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玉带在唐代才正式出现于职官的冠服制度中,文献中多有关于当时朝廷对玉带使用制度规定及其具体使用的记载,而考古所获的实物标本则更可以和文献材料互为印证。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着手,对唐代玉带的使用制度及其具体使用情况作以梳理和探讨。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15375.htm 关键词:唐代;玉带;使用制度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059-03 玉带,即饰玉的腰带。作为古代官场礼服的重要组成部分,玉带在正式的冠服制度体系中具有等级、礼仪功能。自唐代至明代,都对其有严格规定,以带板的质地、纹饰、�数不同来表示官员品级的高低。从出土及传世的玉带来看,一条完整的玉带应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系玉所用的革或丝绸制成的带,古称�;二是结扎在玉带一端或两端、形如圭状的尾;三是佩带所用的带扣;四是镶订在带身中间位置的片状牌饰,古称�。从唐代开始玉带的使用便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一直到明代,玉带都是官职身份、地位高低的标志之物。 一、文献中关于唐代玉带使用制度的记载 《新唐书》载:“至唐高祖,以赭黄袍、巾带为常服。腰带者,�垂头以下,名曰尾,取顺下之义。一品、二品�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亲王及三品、二王後,服大科绫罗,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小科绫罗,色用朱,饰以金。六品以上服丝布交梭双�绫,色用黄。六品、七品服用绿,饰以银。八品、九品服用青,饰以�石。”[1]《唐会要》记:“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料�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服小料�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石。”[2]这里都只提到三品以上官员袍服可以饰玉,并未规定将玉用于带上。贞观年间带制没有变化,故高祖、太宗两朝,金�带最为高级,以玉为�在制度中尚不得见。 唐高宗显庆元年(656),长孙无忌等奏,“其后以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十一;浅绯为五品之服,金带�十;深绿为六品之服,浅绿为七品之服,皆银带�九;深青为八品之服,浅青为九品之服,皆�石带�八;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铜铁带�七”,[3]这里对各品级官员佩用何种材质的�以及用�数量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是玉�最早见于唐代冠服制度,此后,玉�才正式出现于我国古代职官正式的冠服体系中。上元元年(674)又制:“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并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庶人并铜铁带。”[4] 唐玄宗开元二年(714)敕:“百官所服带及酒器、马衔、镫,三品以上,听饰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银,自余皆禁之”。[5] 唐肃宗上元元年(760)敕:“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十三�。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五品服浅绯,金带十�。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九�。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九�。庶人服黄铜铁带,七�。”[6]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令常参官复衣绫袍,金玉带”。[7]据《新唐书》载,“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8]《唐六典》记,“常参官(谓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供奉官(谓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补阙、拾遣,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9]供奉官是泛指侍从皇帝左右的近臣,是供职场所在宫廷之内的官,“是否为供奉官主要决定于其供职场所是否在内廷而不是品秩的高低”[10]。很显然,除了三品以上官员可佩金玉带以外,这个由品秩高低悬殊的职官因为日参皇帝而客观上成为的“常参官”,亦能佩用金玉带。 由以上关于有唐一代玉带佩用制度的文献梳理可知,自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开始,玉带才正式出现于唐代职官正式的冠服体系中。且关于�数只有唐高宗显庆元年及唐肃宗上元元年有明确规定――“金玉带十三�”,而关于玉�上纹饰的使用不见提及。其余都只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可以以玉饰带,但并没有关于�数、纹饰等方面的详细记载。 二、唐代玉带的具体使用情况 玉带在唐代作为级别很高的朝廷用玉出现,除了其自身被规定的等级、礼仪功能外,关于它在当时社会中的其他具体使用情况,从历史记载中亦可窥得一斑。综合文献记载来分类,唐代玉带的功用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认识。 1.职官冠服之用 这是玉带最初、最基本的功用,上文已经述及。 2.皇帝赏赐官员之用 李靖五代孙李彦芳家藏“靖破萧铣时,所赐于阗玉带十三胯”[11]。 唐穆宗长庆元年(821),“易置镇、魏守臣,元卿诣宰相深陈利害,并具表其事。后穆宗感悟,赐白玉带”[12]。长庆元年十二月,李光颜为忠武军节度使,“穆宗御通化门临送之,赐锦彩、银器、良马、玉带等物”[13]。长庆三年(823),“新除江西观察使李绅为户部侍郎。绅既罢除江西,上令中使就第赐玉带”[14]。 唐文宗太和三年(829),李载义“斩级数有功,贼平,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赐白玉带,示殊礼”[15]。 唐懿宗咸通十年(869),徐人作乱,张允伸“进助军米五十万石,盐二万石,诏嘉之,赐以锦彩、玉带、金银器等”[16]。 唐昭宗天复三年(903),“上令礼部尚书苏循传诏,赐全忠玉带”[17],“甲子巳时,车驾出凤翔,幸全忠军。全忠素服待罪,泣下不自胜,上亲解玉带赐之”[18]。 上述事例中,李靖、杨元卿、李光颜、李绅、李载义、张允伸、朱全忠等人被赏赐玉带时官职均在三品及三品以上,符合制度。 3.外国进贡唐朝之物 唐太宗贞观六年(632),于阗王尉迟屈密“遣使献玉带,太宗优诏答之”[19]。 唐德宗贞元初,“(朱如玉)使于于阗国,得大�一、玉珂�五副、玉枕一、玉带胯、靴带胯各三百具……[20]。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吐蕃使论乞髯献马十匹、玉腰带二条,金器十事、牦牛尾二”[21]。 宝历至太和,吐蕃“再遣使者朝……所贡有玉带、金皿、獭褐、牦牛尾、霞�、马、羊、橐它”[22]。 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吐蕃使论牡大热进国信、金银器、玉腰带及马等”[23]。 4.大臣供奉朝廷之用 唐宪宗元和十年(815),“王师讨淮、蔡,诸侯贡财助军,�进银七千两、金五百两、玉带二”[24]。 文宗太和元年(827),王播“自淮南还,献玉带十有三、银碗数千、绫绢四十万”[25]。 5.持带者转赠他人用 李�入朝,“文�与属僚二人皆饯,�赠二人以佩刀、玉带,而不及文�”[26]。 唐德宗建中三年(782),“义武军有大将为孝忠委信者谒晟,晟乃解玉带以遗之”[27]。 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幽、镇复乱,(李)�闻之,素服以令三军……又以玉带、宝剑与牛元翼”[28]。 唐武宗时,“刘稹平,德裕以定策功进太尉,时敖草其制曰:‘谋皆予同,言不它惑。’德裕以能明专任己以成功,谓敖曰:‘陆生恨文不迨意,如君此等语,岂易得邪?’解所赐玉带赠之”[29]。 唐昭宗乾宁四年(897),“(朱)瑾引麾下走沂州,刺史尹怀宾不纳,乃趋海州,刺史朱用芝以其众与瑾奔杨行密,行密迎之高邮,解玉带以赐”[30]。 6.乐舞装扮之用
“高宗尝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31] “玄宗又尝以马百匹,盛饰分左右,施三重榻,舞《倾杯》数十曲,壮士举榻,马不动。乐工少年姿秀者十数人,衣黄衫、文玉带,立左右。”[32] 这种玉带或仅为装饰之用,并不具备等级标志功能。 三、出土及传世唐代玉带的形制 现有考古工作中所获的完整唐代玉带实物标本,主要有两部分,1970年和1987年分别出于西安南郊何家村窖藏、西安西郊丈八沟窖藏,其中以何家村窖藏最为重要。 何家村窖藏出白玉九环蹀躞带一副,玉带�九副。这九副玉带为:狮纹白玉带一副,由十三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白玉纯方胯”一副,包括十三枚方形玉带板和两枚圭形尾,共十五枚,十三�;穿孔白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深斑玉带�,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斑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骨咄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碾文白玉纯方胯”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和两枚圭形尾组成,共十五枚,十三�;更白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及两枚圭形尾组成,共十五枚,十三�;“白玛瑙绞具”一副,包括九枚半椭圆形带板、四枚方形带板和两枚圭形尾,共十五枚,十三�。何家村窖藏的这十具玉带�中,除去形制较特殊的蹀躞带,其它九幅均为十三�。只是除去两件圭形尾及带扣外,�的样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三枚�全为方形;另一种由四枚方形�、九枚半椭圆形�组成。这两种形制都符合唐代玉带十三�的用玉制度。杨伯达先生曾认为,“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两瓮唐代窖藏,内含玉带�计七副,有15片的两幅、16片的五副,均与显庆时的13�不同,这可能反映了盛唐玉带的变化”。[33]看来,杨先生可能是将玉带板数与玉带的�数未加详细区分。然而,丈八沟窖藏发现的三幅玉带,均为十二�。 传世的唐玉带中,上海博物馆藏乐伎玉带一副,由十一枚方形�、一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大英博物馆藏胡人玉带一副,由八枚方形�和一枚圭形尾组成;英国巴斯东亚艺术博物馆藏玉带一副,由十枚长方形�和一枚圭形尾组成。这样,唐玉带除了符合制度的十三�外,还存在十二�、十一�、十�、八�的情况。这说明唐代虽有使用玉带的定制,但玉带的实际规格与文献记载有所出入,或许反映了唐代玉带初创时期的情形。玉带制度自唐始历代沿袭,直至明代才有了一成不变的程式。 参考文献: [1][3][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4•车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7;529. [2][宋]王溥.唐会要•卷32•舆服下[M].北京:中华书局,1955:581. [4][后晋]刘�等.旧唐书•卷45•舆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3.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1•唐纪二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56:6702. [6][宋]王溥.唐会要•卷31•舆服上[M].北京:中华书局,1955:569. [7][唐]杜佑.通典•卷61•君臣服章制度[M].北京:中华书局,1988:1727. [8][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236. [9][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M].北京:中华书局,1992:33. [10]张东光.唐代的内供奉官[J].社会科学辑刊,2005,(1):106. [11][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93•李靖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3816. [12][后晋]刘�.旧唐书•卷161•杨元卿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229. [13][后晋]刘�.旧唐书•卷161•李光进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222. [14][后晋]刘�.旧唐书•卷16•穆宗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503. [15][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12•藩镇卢龙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978. [16][后晋]刘�.旧唐书•卷180•张允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679. [17][18][后晋]刘�.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775;775. [19][后晋]刘�.旧唐书•卷189•西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305. [20][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669•内臣部五[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7711. [21][23][宋]王�若.册府元龟•卷972•外臣部十七[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11251;11251. [22][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16下•吐蕃传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6104. [24][后晋]刘�.旧唐书•卷156•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131. [25][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67•王播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117. [26][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13•张文�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186. [27][28][后晋]刘�.旧唐书•卷133•李晟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2663;3682. [29][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77•封敖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87. [30][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88•朱宣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466. [31][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5:878. [32][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2•礼乐志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5:477. [33]杨伯达.中国玉器全集[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5:840.
摘 要:玉带在唐代才正式出现于职官的冠服制度中,文献中多有关于当时朝廷对玉带使用制度规定及其具体使用的记载,而考古所获的实物标本则更可以和文献材料互为印证。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着手,对唐代玉带的使用制度及其具体使用情况作以梳理和探讨。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15375.htm 关键词:唐代;玉带;使用制度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059-03 玉带,即饰玉的腰带。作为古代官场礼服的重要组成部分,玉带在正式的冠服制度体系中具有等级、礼仪功能。自唐代至明代,都对其有严格规定,以带板的质地、纹饰、�数不同来表示官员品级的高低。从出土及传世的玉带来看,一条完整的玉带应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系玉所用的革或丝绸制成的带,古称�;二是结扎在玉带一端或两端、形如圭状的尾;三是佩带所用的带扣;四是镶订在带身中间位置的片状牌饰,古称�。从唐代开始玉带的使用便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一直到明代,玉带都是官职身份、地位高低的标志之物。 一、文献中关于唐代玉带使用制度的记载 《新唐书》载:“至唐高祖,以赭黄袍、巾带为常服。腰带者,�垂头以下,名曰尾,取顺下之义。一品、二品�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亲王及三品、二王後,服大科绫罗,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小科绫罗,色用朱,饰以金。六品以上服丝布交梭双�绫,色用黄。六品、七品服用绿,饰以银。八品、九品服用青,饰以�石。”[1]《唐会要》记:“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料�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服小料�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石。”[2]这里都只提到三品以上官员袍服可以饰玉,并未规定将玉用于带上。贞观年间带制没有变化,故高祖、太宗两朝,金�带最为高级,以玉为�在制度中尚不得见。 唐高宗显庆元年(656),长孙无忌等奏,“其后以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十一;浅绯为五品之服,金带�十;深绿为六品之服,浅绿为七品之服,皆银带�九;深青为八品之服,浅青为九品之服,皆�石带�八;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铜铁带�七”,[3]这里对各品级官员佩用何种材质的�以及用�数量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是玉�最早见于唐代冠服制度,此后,玉�才正式出现于我国古代职官正式的冠服体系中。上元元年(674)又制:“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并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庶人并铜铁带。”[4] 唐玄宗开元二年(714)敕:“百官所服带及酒器、马衔、镫,三品以上,听饰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银,自余皆禁之”。[5] 唐肃宗上元元年(760)敕:“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十三�。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五品服浅绯,金带十�。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九�。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九�。庶人服黄铜铁带,七�。”[6]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令常参官复衣绫袍,金玉带”。[7]据《新唐书》载,“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8]《唐六典》记,“常参官(谓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供奉官(谓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补阙、拾遣,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9]供奉官是泛指侍从皇帝左右的近臣,是供职场所在宫廷之内的官,“是否为供奉官主要决定于其供职场所是否在内廷而不是品秩的高低”[10]。很显然,除了三品以上官员可佩金玉带以外,这个由品秩高低悬殊的职官因为日参皇帝而客观上成为的“常参官”,亦能佩用金玉带。 由以上关于有唐一代玉带佩用制度的文献梳理可知,自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开始,玉带才正式出现于唐代职官正式的冠服体系中。且关于�数只有唐高宗显庆元年及唐肃宗上元元年有明确规定――“金玉带十三�”,而关于玉�上纹饰的使用不见提及。其余都只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可以以玉饰带,但并没有关于�数、纹饰等方面的详细记载。 二、唐代玉带的具体使用情况 玉带在唐代作为级别很高的朝廷用玉出现,除了其自身被规定的等级、礼仪功能外,关于它在当时社会中的其他具体使用情况,从历史记载中亦可窥得一斑。综合文献记载来分类,唐代玉带的功用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认识。 1.职官冠服之用 这是玉带最初、最基本的功用,上文已经述及。 2.皇帝赏赐官员之用 李靖五代孙李彦芳家藏“靖破萧铣时,所赐于阗玉带十三胯”[11]。 唐穆宗长庆元年(821),“易置镇、魏守臣,元卿诣宰相深陈利害,并具表其事。后穆宗感悟,赐白玉带”[12]。长庆元年十二月,李光颜为忠武军节度使,“穆宗御通化门临送之,赐锦彩、银器、良马、玉带等物”[13]。长庆三年(823),“新除江西观察使李绅为户部侍郎。绅既罢除江西,上令中使就第赐玉带”[14]。 唐文宗太和三年(829),李载义“斩级数有功,贼平,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赐白玉带,示殊礼”[15]。 唐懿宗咸通十年(869),徐人作乱,张允伸“进助军米五十万石,盐二万石,诏嘉之,赐以锦彩、玉带、金银器等”[16]。 唐昭宗天复三年(903),“上令礼部尚书苏循传诏,赐全忠玉带”[17],“甲子巳时,车驾出凤翔,幸全忠军。全忠素服待罪,泣下不自胜,上亲解玉带赐之”[18]。 上述事例中,李靖、杨元卿、李光颜、李绅、李载义、张允伸、朱全忠等人被赏赐玉带时官职均在三品及三品以上,符合制度。 3.外国进贡唐朝之物 唐太宗贞观六年(632),于阗王尉迟屈密“遣使献玉带,太宗优诏答之”[19]。 唐德宗贞元初,“(朱如玉)使于于阗国,得大�一、玉珂�五副、玉枕一、玉带胯、靴带胯各三百具……[20]。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吐蕃使论乞髯献马十匹、玉腰带二条,金器十事、牦牛尾二”[21]。 宝历至太和,吐蕃“再遣使者朝……所贡有玉带、金皿、獭褐、牦牛尾、霞�、马、羊、橐它”[22]。 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吐蕃使论牡大热进国信、金银器、玉腰带及马等”[23]。 4.大臣供奉朝廷之用 唐宪宗元和十年(815),“王师讨淮、蔡,诸侯贡财助军,�进银七千两、金五百两、玉带二”[24]。 文宗太和元年(827),王播“自淮南还,献玉带十有三、银碗数千、绫绢四十万”[25]。 5.持带者转赠他人用 李�入朝,“文�与属僚二人皆饯,�赠二人以佩刀、玉带,而不及文�”[26]。 唐德宗建中三年(782),“义武军有大将为孝忠委信者谒晟,晟乃解玉带以遗之”[27]。 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幽、镇复乱,(李)�闻之,素服以令三军……又以玉带、宝剑与牛元翼”[28]。 唐武宗时,“刘稹平,德裕以定策功进太尉,时敖草其制曰:‘谋皆予同,言不它惑。’德裕以能明专任己以成功,谓敖曰:‘陆生恨文不迨意,如君此等语,岂易得邪?’解所赐玉带赠之”[29]。 唐昭宗乾宁四年(897),“(朱)瑾引麾下走沂州,刺史尹怀宾不纳,乃趋海州,刺史朱用芝以其众与瑾奔杨行密,行密迎之高邮,解玉带以赐”[30]。 6.乐舞装扮之用
“高宗尝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31] “玄宗又尝以马百匹,盛饰分左右,施三重榻,舞《倾杯》数十曲,壮士举榻,马不动。乐工少年姿秀者十数人,衣黄衫、文玉带,立左右。”[32] 这种玉带或仅为装饰之用,并不具备等级标志功能。 三、出土及传世唐代玉带的形制 现有考古工作中所获的完整唐代玉带实物标本,主要有两部分,1970年和1987年分别出于西安南郊何家村窖藏、西安西郊丈八沟窖藏,其中以何家村窖藏最为重要。 何家村窖藏出白玉九环蹀躞带一副,玉带�九副。这九副玉带为:狮纹白玉带一副,由十三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白玉纯方胯”一副,包括十三枚方形玉带板和两枚圭形尾,共十五枚,十三�;穿孔白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深斑玉带�,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斑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骨咄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两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共十六枚,十三�;“碾文白玉纯方胯”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和两枚圭形尾组成,共十五枚,十三�;更白玉带�一副,由九枚半椭圆形玉带板、四枚方形玉带板及两枚圭形尾组成,共十五枚,十三�;“白玛瑙绞具”一副,包括九枚半椭圆形带板、四枚方形带板和两枚圭形尾,共十五枚,十三�。何家村窖藏的这十具玉带�中,除去形制较特殊的蹀躞带,其它九幅均为十三�。只是除去两件圭形尾及带扣外,�的样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三枚�全为方形;另一种由四枚方形�、九枚半椭圆形�组成。这两种形制都符合唐代玉带十三�的用玉制度。杨伯达先生曾认为,“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两瓮唐代窖藏,内含玉带�计七副,有15片的两幅、16片的五副,均与显庆时的13�不同,这可能反映了盛唐玉带的变化”。[33]看来,杨先生可能是将玉带板数与玉带的�数未加详细区分。然而,丈八沟窖藏发现的三幅玉带,均为十二�。 传世的唐玉带中,上海博物馆藏乐伎玉带一副,由十一枚方形�、一枚圭形尾及带扣组成;大英博物馆藏胡人玉带一副,由八枚方形�和一枚圭形尾组成;英国巴斯东亚艺术博物馆藏玉带一副,由十枚长方形�和一枚圭形尾组成。这样,唐玉带除了符合制度的十三�外,还存在十二�、十一�、十�、八�的情况。这说明唐代虽有使用玉带的定制,但玉带的实际规格与文献记载有所出入,或许反映了唐代玉带初创时期的情形。玉带制度自唐始历代沿袭,直至明代才有了一成不变的程式。 参考文献: [1][3][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4•车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7;529. [2][宋]王溥.唐会要•卷32•舆服下[M].北京:中华书局,1955:581. [4][后晋]刘�等.旧唐书•卷45•舆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3.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1•唐纪二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56:6702. [6][宋]王溥.唐会要•卷31•舆服上[M].北京:中华书局,1955:569. [7][唐]杜佑.通典•卷61•君臣服章制度[M].北京:中华书局,1988:1727. [8][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236. [9][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M].北京:中华书局,1992:33. [10]张东光.唐代的内供奉官[J].社会科学辑刊,2005,(1):106. [11][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93•李靖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3816. [12][后晋]刘�.旧唐书•卷161•杨元卿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229. [13][后晋]刘�.旧唐书•卷161•李光进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222. [14][后晋]刘�.旧唐书•卷16•穆宗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503. [15][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12•藩镇卢龙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978. [16][后晋]刘�.旧唐书•卷180•张允伸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679. [17][18][后晋]刘�.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775;775. [19][后晋]刘�.旧唐书•卷189•西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305. [20][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669•内臣部五[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7711. [21][23][宋]王�若.册府元龟•卷972•外臣部十七[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11251;11251. [22][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16下•吐蕃传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6104. [24][后晋]刘�.旧唐书•卷156•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131. [25][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67•王播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117. [26][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13•张文�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186. [27][28][后晋]刘�.旧唐书•卷133•李晟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2663;3682. [29][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77•封敖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87. [30][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88•朱宣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5466. [31][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5:878. [32][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22•礼乐志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5:477. [33]杨伯达.中国玉器全集[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