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 (超市) 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本 设食品安全主任,由本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担任,是本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商场(超市) 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本商场(超市) 同时设若干名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由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担任,是本商场(超市) 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组 织本 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不

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本 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 事食品经营活动,不断提高本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通”溯源管理制度或索证索票 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应向供货商索 取营业执照、许可证、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以确保食品来源 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票据应当真实, 由食品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场内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 藏区域进行现场巡查管理,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 全、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 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摆放;

4、有机械通风设施;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6、需冷藏销售的食品贮藏环境符合温度要求。

(二) 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 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 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入口食品应有小包装,使用单独包装材料和餐 具的,必须从正规供货商或厂家进货,包装材料有Qs 认证;

2、直接入口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 拣及包装服务;

3、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 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4、直接入口食品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 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 标志。

(三)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 品。具体要求如下:

1、预包装食品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 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

2、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标明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并有必要的警示标志;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不含 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商 标没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5、食品广告中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

6、在售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7、食品包装完整不破损,不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8、散装食品售卖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 用物质。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建立和 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日常经营、清理检查过程中发 现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企 业、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 架单独存放,登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报告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商场(超市) 各 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 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控制措 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召陵区 门店操作流程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证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 品标识 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申请人:

召陵区 食品经营设备与工具清单

灭火器:1个

玻璃容器:2个

夹鼠器:2个

货架:3组

收银台:1组

苍蝇拍:1个

冰柜:I 组

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食品销售或贮存设备工具

(1)柜台:

(2)货架、货柜:

(3)冷藏(展示) 柜:

(4)办公桌:

(5)其它:

2、更衣、清洗设备工具:

3、采光、照明、通风、防尘设备工具:

4、防腐、消毒、洗涤设备工具:

5、防蝇,防鼠、防虫设备工具:

6、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及废弃物设备工具:

7、其它设备工具:

8、散装食品工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批发商、供货商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 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 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 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 任。

二、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 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食品安全法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有关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 培训档案,积极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通”溯源管理制度或索证索票 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食品时,出示营业执照、许可证、 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或“一票通”销货清单, 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以确保食品来源 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票据 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不定期地对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藏区域进行现场巡 查管理,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 全、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 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摆放;

4、有机械通风设施;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6、需冷藏销售的食品贮藏环境符合温度要求。

(二) 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具体要求如下:

l 、直接入口食品应有小包装,使用单独包装材料和餐 具的,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货,包装材料有Qs 认证;

2,直接入口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提供分拣及包装 服务;

3、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 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4、直接入口食品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 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 标志。

(三)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 品。具体要求如下:

1、预包装食品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 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

2、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标明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并有必要的警示标志;

4、食品广告中不合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

5、食品包装完整不破损,不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6、散装食品售卖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 用物质。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定期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建立和执行不合格食 品退市制度。对日常经营、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过期、变 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企业、政府权威 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登 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 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报告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商场(超市) 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 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控制措 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保证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 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 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

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 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 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

承诺人(签名) :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本店负责人 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

安全管理负总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店同时设食品安全员一名,由售货员 担任,是本店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本 店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 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积极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时,进货人员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 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

件或销货清单,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由食品安全主任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 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场内在售食品及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对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藏区域进行现场管理。主 要检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 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 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检查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 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 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检查食品包装 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清理、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 对检查发现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 及生产企业、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 销售,下架单独存放,登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 (超市) 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本 设食品安全主任,由本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担任,是本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商场(超市) 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本商场(超市) 同时设若干名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由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担任,是本商场(超市) 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组 织本 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不

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本 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 事食品经营活动,不断提高本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通”溯源管理制度或索证索票 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应向供货商索 取营业执照、许可证、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以确保食品来源 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票据应当真实, 由食品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场内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 藏区域进行现场巡查管理,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 全、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 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摆放;

4、有机械通风设施;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6、需冷藏销售的食品贮藏环境符合温度要求。

(二) 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 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 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入口食品应有小包装,使用单独包装材料和餐 具的,必须从正规供货商或厂家进货,包装材料有Qs 认证;

2、直接入口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 拣及包装服务;

3、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 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4、直接入口食品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 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 标志。

(三)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 品。具体要求如下:

1、预包装食品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 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

2、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标明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并有必要的警示标志;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不含 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商 标没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5、食品广告中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

6、在售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7、食品包装完整不破损,不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8、散装食品售卖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 用物质。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建立和 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日常经营、清理检查过程中发 现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企 业、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 架单独存放,登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报告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商场(超市) 各 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 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控制措 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召陵区 门店操作流程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证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 品标识 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申请人:

召陵区 食品经营设备与工具清单

灭火器:1个

玻璃容器:2个

夹鼠器:2个

货架:3组

收银台:1组

苍蝇拍:1个

冰柜:I 组

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食品销售或贮存设备工具

(1)柜台:

(2)货架、货柜:

(3)冷藏(展示) 柜:

(4)办公桌:

(5)其它:

2、更衣、清洗设备工具:

3、采光、照明、通风、防尘设备工具:

4、防腐、消毒、洗涤设备工具:

5、防蝇,防鼠、防虫设备工具:

6、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及废弃物设备工具:

7、其它设备工具:

8、散装食品工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批发商、供货商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 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 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 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 任。

二、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 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食品安全法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有关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 培训档案,积极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通”溯源管理制度或索证索票 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食品时,出示营业执照、许可证、 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或“一票通”销货清单, 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以确保食品来源 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票据 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不定期地对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藏区域进行现场巡 查管理,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 全、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 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摆放;

4、有机械通风设施;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6、需冷藏销售的食品贮藏环境符合温度要求。

(二) 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具体要求如下:

l 、直接入口食品应有小包装,使用单独包装材料和餐 具的,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货,包装材料有Qs 认证;

2,直接入口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提供分拣及包装 服务;

3、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 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4、直接入口食品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 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 标志。

(三)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 品。具体要求如下:

1、预包装食品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 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

2、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标明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并有必要的警示标志;

4、食品广告中不合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

5、食品包装完整不破损,不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6、散装食品售卖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 用物质。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定期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建立和执行不合格食 品退市制度。对日常经营、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过期、变 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企业、政府权威 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登 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 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报告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商场(超市) 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 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控制措 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保证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 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 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

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 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 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

承诺人(签名) :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本店负责人 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

安全管理负总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店同时设食品安全员一名,由售货员 担任,是本店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本 店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 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积极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时,进货人员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 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

件或销货清单,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由食品安全主任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 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场内在售食品及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对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藏区域进行现场管理。主 要检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 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 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检查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 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 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检查食品包装 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清理、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 对检查发现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 及生产企业、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 销售,下架单独存放,登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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