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1、为稳定教学秩序,对系部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特设立机电工程系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委员会在系部领导下工作,对系部领导负责。
3、委员会负责系部日常教学督导和科研督导工作。
二、组织
4、委员会由系部行政领导、资深教师和各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系主任担任委员会主席。
5、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秘书各一人。秘书处负责整理会议资料及召开会议。
6、委员会每学期的第4、第8、第12、第16周周四下午7、8节课时间例会(如遇放假等因素影响则例会顺延至下一周),讨论教学及科研督导工作,并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7、委员会主席有权召开临时会议并组织委员会工作。
三、教学督导
8、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具体工作如下:
①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
②组织委员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督导,并上报听课情况;
③对学生作业和批改情况进行检查;
④对教师听课记录进行检查;
⑤对教师命题的期末考试卷进行检查;
⑥对实习实验课进行情况进行检查。
9、编制教学计划、安排教师课程、申订教材等工作必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方能上交。
10、委员会委员以教师身份参与各教研室教研活动。
四、科研督导
11、委员会对教师科研、教研工作以指导为主,监督为辅。
12、系部教师组织参与各类课题申报,均应经委员会审核,写出审核意见,方能上报。
13、对于已立项课题,委员会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进度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其他工作
14、对教师学习笔记、研究笔记进行审查,对教师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15、对外出顶岗实习教师上交的工作周记和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对教师顶岗实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6、委员会按照系部安排参与系部教师绩效考核的其他工作。
附件:
机电工程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组长:刘忠义
组员:王晓华、李孟源、舒寅清、李光华、付同然 张保恒、高善坤、晋会杰、刘晓光、黄胜银 下设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长:王晓华
秘书:宋秋丽
机电工程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1、为稳定教学秩序,对系部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特设立机电工程系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委员会在系部领导下工作,对系部领导负责。
3、委员会负责系部日常教学督导和科研督导工作。
二、组织
4、委员会由系部行政领导、资深教师和各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系主任担任委员会主席。
5、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秘书各一人。秘书处负责整理会议资料及召开会议。
6、委员会每学期的第4、第8、第12、第16周周四下午7、8节课时间例会(如遇放假等因素影响则例会顺延至下一周),讨论教学及科研督导工作,并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7、委员会主席有权召开临时会议并组织委员会工作。
三、教学督导
8、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具体工作如下:
①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
②组织委员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督导,并上报听课情况;
③对学生作业和批改情况进行检查;
④对教师听课记录进行检查;
⑤对教师命题的期末考试卷进行检查;
⑥对实习实验课进行情况进行检查。
9、编制教学计划、安排教师课程、申订教材等工作必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方能上交。
10、委员会委员以教师身份参与各教研室教研活动。
四、科研督导
11、委员会对教师科研、教研工作以指导为主,监督为辅。
12、系部教师组织参与各类课题申报,均应经委员会审核,写出审核意见,方能上报。
13、对于已立项课题,委员会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进度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其他工作
14、对教师学习笔记、研究笔记进行审查,对教师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15、对外出顶岗实习教师上交的工作周记和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对教师顶岗实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6、委员会按照系部安排参与系部教师绩效考核的其他工作。
附件:
机电工程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组长:刘忠义
组员:王晓华、李孟源、舒寅清、李光华、付同然 张保恒、高善坤、晋会杰、刘晓光、黄胜银 下设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长:王晓华
秘书:宋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