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崭新的阶段。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弊端,本文对此进行了剖析并作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00-02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 “国有资产”这一概念滥觞于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大潮之中,广义上讲,其含义为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财政部,2006)中,明确指出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产等的监管制度”的政策主张,基于这种政策背景,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机制,明晰了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和职能——例如财政部的职能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为“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等。 中央机构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各省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出了良好表率,就各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来看,在遵循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都基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创新,其中尤以广西南宁市为翘楚,其“威宁模式”通过授权威宁公司对该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接收,并利用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从而使得该市的资产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思维的桎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与时俱进,有效地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此外,广东、湖南、天津等省市也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并纷纷获得了显著的成果和社会的认同。 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2.1 管理观念陈旧、思想认知落后 由于资产管理意识的欠缺,很多领导干部存在“重视采购,轻视管理”的误区,即着重于新资产的采购,缺少对已置办资产的维护、保养、更新等。此外,长期的“分块管理”使得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影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最后,片面地将国有资产管理理解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容易让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 2.2 账实不符严重、产权问题突出 由于管理意识的淡薄,管理能力薄弱,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暗地流失,从而形成账实不符的严重后果。此外,由于产权意识的模糊,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往往产生由于相关凭证无法获得,使得资金已在财政部门列支,而采购部门却无相应凭证入账的情况,从而造成账实不符,也埋下了产权纠纷的隐患。 2.3 资产配置混乱、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各行政单位之间的职能不同,权责划分差异,以及国有资产的种类繁杂,使得各个行政单位在横向和纵向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等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部门、级别和地域差异。某些单位不切实际的追求高标准、高性能,超标超额配置资产,或重复购置资产造成相当的资源浪费,并催生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此外,由于欠缺管理,对相关资源的使用也存在着效率低下、违规使用等问题,如办公用房的闲置或出租出借、公车私用、办公设备的过早更新或超标采购、专业设备的闲置等。 2.4 资产界限模糊、规范管理欠缺 很多行政单位还存在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界限模糊的情况,主要是指行政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后勤服务单位资产及未脱钩经济实体资产与单位自身非经营性资产混合管理,由于沿用同一套管理方式,往往使得经营性资产管理松散懈怠,效益低下,容易导致偷税漏税、资产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流失、公款挪用、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 3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进探讨 3.1 理顺行政单位管理职责关系,划定权责范围 “资产管理”的核心要义即“管理”,因此理顺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体系,必然先从管理者的层面入手,以“明晰产权,自用自理”为宗旨,参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资本产权制度,使得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到各单位,同时也将管理职责落实到各单位负责人之上,减少了互相争抢或互相推诿的状况,也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在产权盲区中流失的现象。 此外,行政单位的资产不同于一般商业单位的资产,其特殊性质决定在明晰产权之后,还应划定各级相关单位的权责范围和授权制度,如设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三层次构成,即财政部门作为产权的最终所有者,享受国有资产的各项增值权利,同时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授予相关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资产使用的过程中,将资产的使用权细化至各实际资产使用单位,在整个授权过程中,财政部门都实现严密的垂直监督,跟踪相关部门的使用状况。 3.2 制定完善管理法规法案,以法定形式完善资产管理 参照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公共资产管理的经验,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行政单位预算法》等管理法案,使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同时在完善法律的条件下,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形成机制,使得资产在预算、配置、调剂使用方面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行,杜绝超额超量、违规违纪的配置和支出行为;其次,建立高效节约的资产使用机制,通过建立一系列专业集中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的资产台账制度,完善合理的资产报废制度,公开透明的闲置资产租赁平台等,使得资产管理专业化、制度化;最后,建立公正客观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与持续的资产管理人员学习制度,以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和客观的业务水平能力,从而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3 建立健全严格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资产管理廉洁公开运行严格透明的监督机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运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前提保证。因此,首先要建立有效廉政的外部监督机制,由上级部门牵头,联合相关的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等单位,从外至内的监督各级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单位领导人的考核内容当中,对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次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以行政单位首长和总会计师为主,对下属各级单位资产管理状况进行长期的持续性地审查,并完善内控机制,将违法犯纪的现象扼杀在源头;最后引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独立的会计事务所等社会外部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相关资料,使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体制、配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6 [2]李林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任务[J].中国财政,2006 [3]廖晓军全面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J].中国财政,2006
[摘 要]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崭新的阶段。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弊端,本文对此进行了剖析并作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00-02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 “国有资产”这一概念滥觞于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大潮之中,广义上讲,其含义为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财政部,2006)中,明确指出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产等的监管制度”的政策主张,基于这种政策背景,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机制,明晰了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和职能——例如财政部的职能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为“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等。 中央机构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各省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出了良好表率,就各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来看,在遵循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都基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创新,其中尤以广西南宁市为翘楚,其“威宁模式”通过授权威宁公司对该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接收,并利用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从而使得该市的资产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思维的桎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与时俱进,有效地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此外,广东、湖南、天津等省市也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并纷纷获得了显著的成果和社会的认同。 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2.1 管理观念陈旧、思想认知落后 由于资产管理意识的欠缺,很多领导干部存在“重视采购,轻视管理”的误区,即着重于新资产的采购,缺少对已置办资产的维护、保养、更新等。此外,长期的“分块管理”使得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影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最后,片面地将国有资产管理理解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容易让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 2.2 账实不符严重、产权问题突出 由于管理意识的淡薄,管理能力薄弱,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暗地流失,从而形成账实不符的严重后果。此外,由于产权意识的模糊,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往往产生由于相关凭证无法获得,使得资金已在财政部门列支,而采购部门却无相应凭证入账的情况,从而造成账实不符,也埋下了产权纠纷的隐患。 2.3 资产配置混乱、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各行政单位之间的职能不同,权责划分差异,以及国有资产的种类繁杂,使得各个行政单位在横向和纵向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等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部门、级别和地域差异。某些单位不切实际的追求高标准、高性能,超标超额配置资产,或重复购置资产造成相当的资源浪费,并催生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此外,由于欠缺管理,对相关资源的使用也存在着效率低下、违规使用等问题,如办公用房的闲置或出租出借、公车私用、办公设备的过早更新或超标采购、专业设备的闲置等。 2.4 资产界限模糊、规范管理欠缺 很多行政单位还存在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界限模糊的情况,主要是指行政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后勤服务单位资产及未脱钩经济实体资产与单位自身非经营性资产混合管理,由于沿用同一套管理方式,往往使得经营性资产管理松散懈怠,效益低下,容易导致偷税漏税、资产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流失、公款挪用、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 3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进探讨 3.1 理顺行政单位管理职责关系,划定权责范围 “资产管理”的核心要义即“管理”,因此理顺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体系,必然先从管理者的层面入手,以“明晰产权,自用自理”为宗旨,参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资本产权制度,使得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到各单位,同时也将管理职责落实到各单位负责人之上,减少了互相争抢或互相推诿的状况,也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在产权盲区中流失的现象。 此外,行政单位的资产不同于一般商业单位的资产,其特殊性质决定在明晰产权之后,还应划定各级相关单位的权责范围和授权制度,如设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三层次构成,即财政部门作为产权的最终所有者,享受国有资产的各项增值权利,同时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授予相关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资产使用的过程中,将资产的使用权细化至各实际资产使用单位,在整个授权过程中,财政部门都实现严密的垂直监督,跟踪相关部门的使用状况。 3.2 制定完善管理法规法案,以法定形式完善资产管理 参照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公共资产管理的经验,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行政单位预算法》等管理法案,使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同时在完善法律的条件下,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形成机制,使得资产在预算、配置、调剂使用方面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行,杜绝超额超量、违规违纪的配置和支出行为;其次,建立高效节约的资产使用机制,通过建立一系列专业集中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的资产台账制度,完善合理的资产报废制度,公开透明的闲置资产租赁平台等,使得资产管理专业化、制度化;最后,建立公正客观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与持续的资产管理人员学习制度,以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和客观的业务水平能力,从而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3 建立健全严格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资产管理廉洁公开运行严格透明的监督机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运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前提保证。因此,首先要建立有效廉政的外部监督机制,由上级部门牵头,联合相关的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等单位,从外至内的监督各级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单位领导人的考核内容当中,对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次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以行政单位首长和总会计师为主,对下属各级单位资产管理状况进行长期的持续性地审查,并完善内控机制,将违法犯纪的现象扼杀在源头;最后引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独立的会计事务所等社会外部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相关资料,使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体制、配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6 [2]李林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任务[J].中国财政,2006 [3]廖晓军全面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J].中国财政,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