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一)新闻工作者责任
1.新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新闻工作历来是我们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不能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直接关系到党对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控制力,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新闻工作做得好,可以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起到极大的动员、鼓舞作用,对先进的东西起到积极的倡导弘扬作用,对错误的东西起到及时的制止、纠正作用,还可以对科学知识起到广泛的传播、普及作用。如果做得不好,尤其是政治上出了偏差,就会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甚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2.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
(1)能够及时、敏锐的反映社会和时局的变化;
(2)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
(3)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信;
(4)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新闻工作者最为舆论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
(5)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
(6)新闻工作者往往是在事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所发生的时间报道出去,是新闻工作者所反映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
3.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定义: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是新闻工作者给予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事实、对受众的社会应尽的责任、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4.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
①政治修养。新闻工作者在政治上要求高,要讲党性,讲政治,把政治坚定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作为第一位的修养。
②思想修养。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把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根本的思想修养。
③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有六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
作的精神。
④业务能力修养。包括: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性;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
(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5.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①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同普遍的道德现象一样,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因而它的内容和形式,最终都取决于社会存在,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
②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为鲜明的阶级性和更为强烈的政治色彩。
③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对新闻传播过动的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
6.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两点:①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原则。
②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原则。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以贯彻和实现的重要环节。1981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商拟制定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是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第一个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
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议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又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全面、更系统。
7.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①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新闻工作着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
②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保持媒体的公信力;
③促进新闻队伍建设,保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三)广播电视工作者职业道德
8.《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共分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和附则七大部分。
•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执业行为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①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从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②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
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③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④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二)广播电视节目概述
17.广播电视节目
•定义:广播电视节目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所有播出内容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播出形式。它是一个按时间段划分、按线性传播的方式和表现内容、依时间顺序播送内容的多层次系统。就一个台来说,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一套节目、一个节目、一次节目。
•分类:按内容性质分为新闻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文艺性节目和服务性节目;按内容构成和组合形式分为综合节目、专题节目、杂志型节目;
按播出方式分为直播节目和录播节目;
按播出时间分为定期节目、特别节目、插播节目;
按播出次数与内容的关系可分为首播节目、重播节目、滚动节目。
18. 广播电视的传播特点。
•广播的传播特点:
①传播迅速,信息量大;②听众广泛,覆盖面广;
③声情并茂,参与性强;④转瞬即逝,不易保存;
⑤线性传播的选择性差,受众的选择权是不完全的。
•电视的传播特点:
①信号符合视听兼备、声响互动,可以传递比其他媒介更多的信息;
②长于再现,重构时空,现场感强烈;③时效性强;
④转瞬即逝,不易保存,信息选择性差,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
19.广播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各种声音按不同的特性,被划分为三个类别:语言、音响和音乐。
•广播语言:是指传播者在节目中进行播报、解释、说明等内容的大春语言表达,是广播运载信息最基本的符号系统。在新闻类广播节目中,语言的最基本形态有三种:新闻播音语言、新闻报道语言、实况语言。
•音乐:是通过组织音乐表现情感的声音。在广播中,音乐的存在有3种形式:音乐节目、节目音乐(如开始曲、间隔曲等)、实况音乐(是新闻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节目音乐的运用更为广泛。
•音响:在广播中它被用来指报道、解说语言(不包括采访对话语言)和音乐节目、节目音乐以外的一切声音。当它在广播新闻中与语言、音乐概念并举时,所指的就是出去演播室语言和音乐以外的声音。在广播中,音响可以分为实况音响与音响效果两种。实况音响具有真实性,音响效果只具有真实感,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20.电视的传播符号:电视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和图像。
•声音分为三个类别:语言、音响、音乐。
•图像在形式上大致可分为:
(1)文字:一是画面内的
文字(影像内存在的文字);二是编辑制作时加上去的文字,称为“屏幕文字”或“字幕”。
在电视当中,文字作为一种独立的传播要素发挥作用:①与影像等相比,文字在传达信息时具有抽象概括的能力,具有间接、明确、灵活的优势,因而在电视传播中常用于辅助其他形式的图像和声音传达准确的限定性信息,弥补影响多义性和声音已产生歧义等局限,发挥补充、说明、介绍、引导、强调、扩大信息量和美化画面等各种作用。
②文字还能在电视中单独传达信息,例如在节目中插播节目预告或最新消息。
③采用“声画合一”的手法,有声语言和文字同步播出,既有利于受众接受,又有利于加深记忆,与有声语言相比,文字不容易产生同音歧义的优点,因而对于重要会议公报、政令、名单等密集抽象性信息内容的传播,可以帮助观众更好的接收。
④文字不会对声音产生干扰,在不宜出现解说语言的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文字传达必要信息。
(2)示意图与图表:示意图是事物、形态、关系等的简约化形式。简化、形象、直观是图表传达信息的优势所在。
(3)照片与图片:一般是作为影像的补充,用于没有、无法或不宜拍摄活动影像的情况。
(4)影像: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
电视影像媒介特征的本质是对象具体可感性的再现。
•电视影像的特征:
①再现性的本质特征。电视摄像机所摄录画面音响中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拍摄的现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等。因此纪实性电视画面被看作现实的真实再现,能激起观众相当强烈的现实感。
②时空一体的运动存在方式。电视影像是时空一体、连续活动的画面。一方面,电视摄像展示的是与客观世界同样的情景,而时空一体的运动变化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电视摄录系统也以它特有的方式记录、传播其摄录对象,这其中就包含着其自身的运动与变化,如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等各种不同角度的推、拉、摇、移、升、降、甩等镜头运动。
③声像一体的信息形式。电视影像具备声像一体记录的能力。声像一体是电视影像的传播优势之一,也是受众对电视影像的基本期待。
④限定性显示空间。电视影像的拍摄与显示还不是全视域的。这种拍摄与显示上的制约性,决定了电视的摄录、传达与接收方式,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⑤感性的符号形式。影像作为符号,是完全感性的自然符号,一般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
影响符号长于展示而拙于阐释。
⑥孤立影像含义的不确定性。受众对作为关系要素的各画面或孤立镜头来看,其含义是无法确定的,可以作多种理解。
21.电视影像的要素:
(1)镜头与蒙太奇。由电视摄录系统记录的一段连续的动态影像流程称为一个镜头,它是电视语言基本表意单元和叙事单元,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汇。它既有两维平面表现三维立体的空间特性,又有影像连续运动的时间特性。电视镜头作为事物时空的影像记录,从本质意义讲,它展现的应该是形声一体化的形象,声音是镜头的有机成分。
•蒙太奇又称镜头语言。即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将一个一个的镜头,根据一定的规律和逻辑关系组接在一起,通过形象之间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关系,相互作用,产生连贯、对比、呼应、联想、悬念等效果,形成一个含意相对完整的表意整体。
•蒙太奇作为影视艺术的特殊的语言形态具有以下三个层次的意义:
①作为影像表达反映现实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即直观视听形式的思维。
②作为影像作品基本的叙事方式和结构方式。
③镜头剪辑的具体技巧和技法。
(2)画面构图:是对拍摄对象以及各种造型元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使其成为具有思想含义与美感形式的画面形象的过程。
①构成一幅画面的主要因素:主体、陪体、前景、背景、空白。
②影像画面构图的主要因素:影调、形状、线条、色彩。
(3)光线: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
(4)拍摄角度。垂直方向分为:平角、俯角、仰角;
水平方向分为:正面、侧面、背面。
(5)运动镜头。分为:变焦距镜头、摇镜头、移动镜头。
①变焦距的镜头:是通过一边改变镜头焦距一边进行拍摄的方式获得的镜头。
②摇镜头:摇镜头的获得过程称作摇摄。摇摄是指摄像机镜头以固定支点为圆心做旋转运动进行拍摄。
③移动镜头:所谓移动镜头,就是摄像机在运动中所拍摄到的镜头。它可以全方位地变换与被拍摄对象的距离和拍摄角度,形成推、拉、移、降、跟等各种运动方式。
(6)景别:远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写
22.电视影像的基本特征?
(1)再现性的本质特征。电视摄像机所深路画面音响中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拍摄的现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等。因此,纪实性电视画面被看作现实的真实再现,能激起观众相当强烈的现实感。
(2)时空一体的运动存在方式。电视影像是时空一体、连续运动的活动画面。一方面,
电视影像展示的是与客观世界同样的情景,而时空一体运动变化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电视摄录系统也以它特有的方式纪录、传播其摄录对象,这其中就包含着其自身的运动和变化,如有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等各种不同角度的推拉摇移升降甩等镜头运动。它们提供了人们观察对象的不同视野和视角,也提供了制作者观察、选择与传达信息的能动性。
(3)声像一体的信息形式。电视影像具备声像一体相互引导与印证作用,可以使受众更准确、更全面、更全面,更轻松自然地把握信息。因而,它是电视影像的传播优势之一,也是受众对电视影像的基本期待。
(4)限定性显示空间。就目前而言,电视影像的拍摄与显示还不是全视域的。人们只能在限定的显示屏幕框架内观看影像。这种拍摄与显示上的制约性,决定了电视的摄录、传达与接受方式,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5)感性的符号形式。影像作为符号,使完全感性的自然符号,一般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它是个别的、特殊的感觉——知觉层面的丰富信息。因此,影像符号长于展示而拙于阐释。
(6)孤立影像含义的不确定性。由于画面是客体的再现,而客体是不会自己向观察者讲述其意义——意义是关系的产物;对于影像来说,其意义是人对影像中显示的关系的把握。因而,对处于该关系变化过程之外的电视受众而言,对作为关系要素的各画面或镜头鼓励来看,其含义是无法确定的,可以做多种理解。
23. 广播电视新闻的语言表达原则?①易于接收接受②可听性③准确性④完整性⑤通俗性。
24.广播新闻中音响与文字的关系?广播新闻中解说词通常起到叙述事实,说明音响,补充音响,概括提示音响,连缀音响组成报道的作用。在节目中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写解说词的时候要兼顾音响内容,解说要合理安排,结构音响,解说与音响要和谐统一。音响报道要充分发挥音响的作用,用音响直接表达报道的主题。文字要对音响做必要的说明和补充。凡能用音响表现的,就不要用文字,凡音响已经表达清楚的,文字就不要再重复。
25.电视新闻中画面、音响与文字的关系:负载电视新闻的三大元素-----画面、同期声、文字解说,相对于电视新闻的整体而言,都是不完整的,都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电视新闻的画面,同期声和文字稿要紧密配合画面,结合画面进行组织和写作。应根据新闻主题的需要,去挖掘画面内在的涵义,交代画面无法交待而又必须传达的信息,使同期声,解说词与画面形成一体。
(三)广
播电视技术常识
26.中波与短波广播。
•中波(AM/MW):载波频率在526.5-1605.5千赫兹频段(MF)的广播,称为中波广播。
中波分为地波和天波两部分传播,以地波覆盖为主,地波覆盖区域根据发射功率大小,覆盖范围一般在几十或上百公里。是最普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波段,用最普通的收音机就可收听。
•短波(SW):载波频率在2.3-26.1兆赫兹频段(HF)的广播,称为短波广播,传统的短波广播使用调幅制。短波主要以天波为主,短波可传播几百甚至几千公里之外,一般用于国际广播。
27. 调频广播与调幅广播:
•无线广播:通过地面发射机发射携带有声音或其他信息的无线电波,在无线电波可以达到的一定范围内使用相应接收装置接收的业务叫无线广播。
•调频广播使用频率变化携带信息;调幅广播使用幅度变化携带信息。
•调幅广播与调频广播各有优缺点,谁也不能替代谁。因此既有调幅中、短波广播,又有调频超短波广播。它们将“和平共处”、“长期同存”。调幅与调频“合作”的最好例子是电视机,它的图象信号采用调幅方式,伴音信号采用调频方式。
28. 模拟广播与数字广播:根据是携带模拟信息还是数字信息的无线广播分为模拟广播和数字广播。
•数字广播是指将数字化了的音频信号、视频信号,以及各种数据信号,在数字状态下进行各种编码、调制、传递等处理。
•数字广播的优势:①音质纯净,可与CD媲美;②抗干扰能力强,收听效果好;③适合于固定、便携和移动收听,快速移动时接收效果好;④除了音频节目,还可以提供数字多媒体广播和数据服务。除此之外,数字广播还有发射功率低、发射带宽使用充分等优点
29.地面电视:电视信号传输到用户的方式有3种,最早都是通过地面发射的方式,称为地面电视。由于一个频道一个频率一个发射机,覆盖范围有限。在我国同一个地区能使用的频率不足10个。
30.有线电视:通过光缆和电缆将电视信号传送到家的方法称为有线电视广播。没有相互间的干扰,可以使用光缆或电缆的全部带宽,传输几十套节目。播出频道多、图像质量高、服务功能强、运行机制好等多方面的优势,因而发展极快,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31.模拟电视与数字电视:如果在一个设备或传输系统中使用或处理的是模拟电视信号,则该设备或系统为模拟电视设备或模拟电视系统;相反,如果在一个设备或传输系统中使用或处理的是数字电视信号则称该设备或系统为数字电视设备或数字电视系统。模拟电视
信号是指亮度、彩色、声音信号的参数变化完全模拟实际的物理参数变化,而数字电视信号指亮度、彩色、声音信号的参数变化用二进制数字表示。
•数字电视(DTV:Digital Television )是指采用数字技术将活动图像和声音等信号加以处理、压缩、编码,经存储或实时广播后,供用户接收、播放的电视系统。系统的各个环节,包括从演播室节目制作,到处理、传送、存储/传输,直至接收、显示等过程都采用数字信号。与传统的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在图像和声音质量两面都有重大改进。数字电视能带来高质量的画面,功能更加丰富,高质量的音效,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还具备交互性和通信功能。根据清晰度可分为: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SDTV:Standard Definition Television )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码率分别约为4 兆和20 兆比特左右。
32.高清晰度电视:(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国际电联给高清晰度电视下的定义是“高清晰度电视应是一个透明系统,一个正常实力的观众在距该系统显示屏高度三倍距离上所看到的图像质量应具有观看原始景物或表演时所得到的印象。”目前高清晰度电视系统的水平和垂直清晰度是常规电视的2倍左右。配有多路环绕立体声。
33.图文电视:在模拟电视系统中,电视屏幕每秒显示25帧电视信号,每帧625行,每行从屏幕左侧扫到右侧,每帧分两场从屏幕上边扫到下边。每次屏幕右侧回到屏幕左侧或从屏幕下边会到屏幕上边需要一定空余时间,称为逆程。每帧625行中实际显示在电视屏幕上的只有575行,还有50行是逆程,是看不到的。逆程通常用来传输测试信号、传输额外的数据信息,包括文字、图形。在接收端观众使用专用的图文电视解码器可以在电视屏幕上收看到所传送的信息。图文电视作为一种无需投递的报纸有“电子报纸”的美称。
34.交互式电视:在数字电视系统中,可以有很多种节目选择方法和相关的信息服务,用户选择的可能性大大增大,用户与电视机或机顶盒或电视发送端有更多的互动,称为交互电视业务。(交互电视分为存储释放式交互方式和直接交互方式两种。前者没有回传通道。)
35.移动多媒体广播(MMB):是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广播方式,供7寸以下小屏幕、小尺寸、移动便捷的手持终端如手机、PDA、MP3、MP4、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接收设备,随时随地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业务的系统。
36.网络视听业务: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采用互联网协议所构成的网络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
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37.卫星通信与卫星广播:国际电联定义了卫星广播业务和卫星固定业务,前者通常叫卫星广播,后者通常叫卫星通信。
•卫星通信:包括卫星固定业务、卫星间业务、卫星移动业务、卫星航空移动业务。由于卫星功率问题,属于卫星固定业务的C频段卫星首先得到了应用,开创了卫星直接入户业务(DTH:direct to home),是指使用卫星固定业务频段将电视节目直接送到户的业务。
•卫星广播:利用广播卫星向地面转播电视或声音广播信号,供一般公众直接接收的广播方式。卫星广播接收包括个体接收和集体接收两种:个体接收系统卫星的发射功率较大,到达地面的电波较强,用直径1米以下的小型天线和简单的设备即可接收,这是卫星广播的主要形式;集体接收系统卫星的发射功率较小,地面要用较大的天线和较复杂的设备来接收。卫星广播系统由广播卫星、地面接收网、上行站和测控站组成,具有覆盖面积大,广播质量高,投资和维护费用低等特点。
38. 广播电视覆盖方式:是指将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到受众的途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混合覆盖,无线、有线、卫星是目前主要的传输覆盖方式。(大范围的人群覆盖:采用光缆传输方式,无线覆盖: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手机电视等。)
39. 广播电视传输方式:广播电视信号和传输是将电台、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传输到无线发射台、有线电视前端和卫星地球上行站,通过无线电波的发射、光轴或同轴电缆的传输分配,实现对用户的覆盖。同时,实况转播现场信号以及地方电视台节目回传信号,也可以通过卫星、光缆、微波及电缆等各种传输手段传回到电台、电视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其基本要求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现行宪法是1982年五届人大五届会议通过,88、93、99、04进行了修订。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和发展。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我国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即崩的经济制度。非公有制境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我国的文化制度:宪法第19、20、22、24条作了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
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宪法19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地位:宪法22条规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有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以及监督权利。基本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依法纳税。
二、相关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法律体系构成包括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代会)。
基本形成了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龙头,以其他广播电视专项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骨干的广播电视法规体系框架。
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7件:《进口影片管理办法》《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接受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部门规章有42个。
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的主要调整范围: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刑法》于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7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
主要罪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侵犯著作权罪》
《损害商品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未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包括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己的荣誉称号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一种民事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出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法或形式。
著作权法:是关于著作权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该法于1990年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
著作权:也叫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利种类和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权利限制:略
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期也为50年。
录音录像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期为50年。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期为50年。
广告法:1994.10.27,八届人大10次会议通过。1995.2.1施行。
对特定媒体发布广告和特定广告内容的限制: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公共场所烟草广告须标明“吸烟
有害健康”,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九届人大18次会议通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国务院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9.1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全国,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机构本辖区。
《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
禁止制作、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新闻应遵守的原则:应当遵守真实、公正的原则。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节目的要求: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遵循的原则:真实,维护国家利益,健康文明,保护特殊群体,规范汉字
不得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区别:不得以新闻的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节目播放时间和数量: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6号。
执业资格管理:记者证和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全国有效。有效期为二年。
执业资格考试:
执业资格注册: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权利义务:权利5条,义务8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栏目的制作机构:只能有播出机构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制度: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
不得引进播出的境外电视节目:共有10项。
电视频道播出境外电视节目总量:影视节目不得超过25%,其他节目不得超过15%。
境外影视剧禁止播出时间: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一)新闻工作者责任
1.新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新闻工作历来是我们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不能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直接关系到党对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控制力,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新闻工作做得好,可以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起到极大的动员、鼓舞作用,对先进的东西起到积极的倡导弘扬作用,对错误的东西起到及时的制止、纠正作用,还可以对科学知识起到广泛的传播、普及作用。如果做得不好,尤其是政治上出了偏差,就会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甚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2.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
(1)能够及时、敏锐的反映社会和时局的变化;
(2)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
(3)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信;
(4)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新闻工作者最为舆论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
(5)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
(6)新闻工作者往往是在事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所发生的时间报道出去,是新闻工作者所反映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
3.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定义: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是新闻工作者给予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事实、对受众的社会应尽的责任、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4.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
①政治修养。新闻工作者在政治上要求高,要讲党性,讲政治,把政治坚定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作为第一位的修养。
②思想修养。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把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根本的思想修养。
③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有六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
作的精神。
④业务能力修养。包括: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性;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
(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5.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①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同普遍的道德现象一样,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因而它的内容和形式,最终都取决于社会存在,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
②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为鲜明的阶级性和更为强烈的政治色彩。
③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对新闻传播过动的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
6.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两点:①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原则。
②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原则。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以贯彻和实现的重要环节。1981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商拟制定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是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第一个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
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议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又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全面、更系统。
7.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①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新闻工作着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
②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保持媒体的公信力;
③促进新闻队伍建设,保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三)广播电视工作者职业道德
8.《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共分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和附则七大部分。
•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执业行为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①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从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②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
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③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④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二)广播电视节目概述
17.广播电视节目
•定义:广播电视节目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所有播出内容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播出形式。它是一个按时间段划分、按线性传播的方式和表现内容、依时间顺序播送内容的多层次系统。就一个台来说,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一套节目、一个节目、一次节目。
•分类:按内容性质分为新闻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文艺性节目和服务性节目;按内容构成和组合形式分为综合节目、专题节目、杂志型节目;
按播出方式分为直播节目和录播节目;
按播出时间分为定期节目、特别节目、插播节目;
按播出次数与内容的关系可分为首播节目、重播节目、滚动节目。
18. 广播电视的传播特点。
•广播的传播特点:
①传播迅速,信息量大;②听众广泛,覆盖面广;
③声情并茂,参与性强;④转瞬即逝,不易保存;
⑤线性传播的选择性差,受众的选择权是不完全的。
•电视的传播特点:
①信号符合视听兼备、声响互动,可以传递比其他媒介更多的信息;
②长于再现,重构时空,现场感强烈;③时效性强;
④转瞬即逝,不易保存,信息选择性差,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
19.广播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各种声音按不同的特性,被划分为三个类别:语言、音响和音乐。
•广播语言:是指传播者在节目中进行播报、解释、说明等内容的大春语言表达,是广播运载信息最基本的符号系统。在新闻类广播节目中,语言的最基本形态有三种:新闻播音语言、新闻报道语言、实况语言。
•音乐:是通过组织音乐表现情感的声音。在广播中,音乐的存在有3种形式:音乐节目、节目音乐(如开始曲、间隔曲等)、实况音乐(是新闻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节目音乐的运用更为广泛。
•音响:在广播中它被用来指报道、解说语言(不包括采访对话语言)和音乐节目、节目音乐以外的一切声音。当它在广播新闻中与语言、音乐概念并举时,所指的就是出去演播室语言和音乐以外的声音。在广播中,音响可以分为实况音响与音响效果两种。实况音响具有真实性,音响效果只具有真实感,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20.电视的传播符号:电视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和图像。
•声音分为三个类别:语言、音响、音乐。
•图像在形式上大致可分为:
(1)文字:一是画面内的
文字(影像内存在的文字);二是编辑制作时加上去的文字,称为“屏幕文字”或“字幕”。
在电视当中,文字作为一种独立的传播要素发挥作用:①与影像等相比,文字在传达信息时具有抽象概括的能力,具有间接、明确、灵活的优势,因而在电视传播中常用于辅助其他形式的图像和声音传达准确的限定性信息,弥补影响多义性和声音已产生歧义等局限,发挥补充、说明、介绍、引导、强调、扩大信息量和美化画面等各种作用。
②文字还能在电视中单独传达信息,例如在节目中插播节目预告或最新消息。
③采用“声画合一”的手法,有声语言和文字同步播出,既有利于受众接受,又有利于加深记忆,与有声语言相比,文字不容易产生同音歧义的优点,因而对于重要会议公报、政令、名单等密集抽象性信息内容的传播,可以帮助观众更好的接收。
④文字不会对声音产生干扰,在不宜出现解说语言的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文字传达必要信息。
(2)示意图与图表:示意图是事物、形态、关系等的简约化形式。简化、形象、直观是图表传达信息的优势所在。
(3)照片与图片:一般是作为影像的补充,用于没有、无法或不宜拍摄活动影像的情况。
(4)影像: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
电视影像媒介特征的本质是对象具体可感性的再现。
•电视影像的特征:
①再现性的本质特征。电视摄像机所摄录画面音响中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拍摄的现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等。因此纪实性电视画面被看作现实的真实再现,能激起观众相当强烈的现实感。
②时空一体的运动存在方式。电视影像是时空一体、连续活动的画面。一方面,电视摄像展示的是与客观世界同样的情景,而时空一体的运动变化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电视摄录系统也以它特有的方式记录、传播其摄录对象,这其中就包含着其自身的运动与变化,如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等各种不同角度的推、拉、摇、移、升、降、甩等镜头运动。
③声像一体的信息形式。电视影像具备声像一体记录的能力。声像一体是电视影像的传播优势之一,也是受众对电视影像的基本期待。
④限定性显示空间。电视影像的拍摄与显示还不是全视域的。这种拍摄与显示上的制约性,决定了电视的摄录、传达与接收方式,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⑤感性的符号形式。影像作为符号,是完全感性的自然符号,一般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
影响符号长于展示而拙于阐释。
⑥孤立影像含义的不确定性。受众对作为关系要素的各画面或孤立镜头来看,其含义是无法确定的,可以作多种理解。
21.电视影像的要素:
(1)镜头与蒙太奇。由电视摄录系统记录的一段连续的动态影像流程称为一个镜头,它是电视语言基本表意单元和叙事单元,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汇。它既有两维平面表现三维立体的空间特性,又有影像连续运动的时间特性。电视镜头作为事物时空的影像记录,从本质意义讲,它展现的应该是形声一体化的形象,声音是镜头的有机成分。
•蒙太奇又称镜头语言。即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将一个一个的镜头,根据一定的规律和逻辑关系组接在一起,通过形象之间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关系,相互作用,产生连贯、对比、呼应、联想、悬念等效果,形成一个含意相对完整的表意整体。
•蒙太奇作为影视艺术的特殊的语言形态具有以下三个层次的意义:
①作为影像表达反映现实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即直观视听形式的思维。
②作为影像作品基本的叙事方式和结构方式。
③镜头剪辑的具体技巧和技法。
(2)画面构图:是对拍摄对象以及各种造型元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使其成为具有思想含义与美感形式的画面形象的过程。
①构成一幅画面的主要因素:主体、陪体、前景、背景、空白。
②影像画面构图的主要因素:影调、形状、线条、色彩。
(3)光线: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
(4)拍摄角度。垂直方向分为:平角、俯角、仰角;
水平方向分为:正面、侧面、背面。
(5)运动镜头。分为:变焦距镜头、摇镜头、移动镜头。
①变焦距的镜头:是通过一边改变镜头焦距一边进行拍摄的方式获得的镜头。
②摇镜头:摇镜头的获得过程称作摇摄。摇摄是指摄像机镜头以固定支点为圆心做旋转运动进行拍摄。
③移动镜头:所谓移动镜头,就是摄像机在运动中所拍摄到的镜头。它可以全方位地变换与被拍摄对象的距离和拍摄角度,形成推、拉、移、降、跟等各种运动方式。
(6)景别:远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写
22.电视影像的基本特征?
(1)再现性的本质特征。电视摄像机所深路画面音响中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拍摄的现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等。因此,纪实性电视画面被看作现实的真实再现,能激起观众相当强烈的现实感。
(2)时空一体的运动存在方式。电视影像是时空一体、连续运动的活动画面。一方面,
电视影像展示的是与客观世界同样的情景,而时空一体运动变化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电视摄录系统也以它特有的方式纪录、传播其摄录对象,这其中就包含着其自身的运动和变化,如有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等各种不同角度的推拉摇移升降甩等镜头运动。它们提供了人们观察对象的不同视野和视角,也提供了制作者观察、选择与传达信息的能动性。
(3)声像一体的信息形式。电视影像具备声像一体相互引导与印证作用,可以使受众更准确、更全面、更全面,更轻松自然地把握信息。因而,它是电视影像的传播优势之一,也是受众对电视影像的基本期待。
(4)限定性显示空间。就目前而言,电视影像的拍摄与显示还不是全视域的。人们只能在限定的显示屏幕框架内观看影像。这种拍摄与显示上的制约性,决定了电视的摄录、传达与接受方式,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5)感性的符号形式。影像作为符号,使完全感性的自然符号,一般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它是个别的、特殊的感觉——知觉层面的丰富信息。因此,影像符号长于展示而拙于阐释。
(6)孤立影像含义的不确定性。由于画面是客体的再现,而客体是不会自己向观察者讲述其意义——意义是关系的产物;对于影像来说,其意义是人对影像中显示的关系的把握。因而,对处于该关系变化过程之外的电视受众而言,对作为关系要素的各画面或镜头鼓励来看,其含义是无法确定的,可以做多种理解。
23. 广播电视新闻的语言表达原则?①易于接收接受②可听性③准确性④完整性⑤通俗性。
24.广播新闻中音响与文字的关系?广播新闻中解说词通常起到叙述事实,说明音响,补充音响,概括提示音响,连缀音响组成报道的作用。在节目中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写解说词的时候要兼顾音响内容,解说要合理安排,结构音响,解说与音响要和谐统一。音响报道要充分发挥音响的作用,用音响直接表达报道的主题。文字要对音响做必要的说明和补充。凡能用音响表现的,就不要用文字,凡音响已经表达清楚的,文字就不要再重复。
25.电视新闻中画面、音响与文字的关系:负载电视新闻的三大元素-----画面、同期声、文字解说,相对于电视新闻的整体而言,都是不完整的,都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电视新闻的画面,同期声和文字稿要紧密配合画面,结合画面进行组织和写作。应根据新闻主题的需要,去挖掘画面内在的涵义,交代画面无法交待而又必须传达的信息,使同期声,解说词与画面形成一体。
(三)广
播电视技术常识
26.中波与短波广播。
•中波(AM/MW):载波频率在526.5-1605.5千赫兹频段(MF)的广播,称为中波广播。
中波分为地波和天波两部分传播,以地波覆盖为主,地波覆盖区域根据发射功率大小,覆盖范围一般在几十或上百公里。是最普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波段,用最普通的收音机就可收听。
•短波(SW):载波频率在2.3-26.1兆赫兹频段(HF)的广播,称为短波广播,传统的短波广播使用调幅制。短波主要以天波为主,短波可传播几百甚至几千公里之外,一般用于国际广播。
27. 调频广播与调幅广播:
•无线广播:通过地面发射机发射携带有声音或其他信息的无线电波,在无线电波可以达到的一定范围内使用相应接收装置接收的业务叫无线广播。
•调频广播使用频率变化携带信息;调幅广播使用幅度变化携带信息。
•调幅广播与调频广播各有优缺点,谁也不能替代谁。因此既有调幅中、短波广播,又有调频超短波广播。它们将“和平共处”、“长期同存”。调幅与调频“合作”的最好例子是电视机,它的图象信号采用调幅方式,伴音信号采用调频方式。
28. 模拟广播与数字广播:根据是携带模拟信息还是数字信息的无线广播分为模拟广播和数字广播。
•数字广播是指将数字化了的音频信号、视频信号,以及各种数据信号,在数字状态下进行各种编码、调制、传递等处理。
•数字广播的优势:①音质纯净,可与CD媲美;②抗干扰能力强,收听效果好;③适合于固定、便携和移动收听,快速移动时接收效果好;④除了音频节目,还可以提供数字多媒体广播和数据服务。除此之外,数字广播还有发射功率低、发射带宽使用充分等优点
29.地面电视:电视信号传输到用户的方式有3种,最早都是通过地面发射的方式,称为地面电视。由于一个频道一个频率一个发射机,覆盖范围有限。在我国同一个地区能使用的频率不足10个。
30.有线电视:通过光缆和电缆将电视信号传送到家的方法称为有线电视广播。没有相互间的干扰,可以使用光缆或电缆的全部带宽,传输几十套节目。播出频道多、图像质量高、服务功能强、运行机制好等多方面的优势,因而发展极快,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31.模拟电视与数字电视:如果在一个设备或传输系统中使用或处理的是模拟电视信号,则该设备或系统为模拟电视设备或模拟电视系统;相反,如果在一个设备或传输系统中使用或处理的是数字电视信号则称该设备或系统为数字电视设备或数字电视系统。模拟电视
信号是指亮度、彩色、声音信号的参数变化完全模拟实际的物理参数变化,而数字电视信号指亮度、彩色、声音信号的参数变化用二进制数字表示。
•数字电视(DTV:Digital Television )是指采用数字技术将活动图像和声音等信号加以处理、压缩、编码,经存储或实时广播后,供用户接收、播放的电视系统。系统的各个环节,包括从演播室节目制作,到处理、传送、存储/传输,直至接收、显示等过程都采用数字信号。与传统的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在图像和声音质量两面都有重大改进。数字电视能带来高质量的画面,功能更加丰富,高质量的音效,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还具备交互性和通信功能。根据清晰度可分为: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SDTV:Standard Definition Television )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码率分别约为4 兆和20 兆比特左右。
32.高清晰度电视:(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国际电联给高清晰度电视下的定义是“高清晰度电视应是一个透明系统,一个正常实力的观众在距该系统显示屏高度三倍距离上所看到的图像质量应具有观看原始景物或表演时所得到的印象。”目前高清晰度电视系统的水平和垂直清晰度是常规电视的2倍左右。配有多路环绕立体声。
33.图文电视:在模拟电视系统中,电视屏幕每秒显示25帧电视信号,每帧625行,每行从屏幕左侧扫到右侧,每帧分两场从屏幕上边扫到下边。每次屏幕右侧回到屏幕左侧或从屏幕下边会到屏幕上边需要一定空余时间,称为逆程。每帧625行中实际显示在电视屏幕上的只有575行,还有50行是逆程,是看不到的。逆程通常用来传输测试信号、传输额外的数据信息,包括文字、图形。在接收端观众使用专用的图文电视解码器可以在电视屏幕上收看到所传送的信息。图文电视作为一种无需投递的报纸有“电子报纸”的美称。
34.交互式电视:在数字电视系统中,可以有很多种节目选择方法和相关的信息服务,用户选择的可能性大大增大,用户与电视机或机顶盒或电视发送端有更多的互动,称为交互电视业务。(交互电视分为存储释放式交互方式和直接交互方式两种。前者没有回传通道。)
35.移动多媒体广播(MMB):是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广播方式,供7寸以下小屏幕、小尺寸、移动便捷的手持终端如手机、PDA、MP3、MP4、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接收设备,随时随地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业务的系统。
36.网络视听业务: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采用互联网协议所构成的网络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
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37.卫星通信与卫星广播:国际电联定义了卫星广播业务和卫星固定业务,前者通常叫卫星广播,后者通常叫卫星通信。
•卫星通信:包括卫星固定业务、卫星间业务、卫星移动业务、卫星航空移动业务。由于卫星功率问题,属于卫星固定业务的C频段卫星首先得到了应用,开创了卫星直接入户业务(DTH:direct to home),是指使用卫星固定业务频段将电视节目直接送到户的业务。
•卫星广播:利用广播卫星向地面转播电视或声音广播信号,供一般公众直接接收的广播方式。卫星广播接收包括个体接收和集体接收两种:个体接收系统卫星的发射功率较大,到达地面的电波较强,用直径1米以下的小型天线和简单的设备即可接收,这是卫星广播的主要形式;集体接收系统卫星的发射功率较小,地面要用较大的天线和较复杂的设备来接收。卫星广播系统由广播卫星、地面接收网、上行站和测控站组成,具有覆盖面积大,广播质量高,投资和维护费用低等特点。
38. 广播电视覆盖方式:是指将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到受众的途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混合覆盖,无线、有线、卫星是目前主要的传输覆盖方式。(大范围的人群覆盖:采用光缆传输方式,无线覆盖: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手机电视等。)
39. 广播电视传输方式:广播电视信号和传输是将电台、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传输到无线发射台、有线电视前端和卫星地球上行站,通过无线电波的发射、光轴或同轴电缆的传输分配,实现对用户的覆盖。同时,实况转播现场信号以及地方电视台节目回传信号,也可以通过卫星、光缆、微波及电缆等各种传输手段传回到电台、电视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其基本要求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现行宪法是1982年五届人大五届会议通过,88、93、99、04进行了修订。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和发展。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我国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即崩的经济制度。非公有制境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我国的文化制度:宪法第19、20、22、24条作了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
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宪法19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地位:宪法22条规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有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以及监督权利。基本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依法纳税。
二、相关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法律体系构成包括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代会)。
基本形成了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龙头,以其他广播电视专项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骨干的广播电视法规体系框架。
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7件:《进口影片管理办法》《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接受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部门规章有42个。
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的主要调整范围: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刑法》于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7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
主要罪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侵犯著作权罪》
《损害商品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未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包括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己的荣誉称号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一种民事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出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法或形式。
著作权法:是关于著作权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该法于1990年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
著作权:也叫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利种类和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权利限制:略
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期也为50年。
录音录像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期为50年。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期为50年。
广告法:1994.10.27,八届人大10次会议通过。1995.2.1施行。
对特定媒体发布广告和特定广告内容的限制: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公共场所烟草广告须标明“吸烟
有害健康”,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九届人大18次会议通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国务院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9.1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全国,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机构本辖区。
《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
禁止制作、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新闻应遵守的原则:应当遵守真实、公正的原则。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节目的要求: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遵循的原则:真实,维护国家利益,健康文明,保护特殊群体,规范汉字
不得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区别:不得以新闻的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节目播放时间和数量: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6号。
执业资格管理:记者证和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全国有效。有效期为二年。
执业资格考试:
执业资格注册: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权利义务:权利5条,义务8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栏目的制作机构:只能有播出机构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制度: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
不得引进播出的境外电视节目:共有10项。
电视频道播出境外电视节目总量:影视节目不得超过25%,其他节目不得超过15%。
境外影视剧禁止播出时间: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