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在周末创业园里拥有的其中一个摊位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星期六(8时~18时)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每次参加活动直接付租金的方式,租金标准为50元/次~200元/次不等;每次在参加周末创业园前付租金,对于小型摊位的商家,若达不到一定营业额的,可酌情返还部分租金,但商家每次要参与周末创业园活动时,不得更换合作对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要求每次结束活动后要求乙方将清洁工作做好
2、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为乙方做好宣传工作,让学校每个学生知道乙方商家的业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3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2次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8.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双倍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2.在租约没有到期时,不能擅自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否则当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场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在周末创业园里拥有的其中一个摊位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星期六(8时~18时)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每次参加活动直接付租金的方式,租金标准为50元/次~200元/次不等;每次在参加周末创业园前付租金,对于小型摊位的商家,若达不到一定营业额的,可酌情返还部分租金,但商家每次要参与周末创业园活动时,不得更换合作对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要求每次结束活动后要求乙方将清洁工作做好
2、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为乙方做好宣传工作,让学校每个学生知道乙方商家的业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3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2次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8.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双倍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2.在租约没有到期时,不能擅自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否则当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