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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
●赵恒群(教授)/文
■提要:权益法是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
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其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减值损失处理,以及持有收益和转让所得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着诸多差异。熟悉这些差异及其纳税调整办法,对于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或权益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处理:甲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6500万元,企业需要做备查登记。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500万元,税法不予认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差异分析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所以,当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不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不能作为损益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份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支付价款6000万元。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差异分析(一)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是指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会计核算上,通过“投资收益”账户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收益的处理上,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持有收益实现时间不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一般是
在得知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信息时确认投资收益,并坚持一贯性原则。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具体地说,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50万元,甲公司按持股比例40%计算确定的、应享有乙公
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500万元(16250×
40%)。
会计处理:甲公司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小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差500万元(6500-6000)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
65000000
[**************]
2. 持有收益计量办法不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根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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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和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而在备查簿中登记。但是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指企业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包括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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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201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700万元。
(1)甲公司会计处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1000×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股利210万元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3000000
[1**********]000
[1**********]000
2100000
分派股利时,确认应收股利210万元(700×30%):
3. 投资亏损处理办法不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
企业发生亏损的,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以下顺序处理:(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损益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调整”科目。(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3)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当被投资企业以后期间实现盈利时,企业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另外,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该项股权或借记“资本公积—
投资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但是,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2)甲公司税务处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300万元,在期末计入了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10万元,并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首先,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210万元的差额9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将免税收入2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90+210),既反映了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情况,也反映了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2. 投资损失的确认与申报。
例3:A 公司持有B 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B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 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时,B 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2010年度,因产品市场条件发生变化,B 公司亏损400万元。
在会计处理上,A 公司确认投资损失160万元(400×
40%)。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000
1600000
在税务处理上,B 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只能由B 公司自己按规定结转弥补(弥补期限5年)。A 公司不确认投资损失,也不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失,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4. 税收上享受优惠待遇。企业实现的长期股权投资持
有收益,在会计上全额计入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差异分析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照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
(二)持有收益的确认与申报
1. 投资收益的确认与申报。
例2: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并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经营决策。甲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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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调整”账户借方余额150万元。甲公司当年向资—
丙公司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应享有的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甲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收益
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形成的对处置收益的影响数,税法不予认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当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出售所得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对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投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计入收入总额;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股权转让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入减除为取得该项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此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1600000
[***********]000
(三)转让股权投资产生的所得或损失
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6:甲公司于2011年9月份将其持有的丁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A 公司,取得价款1200万元。转让该项投资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借方余额150万元。甲公司当年向丁公司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应享有的丁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本例,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为200万元(1200-1000),大于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200-50)。
从例5和例6的处理结果可以看出,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股权投资和转让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但在税务处理上是有区别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借方余额,属于会计上已作投资收益但尚未分配回来的股利金额,体现在被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中。从税收角度看,被投资企业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便没有实现。企业收回股权投资时,收回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企业尚未分配的股利,应当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但企业转让投资时,由于转让价款是由受让方支付的,而不是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所以尽管转让价款中也包含了被投资企业尚未分配的股利,但税收上不得将其确认为股息所得。
(一)因投资成本差异而形成的处置收益差异例4:甲公司于2011年8月份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全部出售,所得价款6580万元;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500万元。该公司取得投资时,向乙公司支付价款
6000万元;按照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和甲公司
的持股比例(40%)计算确定的、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500万元,会计上将其作为投资成本入账,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当年做了相应的纳税调整。本例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为580万元(6580-6000)。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二)收回股权投资产生的所得或损失
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例5:甲公司于2011年8月份收回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价款1160万元。收回该项投资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责任编辑钟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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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
●赵恒群(教授)/文
■提要:权益法是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
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其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减值损失处理,以及持有收益和转让所得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着诸多差异。熟悉这些差异及其纳税调整办法,对于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或权益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处理:甲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6500万元,企业需要做备查登记。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500万元,税法不予认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差异分析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所以,当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不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不能作为损益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份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支付价款6000万元。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差异分析(一)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是指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会计核算上,通过“投资收益”账户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收益的处理上,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持有收益实现时间不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一般是
在得知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信息时确认投资收益,并坚持一贯性原则。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具体地说,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50万元,甲公司按持股比例40%计算确定的、应享有乙公
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500万元(16250×
40%)。
会计处理:甲公司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小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差500万元(6500-6000)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
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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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有收益计量办法不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根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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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和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而在备查簿中登记。但是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指企业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包括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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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201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700万元。
(1)甲公司会计处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1000×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股利210万元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3000000
[1**********]000
[1**********]000
2100000
分派股利时,确认应收股利210万元(700×30%):
3. 投资亏损处理办法不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
企业发生亏损的,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以下顺序处理:(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损益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调整”科目。(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3)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当被投资企业以后期间实现盈利时,企业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另外,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该项股权或借记“资本公积—
投资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但是,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2)甲公司税务处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300万元,在期末计入了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10万元,并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首先,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210万元的差额9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将免税收入2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90+210),既反映了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情况,也反映了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2. 投资损失的确认与申报。
例3:A 公司持有B 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B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 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时,B 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2010年度,因产品市场条件发生变化,B 公司亏损400万元。
在会计处理上,A 公司确认投资损失160万元(400×
40%)。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000
1600000
在税务处理上,B 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只能由B 公司自己按规定结转弥补(弥补期限5年)。A 公司不确认投资损失,也不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失,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4. 税收上享受优惠待遇。企业实现的长期股权投资持
有收益,在会计上全额计入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差异分析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照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
(二)持有收益的确认与申报
1. 投资收益的确认与申报。
例2: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并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经营决策。甲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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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调整”账户借方余额150万元。甲公司当年向资—
丙公司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应享有的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甲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收益
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形成的对处置收益的影响数,税法不予认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当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出售所得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对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投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计入收入总额;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股权转让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入减除为取得该项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此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1600000
[***********]000
(三)转让股权投资产生的所得或损失
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6:甲公司于2011年9月份将其持有的丁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A 公司,取得价款1200万元。转让该项投资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借方余额150万元。甲公司当年向丁公司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应享有的丁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本例,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为200万元(1200-1000),大于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200-50)。
从例5和例6的处理结果可以看出,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股权投资和转让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但在税务处理上是有区别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借方余额,属于会计上已作投资收益但尚未分配回来的股利金额,体现在被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中。从税收角度看,被投资企业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便没有实现。企业收回股权投资时,收回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企业尚未分配的股利,应当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但企业转让投资时,由于转让价款是由受让方支付的,而不是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所以尽管转让价款中也包含了被投资企业尚未分配的股利,但税收上不得将其确认为股息所得。
(一)因投资成本差异而形成的处置收益差异例4:甲公司于2011年8月份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全部出售,所得价款6580万元;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500万元。该公司取得投资时,向乙公司支付价款
6000万元;按照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和甲公司
的持股比例(40%)计算确定的、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500万元,会计上将其作为投资成本入账,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当年做了相应的纳税调整。本例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为580万元(6580-6000)。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二)收回股权投资产生的所得或损失
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例5:甲公司于2011年8月份收回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价款1160万元。收回该项投资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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