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志功
比较教育研究 1995年04期
任何组织的决策机构设计都关系到组织的管理效果与组织发展,是组织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变量。大学组织中,决策机构设计同样如此。在我国,关于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研究,已有的文献主要侧重于个人负责制与委员会负责制的讨论,但在实践中究竟应采用哪种形式仍在试点,如有的大学是党委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有的大学是校长负责制。另外对委员会的构成缺少系统研究,委员会应以什么成员为主尚无令人满意的结果。从研究方法讲,缺少历史与个案结合的方法,因而很难找出其历史发展轨迹,很难作出历史发展趋势预测。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提出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其次,选几所国外有代表性的大学作为典型案例,并运用大学决策机构坐标图来分析归纳其趋势及成因,最后,就我国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现状提几点建议。
一、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
为了描述目前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现状和趋势,笔者提出一个坐标图。它由横坐标和纵坐标组成。横坐标根据委员会的性质来划分,纵坐标则依据委员会的组成成分来划分。根据委员会的性质,委员会可以分为直线委员会和参谋委员会,前者是指委员会有决策权,在大学中这实际上是委员会负责制;而后者是指委员会没有决策权,只有提供咨询、参谋的作用,这在大学实际是校长负责制。纵坐标表示的是委员会的组成成分,上一端表示单一成分,下一端代表多元成分。所谓单一成分是指委员会的成员的大部分或全部是由一种人组成,例如由行政官员或是由教授组成;而多元是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是多样化的,是由教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校外各方人士参加和组成的。为了讨论准确,我们作两个假定:①如果有一类成员在委员会中占50%以上,我们将它称为单一成分的委员会。因为50%占了半数,举手表决占优势。②如果各类成员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都低于50%,我们称其多元委员会,当某一类成员的意见不能左右委员会的决策时,我们称其为多元委员会。大学决策委员会成分多元化反映了大学管理决策民主化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大学管理的广泛性。根据纵横两个坐标,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我们可以得到四种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方法。
Ⅰ.单一直线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表明大学采用的是委员会负责制,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是单一的。例如,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由教授组成,它反映了教授治校;如果成员都是由行政人员组成,那么则是管理人员治校。
Ⅱ.单一参谋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的性质是参谋、咨询、建议,没有决策权,这实际上是校长负责制。这种委员会的组成是由一种人员组成。
Ⅲ.多元参谋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的性质是参谋、咨询、建议,而没有决策权,委员会的构成则是由多种人员组成,有教师、学生、管理人员,还有校外人员参加。例如,法国大学决策机构就是这样设计的。
Ⅳ.多元直线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的性质是直线性的,即有决策权,而且其组成成分是多元的,由多方面人士组成。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评议会是由社会政界、经济界、工商业界,农业界等多方人士组成,这种形式无疑对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这种大学决策机构设计也已开始。如安徽大学,采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
上面我们提出了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并对其四种类型及各自的特点进行了说明。下面我们将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外大学作为典型,并将其置于坐标图中进行归纳分析,找出其特点和趋势,同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国外大学决策机构简介
为了找出当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共同发展趋势,我们不仅选择了发达国家,而且也选择了发展中国家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材料。我们主要选择了以下六所国外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日本筑波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德国的格廷根大学;苏丹的喀土穆大学。下面作简要介绍。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加利福尼亚大学评议会”,它任命和指定大学校长、各分校校长、各大学机构主管负责人。重大决策由评议会制定,校长负责执行。评议会由24人组成,其中包括州长、副州长、议会发言人、州粮食会议主席、机械研究主席、校友会主席、州公众教育负责官员和大学校长,还有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加州大学决策机构均属于多元直线委员会,即委员会的性质是直线的,组成成分是多元的。
英国剑桥大学的决策执行机构是评议会理事会,它由16人组成。大学的许多立法工作由高级教职员会议进行。大学校长通常是著名政治家或王室成员担任,只是名义上和仪典上的领导。大学真正负责人是副校长,他主持高级职员全体会议,并且是评议会理事会、学部总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法律规定,筑波大学的评议会是大学的最高评议机构。有关筑波大学的基本方针等重大事项均须评议会审定。经评议会审定的重大决定,家长也必须服从,评议会的评议员大部分是由教育会议选出来的,代表学校各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筑波大学为了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大学管理,又特设参与会,由社会各方人士参加。按性质来看,筑波大学评议会是直线性的委员会,从组成成分看,是多元的。因此,可以说是多元直线委员会。
法国是一个集权的国家。大学主要机构的设置一般按法令或条例。大学理事会是全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校长领导。理事会由各方人士组成。从巴黎第十三大学1983年为例,理事会共70人。其中教师—研究人员29人,学生22人,行政人员和职工6人,校外人士13人。1984年,高教法案要求进入校理事会的校外人士比例提高到20-30%。从上述简介情况看,法国大学决策机构设计是多元参谋委员会型。
按照1978年德国萨克森州议会通过的高校法,格廷根大学的最高领导人是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任期六年的校长,校务委员会由130人组成,其中教授占一半以上(70人),另外有20名学生,20名辅助人员,20名从事行政管理和技术辅助人员。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它由校长主持,但校长没有投票权。从上面介绍的情况看,格廷根大学实行的是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直线委员会。从委员会构成来看是单一成份委员会,因为教授占半数以上。是单一直线委员会型的决策机构。
喀土穆大学最高权力机构是大学校务委员会,由大学校长、副校长、总秘书长、图书馆馆长、学生事务院长、学校各院院长、大学教学委员会代表组成,还包括15名校外成员。校务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大学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下工作。在校务委员会四分之三成员对校长失去信任时,大学校长将被免职。从介绍的情况来看,喀土穆大学决策机构属于多元直线委员会。
在介绍了国外几所大学决策机构设计概况之后,我们用决策坐标图来对其分类,可以得出下列初步结果:
三、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趋势分析
从坐标图分类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趋势。
1、委员会成员的单一向多元发展。
从选择的几所国外大学来看,大多数大学决策机构成员呈多元化,即委员会中的成员是校内校外各方人士组成,而不是一类人员构成。它反映了校外各方力量对大学管理的不同程度的参与,也反映了大学主动适应社会要求,以及校内民主管理的要求。然而并非所有大学都是如此。德国的格廷根大学例外,大学的委员会中教授占70%,这意味着由大学教授治校。因此,委员会构成多元化是否是当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共同趋势就值得提出疑问,这就需要我们用案例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来寻找其发展轨迹,找出其共同趋势。以日本大学为例。从传统上看,日本的大学是由少数教授统治的,然而六十年代末的学生运动大大改变了这种结构。日本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日本大学决策机构成员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该报告取了103个四年制学院和大学为样本,其中45个国立,17个地方院校,40个独立学校,这些学校地理位置、历史传统不同。调查结果表明,自六十年代学生运动以来,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化如下:教授以外成员比例1969年占44%,1973年占70%①。它表明教授所占比例由56%下降到30%,即大学决策机构成员组成由单一的教授向多元发展。该研究还发现这种变化在私立学校和人文、社会科学院校中趋势更明显。该研究认为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教授们不能理解学生们的复杂要求;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作用日益增加;社会要求大学走出象牙塔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②,“要求大学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作出有效而正确的决策”③。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大学决策机构成员比例发生了变化。从国外有关法律也可看出这一趋势。法国的《高等教育指导法》把“参与管理”做为改造大学的重要原则。该法第12条规定,大学由选出的评议会负责管理,评议会由教师—研究人员、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组成。日本《学校教育法》第59条规定。在大学内审议重要事项设教授会,要求吸收其它职员参加。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法案明确规定大学评议会须由加州社会杰出代表组成,以保证社会多方面的人士参与大学管理,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要。
从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有关法令和条例分析中,从对日本大学进行的历史剖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答案,委员会成员构成由单一成分向多元成分发展是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置的一个趋势。
2、直线委员会为主,参谋委员会为辅。
在所列举的六所国外大学中,我们发现直线委员会占大多数,除了法国和英国采取参谋委员会之外,其余的都是采用直线委员会,尽管有的是多元直线委员会,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日本筑波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有的是单一直线委员会,如德国格廷根大学。而采用参谋委员会只有法国的巴黎大学和英国的剑桥大学。从比例上来看,采用直线委员会即采用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大学占所选国外大学66%。我们虽然不能武断地说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共同规律,但至少可以说直线委员会为主,参谋委员会为辅是现代国外大学的一种趋势,特别是对规模较大的大学来说,尤其如此。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可以找到理由。决策派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管理的关键环节,即在现代社会中,大学面临日益复杂的环境,其担负的使命重大,所需的知识、能力、经验非一人所能具备。因此,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然的选择。管理效益可用公式
效益=目标×效率
其中目标是根本,如果目标制定错误,则一切为负。因此采用委员会下的负责制是符合决策理论的。管理过程学派认为,管理是个过程。其中包括决策、执行、检查等环节。研究结果表明,在决策中采用委员会制,而在执行中采用个人负责制是较为理想的负责制,而直线委员会即委员会下的个人负责制正是这一理论的体现。从管理实践来讲,组织中目前采用委员会负责制呈上升趋势。有一份调查表明,集体管理单在1970年初就由39%加到了70%④。同时这份调查说明委员会负责制与组织规模有关。愈大的组织愈可能采用委员会负责制。《哈佛商业评论》读者的调查表明,拥有一万名以上职工的单位94%设有正规的委员会,而职工250人以下的单位有64%采用委员会制。⑤。
正是由于直线委员会客观地反映了现代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要求,因此,国外大学,特别规模较大的大学大部分采用直线委员会。当然,也有少数国外大学采用参谋委员会制如法国,这与其历史传统有关,但毕竟是少数。
3、决策机构委员会化
从上面介绍的国外大学决策机构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共同趋势——决策机构委员会化。尽管委员会有直线委员会,也有参谋委员会,同时委员会组成成分也不一致,但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化则是一个共同趋势。这种趋势形成的原因有如下几个:首先,现代大学规模日益扩大,职能增多,培养目标多样化。面对如此复杂的环境,一个人已难以应付处理。为了保证决策正确,必须集思广益,采用委员会制。其次,现代大学与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想取得与社会的一致,就必须同社会各方发生联系,校外力量对现代大学介入表现在大学决策机构上就是委员会的设置,只有设置委员会,才可能使校外各种需求和支持反映在大学管理之中。最后,委员会是民主化的体现,与个人负责制相比,委员会更能体现民主。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构成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化这一趋势。
通过上述材料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具有以下趋势:①决策机构委员会化;②委员会组成成分由单一成分教授学者,向多元成分发展;③直线委员会为主,参谋委员会为辅。
四、启示与建议
从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趋势来看,有两点值得我国借鉴:
1、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组成成分多元化这一点值得我国采纳。目前我国大学决策委员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较少。为了使大学更有效地服务社会和适应社会,为社会培养更多急需人才,解决社会急需科研难题,也为了争取各方财政支持,有必要请社会各方杰出人士参与大学决策,或者提供咨询、建议,或者直接参与决策。这样做不仅使大学决策能确切反映社会需要,提高大学适应和生存能力,而且可以获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这是现代大学管理趋势所要求的。在我国,已有几所大学率先吸收社会各方人士参与大学决策委员会,如安徽大学,但是为数甚少,应加快步伐,使我国大学决策机构设计适应世界高校管理的趋势。
2、直线委员会即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代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另一趋势。在我国则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这一趋势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多年的老传统。虽然历史有几次变动,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仍应坚持直线委员会制。这样做,不仅符合世界高校管理趋势,而且也符合我国的国情。
注释:
①②③Cummings.WillLian K《Changes in the Japanese University:A Comparative Perspeetive》New York:Proeger,1979,P185-197.P185-201.P190.
④⑤哈罗德·孔茨《管理学》,黄砥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517-518。
作者介绍:吴志功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吴志功
比较教育研究 1995年04期
任何组织的决策机构设计都关系到组织的管理效果与组织发展,是组织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变量。大学组织中,决策机构设计同样如此。在我国,关于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研究,已有的文献主要侧重于个人负责制与委员会负责制的讨论,但在实践中究竟应采用哪种形式仍在试点,如有的大学是党委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有的大学是校长负责制。另外对委员会的构成缺少系统研究,委员会应以什么成员为主尚无令人满意的结果。从研究方法讲,缺少历史与个案结合的方法,因而很难找出其历史发展轨迹,很难作出历史发展趋势预测。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提出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其次,选几所国外有代表性的大学作为典型案例,并运用大学决策机构坐标图来分析归纳其趋势及成因,最后,就我国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现状提几点建议。
一、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
为了描述目前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现状和趋势,笔者提出一个坐标图。它由横坐标和纵坐标组成。横坐标根据委员会的性质来划分,纵坐标则依据委员会的组成成分来划分。根据委员会的性质,委员会可以分为直线委员会和参谋委员会,前者是指委员会有决策权,在大学中这实际上是委员会负责制;而后者是指委员会没有决策权,只有提供咨询、参谋的作用,这在大学实际是校长负责制。纵坐标表示的是委员会的组成成分,上一端表示单一成分,下一端代表多元成分。所谓单一成分是指委员会的成员的大部分或全部是由一种人组成,例如由行政官员或是由教授组成;而多元是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是多样化的,是由教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校外各方人士参加和组成的。为了讨论准确,我们作两个假定:①如果有一类成员在委员会中占50%以上,我们将它称为单一成分的委员会。因为50%占了半数,举手表决占优势。②如果各类成员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都低于50%,我们称其多元委员会,当某一类成员的意见不能左右委员会的决策时,我们称其为多元委员会。大学决策委员会成分多元化反映了大学管理决策民主化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大学管理的广泛性。根据纵横两个坐标,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我们可以得到四种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方法。
Ⅰ.单一直线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表明大学采用的是委员会负责制,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是单一的。例如,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由教授组成,它反映了教授治校;如果成员都是由行政人员组成,那么则是管理人员治校。
Ⅱ.单一参谋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的性质是参谋、咨询、建议,没有决策权,这实际上是校长负责制。这种委员会的组成是由一种人员组成。
Ⅲ.多元参谋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的性质是参谋、咨询、建议,而没有决策权,委员会的构成则是由多种人员组成,有教师、学生、管理人员,还有校外人员参加。例如,法国大学决策机构就是这样设计的。
Ⅳ.多元直线委员会 这种委员会的性质是直线性的,即有决策权,而且其组成成分是多元的,由多方面人士组成。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评议会是由社会政界、经济界、工商业界,农业界等多方人士组成,这种形式无疑对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这种大学决策机构设计也已开始。如安徽大学,采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
上面我们提出了大学决策机构研究坐标图,并对其四种类型及各自的特点进行了说明。下面我们将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外大学作为典型,并将其置于坐标图中进行归纳分析,找出其特点和趋势,同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国外大学决策机构简介
为了找出当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共同发展趋势,我们不仅选择了发达国家,而且也选择了发展中国家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材料。我们主要选择了以下六所国外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日本筑波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德国的格廷根大学;苏丹的喀土穆大学。下面作简要介绍。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加利福尼亚大学评议会”,它任命和指定大学校长、各分校校长、各大学机构主管负责人。重大决策由评议会制定,校长负责执行。评议会由24人组成,其中包括州长、副州长、议会发言人、州粮食会议主席、机械研究主席、校友会主席、州公众教育负责官员和大学校长,还有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加州大学决策机构均属于多元直线委员会,即委员会的性质是直线的,组成成分是多元的。
英国剑桥大学的决策执行机构是评议会理事会,它由16人组成。大学的许多立法工作由高级教职员会议进行。大学校长通常是著名政治家或王室成员担任,只是名义上和仪典上的领导。大学真正负责人是副校长,他主持高级职员全体会议,并且是评议会理事会、学部总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法律规定,筑波大学的评议会是大学的最高评议机构。有关筑波大学的基本方针等重大事项均须评议会审定。经评议会审定的重大决定,家长也必须服从,评议会的评议员大部分是由教育会议选出来的,代表学校各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筑波大学为了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大学管理,又特设参与会,由社会各方人士参加。按性质来看,筑波大学评议会是直线性的委员会,从组成成分看,是多元的。因此,可以说是多元直线委员会。
法国是一个集权的国家。大学主要机构的设置一般按法令或条例。大学理事会是全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校长领导。理事会由各方人士组成。从巴黎第十三大学1983年为例,理事会共70人。其中教师—研究人员29人,学生22人,行政人员和职工6人,校外人士13人。1984年,高教法案要求进入校理事会的校外人士比例提高到20-30%。从上述简介情况看,法国大学决策机构设计是多元参谋委员会型。
按照1978年德国萨克森州议会通过的高校法,格廷根大学的最高领导人是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任期六年的校长,校务委员会由130人组成,其中教授占一半以上(70人),另外有20名学生,20名辅助人员,20名从事行政管理和技术辅助人员。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它由校长主持,但校长没有投票权。从上面介绍的情况看,格廷根大学实行的是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直线委员会。从委员会构成来看是单一成份委员会,因为教授占半数以上。是单一直线委员会型的决策机构。
喀土穆大学最高权力机构是大学校务委员会,由大学校长、副校长、总秘书长、图书馆馆长、学生事务院长、学校各院院长、大学教学委员会代表组成,还包括15名校外成员。校务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大学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下工作。在校务委员会四分之三成员对校长失去信任时,大学校长将被免职。从介绍的情况来看,喀土穆大学决策机构属于多元直线委员会。
在介绍了国外几所大学决策机构设计概况之后,我们用决策坐标图来对其分类,可以得出下列初步结果:
三、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趋势分析
从坐标图分类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趋势。
1、委员会成员的单一向多元发展。
从选择的几所国外大学来看,大多数大学决策机构成员呈多元化,即委员会中的成员是校内校外各方人士组成,而不是一类人员构成。它反映了校外各方力量对大学管理的不同程度的参与,也反映了大学主动适应社会要求,以及校内民主管理的要求。然而并非所有大学都是如此。德国的格廷根大学例外,大学的委员会中教授占70%,这意味着由大学教授治校。因此,委员会构成多元化是否是当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共同趋势就值得提出疑问,这就需要我们用案例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来寻找其发展轨迹,找出其共同趋势。以日本大学为例。从传统上看,日本的大学是由少数教授统治的,然而六十年代末的学生运动大大改变了这种结构。日本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日本大学决策机构成员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该报告取了103个四年制学院和大学为样本,其中45个国立,17个地方院校,40个独立学校,这些学校地理位置、历史传统不同。调查结果表明,自六十年代学生运动以来,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化如下:教授以外成员比例1969年占44%,1973年占70%①。它表明教授所占比例由56%下降到30%,即大学决策机构成员组成由单一的教授向多元发展。该研究还发现这种变化在私立学校和人文、社会科学院校中趋势更明显。该研究认为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教授们不能理解学生们的复杂要求;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作用日益增加;社会要求大学走出象牙塔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②,“要求大学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作出有效而正确的决策”③。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大学决策机构成员比例发生了变化。从国外有关法律也可看出这一趋势。法国的《高等教育指导法》把“参与管理”做为改造大学的重要原则。该法第12条规定,大学由选出的评议会负责管理,评议会由教师—研究人员、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组成。日本《学校教育法》第59条规定。在大学内审议重要事项设教授会,要求吸收其它职员参加。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法案明确规定大学评议会须由加州社会杰出代表组成,以保证社会多方面的人士参与大学管理,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要。
从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有关法令和条例分析中,从对日本大学进行的历史剖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答案,委员会成员构成由单一成分向多元成分发展是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置的一个趋势。
2、直线委员会为主,参谋委员会为辅。
在所列举的六所国外大学中,我们发现直线委员会占大多数,除了法国和英国采取参谋委员会之外,其余的都是采用直线委员会,尽管有的是多元直线委员会,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日本筑波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有的是单一直线委员会,如德国格廷根大学。而采用参谋委员会只有法国的巴黎大学和英国的剑桥大学。从比例上来看,采用直线委员会即采用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大学占所选国外大学66%。我们虽然不能武断地说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共同规律,但至少可以说直线委员会为主,参谋委员会为辅是现代国外大学的一种趋势,特别是对规模较大的大学来说,尤其如此。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可以找到理由。决策派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管理的关键环节,即在现代社会中,大学面临日益复杂的环境,其担负的使命重大,所需的知识、能力、经验非一人所能具备。因此,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然的选择。管理效益可用公式
效益=目标×效率
其中目标是根本,如果目标制定错误,则一切为负。因此采用委员会下的负责制是符合决策理论的。管理过程学派认为,管理是个过程。其中包括决策、执行、检查等环节。研究结果表明,在决策中采用委员会制,而在执行中采用个人负责制是较为理想的负责制,而直线委员会即委员会下的个人负责制正是这一理论的体现。从管理实践来讲,组织中目前采用委员会负责制呈上升趋势。有一份调查表明,集体管理单在1970年初就由39%加到了70%④。同时这份调查说明委员会负责制与组织规模有关。愈大的组织愈可能采用委员会负责制。《哈佛商业评论》读者的调查表明,拥有一万名以上职工的单位94%设有正规的委员会,而职工250人以下的单位有64%采用委员会制。⑤。
正是由于直线委员会客观地反映了现代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要求,因此,国外大学,特别规模较大的大学大部分采用直线委员会。当然,也有少数国外大学采用参谋委员会制如法国,这与其历史传统有关,但毕竟是少数。
3、决策机构委员会化
从上面介绍的国外大学决策机构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共同趋势——决策机构委员会化。尽管委员会有直线委员会,也有参谋委员会,同时委员会组成成分也不一致,但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化则是一个共同趋势。这种趋势形成的原因有如下几个:首先,现代大学规模日益扩大,职能增多,培养目标多样化。面对如此复杂的环境,一个人已难以应付处理。为了保证决策正确,必须集思广益,采用委员会制。其次,现代大学与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想取得与社会的一致,就必须同社会各方发生联系,校外力量对现代大学介入表现在大学决策机构上就是委员会的设置,只有设置委员会,才可能使校外各种需求和支持反映在大学管理之中。最后,委员会是民主化的体现,与个人负责制相比,委员会更能体现民主。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构成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化这一趋势。
通过上述材料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现代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具有以下趋势:①决策机构委员会化;②委员会组成成分由单一成分教授学者,向多元成分发展;③直线委员会为主,参谋委员会为辅。
四、启示与建议
从国外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趋势来看,有两点值得我国借鉴:
1、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组成成分多元化这一点值得我国采纳。目前我国大学决策委员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较少。为了使大学更有效地服务社会和适应社会,为社会培养更多急需人才,解决社会急需科研难题,也为了争取各方财政支持,有必要请社会各方杰出人士参与大学决策,或者提供咨询、建议,或者直接参与决策。这样做不仅使大学决策能确切反映社会需要,提高大学适应和生存能力,而且可以获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这是现代大学管理趋势所要求的。在我国,已有几所大学率先吸收社会各方人士参与大学决策委员会,如安徽大学,但是为数甚少,应加快步伐,使我国大学决策机构设计适应世界高校管理的趋势。
2、直线委员会即委员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代大学决策机构设计的另一趋势。在我国则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这一趋势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多年的老传统。虽然历史有几次变动,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仍应坚持直线委员会制。这样做,不仅符合世界高校管理趋势,而且也符合我国的国情。
注释:
①②③Cummings.WillLian K《Changes in the Japanese University:A Comparative Perspeetive》New York:Proeger,1979,P185-197.P185-201.P190.
④⑤哈罗德·孔茨《管理学》,黄砥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517-518。
作者介绍:吴志功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