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要求
1.1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依据气源供应方式可划分为CNG常规加气站、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CNG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 的要求。
1.2 为了保证CNG加气站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企业CNG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CNG加气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3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加气站所在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后方可经营。
2 组织与职责
2.1 HSE组织
2.1.1 假期韩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HSE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并填写监察记录。
2.1.2 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盒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焊消防演练,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2.1.3 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2.2 设备维修队伍
2.2.1 地(市)公司可根据所辖加气站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设置专业维修队伍,合理配备维修人员,专业维修队伍应由地(市)公司统一管理。
2.2.2 维修队伍应配置专业的防爆检维修工作,合理配备站内设备设施所需的备品备件。
2.2.3 地(市)公司应根据自身设备的数量,运行情况及使用周期,合理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据此编制费用计划纳入加气站年度费用预算。
2.2.1 设备出现故障后,加气站应做好哦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一般故障应尽快修复,暂时难以修复的设备应停止使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维修工作。 3 安全管理
3.1.1 加气站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HSE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2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包括加气站设计建造资料,加气站HSE台账(HSE组织,HSE教育、隐患治理、事故和应急演练等)、设备管理台账、天然气脱水管理台账、运转设备润滑图和巡回检查点检图(表)等。
3.1.3 加气站每年应开展重点部位及岗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2 安全教育
3.2.1 加气站站长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山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在加气站内惊醒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举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作业和施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和承包商HSE管理的相关规定。
3.2.3 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HSE管理小组会议,1次全员HSE会议、HSE活动不少于3次(学习、演练、检查等),HSE会议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3.3 安全检查与HSE观察
3.3.1 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3.3.2 加气站的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3.3.3 加气站应按照《中国石化HSE观察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加气站HSE观察,加气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分析、汇总和统计本单位的HSE观察卡,并报上级HSE管理部门。
3.4 消防管理
3.4.1 加气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切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站内应至少设置固定电话1部,供消防报警和医疗救援联络使用。
3.4.2 站长室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3.4.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4.3.1 消防器材应设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和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3.4.3.2 灭火器材检查要求
(一) 灭火器材箱中应表明器材箱编号、器材名称、数量、有效截止时间;灭火器材每半月检查一次,处在检查卡航标注并签名外,海英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台账上,不得随意变更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二) 灭火器首次维修后,每满一年检测维修1次,灭火器维修,报废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主业维修单位进行。
(三) 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时重新更换,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或推车式灭火器喷射系统是否堵塞,检查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及时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脂,二氧化碳灭火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如低于标明重量的90%时,应重新更换。
3.5 加气母站门禁管理
3.5.1 加气母站应制定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人员门禁管理规定。
3.5.2 加气母站门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3.5.2.1 实行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司机、押运员备案制度,对司机驾驶证
危险品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员、押运员)、压力容器年检报告、车头及挂车牌照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
3.5.2.2 实行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余压,防火帽佩戴,拖车安全附件、人员证件、车辆牌号检查制度;检察人员与押运员共同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站。
3.5.2.3 司机、押运员等必须身着劳保服装,司机不能远离加气区。
3.6 明火管理
3.6.1 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用火。
3.6.2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7 安全标志
3.7.1 加(卸)气区、压缩机房、储气瓶(井)、配电间等重点部分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3.7.2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站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标
4 设备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加气站设备按照日常维护和专业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
4.1.2 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站涉笔维护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运行和维护记录。
4.1.3 设备的维护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理性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4.1.4 加气站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检分为普检和点检两种。普检是对其站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点检时对重点区域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站长应每天进行一次普检,二次点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等。设备管理员,操作员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普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储气井的运行管理
4.2.1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没扣储气井的资料和档案,包括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检查报告、运行记录、气密性实验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等。
4.2.2. 储气井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储气井的建造,组装、试验、固井进行综合评价后,出具储气井的“压力容器(储气井)产品安全性恩呢该监督检验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4.2.3 储气井应按照第三类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储气井建造后一般三年后进行首检,以后按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确定检测时间。每年应对储气井进行一次气密性实验,试验参数应富恶化《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相关规定。
4.2.4 储气井进口应便于开启检修,当储气井井口装置需拆卸维修时,保修建造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参与,严禁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拆卸。
4.2.5 储气井检的高压管道及排液管均应进行固定,排液管的开口方向不能垂直对地。
4.2.6 储气井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2.6.1 每周对储气井的所有接口、阀门、上封头进行查漏,检查储气井进出口管线的位置和角度变化情况。检查管线、阀门、井管裸露部分腐蚀以及部件松动等情况,并进行详细记录。
4.2.6.2 每月检查一次井身有无上冒或下沉现象。测量上封头与地面的距离、进出气管与地面的距离。检查与井筒连接的地面裂缝情况。
4.2.6.3 定期对储气井进行排污操作,至少三个月排污一次,排污周期可根据气质情况适当调整,储气井排污管堵塞后应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对排污管拉出进行检查,一面污水和油污长期积聚在井筒内,加速井筒内壁的腐蚀。
4.2.7 对下列储气井异常情况,加气站应制定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4.2.7.1 储气井井筒下沉或井筒不断上窜(排除井筒压力脉动正常弹性变形现象)。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4.2.7.2 储气井口装置发生变形或泄漏。
4.2.7.3 储气井工作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
4.2.7.4 储气井排液管不能正常排液。
4.2.7.5 发生火灾等事故直接威胁储气井安全。
4.3 储气瓶的运行管理
4.3.1 储气瓶应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
4.3.2 储气瓶(组)及其附件应完好。阀门、储气瓶连接组件和卡套无泄漏、堵塞,瓶组支架五位一体和螺栓紧固,定期对储气瓶组进行排污。
4.4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的运行管理
4.4.1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按长管拖车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4.4.2 车载储气瓶拖车组应当在取得相应重装许可的充装站内充装,禁止在其他场所进行充装作业。
4.4.3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4.4.3.1 应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车载储气瓶组接管道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检验。
4.4.3.2 每日应检查接气箱内的大小阀门、排污针阀及管束各接头登出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各阀门手轮及阀柄、压力表、温度表、放散管接头、高压瓶组紧固带、支撑杆螺母、接气箱门及驻车制动联锁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
4.4.3.3 每周对车载储气瓶组排污一次。并定期检查泄压保护装置,确保防塞、防冻措施、安全阀和爆破片完好。
4.4.3.4 每月应逐合对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4.4.4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的运输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4.4.1 执行天然气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要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
4.4.4.2 运输车辆眼睛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4.4.4.3 驾驶员发动车辆前按有关规定对轮胎、传动轴、发动机油、冷却液、制动系统以及车辆外表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运行。
4.4.4.4 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设置醒目停车标志。
4.4.4.5 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
4.5 进站过滤、调压计量管路的运行管理
4.5.1 巡检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阀、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4.5.2 寒冷地区采暖期前应检查调压器、排污管等保温或电伴热情况。
4.5.3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斌应及时排污。定期对过滤器滤芯进行检查和吹扫,如滤芯变形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4.5.4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调压器稳压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4.6 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
4.6.1 定期检查脱硫塔,保证塔内脱硫剂在有效吸附期限内,当填料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6.2 加气站应建立天然气脱硫管理台账,每天定时分析天然气硫化氢含量。
4.7 脱水装置的运行管理
4.7.1 脱水装置循环风机、冷却风机、加热器等设备应定期保养和检测,保持运行正常。
4.7.2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脱水装置排污事件及吸附、再生流程时间,做好脱水、排污、再生记录。
4.7.3 定期检查干燥塔内分子筛及保温层,当分子筛失效或保温层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7.4 应定时对脱水装置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各压力表压力、阀门及管线接头密封、再生管线温度、冷却后气体温度、电机温度和电机、风扇运行情况等。
4.7.5 定时对天然气脱水后的水露点进行检查与分析、天然气水露点通过水露点在线仪指示值记录后得出。水露点应满足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 的规定。
4.7.6 对在线水露点检测仪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4.8 压缩机的运行管理
4.8.1 压缩机的检测、报警和联锁 安全保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汽车加气站用往复活塞天然气压缩机》GB/T25360的规定。
4.8.2 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一边捡相邻时,值班室、仪表间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与压缩机建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8.3 压缩机设备排量、压力控制应满足日加气量和进出口压力的要求,尽可能将压缩机工况调整到设计工况,保持压缩机较好的运行效率。
4.8.4 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压缩机撬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4.8.5 当压缩机使用水冷却系统时,应采取防冻垢措施。
4.8.6 压缩机排出的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8.7 压缩机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8.7.1 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4.8.7.2 定时对压缩机进行巡检。简称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4.8.7.3 定期测试压缩机各报警装置、连锁装置,保持运行正常。
4.8.7.4 定期检查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和冷却剂,电机每2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4.8.7.5 每半年至少 1次压缩机的气阀组件检查。
4.8.7.6 按照压缩机维护欧阳要求,对压缩机各级冷却器、分离器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
4.8.8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4.8.8.1 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失灵。
4.8.8.2 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4.8.8.3 任意一级排气压力超过设定值或接近设定值并导致安全阀启跳时。
4.8.8.4 任意以及排气温度超过设定值。
4.8.8.5 压缩机、电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或机身、气缸有裂纹甚至断裂等异常情况。
4.8.8.6 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
4.8.8.7 触摸屏不能正确显示设备的运行参数时。
4.8.8.8 危及机器或人身安全的情形发生时。
4.9 液压增压设别的运行管理
4.9.1 液压增压设备不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比液体的闪点至少低5℃。
4.9.2 液压设备的安全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4.9.2.1 高压泵出口和压缩天然气出口应设置高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4.9.2.2 应设置液压油油温和电机温度报警及停机装置。
4.9.2.3 储油系统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装置。
4.9.2.4 应设置表征安全注油量、回油量的检测报警及停机装置。
4.9.3 液压油应经化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液压介质采用强制过滤,若液压油变质应及时更换新液压油。
4.9.4 定期清洗油箱和过滤器滤芯。
4.9.5 定期对液压增压设备的报警连锁装置进行测试。在增压过程中,应密切监控运行压力,防止爆破片或安全阀泄放引发液压油或天然气向环境排放。
4.10 加气机9柱)的运行管理
4.10.1 加气机(柱)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10.2 加气柱加完气候的卸载排气应引入安全处进行放空或进行回收;加气机甲烷气候的卸载排气可就地向上排放。
4.10.3 加气机(柱)内部设置有安全阀时,应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GB/T19237的要求将泄放气体引入站内统一的放散管进行防空或引入安全处进行放空。
4.10.4 加气机(柱)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10.4.1 定期检查加气机(柱)的过滤器芯、各传感器、电磁阀或气动阀、安全阀或拉断阀,确保完好使用。
4.10.4.2 对加气机(柱)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10.4.3 定期检查假期软管是否有局部变软、突起、气孔、切痕、裂缝或可能导致软管加强层外漏的破损。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采用快装接头充装的枪头,宜定期检查连接处是否磨损。
4.11 紧急切断系统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
4.11.1 阀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持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紧急切断阀应定期进行测试,保证在紧急状况下发挥作用。
4.11.2 储气井、储气瓶、压缩机、脱水装置、脱硫装置、缓冲罐、回收罐、管道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安全阀每年应校验1次(如工作过程中连续起跳3次,必须安排校验)、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校验1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
4.11.3 加气站内管道和设备安全阀的定压除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4.11.4 车载储气瓶组爆破片装置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定期更换,建立健全爆破装置使用技术档案。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定期更换、建立健全爆破装置实用技术档案。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更换应符合《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 的要求。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更换爆破片:
4.11.4.1 超过最小爆破压力而为爆破的爆破片。
4.11.4.2 设备检修且拆卸的爆破片或长时间停工后(超过6个月),再次投入使用的爆破片。
4.11.4.3 爆破片出现严重损伤、腐蚀、变形、泄漏等异常情况。
4.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管理
4.12.1 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设计安装在高处的检测器、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需保证正常运行。
4.12.2 每年至少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一次检验。
4.13.1 加气站站内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储气瓶、储气井、缓冲罐、回收罐、净化
装置、冷却器、分离器等)、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其选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4.13.2 建立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台账,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 电气管理
5.1 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5.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5.1.2 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通讯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5.1.3 低压电器线路日常用电设施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5.1.4 变电室通风良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安全操作用具和消防器材,具有可靠地应急照明,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 加气站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5.1.6 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5.1.7 加气站的用电安全与作业应符合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店里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电器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8 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非防爆电器。
5.1.9 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绝缘器具及虚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校验。
5.1.10 高低压变配电室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和操作。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操作票。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断其开关并查明原因,不应强行试送电。
5.1.11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5.2 防雷、防静电管理
5.2.1 加气站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2 防雷防静电的运行管理
5.2.2.1 防雷、放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接地线应设检测断接卡连接,禁止接地线串联,每个接地压接点不多于两条接地线,做好编号和标示。
5.2.2.2 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的垫片。
5.2.2.3 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鞋,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 作业管理
6.1 作业基本要求
6.1.1 加气站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及时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1.2 加气站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加气工要取得CNG充装人员上岗证。
6.1.3 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时(如设备泄漏、冰堵等)应停止加气、卸气、排污等作业。
6.2 汽车加气作业
6.2.1 进站车辆应限速,车速不大于5km/h,严禁载人进入加气区。
6.2.2 加气前必须检查“充装证”是否齐全。严禁对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加气。严禁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严禁为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气瓶加气;严禁为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气瓶加气;严禁为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加气。
6.2.3 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必须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6.2.4 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宜1m以上距离。
6.2.5 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关闭车灯。
6.2.6 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 进行安全检查,查看装置连接是否松动,是否在使用期内。
6.2.7 加气前,操作员必须先释放人体静电、确保与车体保持等电位,方可开始加气。
6.2.8 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
6.2.9 加气过程中,应注意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汽车储气瓶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6.2.10 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6.3 子站接卸作业
6.3.1 进站车辆应限速,车速不安于5km/h,停靠在制定的安全作业点。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摆放消防器材,警示设施车档及连接静电接地夹。严禁未启动拖车自动刹车装置就开始接卸管。
6.3.2 牵引车头与车载储气瓶组不分离时,车钥匙必须由操作员暂时保管。
6.3.3 接卸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储气瓶安全状况,检查拖车前后舱内附件是否有泄漏现象,会同司机核对储气瓶压力,温度数据,质量报告,签字验收后方可接卸,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问题后再进行卸气操作。
6.3.4 卸气前一定要先打开卸气柱和拖车后舱放散阀放散,保证管路内不含压力,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严禁未确认卸气柱上放空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就开始卸气。
6.3.5 卸气柱软管与子站拖车主阀连接后,操作人员必须再次对软管连接的可靠性进行确认,卸气过程中必须有操作人员在现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管道、阀门、仪表工况,并做好记录。
6.3.6 在操作卸气柱和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主阀门过程中,应侧向操作,严禁正面对向阀门和快装接头。卸气结束后,操作人员应逐一检查各气瓶阀门、管线接头等部位无漏气,并确认拖车各处连接已卸下,方可引导车辆离站。
6.3.7 对于液推装置卸气作业,卸气前管路连接、拖车框架顶升、液压系统启动、拖车更换和卸气后拖车移走操作时应双人同时在场,双人确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3.8 液推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参数严禁擅自更改。自动运行情况下(除换车过程中),绝对不允许释放当前运行单元以前单元的锁定状态,或者释放历史记录中正在注油或回油的单元以前单元的锁定状态。
6.3.9 泄气过程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气作业区。
6.4 母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充气作业
6.4.1 充装车辆进站前,严格按照加气母站门禁管理内容对充装车辆进行检查,督促槽车驾驶员、押运员留下手机、火种。检查人员与押运员共同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站充装。
6.4.2 进站车辆应限速,车速不大于5km/h,停靠在指定的安全作业点,充气前必须启动拖车联锁刹车装置。
6.4.3 充气前必须安装好静电接地线和充装软管安全固定装置。放掉身体静电。在操作加气柱和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主阀门过程中,应侧向操作,严禁正对向阀门和快装接头。
6.4.4 一切充装任务由操作工负责完成,司机不得随意靠近高压设备充气时,必须有一个人在现场监护,应严密注意瓶组压力、温度的变化及有无漏气等异常现象。当温度超过60℃应降低充装速度,充装过程中发现气瓶出现冰堵现象,应停止充气。
6.4.5 加气完毕后,应确认相关连接附件断开,阀门处于正常状态,方能引导车辆离站。
6.5 脱硫作业
6.5.1 脱硫剂的更换和装填
6.5.1.1 脱硫剂的更换和装填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5.1.2 排出旧脱硫剂时同时用水对排出的脱硫剂进行喷淋处理,防止脱硫剂自燃。
6.5.1.3 更换或装填脱硫剂时,必须带上橡胶手套和防尘面具。
6.5.1.4 脱硫剂的更换过程中,严禁用手擦拭眼睛,防止脱硫剂灼伤眼睛。若脱硫剂不慎进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6.5.1.5 脱硫剂的装填应保证脱硫剂平整、均匀,避免脚踏、挤压。人进入塔内操作或检查时应用木板垫在料层上。
6.5.2 脱硫塔的再生作业
6.5.2.1 严格执行脱硫塔再生操作规程,应控制脱硫塔空气进气阀的开度,使空气缓慢进入塔内,脱硫剂再生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脱硫塔的温度,控制再生塔温度不超温。
6.5.2.2 再生时应关闭进出口阀门,进出法兰加盲板,再生完成后必须对其内部气体进行置换。
6.6 脱水作业
6.6.1 脱水装置在投用前,对脱水装置进行外管线接口连接以及对本装置界区外的管路系统进行水压试验或管道吹扫作业时,不可随意将本装置的进出口阀门打开。
6.6.2 装置停止工作时,必须保证干燥再生已经完成,避免干燥剂再生不彻底而造成落点升高。不能用直接切断电源的方式使装置停止工作。重新工作时,应让已完成再生的脱水塔用于吸附工作。
6.6.3 超温保护后必须确定温控系统无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控制系统,电加热原件严禁不通气干燥。循环开动时“先气后电”,关闭时”先电后气“的原则。
6.6.4 脱水装置阀组的切换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导致高压窜低压引起事故。
6.6.5 操作中应缓慢生涯,防止压力突变,升压时操作人员尽可能远离装置,开关阀门时不应正对阀杆。
6.7 压缩机作业
6.7.1 机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卸去飞轮罩,切勿接触飞轮和联轴器等高速运转部分,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6.7.2 压缩机运行时不得接触排气管路,避免受到烫伤。
6.7.3 禁止在机器运行时补充润滑油。加油时要取掉呼吸器盖板,加入规定牌号润滑油并经过过滤网过滤。润滑油的油面应符合规定。
6.7.4 压缩机紧急停车时,应及时泄压。
6.7.5 压缩机的检维修作业
6.7.5.1 必须在压缩机全部泄压后进行,维修时要断开控制柜内的电源总开关,同时设置警示牌,避免误开机造成机器损坏及人身伤害。
6.7.5.2 压缩机检维修完毕后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6.8 排污作业
6.8.1 脱水装置排污河压缩机排污由操作工定时进行。放空管‘储气井和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排污作业时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并加强现场作业监护。
6.8.2 储气井(瓶)排污应满足:
6.8.2.1 储气井(瓶)排污作业时应由两名人员同时作业,一人排污,一人监察。排污时,怕五口严禁对人。
6.8.2.2 储气井(瓶)排污压力不应大于10MPa;作业时缓慢开启针型排污阀,排污阀开度应控制在有液体流出。排污过程中排污阀结霜严重时应暂停排污。
6.8.2.3 排污时要一井(瓶)一排,严禁多井(瓶)同时排污。雷雨,大雾等不良天气下或附近有明火时,禁止排污。
6.8.3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排污除满足6.8.2条规定外,排污位置应在指定地点,排污前必须接好地线。
6.8.4 站内放空总管的排污应每天一次。
6.9 检维修和施工作业
6.9.1 现场作业前应组织好作业内容和现场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9.2 施工队伍应资质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符合实际的施工应急预案,并根据施工内容按规定办理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作业票。取得进站施工确认单后,方可进场施工。
6.9.3 加气站站长为现场施工监督责任人,有权拒绝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站施工;有权制止违章施工;有权对存在重大违章行为、屡查屡犯或不及时整改问题的施工队伍作出停工处理。
6.9.4 罩棚、脱硫塔等高处检维修作业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6.9.5 加气站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使用合适的防爆工具。
7 应急管理
7.1 应急预案
7.1.1 加气站应在地(市)公司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7.1.2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加气站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应急预案演练及实践过程发现问题的、应急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或者职责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预案。
7.1.3 加气站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加气站应急预案应报地(市)级公司备案,并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报送备案。
7.1.4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抢劫偷盗、数质量事故,负面媒体曝光、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
7.2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7.2.1 地(市)级公司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的编写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参与相关工作。
7.2.2 各地市公司嘉禾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加气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
7.3 加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盒小厨泄漏点。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在站内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事故车应迅速离开加气,卸气现场,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向空旷地区停靠。
8、 职业健康管理
8.1 劳动保护要求
8.1.1 加气站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中国石化《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涵盖的工种、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8.1.2 加气站员工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雅阁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护的相关要求。
8.2 职业病危害管理
8.2.1 加气站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危害的化学因素有天然气、润滑油、电焊烟尘、脱硫剂或脱水剂等;物理因素有噪声和高温。
8.2.2 加气站职业健康管理应符合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工听力保护规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等规定规范的相关要求,加气站应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接触噪声的作业员工上岗前均应进行基础听力测试。
8.2 4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8.2.5 加强压缩机、发电机房内等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噪声强度≥85dB(A)作业场所必须配备防噪耳塞和耳罩。
8.2.6 凡有每工作日8小时A计权等效声级≥80dB(A)的岗位或噪声强度≥85dB(A)的设备、作业场所、其监测点及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测定每半年进行一次。
8.2.7 加强对高压管道、压缩机、脱水脱硫等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8.2.8 更换或装填脱硫剂、脱水剂时,操作人员要采取防粉尘的措施。
9 环境保护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加气站环保及绿化工作。
9.1.2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气、漏油、漏水、以及噪音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9.2 生产过程的环保管理
9.2.1 废气的管理
9.2.1.1 加气站产生的废弃主要为系统维修、设备及管阀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无组织排放以及设备超压排放。加气站应加强现有生产装置的技术管理,实施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的减少废弃的无组织排放。
9.2.1.2 一次泄放量大于2立方米(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次-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发生事故,紧急抢修等应急状态下,一次泄放量大于500立方米(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高点放空。
9.2.1.3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冲罐。
9.2.1.3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冲罐。
9.2.1.4 对城市中心区的CNG加气站不应进行脱硫塔的再生作业。
9.2.1.5 设备停车过程中,所有的设备、管道的排放、置换、清洗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增大排放速度后就地大量排放。
9.2.2 废水、废液的管理
9.2.2.1 加气站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包括脱水设备产生的废水、压缩机、储气井(瓶)等设备排除的凝液、设备检维修冲洗水和场地冲洗水等。加气站应设工艺废水及排污手机系统。工艺废水和凝液应集中手机,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9.2.2.2 加气站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排污标准后,方可排入相关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9.2.2.3 压缩机冷却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
9.2.2.4 车载储气瓶组的物业应进行统一收集,并托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9.2.2.5 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应按照油品回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禁止将废油导入排水管道。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
9.2.3 废弃物的管理
9.2.3.1 加气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放置在制定位置,定期运至相关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9.2.3.2 更换下来的失效脱硫剂、脱水剂等固体废弃物应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并应保留处理记录。
9.2.4 对压缩机、发电机房等设备应采取噪声治理措施,使加气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的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9.3 检维修过程的环保管理
9.3.1 在加气站设备停车、检修、开车过程中,必须制定好污染物临时排放控制方案,内容包含:指明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措施、排放时间等。
9.3.2 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罐底泥油抹布等工业来及要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或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避免污染环境。
9.3.3 设备清洗液经处理后,应经过检测分析合格后方能排放;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或处置,不能讲废油用水冲入地内。
9.3.4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1 总体要求
1.1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依据气源供应方式可划分为CNG常规加气站、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CNG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 的要求。
1.2 为了保证CNG加气站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企业CNG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CNG加气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3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加气站所在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后方可经营。
2 组织与职责
2.1 HSE组织
2.1.1 假期韩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HSE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并填写监察记录。
2.1.2 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盒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焊消防演练,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2.1.3 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2.2 设备维修队伍
2.2.1 地(市)公司可根据所辖加气站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设置专业维修队伍,合理配备维修人员,专业维修队伍应由地(市)公司统一管理。
2.2.2 维修队伍应配置专业的防爆检维修工作,合理配备站内设备设施所需的备品备件。
2.2.3 地(市)公司应根据自身设备的数量,运行情况及使用周期,合理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据此编制费用计划纳入加气站年度费用预算。
2.2.1 设备出现故障后,加气站应做好哦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一般故障应尽快修复,暂时难以修复的设备应停止使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维修工作。 3 安全管理
3.1.1 加气站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HSE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2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包括加气站设计建造资料,加气站HSE台账(HSE组织,HSE教育、隐患治理、事故和应急演练等)、设备管理台账、天然气脱水管理台账、运转设备润滑图和巡回检查点检图(表)等。
3.1.3 加气站每年应开展重点部位及岗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2 安全教育
3.2.1 加气站站长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山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在加气站内惊醒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举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作业和施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和承包商HSE管理的相关规定。
3.2.3 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HSE管理小组会议,1次全员HSE会议、HSE活动不少于3次(学习、演练、检查等),HSE会议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3.3 安全检查与HSE观察
3.3.1 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3.3.2 加气站的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3.3.3 加气站应按照《中国石化HSE观察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加气站HSE观察,加气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分析、汇总和统计本单位的HSE观察卡,并报上级HSE管理部门。
3.4 消防管理
3.4.1 加气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切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站内应至少设置固定电话1部,供消防报警和医疗救援联络使用。
3.4.2 站长室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3.4.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4.3.1 消防器材应设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和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3.4.3.2 灭火器材检查要求
(一) 灭火器材箱中应表明器材箱编号、器材名称、数量、有效截止时间;灭火器材每半月检查一次,处在检查卡航标注并签名外,海英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台账上,不得随意变更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二) 灭火器首次维修后,每满一年检测维修1次,灭火器维修,报废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主业维修单位进行。
(三) 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时重新更换,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或推车式灭火器喷射系统是否堵塞,检查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及时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脂,二氧化碳灭火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如低于标明重量的90%时,应重新更换。
3.5 加气母站门禁管理
3.5.1 加气母站应制定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人员门禁管理规定。
3.5.2 加气母站门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3.5.2.1 实行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司机、押运员备案制度,对司机驾驶证
危险品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员、押运员)、压力容器年检报告、车头及挂车牌照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
3.5.2.2 实行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余压,防火帽佩戴,拖车安全附件、人员证件、车辆牌号检查制度;检察人员与押运员共同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站。
3.5.2.3 司机、押运员等必须身着劳保服装,司机不能远离加气区。
3.6 明火管理
3.6.1 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用火。
3.6.2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7 安全标志
3.7.1 加(卸)气区、压缩机房、储气瓶(井)、配电间等重点部分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3.7.2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站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标
4 设备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加气站设备按照日常维护和专业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
4.1.2 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站涉笔维护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运行和维护记录。
4.1.3 设备的维护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理性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4.1.4 加气站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检分为普检和点检两种。普检是对其站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点检时对重点区域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站长应每天进行一次普检,二次点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等。设备管理员,操作员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普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储气井的运行管理
4.2.1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没扣储气井的资料和档案,包括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检查报告、运行记录、气密性实验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等。
4.2.2. 储气井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储气井的建造,组装、试验、固井进行综合评价后,出具储气井的“压力容器(储气井)产品安全性恩呢该监督检验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4.2.3 储气井应按照第三类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储气井建造后一般三年后进行首检,以后按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确定检测时间。每年应对储气井进行一次气密性实验,试验参数应富恶化《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相关规定。
4.2.4 储气井进口应便于开启检修,当储气井井口装置需拆卸维修时,保修建造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参与,严禁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拆卸。
4.2.5 储气井检的高压管道及排液管均应进行固定,排液管的开口方向不能垂直对地。
4.2.6 储气井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2.6.1 每周对储气井的所有接口、阀门、上封头进行查漏,检查储气井进出口管线的位置和角度变化情况。检查管线、阀门、井管裸露部分腐蚀以及部件松动等情况,并进行详细记录。
4.2.6.2 每月检查一次井身有无上冒或下沉现象。测量上封头与地面的距离、进出气管与地面的距离。检查与井筒连接的地面裂缝情况。
4.2.6.3 定期对储气井进行排污操作,至少三个月排污一次,排污周期可根据气质情况适当调整,储气井排污管堵塞后应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对排污管拉出进行检查,一面污水和油污长期积聚在井筒内,加速井筒内壁的腐蚀。
4.2.7 对下列储气井异常情况,加气站应制定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4.2.7.1 储气井井筒下沉或井筒不断上窜(排除井筒压力脉动正常弹性变形现象)。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4.2.7.2 储气井口装置发生变形或泄漏。
4.2.7.3 储气井工作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
4.2.7.4 储气井排液管不能正常排液。
4.2.7.5 发生火灾等事故直接威胁储气井安全。
4.3 储气瓶的运行管理
4.3.1 储气瓶应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
4.3.2 储气瓶(组)及其附件应完好。阀门、储气瓶连接组件和卡套无泄漏、堵塞,瓶组支架五位一体和螺栓紧固,定期对储气瓶组进行排污。
4.4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的运行管理
4.4.1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按长管拖车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4.4.2 车载储气瓶拖车组应当在取得相应重装许可的充装站内充装,禁止在其他场所进行充装作业。
4.4.3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4.4.3.1 应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车载储气瓶组接管道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检验。
4.4.3.2 每日应检查接气箱内的大小阀门、排污针阀及管束各接头登出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各阀门手轮及阀柄、压力表、温度表、放散管接头、高压瓶组紧固带、支撑杆螺母、接气箱门及驻车制动联锁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
4.4.3.3 每周对车载储气瓶组排污一次。并定期检查泄压保护装置,确保防塞、防冻措施、安全阀和爆破片完好。
4.4.3.4 每月应逐合对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4.4.4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的运输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4.4.1 执行天然气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要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
4.4.4.2 运输车辆眼睛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4.4.4.3 驾驶员发动车辆前按有关规定对轮胎、传动轴、发动机油、冷却液、制动系统以及车辆外表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运行。
4.4.4.4 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设置醒目停车标志。
4.4.4.5 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
4.5 进站过滤、调压计量管路的运行管理
4.5.1 巡检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阀、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4.5.2 寒冷地区采暖期前应检查调压器、排污管等保温或电伴热情况。
4.5.3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斌应及时排污。定期对过滤器滤芯进行检查和吹扫,如滤芯变形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4.5.4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调压器稳压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4.6 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
4.6.1 定期检查脱硫塔,保证塔内脱硫剂在有效吸附期限内,当填料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6.2 加气站应建立天然气脱硫管理台账,每天定时分析天然气硫化氢含量。
4.7 脱水装置的运行管理
4.7.1 脱水装置循环风机、冷却风机、加热器等设备应定期保养和检测,保持运行正常。
4.7.2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脱水装置排污事件及吸附、再生流程时间,做好脱水、排污、再生记录。
4.7.3 定期检查干燥塔内分子筛及保温层,当分子筛失效或保温层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7.4 应定时对脱水装置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各压力表压力、阀门及管线接头密封、再生管线温度、冷却后气体温度、电机温度和电机、风扇运行情况等。
4.7.5 定时对天然气脱水后的水露点进行检查与分析、天然气水露点通过水露点在线仪指示值记录后得出。水露点应满足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 的规定。
4.7.6 对在线水露点检测仪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4.8 压缩机的运行管理
4.8.1 压缩机的检测、报警和联锁 安全保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汽车加气站用往复活塞天然气压缩机》GB/T25360的规定。
4.8.2 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一边捡相邻时,值班室、仪表间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与压缩机建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8.3 压缩机设备排量、压力控制应满足日加气量和进出口压力的要求,尽可能将压缩机工况调整到设计工况,保持压缩机较好的运行效率。
4.8.4 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压缩机撬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4.8.5 当压缩机使用水冷却系统时,应采取防冻垢措施。
4.8.6 压缩机排出的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8.7 压缩机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8.7.1 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4.8.7.2 定时对压缩机进行巡检。简称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4.8.7.3 定期测试压缩机各报警装置、连锁装置,保持运行正常。
4.8.7.4 定期检查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和冷却剂,电机每2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4.8.7.5 每半年至少 1次压缩机的气阀组件检查。
4.8.7.6 按照压缩机维护欧阳要求,对压缩机各级冷却器、分离器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
4.8.8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4.8.8.1 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失灵。
4.8.8.2 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4.8.8.3 任意一级排气压力超过设定值或接近设定值并导致安全阀启跳时。
4.8.8.4 任意以及排气温度超过设定值。
4.8.8.5 压缩机、电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或机身、气缸有裂纹甚至断裂等异常情况。
4.8.8.6 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
4.8.8.7 触摸屏不能正确显示设备的运行参数时。
4.8.8.8 危及机器或人身安全的情形发生时。
4.9 液压增压设别的运行管理
4.9.1 液压增压设备不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比液体的闪点至少低5℃。
4.9.2 液压设备的安全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4.9.2.1 高压泵出口和压缩天然气出口应设置高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4.9.2.2 应设置液压油油温和电机温度报警及停机装置。
4.9.2.3 储油系统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装置。
4.9.2.4 应设置表征安全注油量、回油量的检测报警及停机装置。
4.9.3 液压油应经化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液压介质采用强制过滤,若液压油变质应及时更换新液压油。
4.9.4 定期清洗油箱和过滤器滤芯。
4.9.5 定期对液压增压设备的报警连锁装置进行测试。在增压过程中,应密切监控运行压力,防止爆破片或安全阀泄放引发液压油或天然气向环境排放。
4.10 加气机9柱)的运行管理
4.10.1 加气机(柱)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10.2 加气柱加完气候的卸载排气应引入安全处进行放空或进行回收;加气机甲烷气候的卸载排气可就地向上排放。
4.10.3 加气机(柱)内部设置有安全阀时,应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GB/T19237的要求将泄放气体引入站内统一的放散管进行防空或引入安全处进行放空。
4.10.4 加气机(柱)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10.4.1 定期检查加气机(柱)的过滤器芯、各传感器、电磁阀或气动阀、安全阀或拉断阀,确保完好使用。
4.10.4.2 对加气机(柱)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10.4.3 定期检查假期软管是否有局部变软、突起、气孔、切痕、裂缝或可能导致软管加强层外漏的破损。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采用快装接头充装的枪头,宜定期检查连接处是否磨损。
4.11 紧急切断系统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
4.11.1 阀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持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紧急切断阀应定期进行测试,保证在紧急状况下发挥作用。
4.11.2 储气井、储气瓶、压缩机、脱水装置、脱硫装置、缓冲罐、回收罐、管道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安全阀每年应校验1次(如工作过程中连续起跳3次,必须安排校验)、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校验1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
4.11.3 加气站内管道和设备安全阀的定压除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4.11.4 车载储气瓶组爆破片装置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定期更换,建立健全爆破装置使用技术档案。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定期更换、建立健全爆破装置实用技术档案。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更换应符合《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 的要求。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更换爆破片:
4.11.4.1 超过最小爆破压力而为爆破的爆破片。
4.11.4.2 设备检修且拆卸的爆破片或长时间停工后(超过6个月),再次投入使用的爆破片。
4.11.4.3 爆破片出现严重损伤、腐蚀、变形、泄漏等异常情况。
4.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管理
4.12.1 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设计安装在高处的检测器、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需保证正常运行。
4.12.2 每年至少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一次检验。
4.13.1 加气站站内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储气瓶、储气井、缓冲罐、回收罐、净化
装置、冷却器、分离器等)、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其选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4.13.2 建立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台账,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 电气管理
5.1 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5.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5.1.2 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通讯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5.1.3 低压电器线路日常用电设施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5.1.4 变电室通风良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安全操作用具和消防器材,具有可靠地应急照明,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 加气站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5.1.6 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5.1.7 加气站的用电安全与作业应符合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店里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电器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8 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非防爆电器。
5.1.9 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绝缘器具及虚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校验。
5.1.10 高低压变配电室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和操作。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操作票。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断其开关并查明原因,不应强行试送电。
5.1.11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5.2 防雷、防静电管理
5.2.1 加气站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2 防雷防静电的运行管理
5.2.2.1 防雷、放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接地线应设检测断接卡连接,禁止接地线串联,每个接地压接点不多于两条接地线,做好编号和标示。
5.2.2.2 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的垫片。
5.2.2.3 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鞋,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 作业管理
6.1 作业基本要求
6.1.1 加气站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及时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1.2 加气站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加气工要取得CNG充装人员上岗证。
6.1.3 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时(如设备泄漏、冰堵等)应停止加气、卸气、排污等作业。
6.2 汽车加气作业
6.2.1 进站车辆应限速,车速不大于5km/h,严禁载人进入加气区。
6.2.2 加气前必须检查“充装证”是否齐全。严禁对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加气。严禁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严禁为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气瓶加气;严禁为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气瓶加气;严禁为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加气。
6.2.3 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必须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6.2.4 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宜1m以上距离。
6.2.5 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关闭车灯。
6.2.6 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 进行安全检查,查看装置连接是否松动,是否在使用期内。
6.2.7 加气前,操作员必须先释放人体静电、确保与车体保持等电位,方可开始加气。
6.2.8 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
6.2.9 加气过程中,应注意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汽车储气瓶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6.2.10 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6.3 子站接卸作业
6.3.1 进站车辆应限速,车速不安于5km/h,停靠在制定的安全作业点。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摆放消防器材,警示设施车档及连接静电接地夹。严禁未启动拖车自动刹车装置就开始接卸管。
6.3.2 牵引车头与车载储气瓶组不分离时,车钥匙必须由操作员暂时保管。
6.3.3 接卸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储气瓶安全状况,检查拖车前后舱内附件是否有泄漏现象,会同司机核对储气瓶压力,温度数据,质量报告,签字验收后方可接卸,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问题后再进行卸气操作。
6.3.4 卸气前一定要先打开卸气柱和拖车后舱放散阀放散,保证管路内不含压力,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严禁未确认卸气柱上放空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就开始卸气。
6.3.5 卸气柱软管与子站拖车主阀连接后,操作人员必须再次对软管连接的可靠性进行确认,卸气过程中必须有操作人员在现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管道、阀门、仪表工况,并做好记录。
6.3.6 在操作卸气柱和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主阀门过程中,应侧向操作,严禁正面对向阀门和快装接头。卸气结束后,操作人员应逐一检查各气瓶阀门、管线接头等部位无漏气,并确认拖车各处连接已卸下,方可引导车辆离站。
6.3.7 对于液推装置卸气作业,卸气前管路连接、拖车框架顶升、液压系统启动、拖车更换和卸气后拖车移走操作时应双人同时在场,双人确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3.8 液推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参数严禁擅自更改。自动运行情况下(除换车过程中),绝对不允许释放当前运行单元以前单元的锁定状态,或者释放历史记录中正在注油或回油的单元以前单元的锁定状态。
6.3.9 泄气过程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气作业区。
6.4 母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充气作业
6.4.1 充装车辆进站前,严格按照加气母站门禁管理内容对充装车辆进行检查,督促槽车驾驶员、押运员留下手机、火种。检查人员与押运员共同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站充装。
6.4.2 进站车辆应限速,车速不大于5km/h,停靠在指定的安全作业点,充气前必须启动拖车联锁刹车装置。
6.4.3 充气前必须安装好静电接地线和充装软管安全固定装置。放掉身体静电。在操作加气柱和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主阀门过程中,应侧向操作,严禁正对向阀门和快装接头。
6.4.4 一切充装任务由操作工负责完成,司机不得随意靠近高压设备充气时,必须有一个人在现场监护,应严密注意瓶组压力、温度的变化及有无漏气等异常现象。当温度超过60℃应降低充装速度,充装过程中发现气瓶出现冰堵现象,应停止充气。
6.4.5 加气完毕后,应确认相关连接附件断开,阀门处于正常状态,方能引导车辆离站。
6.5 脱硫作业
6.5.1 脱硫剂的更换和装填
6.5.1.1 脱硫剂的更换和装填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5.1.2 排出旧脱硫剂时同时用水对排出的脱硫剂进行喷淋处理,防止脱硫剂自燃。
6.5.1.3 更换或装填脱硫剂时,必须带上橡胶手套和防尘面具。
6.5.1.4 脱硫剂的更换过程中,严禁用手擦拭眼睛,防止脱硫剂灼伤眼睛。若脱硫剂不慎进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6.5.1.5 脱硫剂的装填应保证脱硫剂平整、均匀,避免脚踏、挤压。人进入塔内操作或检查时应用木板垫在料层上。
6.5.2 脱硫塔的再生作业
6.5.2.1 严格执行脱硫塔再生操作规程,应控制脱硫塔空气进气阀的开度,使空气缓慢进入塔内,脱硫剂再生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脱硫塔的温度,控制再生塔温度不超温。
6.5.2.2 再生时应关闭进出口阀门,进出法兰加盲板,再生完成后必须对其内部气体进行置换。
6.6 脱水作业
6.6.1 脱水装置在投用前,对脱水装置进行外管线接口连接以及对本装置界区外的管路系统进行水压试验或管道吹扫作业时,不可随意将本装置的进出口阀门打开。
6.6.2 装置停止工作时,必须保证干燥再生已经完成,避免干燥剂再生不彻底而造成落点升高。不能用直接切断电源的方式使装置停止工作。重新工作时,应让已完成再生的脱水塔用于吸附工作。
6.6.3 超温保护后必须确定温控系统无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控制系统,电加热原件严禁不通气干燥。循环开动时“先气后电”,关闭时”先电后气“的原则。
6.6.4 脱水装置阀组的切换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导致高压窜低压引起事故。
6.6.5 操作中应缓慢生涯,防止压力突变,升压时操作人员尽可能远离装置,开关阀门时不应正对阀杆。
6.7 压缩机作业
6.7.1 机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卸去飞轮罩,切勿接触飞轮和联轴器等高速运转部分,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6.7.2 压缩机运行时不得接触排气管路,避免受到烫伤。
6.7.3 禁止在机器运行时补充润滑油。加油时要取掉呼吸器盖板,加入规定牌号润滑油并经过过滤网过滤。润滑油的油面应符合规定。
6.7.4 压缩机紧急停车时,应及时泄压。
6.7.5 压缩机的检维修作业
6.7.5.1 必须在压缩机全部泄压后进行,维修时要断开控制柜内的电源总开关,同时设置警示牌,避免误开机造成机器损坏及人身伤害。
6.7.5.2 压缩机检维修完毕后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6.8 排污作业
6.8.1 脱水装置排污河压缩机排污由操作工定时进行。放空管‘储气井和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排污作业时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并加强现场作业监护。
6.8.2 储气井(瓶)排污应满足:
6.8.2.1 储气井(瓶)排污作业时应由两名人员同时作业,一人排污,一人监察。排污时,怕五口严禁对人。
6.8.2.2 储气井(瓶)排污压力不应大于10MPa;作业时缓慢开启针型排污阀,排污阀开度应控制在有液体流出。排污过程中排污阀结霜严重时应暂停排污。
6.8.2.3 排污时要一井(瓶)一排,严禁多井(瓶)同时排污。雷雨,大雾等不良天气下或附近有明火时,禁止排污。
6.8.3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排污除满足6.8.2条规定外,排污位置应在指定地点,排污前必须接好地线。
6.8.4 站内放空总管的排污应每天一次。
6.9 检维修和施工作业
6.9.1 现场作业前应组织好作业内容和现场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9.2 施工队伍应资质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符合实际的施工应急预案,并根据施工内容按规定办理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作业票。取得进站施工确认单后,方可进场施工。
6.9.3 加气站站长为现场施工监督责任人,有权拒绝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站施工;有权制止违章施工;有权对存在重大违章行为、屡查屡犯或不及时整改问题的施工队伍作出停工处理。
6.9.4 罩棚、脱硫塔等高处检维修作业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6.9.5 加气站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使用合适的防爆工具。
7 应急管理
7.1 应急预案
7.1.1 加气站应在地(市)公司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7.1.2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加气站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应急预案演练及实践过程发现问题的、应急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或者职责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预案。
7.1.3 加气站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加气站应急预案应报地(市)级公司备案,并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报送备案。
7.1.4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抢劫偷盗、数质量事故,负面媒体曝光、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
7.2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7.2.1 地(市)级公司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的编写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参与相关工作。
7.2.2 各地市公司嘉禾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加气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
7.3 加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盒小厨泄漏点。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在站内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事故车应迅速离开加气,卸气现场,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向空旷地区停靠。
8、 职业健康管理
8.1 劳动保护要求
8.1.1 加气站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中国石化《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涵盖的工种、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8.1.2 加气站员工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雅阁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护的相关要求。
8.2 职业病危害管理
8.2.1 加气站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危害的化学因素有天然气、润滑油、电焊烟尘、脱硫剂或脱水剂等;物理因素有噪声和高温。
8.2.2 加气站职业健康管理应符合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工听力保护规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等规定规范的相关要求,加气站应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接触噪声的作业员工上岗前均应进行基础听力测试。
8.2 4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8.2.5 加强压缩机、发电机房内等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噪声强度≥85dB(A)作业场所必须配备防噪耳塞和耳罩。
8.2.6 凡有每工作日8小时A计权等效声级≥80dB(A)的岗位或噪声强度≥85dB(A)的设备、作业场所、其监测点及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测定每半年进行一次。
8.2.7 加强对高压管道、压缩机、脱水脱硫等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8.2.8 更换或装填脱硫剂、脱水剂时,操作人员要采取防粉尘的措施。
9 环境保护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加气站环保及绿化工作。
9.1.2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气、漏油、漏水、以及噪音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9.2 生产过程的环保管理
9.2.1 废气的管理
9.2.1.1 加气站产生的废弃主要为系统维修、设备及管阀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无组织排放以及设备超压排放。加气站应加强现有生产装置的技术管理,实施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的减少废弃的无组织排放。
9.2.1.2 一次泄放量大于2立方米(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次-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发生事故,紧急抢修等应急状态下,一次泄放量大于500立方米(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高点放空。
9.2.1.3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冲罐。
9.2.1.3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冲罐。
9.2.1.4 对城市中心区的CNG加气站不应进行脱硫塔的再生作业。
9.2.1.5 设备停车过程中,所有的设备、管道的排放、置换、清洗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增大排放速度后就地大量排放。
9.2.2 废水、废液的管理
9.2.2.1 加气站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包括脱水设备产生的废水、压缩机、储气井(瓶)等设备排除的凝液、设备检维修冲洗水和场地冲洗水等。加气站应设工艺废水及排污手机系统。工艺废水和凝液应集中手机,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9.2.2.2 加气站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排污标准后,方可排入相关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9.2.2.3 压缩机冷却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
9.2.2.4 车载储气瓶组的物业应进行统一收集,并托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9.2.2.5 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应按照油品回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禁止将废油导入排水管道。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
9.2.3 废弃物的管理
9.2.3.1 加气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放置在制定位置,定期运至相关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9.2.3.2 更换下来的失效脱硫剂、脱水剂等固体废弃物应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并应保留处理记录。
9.2.4 对压缩机、发电机房等设备应采取噪声治理措施,使加气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的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9.3 检维修过程的环保管理
9.3.1 在加气站设备停车、检修、开车过程中,必须制定好污染物临时排放控制方案,内容包含:指明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措施、排放时间等。
9.3.2 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罐底泥油抹布等工业来及要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或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避免污染环境。
9.3.3 设备清洗液经处理后,应经过检测分析合格后方能排放;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或处置,不能讲废油用水冲入地内。
9.3.4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