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不断提高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学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全面加强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家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学习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

三、学习内容

(一)法学理论知识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和科教兴国的关系。

(二)法律法规知识

1.宪法: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增强宪法观念。

2.行政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

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

3.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新制定、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

(三)其他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年度安排

(一)2007年重点学习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2.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其他年度学习内容另行通知

五、学习方式及制度

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各部门、学校应相应建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中辅导、学法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效性。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中心组要有具体学法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三)法制讲座制度。各部门、学校可结合实际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对于市教育局组织的法制讲座,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场。

(四)自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自学应做好学法笔记,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六、考试考核

(一)市教育局将本着以考促学的原则定期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的考试考核工作;学法考试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试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调整职务。

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法考核机制,切实将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除组织学法考试外,市教育局还将对各部门、学校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有无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学法任务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学法档案制度。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行政领导

干部、教职工的学法档案制度,学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的学法档案。

七、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学校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高度去认识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的重要性,各级一把手要把加强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努力营造本部门、学校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制定计划,保障实施。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坚持学法制度的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确保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为防止学法用法工作流于形式,各部门、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适时组织对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要注重日常学法工作的检查督促,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建设。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不断提高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学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全面加强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家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学习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

三、学习内容

(一)法学理论知识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和科教兴国的关系。

(二)法律法规知识

1.宪法: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增强宪法观念。

2.行政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

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

3.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新制定、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

(三)其他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年度安排

(一)2007年重点学习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2.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其他年度学习内容另行通知

五、学习方式及制度

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各部门、学校应相应建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中辅导、学法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效性。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中心组要有具体学法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三)法制讲座制度。各部门、学校可结合实际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对于市教育局组织的法制讲座,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场。

(四)自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自学应做好学法笔记,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六、考试考核

(一)市教育局将本着以考促学的原则定期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的考试考核工作;学法考试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试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调整职务。

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法考核机制,切实将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除组织学法考试外,市教育局还将对各部门、学校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有无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学法任务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学法档案制度。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行政领导

干部、教职工的学法档案制度,学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的学法档案。

七、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学校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高度去认识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的重要性,各级一把手要把加强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努力营造本部门、学校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制定计划,保障实施。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坚持学法制度的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确保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为防止学法用法工作流于形式,各部门、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适时组织对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要注重日常学法工作的检查督促,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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