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代理人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关键岗位工作不因人员岗位空缺、出差(公出)、缺勤或暂时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持续推动,并为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各级关键岗位员工均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岗位空缺或出差(公出)、缺勤、异动等短期岗位空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关键岗位后,岗位代理人的代理权自然消失。 第四条 代理原则
(一)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二) 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1、 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2、 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第五条 代理
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代理人应执行代理权: 1、 被代理人岗位空缺。 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或出席会议时,经被代理人指示或经被代理人于相关表
格(如出差申请单、请假单)签字确认。 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第六条 申报作业
(一) 各关键岗位至少应设一至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骤提出申报:
被代理人提出代理人申请,并报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核准公布后生效。
(二) 若有代理人更换的,应依上述申报作业做更正,并报送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第七条 被代理人权责
(一) 被代理人岗位空缺时,代理人的权责等同与被代理人。 (二) 被代理人因出差(公出)、缺勤等因素而不在办公位置时。
1、 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工作,不应有推脱、敷衍的行为。
2、 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向被代理人
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3、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三) 原则上,岗位轮调时,优先考虑该职位的代理人。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的日起实施。
关键岗位代理人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关键岗位工作不因人员岗位空缺、出差(公出)、缺勤或暂时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持续推动,并为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各级关键岗位员工均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岗位空缺或出差(公出)、缺勤、异动等短期岗位空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关键岗位后,岗位代理人的代理权自然消失。 第四条 代理原则
(一)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二) 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1、 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2、 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第五条 代理
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代理人应执行代理权: 1、 被代理人岗位空缺。 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或出席会议时,经被代理人指示或经被代理人于相关表
格(如出差申请单、请假单)签字确认。 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第六条 申报作业
(一) 各关键岗位至少应设一至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骤提出申报:
被代理人提出代理人申请,并报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核准公布后生效。
(二) 若有代理人更换的,应依上述申报作业做更正,并报送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第七条 被代理人权责
(一) 被代理人岗位空缺时,代理人的权责等同与被代理人。 (二) 被代理人因出差(公出)、缺勤等因素而不在办公位置时。
1、 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工作,不应有推脱、敷衍的行为。
2、 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向被代理人
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3、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三) 原则上,岗位轮调时,优先考虑该职位的代理人。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的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