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报/2004年/05月/27日/第001版/
亚洲一体化:告别可能与不可能
本报综述望田
欧盟越来越大了, 亚洲一体化是否还要徘徊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 寻求共赢的亚洲在已举办了3年的博鳌论坛之后, 亚洲一体化的议程如果摆脱不了宣言式的尴尬而进入实质议程, 也许不免会成为一个美妙的幻想。从西雅图到多哈再到坎昆, 反全球化运动在一定层面上扯住了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的步伐。于是, 3年前 博鳌亚洲论坛宣言 被26个发起国通过时, 一个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替代品似乎出现在世人面前。然而, 美好的愿望代替不了亚洲结构复杂、国家与地区关系紧张、政治目的缺乏统一、历史问题纠缠的现实, 亚洲一体化需要切实的切入口。
经济和贸易似乎更容易拉近亚洲融合, 从双边协定派生出的地区一体化, 至少可以减少不少震荡, 毕竟欧盟目前的超国家构架也是从煤钢联营一步步走来的。于是, 在更广域的亚太地区建立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进入人们视线。今年的 博鳌论坛 和今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60届会议 工商论坛会议上, 加快建立 亚太自由贸易区 的主张被多次提出。
从国际上看, 自由贸易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市长韩正出席5月19日在沪召开的 亚太法协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讨会 开幕式时表示。在这次由亚太法协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 上海法学会承办的研讨会上, 来自亚太及世界15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名中外政府官员、学者就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一体化进程展开讨论。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任何谈判、争端解决等活动都必须高度关注法律规则的作用。相对于欧洲和美洲已见成效的区贸协定, 亚太地区的区贸协定还难成气候。
正如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所说: 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 实现公平、公正合作, 达到! 双赢∀、! 共赢∀的目的, 需要法律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多边贸易体制已经从以外交为导向日益转为法制导向。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任何谈判、争端解决等活动都必须高度关注法律规则的作用。因此, 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 是否是 移情 , 对WTO 究竟有多大冲击, 亚太自由贸易区在WTO 框架下有无合法性, 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印度国家报告人帕拉善特#库玛尖锐地提出,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WT O 框架下是有合法依据的, 但这并不代表可以一劳永逸, 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到目前, 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需要寻找新的合法依据。大多数学者对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合法性依据没有异议。面对亚太自由贸易区是否会动摇WTO 基石的担忧,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和副司长周晓燕认为: WTO 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已经形成, 亚太地区的绝大多数国,
定, 遵循WTO 关于订立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
要将构想变成现实, 亚太区域内各国、各地区还需进行具体规划。亚太自由贸易区具体的法律框架设计无疑成为讨论的重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清醒地看到, 相对于欧洲和美洲已见成效的区贸协定, 亚太地区的区贸协定还难成气候。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对参加成员的对外贸易权限制较少, 容易被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因此亚太地区的区域贸易更适合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徐冬根认为, 未来所建立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应当属于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成员方并不限于国家, 还可以包括非国家的单独关税区, 其职能是在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内促成成员方之间的关税统一和贸易发展。另外, 徐教授还强调处于同一地理区域是亚太自由贸易区建立的一个基本条件, 北美自由贸易区许多比较成熟的机制完全可以在亚太地区采用。
中国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体制的后来者, 应主动参与和利用这种双向推进模式。
毋庸置疑, 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日益增加, 但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此种局势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令良的建议不能不引起重视, 他提出, 面对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双重挑战, 中国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体制的后来者, 不能只韬光养晦, 尽观其变, 而是要坚持 两条腿 的基本方针, 主动参与和利用这种双向推进模式, 积极探索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国家之间谈判和缔结类似区域贸易协定的可能性。而要参与到自由贸易区的 游戏 中, 全国律协副会长、上海律协会长朱洪超认为, 中国的民商法律规范体系、服务业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等相关法律制度都面临全方位完善。
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能否最终成为现实, 有赖于亚太地区各国家各地区的共同努力, 而亚洲的融合与其纠缠于一体化的可能与不可能, 还不如在现实条件下通过种种努力一步步将问题细化。
社会科学报/2004年/05月/27日/第001版/
亚洲一体化:告别可能与不可能
本报综述望田
欧盟越来越大了, 亚洲一体化是否还要徘徊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 寻求共赢的亚洲在已举办了3年的博鳌论坛之后, 亚洲一体化的议程如果摆脱不了宣言式的尴尬而进入实质议程, 也许不免会成为一个美妙的幻想。从西雅图到多哈再到坎昆, 反全球化运动在一定层面上扯住了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的步伐。于是, 3年前 博鳌亚洲论坛宣言 被26个发起国通过时, 一个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替代品似乎出现在世人面前。然而, 美好的愿望代替不了亚洲结构复杂、国家与地区关系紧张、政治目的缺乏统一、历史问题纠缠的现实, 亚洲一体化需要切实的切入口。
经济和贸易似乎更容易拉近亚洲融合, 从双边协定派生出的地区一体化, 至少可以减少不少震荡, 毕竟欧盟目前的超国家构架也是从煤钢联营一步步走来的。于是, 在更广域的亚太地区建立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进入人们视线。今年的 博鳌论坛 和今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60届会议 工商论坛会议上, 加快建立 亚太自由贸易区 的主张被多次提出。
从国际上看, 自由贸易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市长韩正出席5月19日在沪召开的 亚太法协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讨会 开幕式时表示。在这次由亚太法协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 上海法学会承办的研讨会上, 来自亚太及世界15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名中外政府官员、学者就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一体化进程展开讨论。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任何谈判、争端解决等活动都必须高度关注法律规则的作用。相对于欧洲和美洲已见成效的区贸协定, 亚太地区的区贸协定还难成气候。
正如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所说: 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 实现公平、公正合作, 达到! 双赢∀、! 共赢∀的目的, 需要法律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多边贸易体制已经从以外交为导向日益转为法制导向。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任何谈判、争端解决等活动都必须高度关注法律规则的作用。因此, 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 是否是 移情 , 对WTO 究竟有多大冲击, 亚太自由贸易区在WTO 框架下有无合法性, 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印度国家报告人帕拉善特#库玛尖锐地提出,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WT O 框架下是有合法依据的, 但这并不代表可以一劳永逸, 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到目前, 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需要寻找新的合法依据。大多数学者对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合法性依据没有异议。面对亚太自由贸易区是否会动摇WTO 基石的担忧,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和副司长周晓燕认为: WTO 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已经形成, 亚太地区的绝大多数国,
定, 遵循WTO 关于订立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
要将构想变成现实, 亚太区域内各国、各地区还需进行具体规划。亚太自由贸易区具体的法律框架设计无疑成为讨论的重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清醒地看到, 相对于欧洲和美洲已见成效的区贸协定, 亚太地区的区贸协定还难成气候。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对参加成员的对外贸易权限制较少, 容易被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因此亚太地区的区域贸易更适合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徐冬根认为, 未来所建立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应当属于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成员方并不限于国家, 还可以包括非国家的单独关税区, 其职能是在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内促成成员方之间的关税统一和贸易发展。另外, 徐教授还强调处于同一地理区域是亚太自由贸易区建立的一个基本条件, 北美自由贸易区许多比较成熟的机制完全可以在亚太地区采用。
中国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体制的后来者, 应主动参与和利用这种双向推进模式。
毋庸置疑, 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日益增加, 但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此种局势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令良的建议不能不引起重视, 他提出, 面对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双重挑战, 中国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体制的后来者, 不能只韬光养晦, 尽观其变, 而是要坚持 两条腿 的基本方针, 主动参与和利用这种双向推进模式, 积极探索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国家之间谈判和缔结类似区域贸易协定的可能性。而要参与到自由贸易区的 游戏 中, 全国律协副会长、上海律协会长朱洪超认为, 中国的民商法律规范体系、服务业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等相关法律制度都面临全方位完善。
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能否最终成为现实, 有赖于亚太地区各国家各地区的共同努力, 而亚洲的融合与其纠缠于一体化的可能与不可能, 还不如在现实条件下通过种种努力一步步将问题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