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科澳铝业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警戒线设置的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生产现场临时警戒线设置,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下列场所应设置临时警戒线:检维修作业区域;在人员及工艺车辆经常行走区域堆放物料;生产现场临时施工;厂区道路上坑、洞盖板损坏,或正在维修;固定安全防护栏损坏;生产现场不宜设置固定防护栏或盖板的坑、洞暴露;起吊作业现场;垂直空间平行作业现场;厂区道路车辆装卸作业现场;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的事故现场。
2.设置临时警戒线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大于物料坍塌、倾倒或坠落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坑、洞口防护距离应在50~100cm 。在供用电设备周围设置警戒线还应符合防触电安全距离。
3.临时警戒线设置高度应在100~120cm ,线(带)应张紧,中间下垂量不超过高度的10%。
4.临时警戒线应形成封闭区域。
5、临时警戒线设置不得影响人员行走及工艺车通行,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6.临时警戒线不得以正在运转的设备本体为支撑物。
7.使用盒式警戒线时,要保持线的原有宽度,安全色清晰醒目;使用三角旗式警戒线时,三角旗应齐全完好,颜色醒目。
8.在厂区道路、工艺车行车线设置临时警戒线,当照明不足时,还应在警戒线上安装灯光警示。
9.在检维修作业、坑洞等危险场所,除设置警戒线外,还应悬挂相应的警示牌,如“检修作业,禁止入内”、“坑深危险,严禁靠近”、“路面损坏,注意安全”等。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兖矿科澳铝业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警戒线设置的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生产现场临时警戒线设置,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下列场所应设置临时警戒线:检维修作业区域;在人员及工艺车辆经常行走区域堆放物料;生产现场临时施工;厂区道路上坑、洞盖板损坏,或正在维修;固定安全防护栏损坏;生产现场不宜设置固定防护栏或盖板的坑、洞暴露;起吊作业现场;垂直空间平行作业现场;厂区道路车辆装卸作业现场;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的事故现场。
2.设置临时警戒线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大于物料坍塌、倾倒或坠落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坑、洞口防护距离应在50~100cm 。在供用电设备周围设置警戒线还应符合防触电安全距离。
3.临时警戒线设置高度应在100~120cm ,线(带)应张紧,中间下垂量不超过高度的10%。
4.临时警戒线应形成封闭区域。
5、临时警戒线设置不得影响人员行走及工艺车通行,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6.临时警戒线不得以正在运转的设备本体为支撑物。
7.使用盒式警戒线时,要保持线的原有宽度,安全色清晰醒目;使用三角旗式警戒线时,三角旗应齐全完好,颜色醒目。
8.在厂区道路、工艺车行车线设置临时警戒线,当照明不足时,还应在警戒线上安装灯光警示。
9.在检维修作业、坑洞等危险场所,除设置警戒线外,还应悬挂相应的警示牌,如“检修作业,禁止入内”、“坑深危险,严禁靠近”、“路面损坏,注意安全”等。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