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应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目标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安全目标
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重大生产操作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第四条 安全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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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主管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安委会成员如有变动,则以变动当月为准,变动后的部门主管领导自然成为安委会成员。
第六条 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安全生产目标为基础要求,各司其责。各成员部门于每月30日(节假日顺延)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供书面工作情况。
第七条 发生事故,按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问责。根据职责对相关责任部门
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 奖惩与考核
第八条 安全奖励金的来源
安全奖励金从公司工资总额中提取,公司每名员工每月提取600元,作为安全奖发放。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款项
(一)安全事故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1、发生未遂、险肇事故,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直接责任人考核300元,主要责任人考核2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100元,部门主管200元。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未构成轻伤而未上报气体公司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3、发生轻伤事故、重大险肇(未遂)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2000元,主要责任人4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部门主管400元。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500元,主要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400元,当班班长考核500元。险肇(未遂)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考核由设备管理室按规定执行。
4、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5000元。直接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1000元,主要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600元,当班班长考核1000元,部门主管1000元。如低于上级部门处理标准,执行公司通报。如公司通报处理没有考核的,执行该条款。
5、发生工亡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0元,直接责任人考核2000元,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元,部门主管1000元,如低于上级部门处理标准的,以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为准。
6、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的,考核责任部门考核500元,责任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召开分析会后未按要求上报事故分析报告,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天,
中班发生一般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召开分析会,人身伤害以上的事故由生产安全室组织内部分析会。
7、事故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的,按事故分析结果,主要责任单位承担
考核的80%,次要责任单位承担考核的20%。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挂牌考核也按相应比例进行。
8、事故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生产安全室。严禁越级上报,越级上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责任人100元。
9、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同时承担由此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等一切后果。
10、故意干扰调查、破坏事故现场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责任人500元。
11、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或有意瞒报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责任人考核200元,同时承担由此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等一切后果。
12、为事故分析会提供假证据、假材料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离岗学习五天,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学习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13、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治疗期满,在康复期间的待遇执行下列规定:
(1)、康复期的第一个月享受50%的效益工资,第二个月享受20%的效益工资,第三个月起不再享受效益工资。
(2)、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工伤范围外用药及其它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对搭车开药的责任人考核1000元。
14、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职业病健康检查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人。
15、凡故意违章或故意违反有关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除了按事故进行考核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因自己违章作业造成(本人)事故伤害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16、发生事故,除上述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降职处分。如上级下文处理执行上级文件。
(1)、发生重伤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如上级下文处理则执行上级文件。
(2)、发生工亡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降职处分。如上级下文处理执行上级文件。
(二)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整改管理考核办法
1、责任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一次考核部门主管500元。
2、安全措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的一次考核部门主管500元。
3、部门主管没见作业票或业务联系单,没确认现场安全工作到位,就安排作业的,一次考核部门1000元,其中直接责任人500元。
4、不按照规定私自动火的,一次考核部门1000元,其中部门主管5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5、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一次分别考核部门500元,部门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6、不履行属地管理规定的,一次分别考核部门500元,部门主管200元。
7、不按要求填报报表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8、不按要求建立相关档案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9、对举报隐患不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10、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工作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1、不按要求落实整改项目的,按每项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
12、对安全措施和预案落实不到位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
1、未按本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
2、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的,每项考核100元。
3、由于管理、操作、维护不当,造成事故的考核300元/次,同时按设备事故管理考核进行考核。
4、特种设备到期不按时检测或检验不按时申报以及经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考核300元/台(套)。
5、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隐患应及时处理消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缺陷隐患或者消除缺陷隐患不合格的,考核500元/台(套)。
6、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或未取得相应的特种岗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四)危险源管理考核办法
1、责任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一次考核部门主管200元。
2、在危险源点作业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戴,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3、作业不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办理相关证件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4、不按要求组织培训工作,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5、不按要求上报资料,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不按时准备安全措施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7、作业中不按安全措施执行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8、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9、作业前不按要求进行交接的或签确认表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10、危险源点资料管理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1、现场危险源点标识管理不到位,一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2、现场巡视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3、危险源点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位,根据各部门所管理责任,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4、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案管理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5、不按要求使用氢气瓶,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6、不按照消防管理制度执行,违反烟火管理规定,在禁火区域吸烟一次考核1000元/只。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
1、不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考核责任人500元/次,所属部门主管连带考核100元/次。
2、检修中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检修项目要求,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次。
3、擅自改变劳动保护用品的款式、特性和用途,考核责任人500元/次,所属部门主管连带考核100元/次。
(五)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主管监管不到位,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安全津贴按公司规定兑现。
(二)气体公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目标,年度被评为安全先进集体,公司领导奖励3000元,安全主管负责人奖励2000元,安委会成员人均奖励1000元,在岗人员人均奖励500元。
(三)在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明显的,经基层申请,安委会确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在安全管理或隐患整改中成绩突出的,由安全主管提出意见,公司总经理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 考核
(一)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建立公司和部门安全违章指挥或操作黑名单。第一次违章,谈话、打招呼、并上报书面认识或保证。年度内第二次违章,按上述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上报检查。年度内第三次违章进入黑名单,解除劳动合同。
(二) 工伤事故管理考核
1、工伤职工康复期结束回单位上班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待遇只享受基本工资。
2、其它考核按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十七、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应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目标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安全目标
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重大生产操作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第四条 安全方针
????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主管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安委会成员如有变动,则以变动当月为准,变动后的部门主管领导自然成为安委会成员。
第六条 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安全生产目标为基础要求,各司其责。各成员部门于每月30日(节假日顺延)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供书面工作情况。
第七条 发生事故,按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问责。根据职责对相关责任部门
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 奖惩与考核
第八条 安全奖励金的来源
安全奖励金从公司工资总额中提取,公司每名员工每月提取600元,作为安全奖发放。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款项
(一)安全事故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1、发生未遂、险肇事故,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直接责任人考核300元,主要责任人考核2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100元,部门主管200元。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未构成轻伤而未上报气体公司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3、发生轻伤事故、重大险肇(未遂)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2000元,主要责任人4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部门主管400元。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500元,主要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400元,当班班长考核500元。险肇(未遂)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考核由设备管理室按规定执行。
4、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5000元。直接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1000元,主要责任人(包括受伤本人)考核600元,当班班长考核1000元,部门主管1000元。如低于上级部门处理标准,执行公司通报。如公司通报处理没有考核的,执行该条款。
5、发生工亡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0元,直接责任人考核2000元,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元,部门主管1000元,如低于上级部门处理标准的,以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为准。
6、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的,考核责任部门考核500元,责任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召开分析会后未按要求上报事故分析报告,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天,
中班发生一般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召开分析会,人身伤害以上的事故由生产安全室组织内部分析会。
7、事故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的,按事故分析结果,主要责任单位承担
考核的80%,次要责任单位承担考核的20%。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挂牌考核也按相应比例进行。
8、事故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生产安全室。严禁越级上报,越级上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责任人100元。
9、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同时承担由此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等一切后果。
10、故意干扰调查、破坏事故现场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责任人500元。
11、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或有意瞒报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责任人考核200元,同时承担由此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等一切后果。
12、为事故分析会提供假证据、假材料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离岗学习五天,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学习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13、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治疗期满,在康复期间的待遇执行下列规定:
(1)、康复期的第一个月享受50%的效益工资,第二个月享受20%的效益工资,第三个月起不再享受效益工资。
(2)、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工伤范围外用药及其它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对搭车开药的责任人考核1000元。
14、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职业病健康检查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人。
15、凡故意违章或故意违反有关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除了按事故进行考核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因自己违章作业造成(本人)事故伤害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16、发生事故,除上述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降职处分。如上级下文处理执行上级文件。
(1)、发生重伤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如上级下文处理则执行上级文件。
(2)、发生工亡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降职处分。如上级下文处理执行上级文件。
(二)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整改管理考核办法
1、责任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一次考核部门主管500元。
2、安全措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的一次考核部门主管500元。
3、部门主管没见作业票或业务联系单,没确认现场安全工作到位,就安排作业的,一次考核部门1000元,其中直接责任人500元。
4、不按照规定私自动火的,一次考核部门1000元,其中部门主管5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5、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一次分别考核部门500元,部门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6、不履行属地管理规定的,一次分别考核部门500元,部门主管200元。
7、不按要求填报报表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8、不按要求建立相关档案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9、对举报隐患不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10、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工作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1、不按要求落实整改项目的,按每项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
12、对安全措施和预案落实不到位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
1、未按本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
2、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的,每项考核100元。
3、由于管理、操作、维护不当,造成事故的考核300元/次,同时按设备事故管理考核进行考核。
4、特种设备到期不按时检测或检验不按时申报以及经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考核300元/台(套)。
5、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隐患应及时处理消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缺陷隐患或者消除缺陷隐患不合格的,考核500元/台(套)。
6、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或未取得相应的特种岗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四)危险源管理考核办法
1、责任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一次考核部门主管200元。
2、在危险源点作业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戴,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3、作业不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办理相关证件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4、不按要求组织培训工作,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5、不按要求上报资料,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不按时准备安全措施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7、作业中不按安全措施执行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8、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9、作业前不按要求进行交接的或签确认表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10、危险源点资料管理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1、现场危险源点标识管理不到位,一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2、现场巡视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3、危险源点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位,根据各部门所管理责任,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4、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案管理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5、不按要求使用氢气瓶,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6、不按照消防管理制度执行,违反烟火管理规定,在禁火区域吸烟一次考核1000元/只。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
1、不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考核责任人500元/次,所属部门主管连带考核100元/次。
2、检修中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检修项目要求,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次。
3、擅自改变劳动保护用品的款式、特性和用途,考核责任人500元/次,所属部门主管连带考核100元/次。
(五)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主管监管不到位,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安全津贴按公司规定兑现。
(二)气体公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目标,年度被评为安全先进集体,公司领导奖励3000元,安全主管负责人奖励2000元,安委会成员人均奖励1000元,在岗人员人均奖励500元。
(三)在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明显的,经基层申请,安委会确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在安全管理或隐患整改中成绩突出的,由安全主管提出意见,公司总经理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 考核
(一)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建立公司和部门安全违章指挥或操作黑名单。第一次违章,谈话、打招呼、并上报书面认识或保证。年度内第二次违章,按上述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上报检查。年度内第三次违章进入黑名单,解除劳动合同。
(二) 工伤事故管理考核
1、工伤职工康复期结束回单位上班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待遇只享受基本工资。
2、其它考核按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