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则 为规范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提高编纂效率,保证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文字 文体 文风
(一)文字
1.文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和1997年12月已停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或其他不规范的字。示例:‚蓝天‛、‚潦草‛、‚年龄‛不得写成‚兰天‛、‚了草‛、‚年令‛。姓氏、题词和书法的手书字、引文、文物古迹等特殊行文例外。
2.书写格式自左向右横排。
(二)文体
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使用陈述句,不使用祈使句、感叹句和疑问句。杜绝使用口语、文言或文言白话夹杂。语法规范,逻辑严密。
(三)文风
遵从志体,述而不作,引而不论。用词准确,文约事丰。修辞恰当,文风朴实,通俗流畅。
二、篇目标题
1.命名
篇、目、子目等标题均以事名题,开宗明义,不加修饰。示例:‚行政区划‛、‚建置沿革‛。
2.序号
篇用中文数字,目用阿拉伯数字,目以下一般不冠序号。篇、目、子目等的序号一般不冠‚第×篇(目)‛字样。
3.层次
层次区分不得使用‚一是……二是……三是……‛。以标题的字体(如黑体、楷体)区分层次。
示例:
—1—
‚一、
1.
(黑体字、正楷字)”。
如确有必要,可于‚一‛下增设‚(一)‛的层次或于‚1‛下增设‚(1)‛的层次。 示例:
‚一、
(一)
1.
(1)
(黑体字、正楷字)”。
三、称 谓
(一)行文采用第三人称。不称‚我省‛、‚我市‛、‚我区‛、‚我县‛,必要时用‚湖北省或全省‛、‚××市或全市‛、‚××区或全区‛、‚××县或全县‛代称。
(二)人名一般不冠‚同志‛、‚先生‛、‚女士‛等类称呼,历史事件中的历史人物首次出现时,原则上在姓名前冠职务。
(三)地名、历史名称援用当时名称,必要时括注志书下限时的名称。示例:‚沙市(今荆州市沙市区)开埠……‛、‚华中师范学院(今华中师范大学)‛。
(四)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使用标准学名。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名,一般括注俗名。示例:‚芹菜(Apium graveolens)(俗称‚旱芹‛、‚药芹‛、‚蒲芹‛)‛、‚大鲵(俗名娃娃鱼)‛。
(五)涉外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权机构、报刊名称等以新华社译名或社会公认译名为准。涉外名称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原名。示例:‚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
(六)各种机构、文件、会议、著述等名称尽量使用全称,名称过长时,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不引起歧义。示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改委,下同)‛。
(七)新出现的名词按约定俗成格式书写。示例:‚windows98‛、‚98抗洪‛、‚匪警110‛、‚‘9〃11’恐怖袭击‛。
四、数字 计量
(一)数字
—2 —
1.数字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1995)为准。
2.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主、主管或专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
3.汉字数字的使用: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示例:‚一天‛、‚星期三‛、‚七上八下‛、‚千钧一发‛、‚十一届三中全会‛、‚一国两制‛、‚九五计划‛、‚一切‛、‚第一书记‛、‚名列第二‛、‚初中三年级‛。
(2)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十六七吨‛不能写成‚十六、七吨‛。
4.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1)表示数量。示例:‚全省油料种植面积1 506.01千公倾,平均单产1 811公斤,总产量272.72吨‛。在书写时,千以下数值直接书写,万以上精确数值,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全部写出,节与节之间空一个字节,示例:‚共计53 312人‛。数值过大,尾数多零的整数数值,可以‚万‛、‚亿‛为单位书写,示例:‚二亿三千四百万(234 000 000)‛,可写成‚2.34亿‛,但不得写成‚2亿3千4百万‛。
(2)含计量单位,或表示小数、倍数、分数、比值等数字。示例:‚2.5‛、‚3倍‛、‚16‰‛、‚3/4‛、‚3:2‛、‚东经118°18′,北纬24°32′‛。
(3)表格中的数值,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具有统计含义的数字。示例:‚35岁‛、‚79kg‛、‚178cm‛、‚15℃‛。
(4)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惯用序号等数字。示例:‚54451部队‛、‚中办发“1998”08号文件‛、‚广字第123号‛、‚国家标准GB 2312-8‛、‚武昌洪山路84号‛、‚常委会第30次会议‛。
(5)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注释中的数字(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示例:‚①《湖北省志〃人物》,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上卷,第606页。‛
(6)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每个数字占一个字节,数值不能断开移行。表示数值范围时,以波浪式连接号‚~‛连接。示例:150~200km、200~3000元、0~8摄氏度、15%~20%、1980年~1999年。
5.在有些情形下,如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目前尚不统一,要求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如用‚多‛、‚余‛、 —3—
‚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既可使用汉字,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原则是与前后文体例保持一致。示例:‚一百多人‛或‚100多人‛。
(二)计量
1.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贯用的市制、英制计量单位一律废止。引文中原计量单位不变,但首次要在页下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比例。示例:‚2马力①(在页下注:①1马力=735.5W)‛。
2.行文中的计量单位使用国际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如行文中‚平方米‛、‚千克‛、‚米‛,应用‚m2‛、‚kg‛‚m‛表述。
五、引文 注释 标点符号
(一)引文
1.引文尽量引用原著。转引大意不加引号,引用原文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第一层引文用双引号,如果引文本身含有引文,则所含引文用单引号标注。引文出处含作者、译者、书名(包括原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期刊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代、卷次、页码等要素。无法注明原引文出处的,注明转引出处。
2.引文严格忠于原文。如有删节,用‚……‛替代删除的原文;原文如有错别字,将改正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内;如原文有漏字,将增补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 )‛内;如原文有缺省文字,则在原文字之后用‚□‛填充,缺多少字,填充多少‚□‛。
3.同一条引文多次出现,只在第一次注明出处,第二次以后在引文后括注‚(同前)‛。
4.成段引文或重要引文可独立成段,用不同字体书写,首尾不加引号,各行开头和末尾均比正文内缩一个字空。
(二)注释
1.注释内容较少,用文内注,直接在原文后括注。示例:‚非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下同)‛。
2.注释内容较多,在原文后标示注释序号,在页下注释。页下注释以页为单位排序,序号用①②③……标示。原文后标示的序号与页下标示序号相对应。
(三)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1.逗号、顿号、句号、问号、感叹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居—4 —
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占两个汉字的位置,中间不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后四种符号上下居中。着重号、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2.凡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数字后用顿号‚、‛。凡用‚(一)(二)(三)……‛或‚(1)(2)(3)……‛以及‚①②③……‛表述的序数,括号或圆圈之后不加任何标点。凡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右下用附点‚.‛。凡用‚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表述的序数,序数词后一律用‚,‛。示例:‚一‛、‚(一)‛、‚(1)‛、‚①‛、‚1.‛、‚第一,‛、‚首先,‛。
3.凡先总述,后分述,总述完毕后用句号。示例:‚2000年,本镇人口2.3万人。其中,男性1.18万人,女性1.12万人。‛
六、时 间
1.采用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示例:‚20世纪90年代‛、‚2000年‛、‚12时12分35秒‛。年份书写全称,省略‚公元‛二字。示例:‚公元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写作‚1988年8月8日‛,不写作‚88年8月8日‛。如涉及旧历纪年、人物生卒年,参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辞海》附录中的《中国历史纪年表》及人物生卒年版书格式表述。示例:‚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白求恩(Henry Norman Bethune,1890-1939)‛。
2.尽可能用具体时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不写‚上个世纪‛、‚去年‛、‚今天‛。
3.以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视事件知名度大小,确定是否加引号。示例:‚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一二〃一0’案件‛。
4.年代起止(迄)用‚~‛表示范围,示例:‚1980年~2000年‛、‚19世纪~20世纪‛。
七、图片 表格
(一)图片
1.地图。以测绘部门的公开资料为准,标明比例和图例。
2.照片。对于反映区位优势、历史文化特色的照片可集中于卷首,随文照片安插于相应章节之中。
—5—
3.插图。一般置于相关文字之后,如属统属性的图,可置于有关文字之首。随文插图不标序号,一般附文字说明。
图例:
图为 ×××××××××××
(二)表格
1.表格有纯数字表格、柱状型表格、圆饼型表格等多种。一般使用纯数字表格。纯数字表格由表头、表体、表注三部分组成。表头系标题、表序和计量单位的统称;标题含时间、被统计地域(单位)、内容提要三要素,示例:‚1980年~2000年××××统计一览表‛;标题下一行左侧标明表的序号(全志连贯排序),示例:‚表20‛;含计量单位的表,在表序右侧标明表的计量单位,示例:‚单位:kg‛;表体系表格本身,左右两侧开放,不加竖线条;表注系表格后的附注说明。
示例:
1980年~2000年××××统计一览表
2.如果表格一页排不完,转下页续排时,下页表格的右上方注‚续表‛,续页表格省略表头。
3.所有图表均随文走,文中可以括注‚(见××图或表××)‛,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5年12月
—6 —
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则 为规范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提高编纂效率,保证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文字 文体 文风
(一)文字
1.文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和1997年12月已停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或其他不规范的字。示例:‚蓝天‛、‚潦草‛、‚年龄‛不得写成‚兰天‛、‚了草‛、‚年令‛。姓氏、题词和书法的手书字、引文、文物古迹等特殊行文例外。
2.书写格式自左向右横排。
(二)文体
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使用陈述句,不使用祈使句、感叹句和疑问句。杜绝使用口语、文言或文言白话夹杂。语法规范,逻辑严密。
(三)文风
遵从志体,述而不作,引而不论。用词准确,文约事丰。修辞恰当,文风朴实,通俗流畅。
二、篇目标题
1.命名
篇、目、子目等标题均以事名题,开宗明义,不加修饰。示例:‚行政区划‛、‚建置沿革‛。
2.序号
篇用中文数字,目用阿拉伯数字,目以下一般不冠序号。篇、目、子目等的序号一般不冠‚第×篇(目)‛字样。
3.层次
层次区分不得使用‚一是……二是……三是……‛。以标题的字体(如黑体、楷体)区分层次。
示例:
—1—
‚一、
1.
(黑体字、正楷字)”。
如确有必要,可于‚一‛下增设‚(一)‛的层次或于‚1‛下增设‚(1)‛的层次。 示例:
‚一、
(一)
1.
(1)
(黑体字、正楷字)”。
三、称 谓
(一)行文采用第三人称。不称‚我省‛、‚我市‛、‚我区‛、‚我县‛,必要时用‚湖北省或全省‛、‚××市或全市‛、‚××区或全区‛、‚××县或全县‛代称。
(二)人名一般不冠‚同志‛、‚先生‛、‚女士‛等类称呼,历史事件中的历史人物首次出现时,原则上在姓名前冠职务。
(三)地名、历史名称援用当时名称,必要时括注志书下限时的名称。示例:‚沙市(今荆州市沙市区)开埠……‛、‚华中师范学院(今华中师范大学)‛。
(四)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使用标准学名。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名,一般括注俗名。示例:‚芹菜(Apium graveolens)(俗称‚旱芹‛、‚药芹‛、‚蒲芹‛)‛、‚大鲵(俗名娃娃鱼)‛。
(五)涉外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权机构、报刊名称等以新华社译名或社会公认译名为准。涉外名称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原名。示例:‚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
(六)各种机构、文件、会议、著述等名称尽量使用全称,名称过长时,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不引起歧义。示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改委,下同)‛。
(七)新出现的名词按约定俗成格式书写。示例:‚windows98‛、‚98抗洪‛、‚匪警110‛、‚‘9〃11’恐怖袭击‛。
四、数字 计量
(一)数字
—2 —
1.数字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1995)为准。
2.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主、主管或专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
3.汉字数字的使用: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示例:‚一天‛、‚星期三‛、‚七上八下‛、‚千钧一发‛、‚十一届三中全会‛、‚一国两制‛、‚九五计划‛、‚一切‛、‚第一书记‛、‚名列第二‛、‚初中三年级‛。
(2)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十六七吨‛不能写成‚十六、七吨‛。
4.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1)表示数量。示例:‚全省油料种植面积1 506.01千公倾,平均单产1 811公斤,总产量272.72吨‛。在书写时,千以下数值直接书写,万以上精确数值,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全部写出,节与节之间空一个字节,示例:‚共计53 312人‛。数值过大,尾数多零的整数数值,可以‚万‛、‚亿‛为单位书写,示例:‚二亿三千四百万(234 000 000)‛,可写成‚2.34亿‛,但不得写成‚2亿3千4百万‛。
(2)含计量单位,或表示小数、倍数、分数、比值等数字。示例:‚2.5‛、‚3倍‛、‚16‰‛、‚3/4‛、‚3:2‛、‚东经118°18′,北纬24°32′‛。
(3)表格中的数值,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具有统计含义的数字。示例:‚35岁‛、‚79kg‛、‚178cm‛、‚15℃‛。
(4)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惯用序号等数字。示例:‚54451部队‛、‚中办发“1998”08号文件‛、‚广字第123号‛、‚国家标准GB 2312-8‛、‚武昌洪山路84号‛、‚常委会第30次会议‛。
(5)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注释中的数字(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示例:‚①《湖北省志〃人物》,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上卷,第606页。‛
(6)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每个数字占一个字节,数值不能断开移行。表示数值范围时,以波浪式连接号‚~‛连接。示例:150~200km、200~3000元、0~8摄氏度、15%~20%、1980年~1999年。
5.在有些情形下,如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目前尚不统一,要求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如用‚多‛、‚余‛、 —3—
‚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既可使用汉字,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原则是与前后文体例保持一致。示例:‚一百多人‛或‚100多人‛。
(二)计量
1.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贯用的市制、英制计量单位一律废止。引文中原计量单位不变,但首次要在页下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比例。示例:‚2马力①(在页下注:①1马力=735.5W)‛。
2.行文中的计量单位使用国际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如行文中‚平方米‛、‚千克‛、‚米‛,应用‚m2‛、‚kg‛‚m‛表述。
五、引文 注释 标点符号
(一)引文
1.引文尽量引用原著。转引大意不加引号,引用原文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第一层引文用双引号,如果引文本身含有引文,则所含引文用单引号标注。引文出处含作者、译者、书名(包括原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期刊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代、卷次、页码等要素。无法注明原引文出处的,注明转引出处。
2.引文严格忠于原文。如有删节,用‚……‛替代删除的原文;原文如有错别字,将改正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内;如原文有漏字,将增补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 )‛内;如原文有缺省文字,则在原文字之后用‚□‛填充,缺多少字,填充多少‚□‛。
3.同一条引文多次出现,只在第一次注明出处,第二次以后在引文后括注‚(同前)‛。
4.成段引文或重要引文可独立成段,用不同字体书写,首尾不加引号,各行开头和末尾均比正文内缩一个字空。
(二)注释
1.注释内容较少,用文内注,直接在原文后括注。示例:‚非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下同)‛。
2.注释内容较多,在原文后标示注释序号,在页下注释。页下注释以页为单位排序,序号用①②③……标示。原文后标示的序号与页下标示序号相对应。
(三)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1.逗号、顿号、句号、问号、感叹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居—4 —
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占两个汉字的位置,中间不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后四种符号上下居中。着重号、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2.凡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数字后用顿号‚、‛。凡用‚(一)(二)(三)……‛或‚(1)(2)(3)……‛以及‚①②③……‛表述的序数,括号或圆圈之后不加任何标点。凡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右下用附点‚.‛。凡用‚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表述的序数,序数词后一律用‚,‛。示例:‚一‛、‚(一)‛、‚(1)‛、‚①‛、‚1.‛、‚第一,‛、‚首先,‛。
3.凡先总述,后分述,总述完毕后用句号。示例:‚2000年,本镇人口2.3万人。其中,男性1.18万人,女性1.12万人。‛
六、时 间
1.采用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示例:‚20世纪90年代‛、‚2000年‛、‚12时12分35秒‛。年份书写全称,省略‚公元‛二字。示例:‚公元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写作‚1988年8月8日‛,不写作‚88年8月8日‛。如涉及旧历纪年、人物生卒年,参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辞海》附录中的《中国历史纪年表》及人物生卒年版书格式表述。示例:‚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白求恩(Henry Norman Bethune,1890-1939)‛。
2.尽可能用具体时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不写‚上个世纪‛、‚去年‛、‚今天‛。
3.以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视事件知名度大小,确定是否加引号。示例:‚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一二〃一0’案件‛。
4.年代起止(迄)用‚~‛表示范围,示例:‚1980年~2000年‛、‚19世纪~20世纪‛。
七、图片 表格
(一)图片
1.地图。以测绘部门的公开资料为准,标明比例和图例。
2.照片。对于反映区位优势、历史文化特色的照片可集中于卷首,随文照片安插于相应章节之中。
—5—
3.插图。一般置于相关文字之后,如属统属性的图,可置于有关文字之首。随文插图不标序号,一般附文字说明。
图例:
图为 ×××××××××××
(二)表格
1.表格有纯数字表格、柱状型表格、圆饼型表格等多种。一般使用纯数字表格。纯数字表格由表头、表体、表注三部分组成。表头系标题、表序和计量单位的统称;标题含时间、被统计地域(单位)、内容提要三要素,示例:‚1980年~2000年××××统计一览表‛;标题下一行左侧标明表的序号(全志连贯排序),示例:‚表20‛;含计量单位的表,在表序右侧标明表的计量单位,示例:‚单位:kg‛;表体系表格本身,左右两侧开放,不加竖线条;表注系表格后的附注说明。
示例:
1980年~2000年××××统计一览表
2.如果表格一页排不完,转下页续排时,下页表格的右上方注‚续表‛,续页表格省略表头。
3.所有图表均随文走,文中可以括注‚(见××图或表××)‛,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5年12月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