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镇、村(社区)、组三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综治工作机制体制的创新,巩固“平安灵乡”的建设成果,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灵乡镇人民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民调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民调文化为主线,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科学、为民、依法、实效的原则,从我镇实际出发,整合民调综治工作资源,实现多部门横向联调联动、上下贯穿互调互动,用大综治的理念,开展大接访、大会审、大调解,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实现大平安、大稳定的目标,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机构设置
成立灵乡镇民调中心,主要成员如下:
主 任:柯红华
副主任:黄 俊 张国平 胡安义(常务)
成 员:谈子才 朱光华 李悠安 虞申平
刘立梅 吴高军 胡 飞 陈云龙
全镇各村(社区)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成立民调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民服务,强化我镇民事调
处力量,切实抓好各级矛盾的调处,实现“人民调解为人民,我为人民解烦忧”,从而保证全镇的大稳定局面。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和控制全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
3、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各村(社区)等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4、统一受理由各村(社区)移交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属于调解中心调解范围的,按程序规定,依法组织调处;
5、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认为应由有关部门负责的,进行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及时进行化解调处,并组织进行回访;
6、搞好分析预测,制定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件,并及时向市政法委、市民调中心移交重大案件。
四、运行机制
1、实行多种方式调处模式。一是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由镇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性质,涉及范围以及复杂程度,决定由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分流到各基层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二是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对一些涉及到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由一个业务部门归口调处或几个部门联动调处。三是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对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由所在村、
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处,涉及几个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各涉案单位联合调处。
2、实行限期服务机制。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情况,分别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完成时限,中心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移送,由市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社会矛盾定期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各级机构的作用,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活动,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4、分类处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梳理,由镇综治办进行分类,小矛盾小纠纷交办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亲自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制定预警方案,防止激化。
5、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我镇当前面对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苗头或线索按照要求向主管
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大调解是新的历史时期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是
创建“优秀平安灵乡”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各村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涉及到各种调解资源的整合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调处中心运转有效,发挥作用。
3、依法调处,规范运作。调处中心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利用自身具有的懂法律、懂政策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坚决防止以调代法、违法调处,使司法保障成为调解工作的坚强后盾。
4、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坚持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放在第一位,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村、部门、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灵乡作出贡献。
2012年7月15日
附表:灵乡镇民调中心调处记录表
附表:
灵乡镇人民调解中心调处记录表
注:调处记录表后应附具体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书,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汇编
灵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镇、村(社区)、组三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综治工作机制体制的创新,巩固“平安灵乡”的建设成果,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灵乡镇人民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民调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民调文化为主线,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科学、为民、依法、实效的原则,从我镇实际出发,整合民调综治工作资源,实现多部门横向联调联动、上下贯穿互调互动,用大综治的理念,开展大接访、大会审、大调解,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实现大平安、大稳定的目标,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机构设置
成立灵乡镇民调中心,主要成员如下:
主 任:柯红华
副主任:黄 俊 张国平 胡安义(常务)
成 员:谈子才 朱光华 李悠安 虞申平
刘立梅 吴高军 胡 飞 陈云龙
全镇各村(社区)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成立民调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民服务,强化我镇民事调
处力量,切实抓好各级矛盾的调处,实现“人民调解为人民,我为人民解烦忧”,从而保证全镇的大稳定局面。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和控制全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
3、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各村(社区)等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4、统一受理由各村(社区)移交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属于调解中心调解范围的,按程序规定,依法组织调处;
5、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认为应由有关部门负责的,进行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及时进行化解调处,并组织进行回访;
6、搞好分析预测,制定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件,并及时向市政法委、市民调中心移交重大案件。
四、运行机制
1、实行多种方式调处模式。一是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由镇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性质,涉及范围以及复杂程度,决定由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分流到各基层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二是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对一些涉及到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由一个业务部门归口调处或几个部门联动调处。三是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对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由所在村、
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处,涉及几个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各涉案单位联合调处。
2、实行限期服务机制。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情况,分别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完成时限,中心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移送,由市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社会矛盾定期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各级机构的作用,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活动,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4、分类处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梳理,由镇综治办进行分类,小矛盾小纠纷交办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亲自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制定预警方案,防止激化。
5、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我镇当前面对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苗头或线索按照要求向主管
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大调解是新的历史时期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是
创建“优秀平安灵乡”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各村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涉及到各种调解资源的整合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调处中心运转有效,发挥作用。
3、依法调处,规范运作。调处中心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利用自身具有的懂法律、懂政策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坚决防止以调代法、违法调处,使司法保障成为调解工作的坚强后盾。
4、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坚持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放在第一位,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村、部门、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灵乡作出贡献。
2012年7月15日
附表:灵乡镇民调中心调处记录表
附表:
灵乡镇人民调解中心调处记录表
注:调处记录表后应附具体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书,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