量的物质,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活动力,他就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250页)

“工人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是由包含在他的商品中的物化劳动决定的。这种商品存在于工人的生命力之中。工人要天天保持这种生命力,他就得消费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以补偿已消耗的血液等等。他得到了一个丝毫不差的等价物,因为他得到的价格使他仍然具有他以前具有的同

一交换价值。包含在他的生命力中的物化劳动的量已由资本付给他报酬。”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285页)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概括出几个要点:其一,马克思说的劳动力价值构成中不包括非物化劳动,即根据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第二定义(只有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才有价值),所有非物化劳动,诸如教育、训练、文化、艺术、医疗、社会服务等等都不包括在内。其二,马克思确认劳动力的价值由社会供求和生产成本共同决定,而不是传统教条所坚持的由生产成本,或者物化劳动单独决定。其三,马克思说劳动力与资本交换是等价交换,而等价交换是不能获得剩余价值的,这是劳动价值论难以克服的障碍。这里指出的三个问题,都是物化劳动价值论倍受争议的热点。 我们先考察劳动力价值问题。首先,商品必须是物品吗?有没有精神和服务商品?精神和服务商品是否有价值?其次,我们怎样衡量在同一时间内由不同的劳动力因不同的熟练程度、不同的教育水平、不同的科学技术和装备水平以及不同的健康情况而生产的不同量的价值?是否生产出较多价值的劳动力是更熟练的、教育水平更高的、使用的机器更先进的、更健康的工人?如果是,那么其中更高的价值是否包含更多的他人的劳动时间?比如教师的劳动时间?发明机器的科学家的劳动时间?或者给他看病,维持他健康的医生的劳动时间?这些人的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他们的劳动时间是否转化在那个更多的价值之中?第三,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必须品都是物化产品吗?马克思所说维持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必需品只是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吗?还是不仅仅维持而

且还包括发展劳动能力所必须的所有必需品?维持和发展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吗?

亚当.斯密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6页)

可见亚当.斯密不认为商品必须是物品。在他看来商品可以分成三类:舒适品、娱产品和生活必须品。在舒适和娱乐品中必然包括社会服务和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等精神产品或服务。因此,即使从亚当.斯密的观点看,很多非物化劳动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因而这些非物化劳动的提供者(生产者)也创造价值。在此我们发现,亚当.斯密已经自己否定了他的生产劳动学说,当然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 (《资本论》第一卷47-48页)

马克思捍卫了亚当.斯密的只有物化劳动才创造价值,才是生产劳动的教条。但马克思同时也否定了自己对生产劳动的另一种解:

“一个歌手自我卖唱时,他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样一个歌手如果被资本家雇用,为了雇主赚钱而演唱,他就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生产资本。”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上 321页)

马克思在商品必须是物化劳动这个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历史唯物主义\物化劳动价值论主线之外的另一条清晰可循思路的表现。马克思在很多问题上都发表互相矛盾的论述就是马克思主义两条思路的例证。发掘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条思路以修正历史唯物主义\物化劳动价值论主线,是修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通道。这个问题要到最后逐步解决。很显然,商品不必是物。任何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或服务,包括精神、文化、艺术和一切意识形态和社会服务,只要实现了交换,都是商品,都创造价值。

马克思坚持劳动力价值由物化劳动时间决定:“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 193页)

我们知道劳动力这样的商品实际上不是物品,而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上的肉体和精神的能力---是人类体力和智力的结合。生活资料可以造就劳动者的体力,但对劳动者的智力增长却不起作用。因此要培养合格的劳

动力,一定程度的教育和训练是必需的。马克思承认:“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95页)

马克思虽然承认教育费应加入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但认为那是微不足道的,可以忽略不计。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在劳动力的教育问题上突破物化劳动价值论的框框,他只是无法拒绝而承认罢了,因此不会也不可能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修正其物化劳动价值论。明白无误的事情是,教育和训练并不是物化劳动。为了不影响物化劳动价值论的展开和演绎,马克思经常对劳动力的教育问题撇开不谈。

马克思在研究方法上抽象了劳动力发展的费用。因为普通劳动者在教育上的支出微乎其微,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必要生活资料”不包括非物化劳动。马克思反复强调“物化劳动”就是作此宣示:

“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

平, „„ 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94页)

在这里,马克思仍然留下了马克思理论发展的余地,那就是劳动力价值规定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其内涵范围随历史发展是可以扩大的。但马克思在总体把握上当时是把劳动力发展需要排除在“必要生活资料”平均范围。马克思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至于说除了物化在工人生命力中的劳动时间,即为了支付维持工人的生命力的必要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在工人的直接存在中还物化着更多的劳动,即工人为了获得一定的劳动能力,一种特殊的技能而消费的价值(而这种能力或特殊技能的价值,表现为生产出同样一种劳动技能需要多少生产费用),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因为这里所谈的不是某种特殊的熟练劳动,而是劳动本身,简单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 285-286)

在此我们发现,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下的第三个定义(工人支出在教育和训练上的费用是生产的)虽然偶尔在劳动力对教育和训练的需要问题上加以运用和发挥,但囿于历史的局限和研究方法上的抽象演绎,马克思回避了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超出物化劳动时间(生活必需品)的事实,而是简单地将劳动者的熟练、技巧、聪明才智统统抽象地用物化劳动时间来衡量和转换,他直接就用复杂劳动可以转换成多倍的简单劳动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说:“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

动总是要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的劳动。因此,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224页)

但马克思没有考察为什么一日高级劳动总能转化为X 日简单劳动,而多出来的X倍价值的来源在哪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两条思路中,亚当.斯密在生产劳动学说上的错误和混乱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造成的严重影响,其表现为物化劳动价值论具有互相矛盾的双重定义。马克思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2-54页) 在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两个物化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定义:

定义一、同量劳动永远表现为同量价值。

定义二、价值由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根据定义一,同量劳动永远表现为同量价值,价值与劳动(劳动时间)之间的比例是静态的,而劳动主体则是马克思所说的无差别的抽象的简单劳动。在此条件下,劳动创造的价值(一个抽象的概念)也是恒定的。增加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时间)的前提是减少劳动力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人的最大劳动时间是有限的。随着劳动条件(机器的应用等等)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工人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减少而剩余劳动时间相应增加,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社

会财富越丰富,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越低,其获得的生活必需品中的价值量越低。在此定义下对劳动价值静态分析的结论是:“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2-54页)这是马克思贫困理论的主线。

再根据定义二,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与劳动(劳动时间)的比例是动态的。市场价格由价值规律调节,围绕着价值核心(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供需条件下波动。在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生产条件和劳动主体(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等等)则是动态变化的,也随之不断提高。其中包含的劳动总量也不断增加,其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活劳动量)只占劳动总量的一部分,却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工人在同样份额的劳动力价值中也相应获得更多使用价值和价值。在此定义下对劳动价值动态态分析的结论是:“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多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54页)

在这里,根据定义二动态考察劳动价值的结果,与根据定义一静态考察劳动价值的结果恰恰相反。那么两个定义互相矛盾的原因在哪里? 动态劳动力价值所体现的消费资料增加和范围的扩大表示工人消费能力的上升。因为工资将分解为生活必需品、闲暇品和发展品,这些都由市场价格来表现。于是我们有了双重的价值理论,市场价格与马克思理

论上抽象的价值发生偏离了。因为定义一所指的价值仅仅是工人的直接劳动时间,抽象的、物化的劳动时间;而定义二所指的价值则包括更多的劳动时间,既有工人的直接物化劳动时间,也有非工人的非物化劳动时间(科学技术、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表现在固定资本中的巨大的效能),以及各种闲暇产品与发展产品(教育、训练、维持与发展劳动能力)的劳动时间。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在科学技术全面应用的条件下,工人直接加入产品中的劳动越来越少,单个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力量作为无限小的量而趋于消失,而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却越来越多。这使劳动价值论双重定义的矛盾更为突出,无法自圆其说。

其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生产力(率)提高而变化的规律是有源可溯的。马克思说:“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23页)

在此我们看到马克思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自己坚持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化劳动的教条。从上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概括如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浓缩。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的数量和价值量的提高)是由不同的生产条件决定的,例如由进入生产过程中的过去的劳动量来决定,由生产的工艺水平和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来决定。因此在工艺技术和劳动力条件较好的生产过程,活劳动

的消耗虽然相对较小,但其创造的价值却更大。因为较好的劳动条件本身就包含着更多的过去劳动时间,特别是包含了很难追踪具体来源的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等渊源深远的非物化劳动时间,以及闲暇、娱乐、社会服务等劳动时间。工资(劳动力价值)的实际上升表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不仅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增加,而且突破了物化劳动的界限,逐步扩展到所有能满足人的本性和才能全面发展的非物化商品,即劳动力对教育、训练、闲暇、娱乐和生活服务等商品的消费。因此,任何商品,无论其形态是物质的或一经提供(消费)便转瞬即逝的活动和服务,只要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能实现交换,计入统计学意义上GDP,就是有价值的商品。

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劳动,为各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的过去的劳动或服务,虽然不直接参加生产,但通过迂回的形式加入产品之中。简单概括地说,这些劳动体现在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多创造的价值之中。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么随着社会财富无止境增长,物质生产领域工人就业比例不断减少的事实就无法解释。劳动价值论的双重定义之间的矛盾(同量劳动永远表现同量价值与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将永远得不到解决。

马克思说的劳动的两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虽然澄清了亚当.斯密在价值决定问题上的混乱,但不能解决商品的生产条件不同,其各自的价值不好用抽象劳动时间相比较的困难。如何确定两种或多种商品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不同的价值?抽象劳动的概念远不能令人满

意。“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只能停留在脑中,只能有助于说明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不能拿来具体衡量各种商品的生产并解释各自商品的劳动耗费和所含价值。由于商品生产条件存在很大差异,那些在复杂劳动和较好劳动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总量,其价值将比在简单劳动和较差劳动条件下生产的同样商品总量更高。马克思多次提到这种情况,但他不是设法从生产条件中寻找答案,而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解释为“让渡利润”。这就产生了利润让渡与劳动价值论(同量劳动永远表现同量价值)之间的矛盾。事实上,一件商品只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其生产技术和装备条件、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之后,才能决定其耗费的劳动时间,从而决定其价值。为解决这个困难,马克思引入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概念。但他没有将此概念引申入生产方式加以考察,比如在何种情况下,根据什么样的生产条件来换算为简单劳

动„„实际上他没有展开具体的换算,而是在脑海中抽象地换算。他说: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8页)

马克思正确地指出商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是衡量复杂劳动化作简单劳动的尺度,这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来决定的(实际上就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由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决定)。但马克思没有考察社会过程如何决定,而是语焉不详地一语带过,所有劳动都应该直接看作简单劳动,回避解释为什么复杂劳动可以是多倍的简单劳动?比简单劳动多出来的劳动量是从哪里来的?就此,马克思关上了复杂劳动换算多倍简单劳动的大门,而只能用物化劳动,抽象的人类无差别劳动也掩饰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

“所有商品的共同实体 — 不是作为商品的物质材料,从而作为物的规定的那种实体,而是作为商品,从而作为交换价值的那种共同实体 — 就在于:商品是物化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228页) 马克思无法深思熟虑地展开他的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理论,这是由只有物化劳动才生产价值的教条所决定的。当具体的劳动形式和千差万别的劳动条件一经抽象,所有劳动一律直接看作为简单劳动,马克思的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思路就中断了。这样的简单劳动概念只能停留在脑中,不能在实践中解释千差万别的商品的比较价值。

假如我们根据生产劳动是一切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和服务的思路,根据马克思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不同的生产条件为前提的思路,将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简单劳动的观点深入贯彻下去,所有的矛盾和困难都迎刃而解。

复杂劳动和先进生产方式与完善的组织管理等等,本身就包含更多的劳动时间。这些劳动时间通常是科学、教育和文化积累的结果,是非物化的、没有在市场价格中客观体现的过去的劳动时间,它们的使用价值远远大于其价值,是被马克思认为不费资本分文的,可以忽略不计的科学的“自然力”。这些过去劳动的总和提供了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其中包含的非物化劳动难以计量成本和追踪具体来源。这更多的劳动时间当然在生产中平均加入产品中,呈现出更大的价值量。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定义---同量劳动永远表现同量价值,就无法解释永远快速增长的社会财富。

马克思就像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科学的生产力一样(只评论科学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考察科学的生产成本),他也没有认真探究劳动力再生产与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多倍简单劳动两者之间有什么特殊关系和深层原因。与亚当.斯密一样,马克思也认为复杂劳动所创造的较高的价值不过是对其学习技术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的合理补偿。因为与平均劳动力相比,复杂劳动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学习技术,其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具有较高的价值。但马克思没有想过,照他的说法,学习技术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应该获得合理的补偿,即使在学习期间未来的复杂劳动力什么也没有生产,那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又在哪里?

应该指出,与学者独立进行的研究相比,学习本身是不生产的。就像马克思强调的那样,学生没有将其劳动作用在物上形成使用价值;但老师

却恰恰这样做了,老师的劳动作用在学生身上,令学生获得了知识和技能,一种特殊的能力。一旦学生完成学业,获得某种特殊的知识和技能,当他进入生产领域,他将创造较高的价值,并获得较高的酬劳。这是公认合情合理的。但这较高的报酬不是对他学习的时间和费用的补偿,而是对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老师的劳动产品)的补偿。如果一个人经过学习,花费了劳动时间和费用,但不能掌握知识和技能,那无论他花费了多少时间和费用,他都不能获得补偿。

事实上,知识赋予人类的特殊能力是一种商品,一种固定资本。它代表了人类的创造力,是与其自身价值不成比例的使用价值。有知识技能的人,他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并不比常人多许多,但其具有的创造力却比常人大很多,这就是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人力资本主要以精神财富为主,是一种持久的能力,不像物质财富那样一经消费就消逝于无形。教育是一种增强劳动能力,传播知识财富的活动,一旦传授给工人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力反馈于生产过程,提高生产率,增加财富。

精神财富---科学的昌明与创新确实曾经像马克思描述的那样 “不费资本分文”。因为在马克思的年代,单个资本或整体资本没有直接负担对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投资,确实不费分文。但对整个社会来说,精神财富---科学的昌明与创新则是需要大量和长期的教育投资,是一个国家社会文化的历史积淀,代表该国的整体竞争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对精神财富的价值做出论证,仅仅局限对物化劳动价值的考察,这是马克思本人以及历史上任何伟大的思想家都摆脱不了的历史局限,这里隐

藏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只要我们修正马克思的逻辑推理基础,就能重建论证包括精神财富价值在内的完整的劳动价值论,修正马克思主义的系列偏缺。

劳动创造价值是不言而喻,无需证明的。但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则是错误的。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这些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商品不必是物质的,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不限于物质商品。单个人不可能自己生产来满足全部需要,因此需要互相以自己的劳动产品或服务与他人交换。商品的价值由交换来实现,交换以满足需求为目的。没有交换则没有价值,没有需求则不会有生产和交换。决定商品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人的需求。是需求决定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需求。这是修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劳动价值论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三、劳动价值论剖析:物化劳动价值论双重定义互相矛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归根到底是历史唯物主义。其基本原理的核心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卷32-33页)

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是“物化劳动价值论”。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05页)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商品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商品”,都是“物质”(劳动对象)与“劳动”这两个“要素”相结合的产物,其中“物化”了一定的劳动时间。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这个“物化劳动”被赋予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形式。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研究“物化劳动”的价值。因此,这里可以给劳动价值论贴一个“物化劳动价值论”的标签。

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02页)

“劳动消费它自己的物质要素,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吞食掉,因而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 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

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08页)

马克思把劳动看作“消费物质要素”的过程,但马克思严格区分了“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指出“劳动过程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凸显这几个概念很重要,它们有助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展开分析。个人消费的结果是消费者(劳动力)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产品。马克思在此套用生产劳动理论区分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但恰恰是马克思所说的不创造价值的个人消费---劳动力再生产本身正是他要证明的唯一创造价值的源泉。这里出现了逻辑矛盾。另外,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究竟是以人类的需要驱动,还是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本身驱动?这直接关系劳动价值论命题本身是否成立:决定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的尺度究竟是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人对商品使用价值(效用)的需求?这也是马克思上述论述中

出现的另一个逻辑矛盾。如果按马克思所说,劳动过程是人类为了需求而占有自然物,那么,在商品交换过程背后决定各自交换价值的尺度,未必就是抽象的无法衡量的无差别劳动,而很可能就是交换双方各自对商品需求的强度和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的期待。这些问题是实际存在的,一直是挑战马克思主义的焦点,确实需要认真梳理,加以解决。 劳动价值论主张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主体,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如何决定?这是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我们先考察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马克思说:

“工人作为使用价值卖给资本的劳动就象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或者一般来说 — 我们在这里也只能一般来说 — 是由生产费用,即生产出工人的劳动能力所需的物化劳动量决定的,因而工人要把它作为等价物收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 266页)

“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因此,只要工人得到相当数量的物质,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活动力,他就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250页)

“工人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是由包含在他的商品中的物化劳动决定的。这种商品存在于工人的生命力之中。工人要天天保持这种生命力,他就得消费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以补偿已消耗的血液等等。他得到了一个丝毫不差的等价物,因为他得到的价格使他仍然具有他以前具有的同

一交换价值。包含在他的生命力中的物化劳动的量已由资本付给他报酬。”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285页)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概括出几个要点:其一,马克思说的劳动力价值构成中不包括非物化劳动,即根据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第二定义(只有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才有价值),所有非物化劳动,诸如教育、训练、文化、艺术、医疗、社会服务等等都不包括在内。其二,马克思确认劳动力的价值由社会供求和生产成本共同决定,而不是传统教条所坚持的由生产成本,或者物化劳动单独决定。其三,马克思说劳动力与资本交换是等价交换,而等价交换是不能获得剩余价值的,这是劳动价值论难以克服的障碍。这里指出的三个问题,都是物化劳动价值论倍受争议的热点。 我们先考察劳动力价值问题。首先,商品必须是物品吗?有没有精神和服务商品?精神和服务商品是否有价值?其次,我们怎样衡量在同一时间内由不同的劳动力因不同的熟练程度、不同的教育水平、不同的科学技术和装备水平以及不同的健康情况而生产的不同量的价值?是否生产出较多价值的劳动力是更熟练的、教育水平更高的、使用的机器更先进的、更健康的工人?如果是,那么其中更高的价值是否包含更多的他人的劳动时间?比如教师的劳动时间?发明机器的科学家的劳动时间?或者给他看病,维持他健康的医生的劳动时间?这些人的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他们的劳动时间是否转化在那个更多的价值之中?第三,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必须品都是物化产品吗?马克思所说维持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必需品只是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吗?还是不仅仅维持而

且还包括发展劳动能力所必须的所有必需品?维持和发展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吗?

亚当.斯密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6页)

可见亚当.斯密不认为商品必须是物品。在他看来商品可以分成三类:舒适品、娱产品和生活必须品。在舒适和娱乐品中必然包括社会服务和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等精神产品或服务。因此,即使从亚当.斯密的观点看,很多非物化劳动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因而这些非物化劳动的提供者(生产者)也创造价值。在此我们发现,亚当.斯密已经自己否定了他的生产劳动学说,当然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 (《资本论》第一卷47-48页)

马克思捍卫了亚当.斯密的只有物化劳动才创造价值,才是生产劳动的教条。但马克思同时也否定了自己对生产劳动的另一种解:

“一个歌手自我卖唱时,他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样一个歌手如果被资本家雇用,为了雇主赚钱而演唱,他就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生产资本。”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上 321页)

马克思在商品必须是物化劳动这个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历史唯物主义\物化劳动价值论主线之外的另一条清晰可循思路的表现。马克思在很多问题上都发表互相矛盾的论述就是马克思主义两条思路的例证。发掘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条思路以修正历史唯物主义\物化劳动价值论主线,是修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通道。这个问题要到最后逐步解决。很显然,商品不必是物。任何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或服务,包括精神、文化、艺术和一切意识形态和社会服务,只要实现了交换,都是商品,都创造价值。

马克思坚持劳动力价值由物化劳动时间决定:“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 193页)

我们知道劳动力这样的商品实际上不是物品,而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上的肉体和精神的能力---是人类体力和智力的结合。生活资料可以造就劳动者的体力,但对劳动者的智力增长却不起作用。因此要培养合格的劳

动力,一定程度的教育和训练是必需的。马克思承认:“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95页)

马克思虽然承认教育费应加入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但认为那是微不足道的,可以忽略不计。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在劳动力的教育问题上突破物化劳动价值论的框框,他只是无法拒绝而承认罢了,因此不会也不可能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修正其物化劳动价值论。明白无误的事情是,教育和训练并不是物化劳动。为了不影响物化劳动价值论的展开和演绎,马克思经常对劳动力的教育问题撇开不谈。

马克思在研究方法上抽象了劳动力发展的费用。因为普通劳动者在教育上的支出微乎其微,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必要生活资料”不包括非物化劳动。马克思反复强调“物化劳动”就是作此宣示:

“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

平, „„ 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94页)

在这里,马克思仍然留下了马克思理论发展的余地,那就是劳动力价值规定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其内涵范围随历史发展是可以扩大的。但马克思在总体把握上当时是把劳动力发展需要排除在“必要生活资料”平均范围。马克思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至于说除了物化在工人生命力中的劳动时间,即为了支付维持工人的生命力的必要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在工人的直接存在中还物化着更多的劳动,即工人为了获得一定的劳动能力,一种特殊的技能而消费的价值(而这种能力或特殊技能的价值,表现为生产出同样一种劳动技能需要多少生产费用),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因为这里所谈的不是某种特殊的熟练劳动,而是劳动本身,简单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 285-286)

在此我们发现,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下的第三个定义(工人支出在教育和训练上的费用是生产的)虽然偶尔在劳动力对教育和训练的需要问题上加以运用和发挥,但囿于历史的局限和研究方法上的抽象演绎,马克思回避了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超出物化劳动时间(生活必需品)的事实,而是简单地将劳动者的熟练、技巧、聪明才智统统抽象地用物化劳动时间来衡量和转换,他直接就用复杂劳动可以转换成多倍的简单劳动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说:“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

动总是要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的劳动。因此,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224页)

但马克思没有考察为什么一日高级劳动总能转化为X 日简单劳动,而多出来的X倍价值的来源在哪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两条思路中,亚当.斯密在生产劳动学说上的错误和混乱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造成的严重影响,其表现为物化劳动价值论具有互相矛盾的双重定义。马克思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2-54页) 在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两个物化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定义:

定义一、同量劳动永远表现为同量价值。

定义二、价值由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根据定义一,同量劳动永远表现为同量价值,价值与劳动(劳动时间)之间的比例是静态的,而劳动主体则是马克思所说的无差别的抽象的简单劳动。在此条件下,劳动创造的价值(一个抽象的概念)也是恒定的。增加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时间)的前提是减少劳动力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人的最大劳动时间是有限的。随着劳动条件(机器的应用等等)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工人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减少而剩余劳动时间相应增加,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社

会财富越丰富,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越低,其获得的生活必需品中的价值量越低。在此定义下对劳动价值静态分析的结论是:“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2-54页)这是马克思贫困理论的主线。

再根据定义二,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与劳动(劳动时间)的比例是动态的。市场价格由价值规律调节,围绕着价值核心(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供需条件下波动。在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生产条件和劳动主体(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等等)则是动态变化的,也随之不断提高。其中包含的劳动总量也不断增加,其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活劳动量)只占劳动总量的一部分,却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工人在同样份额的劳动力价值中也相应获得更多使用价值和价值。在此定义下对劳动价值动态态分析的结论是:“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多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54页)

在这里,根据定义二动态考察劳动价值的结果,与根据定义一静态考察劳动价值的结果恰恰相反。那么两个定义互相矛盾的原因在哪里? 动态劳动力价值所体现的消费资料增加和范围的扩大表示工人消费能力的上升。因为工资将分解为生活必需品、闲暇品和发展品,这些都由市场价格来表现。于是我们有了双重的价值理论,市场价格与马克思理

论上抽象的价值发生偏离了。因为定义一所指的价值仅仅是工人的直接劳动时间,抽象的、物化的劳动时间;而定义二所指的价值则包括更多的劳动时间,既有工人的直接物化劳动时间,也有非工人的非物化劳动时间(科学技术、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表现在固定资本中的巨大的效能),以及各种闲暇产品与发展产品(教育、训练、维持与发展劳动能力)的劳动时间。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在科学技术全面应用的条件下,工人直接加入产品中的劳动越来越少,单个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力量作为无限小的量而趋于消失,而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却越来越多。这使劳动价值论双重定义的矛盾更为突出,无法自圆其说。

其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生产力(率)提高而变化的规律是有源可溯的。马克思说:“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223页)

在此我们看到马克思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自己坚持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化劳动的教条。从上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概括如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浓缩。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的数量和价值量的提高)是由不同的生产条件决定的,例如由进入生产过程中的过去的劳动量来决定,由生产的工艺水平和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来决定。因此在工艺技术和劳动力条件较好的生产过程,活劳动

的消耗虽然相对较小,但其创造的价值却更大。因为较好的劳动条件本身就包含着更多的过去劳动时间,特别是包含了很难追踪具体来源的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等渊源深远的非物化劳动时间,以及闲暇、娱乐、社会服务等劳动时间。工资(劳动力价值)的实际上升表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不仅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增加,而且突破了物化劳动的界限,逐步扩展到所有能满足人的本性和才能全面发展的非物化商品,即劳动力对教育、训练、闲暇、娱乐和生活服务等商品的消费。因此,任何商品,无论其形态是物质的或一经提供(消费)便转瞬即逝的活动和服务,只要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能实现交换,计入统计学意义上GDP,就是有价值的商品。

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劳动,为各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的过去的劳动或服务,虽然不直接参加生产,但通过迂回的形式加入产品之中。简单概括地说,这些劳动体现在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多创造的价值之中。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么随着社会财富无止境增长,物质生产领域工人就业比例不断减少的事实就无法解释。劳动价值论的双重定义之间的矛盾(同量劳动永远表现同量价值与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将永远得不到解决。

马克思说的劳动的两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虽然澄清了亚当.斯密在价值决定问题上的混乱,但不能解决商品的生产条件不同,其各自的价值不好用抽象劳动时间相比较的困难。如何确定两种或多种商品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不同的价值?抽象劳动的概念远不能令人满

意。“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只能停留在脑中,只能有助于说明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不能拿来具体衡量各种商品的生产并解释各自商品的劳动耗费和所含价值。由于商品生产条件存在很大差异,那些在复杂劳动和较好劳动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总量,其价值将比在简单劳动和较差劳动条件下生产的同样商品总量更高。马克思多次提到这种情况,但他不是设法从生产条件中寻找答案,而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解释为“让渡利润”。这就产生了利润让渡与劳动价值论(同量劳动永远表现同量价值)之间的矛盾。事实上,一件商品只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其生产技术和装备条件、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之后,才能决定其耗费的劳动时间,从而决定其价值。为解决这个困难,马克思引入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概念。但他没有将此概念引申入生产方式加以考察,比如在何种情况下,根据什么样的生产条件来换算为简单劳

动„„实际上他没有展开具体的换算,而是在脑海中抽象地换算。他说: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8页)

马克思正确地指出商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是衡量复杂劳动化作简单劳动的尺度,这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来决定的(实际上就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由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决定)。但马克思没有考察社会过程如何决定,而是语焉不详地一语带过,所有劳动都应该直接看作简单劳动,回避解释为什么复杂劳动可以是多倍的简单劳动?比简单劳动多出来的劳动量是从哪里来的?就此,马克思关上了复杂劳动换算多倍简单劳动的大门,而只能用物化劳动,抽象的人类无差别劳动也掩饰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

“所有商品的共同实体 — 不是作为商品的物质材料,从而作为物的规定的那种实体,而是作为商品,从而作为交换价值的那种共同实体 — 就在于:商品是物化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228页) 马克思无法深思熟虑地展开他的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理论,这是由只有物化劳动才生产价值的教条所决定的。当具体的劳动形式和千差万别的劳动条件一经抽象,所有劳动一律直接看作为简单劳动,马克思的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思路就中断了。这样的简单劳动概念只能停留在脑中,不能在实践中解释千差万别的商品的比较价值。

假如我们根据生产劳动是一切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和服务的思路,根据马克思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不同的生产条件为前提的思路,将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简单劳动的观点深入贯彻下去,所有的矛盾和困难都迎刃而解。

复杂劳动和先进生产方式与完善的组织管理等等,本身就包含更多的劳动时间。这些劳动时间通常是科学、教育和文化积累的结果,是非物化的、没有在市场价格中客观体现的过去的劳动时间,它们的使用价值远远大于其价值,是被马克思认为不费资本分文的,可以忽略不计的科学的“自然力”。这些过去劳动的总和提供了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其中包含的非物化劳动难以计量成本和追踪具体来源。这更多的劳动时间当然在生产中平均加入产品中,呈现出更大的价值量。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定义---同量劳动永远表现同量价值,就无法解释永远快速增长的社会财富。

马克思就像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科学的生产力一样(只评论科学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考察科学的生产成本),他也没有认真探究劳动力再生产与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多倍简单劳动两者之间有什么特殊关系和深层原因。与亚当.斯密一样,马克思也认为复杂劳动所创造的较高的价值不过是对其学习技术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的合理补偿。因为与平均劳动力相比,复杂劳动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学习技术,其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具有较高的价值。但马克思没有想过,照他的说法,学习技术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应该获得合理的补偿,即使在学习期间未来的复杂劳动力什么也没有生产,那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又在哪里?

应该指出,与学者独立进行的研究相比,学习本身是不生产的。就像马克思强调的那样,学生没有将其劳动作用在物上形成使用价值;但老师

却恰恰这样做了,老师的劳动作用在学生身上,令学生获得了知识和技能,一种特殊的能力。一旦学生完成学业,获得某种特殊的知识和技能,当他进入生产领域,他将创造较高的价值,并获得较高的酬劳。这是公认合情合理的。但这较高的报酬不是对他学习的时间和费用的补偿,而是对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老师的劳动产品)的补偿。如果一个人经过学习,花费了劳动时间和费用,但不能掌握知识和技能,那无论他花费了多少时间和费用,他都不能获得补偿。

事实上,知识赋予人类的特殊能力是一种商品,一种固定资本。它代表了人类的创造力,是与其自身价值不成比例的使用价值。有知识技能的人,他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并不比常人多许多,但其具有的创造力却比常人大很多,这就是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人力资本主要以精神财富为主,是一种持久的能力,不像物质财富那样一经消费就消逝于无形。教育是一种增强劳动能力,传播知识财富的活动,一旦传授给工人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力反馈于生产过程,提高生产率,增加财富。

精神财富---科学的昌明与创新确实曾经像马克思描述的那样 “不费资本分文”。因为在马克思的年代,单个资本或整体资本没有直接负担对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投资,确实不费分文。但对整个社会来说,精神财富---科学的昌明与创新则是需要大量和长期的教育投资,是一个国家社会文化的历史积淀,代表该国的整体竞争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对精神财富的价值做出论证,仅仅局限对物化劳动价值的考察,这是马克思本人以及历史上任何伟大的思想家都摆脱不了的历史局限,这里隐

藏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只要我们修正马克思的逻辑推理基础,就能重建论证包括精神财富价值在内的完整的劳动价值论,修正马克思主义的系列偏缺。

劳动创造价值是不言而喻,无需证明的。但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则是错误的。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这些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商品不必是物质的,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不限于物质商品。单个人不可能自己生产来满足全部需要,因此需要互相以自己的劳动产品或服务与他人交换。商品的价值由交换来实现,交换以满足需求为目的。没有交换则没有价值,没有需求则不会有生产和交换。决定商品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人的需求。是需求决定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需求。这是修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劳动价值论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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