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合肥市第一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资金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市第一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企业申报光伏电站目录
1、申报条件
在肥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投资且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逆变器等符合合经信电子〔2014〕52号、合经信电子〔2015〕32号、合经信电子〔2015〕370号、合经信电子〔2016〕133号、合经信电子〔2016〕394号等文件(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的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本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发改部门项目备案文件;
*(4)光伏电站投资法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水面等)产权不一致或不明确,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材料;
*(5)所在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
*(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并网项目,且已享受过度电补贴的光伏电站,本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站上一批次(年度)申报度电补贴的发电量证明复印件;
*(3)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二)家庭(个人)申报光伏电站目录
1、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辖区内居民投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且已建成并网,使用的组件和逆变器等符合本地目录产品的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宅基地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关系)申报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实行纸质申报,目录申报自通知发布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带“*”标记的附件原件,提交所在地发改(经贸)部门初审;同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
(二)各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文件要求,在附件1和附件2“电站目录”中设定目录。
国家历年来支持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市光伏扶贫项目均不在本次目录申报范围内。
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未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初审和上报的材料,我委将不予受理。
7月底前,完成申领过装机补贴的家庭光伏电站目录设定工作。
(三)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目录的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审核通过的电站度电补贴目录予以公示。公示通过的电站目录,为电站的终身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
(四)企业和家庭(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出现资料不齐全、重复申领、恶意骗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该电站目录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三、相关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63538166(能源办)
高新区经贸局:65324525
经开区经贸局:63886132
新站区经贸局:65777060
合巢经开区经贸局:82363129
肥东县发改委:67737056
肥西县发改委:68829892
庐江县发改委:87322194
长丰县发改委:66683131
巢湖市发改委:82334528
瑶海区发改局:64495522
庐阳区发改局:65699791
蜀山区发改局:65121162
包河区发改局:63357331
市供电公司:63884045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合肥市第一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资金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市第一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企业申报光伏电站目录
1、申报条件
在肥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投资且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逆变器等符合合经信电子〔2014〕52号、合经信电子〔2015〕32号、合经信电子〔2015〕370号、合经信电子〔2016〕133号、合经信电子〔2016〕394号等文件(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的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本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发改部门项目备案文件;
*(4)光伏电站投资法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水面等)产权不一致或不明确,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材料;
*(5)所在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
*(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并网项目,且已享受过度电补贴的光伏电站,本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站上一批次(年度)申报度电补贴的发电量证明复印件;
*(3)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二)家庭(个人)申报光伏电站目录
1、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辖区内居民投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且已建成并网,使用的组件和逆变器等符合本地目录产品的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1)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宅基地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关系)申报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实行纸质申报,目录申报自通知发布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带“*”标记的附件原件,提交所在地发改(经贸)部门初审;同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
(二)各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文件要求,在附件1和附件2“电站目录”中设定目录。
国家历年来支持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市光伏扶贫项目均不在本次目录申报范围内。
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未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初审和上报的材料,我委将不予受理。
7月底前,完成申领过装机补贴的家庭光伏电站目录设定工作。
(三)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目录的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审核通过的电站度电补贴目录予以公示。公示通过的电站目录,为电站的终身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
(四)企业和家庭(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出现资料不齐全、重复申领、恶意骗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该电站目录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三、相关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63538166(能源办)
高新区经贸局:65324525
经开区经贸局:63886132
新站区经贸局:65777060
合巢经开区经贸局:82363129
肥东县发改委:67737056
肥西县发改委:68829892
庐江县发改委:87322194
长丰县发改委:66683131
巢湖市发改委:82334528
瑶海区发改局:64495522
庐阳区发改局:65699791
蜀山区发改局:65121162
包河区发改局:63357331
市供电公司:6388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