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
第2期 总第113期
开放导报
China Opening Herald
April.2004
No.2 Total No.113
【新观察】
我们以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
肖巍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伴随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今日世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是,我们是否应当克隆人。在分析人们反对和赞同克隆人的主要理由的基础上,本文作者认为,尽管我们在克隆人问题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但由于科学与伦理,“是”与“应当”的矛盾运动,我们今天还是有理由反对克隆人,这理由便是——克隆人并不符合我们时代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规范。[关键词]克隆人 伦理 是与应当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4)02-0083-03
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生物技术上说,克隆人正在一步步地向我们逼近。科学家称,第一只克隆绵羊“多莉”的问世预示了克隆人技术发展的可能性。伦理学家称,克隆人目前已经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近年来,中西方社会出版了许多关于克隆问题和克隆伦理的著述,如2001年迈克尔・C.布兰尼根(MICHEAL C.BR-ANNIGAN)出版了《人类克隆的伦理学问题——跨科视角》一书;2003年第三期美国《生命伦理学》杂志发表的英曼卡拉达・梅洛马丁(INMACULADA DE MELO-MARTIN)《论人的克隆》一文。综合各种争论,我们可以看到,在是否应当克隆人问题上,存在着科学与伦理的冲突。如果说,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讨客观世界的真理和规律“是”什么,而伦理学要解决的便是“应当”的问题。因而,在克隆人问题上,这种科学与伦理之间的争论可以被看成是“是”与“应当”之间的分歧。在这种分歧的局面下,我们如何辨析各种“似是而非”和“似非而是”的观点,以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呢?
克隆是英语CLONE 、CLONING的音译,我国学术界
曾译为无性生殖、无性繁殖。所谓克隆技术,就是把一个体细胞的核移植到一个去除核的卵细胞中,以便由此获得一个完整的生物个体,这一生物个体的遗传性状同体细胞的供体应当是一致的。通常所说的克隆人便是指用这种无性繁殖的手段制造出与体细胞的供体遗传上完全相同的人。克隆可以分为:“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前者指的是用无性繁殖的手段制造出与体细胞的供体遗传上完全相同的动物或人。而“治疗性克隆”指的是用人的体细胞克隆出胚胎,目的是获取具有分化能力的胚胎干细胞——即胚胎或原始生殖细胞经体外分化抑制培养筛选出的具有发育全能性的细胞,人们可以用这些胚胎干细胞来克隆出人类所需要的组织或器官,如皮肤、肌肉或肾脏等。我们通常所说的克隆人指的是“生殖性克隆”。
从1997年“多莉”问世以来,克隆技术就一直在飞速地发展,从克隆羊发展到克隆鼠、克隆牛和克隆猪,以及人类的早期胚胎。尽管国际上和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有公约和禁令禁止克隆人,但是,被称为“克隆人三剑客”的意大利罗马大学教授、罗马“国际研究协作研究所”所长塞维里诺・安蒂诺里,美国肯塔
[收稿日期]2004-02-10
[作者简介]肖巍(1957-),女,哲学博士,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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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州大学教授扎沃斯和在巴拿马注册的“克隆耐德公司”的女老总布瓦瑟里耶仍然一意孤行地坚持要克隆人,并宣布已有1200对美国夫妇和200对意大利夫妇愿意参加这种实验,2002年12月,布瓦瑟里耶又宣布第一个克隆人“夏娃”已经问世。
克隆人正在向我们走来的咚咚脚步声引来全社会的阵阵恐慌,人们从科学、伦理与宗教三方面争论是否应当克隆人的问题,我们似乎陷入一个怎样说也无法解决的逻辑悖论,因为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克隆人,其理由都有许多值得质疑之处,我们先来讨论反对克隆人的理由是否可以成立。人们常常以三个理由反对克隆人:对克隆人身体伤害的风险;对克隆人心理伤害的风险;克隆人对于社会的风险。
其一,对克隆人身体伤害的风险。克隆羊多莉在进行了277次尝试之后才取得成功,所以克隆技术可能克隆出严重反常的婴儿。对于这一观点,人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如果我们保证第一次便可以克隆出健康的婴儿,是否我们还要禁止克隆人呢?此外,克隆人也是一种人体实验,进行这种实验应有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未出世的人有知情同意权吗?是否只要父母知情同意,对其未出世子女的人体实验就是合乎道德的?①1982年欧洲议会的一项建议书明确提出,“通过欧洲人权公约第二条和第三条加以保护的生存权和人的尊严中包括遗传继承权,对此不得进行人工干预。”②如果父母亲行使这种权利,是否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主张的遗传继承权?即便我们承认父母亲有这种权利,仍旧要面对这样一个难题:父母亲不可能充分地做到知情同意,因为他们,甚至没有人能够完全了解这其中有什么样的风险和利益。如果父母亲不能得到足够的信息,他们如何代表自己未出世孩子的利益作出适当判断和选择呢?然而,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坚持以“没有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和被克隆的婴儿父母亲也不能达到充分的知情同意”为由反对克隆人,人们仍旧可以提出另一种质疑:是否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多做一些动物实验,当安全系数达到标准时再进行克隆人的实验,我们就没有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呢?
其二,对克隆人心理伤害的风险。如果有人以可能给被克隆出的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例如以他们有可能失去独特的身份为由反对克隆人,人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否一个人的个体性或者身份是由他的基因独特性决定的?这种看法是否在倡导基因决定论?还有,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谈论心理伤
害,即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有一个起点,克隆人已经承受了另一个已经存在的人对于生命作出的选择,他们因此失去了选择未来的权利③。1999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关于克隆的声明》也强调,鉴于:“对在一个现存的人的核内从遗传信息成长出一个人的可能性表示深刻的不安”;鉴于:“‘生活在’一个已经存在的人的‘阴影中’对克隆出的孩子的潜在影响”,不应当试图通过体细胞核移植产生出一个现存的人的遗传拷贝④。尽管人们有这些担心,但是,还有人认为这种心理伤害和潜在的影响都是人们想象出来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有与克隆人共处的经历,也许真正的克隆人并不在乎这些所谓的伤害和影响。
其三,克隆人对于社会的风险。一些学者以克隆人会威胁家庭的稳定,会降低人的尊严为由反对克隆人,人们担心克隆的婴儿可能出现在单亲家庭中,也有可能会有7位父母,而这些都会威胁家庭的稳定,增添谁是母亲的麻烦。倘使一个妇女克隆自身,人们就会弄不清她是母亲,是姐妹还是两者都是⑤。但对于这种看法,人们仍旧可以提出质疑:家庭是永远不变的吗?除了核心家庭形式之外,其他家庭就是不稳定的吗?为什么只有核心家庭才是稳定的?只有目前的家庭对于教育个体的人和发展社会来说是最佳组织模式吗?此外,如果说克隆人会降低人的尊严的话,那么人的尊严来自何处呢?是来自人类的基因吗?为什么克隆人就使人类失去了尊严呢?西方哲学从笛卡尔到康德,以至于黑格尔都遵循一种理性主义传统,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人有理性,能够作出道德选择,并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传统哲学相信,人之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人有道德。如此说来,是理性和道德才使人有尊严,为什么说克隆人就降低了人的尊严呢?尊严的本质是什么呢?是一种社会认同还是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质?此外,这种尊严是指谁的尊严呢?是克隆人的尊严还是被克隆者、抑或现实中人们的尊严?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反对克隆人似乎并不十分成功,既然如此,我们是否便有理由赞成克隆人了呢?一般地说,赞成克隆的人也主要提出三点理由,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理由也不是无懈可击的。首先,人们赞成克隆人的第一个理由是,这一
①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②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③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④同上书,第424页。
⑤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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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能够使不孕症患者有自己的后代。可另一些人又会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治疗不孕症是我们接受这一新技术的充分理由?如果有什么方法能够治疗不孕症,我们就应当接受下来吗?此外,有许多因素可以导致不孕症,不孕症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医学问题①。
人们赞成克隆人的第二个理由是,在与基因疾病作斗争时,克隆人是重要的工具。如果一对伴侣的子女有患基因疾病的可能性,就可以克隆子女,以避免这样的风险。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没有什么科学证据表明大多数致命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都是基因导致的。退一步说,即便能够保证克隆的子女不会患有遗传疾病,克隆也不是避免遗传基因疾病的最佳方式。还有人相信,克隆人使人们能够克隆出已逝去的爱人。然而,这种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如果人们相信能克隆出一个与之被克隆者特征、兴趣和能力都相同的人,那就是在主张基因决定论。一些宗教人士也相信,人的灵魂是不能复制的,即便可以用科技手段复制出一个以往存在过的人,人们也无法复制出他的灵魂,使其生命真正存在。
人们赞成克隆人的第三个理由克隆人是科学的新发展,人们在道德上常常不能接受科学的新发现和新发明,而这些发现和发明是不可避免的,人们最终将会像接受人体解剖一样接受克隆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科学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人类,也能置人于死地,伦理的任务是引导科学造福于人类,它使人们对于科学新发展的接受并不是无条件的。
至此,我们似乎到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不知自己应当赞成还是反对克隆人,也不知我们究竟以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麦金太尔说,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者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如前所述,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讨客观世界的真理和规律“是”什么,而伦理学要解决的便是“应当”的问题,科学与伦理的冲突可以理解为“是”与“应当”的冲突。科学与伦理,“是”与“应当”归根结底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体现为四个方面:1.两者是相互包含的:“是”中包含“应当”,“应当”包含着“是”;2.两者是相互对立的:“是”与“应当”总是处于相互冲突之中,这种对立使后者不断地否定前者,同时,前者也不断为新的后者提供依据和理由;3.两者是动态过渡的:“是”中包含向“应当”的追求和过渡,这是一种批判性和超越性的过渡,“应当”本身对“是”具有一种批判性和否定性,成为这种过渡的酵母,但
是,在这种过渡中,“是”不断地扬弃和涤荡旧的“应当”,使“应当”本身也处于不断变革之中;4.两者是相互统一的:“是”——“应当”——价值目标(理想)是一个统一体,“应当”要吻合一定社会和文化的价值理想。这种价值理想来源于社会的现实,转而又通过批判和否定这一现实来改造现实。
因而,科学与伦理永远都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之中,离开对立面中的一方,另一方便不复存在。科学对于“是”的揭示,以及它要探讨什么样的“是”始终体现“应当”的要求,并由“应当”来引导。科学为伦理提出命题,但伦理要从价值观上以“应当”来指导科学朝向造福于人类的目标前进。同时,“应当”也不是不诉诸事实、脱离事实的主观情感,而是从“是”中、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与现实条件、规定、原因等密切联系,目的是为了从理想的角度去看待、反映和认识现实世界,以便创造合目的的、美好的未来世界。
当我们回答是否应当克隆人问题时,始终都应当自问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是否符合我们时代的价值理想?毫无疑问,在今天的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克隆人。一位法国学者曾在一次讨论是否应当克隆人的会议上提出一个假设:如果给在座的每一位都配备一部自动克隆装置,有谁打算用在自己身上?谁想要他的克隆体?没有人②。既然如此,那就表明克隆人并不符合我们时代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仅此一条就足以构成我们今天反对克隆人的理由。
由于“是”与“应当”的辩证关系,科学的发展在任何时候都要求助于伦理的指导,科学表明我们能够做的事情,而伦理追问: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人类社会是一个道德的社会,因此在生活中有许多人们轻而易举“能够做”,但我们却“不应做”的事情。对于我们今天是否应当克隆人的追问,实际上也可以转换为对于我们今天是否应当有道德的追问。如果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那么,今天反对克隆人的理由就是因为克隆人并不符合今天的道德,或者说,克隆人是不道德的。也许有人也会争辩,对某一时代道德的突破有时也是进步的,但这里的进步也是有标准的,取决于人们以谁的利益来评价这种进步。
由于“是”与“应当”的辩证关系,科学探讨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绝对自由的。尽管一般地说来,科学探索永远是开放的,不应当有禁区的,(下转第90页)
①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②皮埃尔・费迪达等著:《科学与人文的对话》(II),三联书店2001年,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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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东西部资源禀赋差异较大,这也是东西部差距迟迟难以缩小的原因之一。接受东部发展过程中教训,西部未来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型产业之上,与东部、中部建立紧密联系的产业链条,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西部应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电子等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以及旅游等第三产业,以生态建设为重点,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置于突出位置,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只有改善了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从而改善了全国的生态系统,才能增强国家的生态可持续力,实现资源合理有序的开发、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4.大力推进中西部的城市化水平
我国东部地区在大力推进工业化的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业化和城市化并行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在城市化水平上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人流、物流量小,必须通过城市化带动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但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化与东部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应有区别,东部地区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中小城市发展是城市化的重要途径,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应重点推进大城市的建设,重点突破带动城市化,而不应以面的形式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城市化相关联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人为地限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双向交流,不仅不利于城市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
展。因此以城市化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中西部未来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5.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使农业走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之路。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家庭承包制的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产权制度日益成为农业劳动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的障碍。农业的未来进一步发展必须走产业化和集约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农村推行新一轮的产权制度改革也迫在眉睫。只有农业真正发展了,二元经济才能向一元经济过渡,消除区域性二元结构。
[参考文献]
[1]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2]刘占军、戴天柱.发展经济学概论[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2.
[3]高洪深.区域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孙晓娟.西部‘双层二元结构’的形成及破解[J].甘肃农业,2001(10).
[5]刘科伟,胡浩.我国‘复式’二元结构下西部城市化发展问题探讨[J].经济地理22卷(3).
[6]臧学英.我国区域开发战略模式的演变及其选择[J].改革论坛,2000,(6).
(责任编辑 张书启)
(上接第85页)它反映了人类对于未知世界永不衰竭的好奇心和探索,科学探索的终止意味着知识和智慧的枯竭,以及人类的消亡。但具体地讲,科学探索本身也是一种体现“应当”的价值追求,科学本身的内在价值和终极目标始终要吻合于一定社会和时代的价值理想,这种“应当”在一定时代可以构成科学探讨的禁区。然而,还是由于“是”与“应当”的矛盾运动,这种来自于“应当”的禁止也是相对的,体现出一定时代的人们对于什么是自己以及未来幸福的认识,而这也反过来体现该时代主体的认识水平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既然我们今天社会的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克隆人可以造福于人类,认为它的弊大于利,那就表明克隆人并不吻合今天人类的利益和价值理想。至于明天的人们是否还这样认为,是我们今天不得而知的,因为社会和人的认识,以及道德标准都是变化的,一定时代的科学禁区在另一个未来的时代或许被打破。正因为人、社会、道德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性,
科学的禁区也是变化的,从这一意义上说,道德并不设置科学的牢狱,只是要求科学要吻合时代的价值理想罢了。然而,在社会、人的认识、道德和科学的诸多变化中,只有一样东西是永远不变的,那就是——科学的发展始终应当造福于人类,尽管人们对于什么是“造福于人类”的认识是有时代的变化性和差异性的。
[参考文献]
[1]皮埃尔・费迪达等.科学与人文的对话(I)(II)[M].三联书店,2001.
[2]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 No3,2003.
[3]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导论[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4]Michael C. Brannigan ed.,Ethical Issues in HumanCloning: Cross-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Seven BridgesPress2001.
(责任编辑 张书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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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
第2期 总第113期
开放导报
China Opening Herald
April.2004
No.2 Total No.113
【新观察】
我们以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
肖巍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伴随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今日世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是,我们是否应当克隆人。在分析人们反对和赞同克隆人的主要理由的基础上,本文作者认为,尽管我们在克隆人问题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但由于科学与伦理,“是”与“应当”的矛盾运动,我们今天还是有理由反对克隆人,这理由便是——克隆人并不符合我们时代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规范。[关键词]克隆人 伦理 是与应当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4)02-0083-03
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生物技术上说,克隆人正在一步步地向我们逼近。科学家称,第一只克隆绵羊“多莉”的问世预示了克隆人技术发展的可能性。伦理学家称,克隆人目前已经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近年来,中西方社会出版了许多关于克隆问题和克隆伦理的著述,如2001年迈克尔・C.布兰尼根(MICHEAL C.BR-ANNIGAN)出版了《人类克隆的伦理学问题——跨科视角》一书;2003年第三期美国《生命伦理学》杂志发表的英曼卡拉达・梅洛马丁(INMACULADA DE MELO-MARTIN)《论人的克隆》一文。综合各种争论,我们可以看到,在是否应当克隆人问题上,存在着科学与伦理的冲突。如果说,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讨客观世界的真理和规律“是”什么,而伦理学要解决的便是“应当”的问题。因而,在克隆人问题上,这种科学与伦理之间的争论可以被看成是“是”与“应当”之间的分歧。在这种分歧的局面下,我们如何辨析各种“似是而非”和“似非而是”的观点,以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呢?
克隆是英语CLONE 、CLONING的音译,我国学术界
曾译为无性生殖、无性繁殖。所谓克隆技术,就是把一个体细胞的核移植到一个去除核的卵细胞中,以便由此获得一个完整的生物个体,这一生物个体的遗传性状同体细胞的供体应当是一致的。通常所说的克隆人便是指用这种无性繁殖的手段制造出与体细胞的供体遗传上完全相同的人。克隆可以分为:“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前者指的是用无性繁殖的手段制造出与体细胞的供体遗传上完全相同的动物或人。而“治疗性克隆”指的是用人的体细胞克隆出胚胎,目的是获取具有分化能力的胚胎干细胞——即胚胎或原始生殖细胞经体外分化抑制培养筛选出的具有发育全能性的细胞,人们可以用这些胚胎干细胞来克隆出人类所需要的组织或器官,如皮肤、肌肉或肾脏等。我们通常所说的克隆人指的是“生殖性克隆”。
从1997年“多莉”问世以来,克隆技术就一直在飞速地发展,从克隆羊发展到克隆鼠、克隆牛和克隆猪,以及人类的早期胚胎。尽管国际上和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有公约和禁令禁止克隆人,但是,被称为“克隆人三剑客”的意大利罗马大学教授、罗马“国际研究协作研究所”所长塞维里诺・安蒂诺里,美国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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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肖巍(1957-),女,哲学博士,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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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州大学教授扎沃斯和在巴拿马注册的“克隆耐德公司”的女老总布瓦瑟里耶仍然一意孤行地坚持要克隆人,并宣布已有1200对美国夫妇和200对意大利夫妇愿意参加这种实验,2002年12月,布瓦瑟里耶又宣布第一个克隆人“夏娃”已经问世。
克隆人正在向我们走来的咚咚脚步声引来全社会的阵阵恐慌,人们从科学、伦理与宗教三方面争论是否应当克隆人的问题,我们似乎陷入一个怎样说也无法解决的逻辑悖论,因为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克隆人,其理由都有许多值得质疑之处,我们先来讨论反对克隆人的理由是否可以成立。人们常常以三个理由反对克隆人:对克隆人身体伤害的风险;对克隆人心理伤害的风险;克隆人对于社会的风险。
其一,对克隆人身体伤害的风险。克隆羊多莉在进行了277次尝试之后才取得成功,所以克隆技术可能克隆出严重反常的婴儿。对于这一观点,人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如果我们保证第一次便可以克隆出健康的婴儿,是否我们还要禁止克隆人呢?此外,克隆人也是一种人体实验,进行这种实验应有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未出世的人有知情同意权吗?是否只要父母知情同意,对其未出世子女的人体实验就是合乎道德的?①1982年欧洲议会的一项建议书明确提出,“通过欧洲人权公约第二条和第三条加以保护的生存权和人的尊严中包括遗传继承权,对此不得进行人工干预。”②如果父母亲行使这种权利,是否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主张的遗传继承权?即便我们承认父母亲有这种权利,仍旧要面对这样一个难题:父母亲不可能充分地做到知情同意,因为他们,甚至没有人能够完全了解这其中有什么样的风险和利益。如果父母亲不能得到足够的信息,他们如何代表自己未出世孩子的利益作出适当判断和选择呢?然而,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坚持以“没有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和被克隆的婴儿父母亲也不能达到充分的知情同意”为由反对克隆人,人们仍旧可以提出另一种质疑:是否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多做一些动物实验,当安全系数达到标准时再进行克隆人的实验,我们就没有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呢?
其二,对克隆人心理伤害的风险。如果有人以可能给被克隆出的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例如以他们有可能失去独特的身份为由反对克隆人,人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否一个人的个体性或者身份是由他的基因独特性决定的?这种看法是否在倡导基因决定论?还有,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谈论心理伤
害,即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有一个起点,克隆人已经承受了另一个已经存在的人对于生命作出的选择,他们因此失去了选择未来的权利③。1999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关于克隆的声明》也强调,鉴于:“对在一个现存的人的核内从遗传信息成长出一个人的可能性表示深刻的不安”;鉴于:“‘生活在’一个已经存在的人的‘阴影中’对克隆出的孩子的潜在影响”,不应当试图通过体细胞核移植产生出一个现存的人的遗传拷贝④。尽管人们有这些担心,但是,还有人认为这种心理伤害和潜在的影响都是人们想象出来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有与克隆人共处的经历,也许真正的克隆人并不在乎这些所谓的伤害和影响。
其三,克隆人对于社会的风险。一些学者以克隆人会威胁家庭的稳定,会降低人的尊严为由反对克隆人,人们担心克隆的婴儿可能出现在单亲家庭中,也有可能会有7位父母,而这些都会威胁家庭的稳定,增添谁是母亲的麻烦。倘使一个妇女克隆自身,人们就会弄不清她是母亲,是姐妹还是两者都是⑤。但对于这种看法,人们仍旧可以提出质疑:家庭是永远不变的吗?除了核心家庭形式之外,其他家庭就是不稳定的吗?为什么只有核心家庭才是稳定的?只有目前的家庭对于教育个体的人和发展社会来说是最佳组织模式吗?此外,如果说克隆人会降低人的尊严的话,那么人的尊严来自何处呢?是来自人类的基因吗?为什么克隆人就使人类失去了尊严呢?西方哲学从笛卡尔到康德,以至于黑格尔都遵循一种理性主义传统,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人有理性,能够作出道德选择,并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传统哲学相信,人之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人有道德。如此说来,是理性和道德才使人有尊严,为什么说克隆人就降低了人的尊严呢?尊严的本质是什么呢?是一种社会认同还是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质?此外,这种尊严是指谁的尊严呢?是克隆人的尊严还是被克隆者、抑或现实中人们的尊严?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反对克隆人似乎并不十分成功,既然如此,我们是否便有理由赞成克隆人了呢?一般地说,赞成克隆的人也主要提出三点理由,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理由也不是无懈可击的。首先,人们赞成克隆人的第一个理由是,这一
①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②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③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④同上书,第424页。
⑤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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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能够使不孕症患者有自己的后代。可另一些人又会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治疗不孕症是我们接受这一新技术的充分理由?如果有什么方法能够治疗不孕症,我们就应当接受下来吗?此外,有许多因素可以导致不孕症,不孕症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医学问题①。
人们赞成克隆人的第二个理由是,在与基因疾病作斗争时,克隆人是重要的工具。如果一对伴侣的子女有患基因疾病的可能性,就可以克隆子女,以避免这样的风险。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没有什么科学证据表明大多数致命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都是基因导致的。退一步说,即便能够保证克隆的子女不会患有遗传疾病,克隆也不是避免遗传基因疾病的最佳方式。还有人相信,克隆人使人们能够克隆出已逝去的爱人。然而,这种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如果人们相信能克隆出一个与之被克隆者特征、兴趣和能力都相同的人,那就是在主张基因决定论。一些宗教人士也相信,人的灵魂是不能复制的,即便可以用科技手段复制出一个以往存在过的人,人们也无法复制出他的灵魂,使其生命真正存在。
人们赞成克隆人的第三个理由克隆人是科学的新发展,人们在道德上常常不能接受科学的新发现和新发明,而这些发现和发明是不可避免的,人们最终将会像接受人体解剖一样接受克隆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科学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人类,也能置人于死地,伦理的任务是引导科学造福于人类,它使人们对于科学新发展的接受并不是无条件的。
至此,我们似乎到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不知自己应当赞成还是反对克隆人,也不知我们究竟以什么理由反对克隆人。麦金太尔说,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者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如前所述,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讨客观世界的真理和规律“是”什么,而伦理学要解决的便是“应当”的问题,科学与伦理的冲突可以理解为“是”与“应当”的冲突。科学与伦理,“是”与“应当”归根结底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体现为四个方面:1.两者是相互包含的:“是”中包含“应当”,“应当”包含着“是”;2.两者是相互对立的:“是”与“应当”总是处于相互冲突之中,这种对立使后者不断地否定前者,同时,前者也不断为新的后者提供依据和理由;3.两者是动态过渡的:“是”中包含向“应当”的追求和过渡,这是一种批判性和超越性的过渡,“应当”本身对“是”具有一种批判性和否定性,成为这种过渡的酵母,但
是,在这种过渡中,“是”不断地扬弃和涤荡旧的“应当”,使“应当”本身也处于不断变革之中;4.两者是相互统一的:“是”——“应当”——价值目标(理想)是一个统一体,“应当”要吻合一定社会和文化的价值理想。这种价值理想来源于社会的现实,转而又通过批判和否定这一现实来改造现实。
因而,科学与伦理永远都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之中,离开对立面中的一方,另一方便不复存在。科学对于“是”的揭示,以及它要探讨什么样的“是”始终体现“应当”的要求,并由“应当”来引导。科学为伦理提出命题,但伦理要从价值观上以“应当”来指导科学朝向造福于人类的目标前进。同时,“应当”也不是不诉诸事实、脱离事实的主观情感,而是从“是”中、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与现实条件、规定、原因等密切联系,目的是为了从理想的角度去看待、反映和认识现实世界,以便创造合目的的、美好的未来世界。
当我们回答是否应当克隆人问题时,始终都应当自问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是否符合我们时代的价值理想?毫无疑问,在今天的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克隆人。一位法国学者曾在一次讨论是否应当克隆人的会议上提出一个假设:如果给在座的每一位都配备一部自动克隆装置,有谁打算用在自己身上?谁想要他的克隆体?没有人②。既然如此,那就表明克隆人并不符合我们时代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仅此一条就足以构成我们今天反对克隆人的理由。
由于“是”与“应当”的辩证关系,科学的发展在任何时候都要求助于伦理的指导,科学表明我们能够做的事情,而伦理追问: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人类社会是一个道德的社会,因此在生活中有许多人们轻而易举“能够做”,但我们却“不应做”的事情。对于我们今天是否应当克隆人的追问,实际上也可以转换为对于我们今天是否应当有道德的追问。如果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那么,今天反对克隆人的理由就是因为克隆人并不符合今天的道德,或者说,克隆人是不道德的。也许有人也会争辩,对某一时代道德的突破有时也是进步的,但这里的进步也是有标准的,取决于人们以谁的利益来评价这种进步。
由于“是”与“应当”的辩证关系,科学探讨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绝对自由的。尽管一般地说来,科学探索永远是开放的,不应当有禁区的,(下转第90页)
①INMACULADA DE MELO-MARTIN: On Human Clone,Bioethics,No3,2003.②皮埃尔・费迪达等著:《科学与人文的对话》(II),三联书店2001年,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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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东西部资源禀赋差异较大,这也是东西部差距迟迟难以缩小的原因之一。接受东部发展过程中教训,西部未来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型产业之上,与东部、中部建立紧密联系的产业链条,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西部应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电子等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以及旅游等第三产业,以生态建设为重点,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置于突出位置,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只有改善了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从而改善了全国的生态系统,才能增强国家的生态可持续力,实现资源合理有序的开发、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4.大力推进中西部的城市化水平
我国东部地区在大力推进工业化的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业化和城市化并行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在城市化水平上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人流、物流量小,必须通过城市化带动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但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化与东部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应有区别,东部地区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中小城市发展是城市化的重要途径,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应重点推进大城市的建设,重点突破带动城市化,而不应以面的形式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城市化相关联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人为地限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双向交流,不仅不利于城市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
展。因此以城市化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中西部未来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5.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使农业走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之路。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家庭承包制的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产权制度日益成为农业劳动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的障碍。农业的未来进一步发展必须走产业化和集约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农村推行新一轮的产权制度改革也迫在眉睫。只有农业真正发展了,二元经济才能向一元经济过渡,消除区域性二元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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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臧学英.我国区域开发战略模式的演变及其选择[J].改革论坛,2000,(6).
(责任编辑 张书启)
(上接第85页)它反映了人类对于未知世界永不衰竭的好奇心和探索,科学探索的终止意味着知识和智慧的枯竭,以及人类的消亡。但具体地讲,科学探索本身也是一种体现“应当”的价值追求,科学本身的内在价值和终极目标始终要吻合于一定社会和时代的价值理想,这种“应当”在一定时代可以构成科学探讨的禁区。然而,还是由于“是”与“应当”的矛盾运动,这种来自于“应当”的禁止也是相对的,体现出一定时代的人们对于什么是自己以及未来幸福的认识,而这也反过来体现该时代主体的认识水平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既然我们今天社会的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克隆人可以造福于人类,认为它的弊大于利,那就表明克隆人并不吻合今天人类的利益和价值理想。至于明天的人们是否还这样认为,是我们今天不得而知的,因为社会和人的认识,以及道德标准都是变化的,一定时代的科学禁区在另一个未来的时代或许被打破。正因为人、社会、道德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性,
科学的禁区也是变化的,从这一意义上说,道德并不设置科学的牢狱,只是要求科学要吻合时代的价值理想罢了。然而,在社会、人的认识、道德和科学的诸多变化中,只有一样东西是永远不变的,那就是——科学的发展始终应当造福于人类,尽管人们对于什么是“造福于人类”的认识是有时代的变化性和差异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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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书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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