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2006-8-15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信访工作不能再停留在以前抄抄写写、转转办办的水平上,而应该积极调整思路,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一、创新四项机制,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1.建立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调抓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分片巡访,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等具体工作制度,推动信访工作扎实开展。

2.建立畅通无阻的信访反映机制。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信访举报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姓名、受理范围和程序等,引导群众依纪依法、逐级信访。二是热情接待来访,耐心接听举报电话,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反映。三是大力开展下访活动,就地解决问题。四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积极推行网上举报。通过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让群众难有处诉,冤有处申,愿有处偿。

3.建立有效的信访举报处理机制。做到“四个确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加强对信访件的督办,确保事事有结果;严把案件报结关,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把握信访监督范围,确保实施效果。

4.建立保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一是对署实名举报者,按照《关于实施实名举报反馈制度的试行办法》(粤纪发〔2002〕9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以及初核、查处的结果,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二是对如实举报有功的当事人,按照《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3〕1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三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四是及时为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对诬告者严肃处理,但认定诬告要审慎,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五是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处好五个关系,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最大效益

1.处理好带着感情做工作与不能感情用事的关系。带着感情做工作,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就是心里想着群众,装着群众,真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责任,把满足群众合理的愿望当成自己努力的目标。不能感情用事,是指在处理问题时,不受感情驱使,严格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不乱表态,不乱许愿。始终如一地坚持“四个不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界限;不能突破政策底线;不能用花钱买稳定来代替做工作;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其他类似情况的攀比。只有带着感情做工作,才能更好地为上访群众服务。只有不感情用事,才能把握好政策界限,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2.处理好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信访干部的责任就是把上级的指示、要求变为解决群众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解决问题来实现上级的意图。不从实际出发,对领导的指示照抄照搬,不是真正的对上级负责;只考虑当时的情况,不顾原则、政策,对群众乱表态、乱许愿,不是真正的对群众负责。处理好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从根本上讲,就是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排除私心杂念,把群众的意愿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心思放在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和解决具体问题

上,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处理好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一般来说,上访群众的思想问题都是由实际问题引起的,要解决思想问题,必须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不解决思想问题,上访群众对很多事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就没有说服力。只解决实际问题不做思想政治工作,实际问题的解决就会大打折扣;只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全过程,思想政治工作才会有“源头活水”,实际问题的解决才有可靠的保证。

4.处理好眼前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效益,就是处理好当前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远利益,就是处理问题后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在具体工作中,就是不能“急功近利”、采取突破政策的手段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对遗留问题不受理,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之拒之,而是既要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又要让群众看到我们为此而付出的努力。要把做好上访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过程。

5.处理好信访量多与少的关系。群众来信来访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我们不能机械地从数量上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的好坏应该看为群众解决问题质量的高低。一方面,信访部门通过为群众解决问题,避免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逐步达到减少信访、不积累信访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让更多的群众信任我们,向我们反映问题,这又增加了信访。

三、增强六种能力,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

1.控源治本,增强预防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晴雨表”和“资源库”的作用,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更好地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具体做好“三转化”:一是把

信访信息转化为组织监督。通过开展信访约谈、发信访通知书,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廉政信息,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提供信访材料等方式,将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实施的监督有效地转化为组织监督。二是把信访信息转化为决策依据。对发现和捕捉到的改革中出现腐败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及时反馈和提出防范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把信访信息转化为制度约束。紧紧抓住群众信访中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用制度的约束来加强事前监督。

2.截流治标,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精心筛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其他监督执纪部门办理。二是选择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集体访背后的腐败问题、情节简单、亟待查明的问题,由信访部门直接办理。三是选择性质严重、可查性较强的典型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大规模集体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交办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3.通力合作,增强联系协调能力。一是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的信访举报,明确主要负责处理的部门。二是对涉及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查办。三是建立信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横向联系,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四是探索信访联合听证制度,让信访人与信访问题涉及部门的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公开调处,达成共识和结论性认定,彻底解决信访问题。

4.施教于先,增强疏导化解问题的能力。要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引导、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纪依法信访。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上访人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实在在地同上访人沟通思想。三是转变作风,变上访为下访,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5.规范管理,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的“第一道关口”。因此,信访工作要重心下移,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如,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提高信访件自办率,健全信访网络、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等。

6.提高素质,增强临机处置能力。信访举报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有的问题是突发性的,需要我们迅速作出处理,这就不仅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精通业务知识,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对突发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理。此外,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以免贻误战机。(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贾永庆)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2006-8-15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信访工作不能再停留在以前抄抄写写、转转办办的水平上,而应该积极调整思路,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一、创新四项机制,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1.建立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调抓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分片巡访,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等具体工作制度,推动信访工作扎实开展。

2.建立畅通无阻的信访反映机制。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信访举报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姓名、受理范围和程序等,引导群众依纪依法、逐级信访。二是热情接待来访,耐心接听举报电话,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反映。三是大力开展下访活动,就地解决问题。四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积极推行网上举报。通过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让群众难有处诉,冤有处申,愿有处偿。

3.建立有效的信访举报处理机制。做到“四个确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加强对信访件的督办,确保事事有结果;严把案件报结关,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把握信访监督范围,确保实施效果。

4.建立保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一是对署实名举报者,按照《关于实施实名举报反馈制度的试行办法》(粤纪发〔2002〕9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以及初核、查处的结果,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二是对如实举报有功的当事人,按照《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3〕1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三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四是及时为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对诬告者严肃处理,但认定诬告要审慎,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五是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处好五个关系,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最大效益

1.处理好带着感情做工作与不能感情用事的关系。带着感情做工作,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就是心里想着群众,装着群众,真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责任,把满足群众合理的愿望当成自己努力的目标。不能感情用事,是指在处理问题时,不受感情驱使,严格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不乱表态,不乱许愿。始终如一地坚持“四个不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界限;不能突破政策底线;不能用花钱买稳定来代替做工作;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其他类似情况的攀比。只有带着感情做工作,才能更好地为上访群众服务。只有不感情用事,才能把握好政策界限,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2.处理好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信访干部的责任就是把上级的指示、要求变为解决群众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解决问题来实现上级的意图。不从实际出发,对领导的指示照抄照搬,不是真正的对上级负责;只考虑当时的情况,不顾原则、政策,对群众乱表态、乱许愿,不是真正的对群众负责。处理好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从根本上讲,就是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排除私心杂念,把群众的意愿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心思放在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和解决具体问题

上,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处理好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一般来说,上访群众的思想问题都是由实际问题引起的,要解决思想问题,必须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不解决思想问题,上访群众对很多事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就没有说服力。只解决实际问题不做思想政治工作,实际问题的解决就会大打折扣;只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全过程,思想政治工作才会有“源头活水”,实际问题的解决才有可靠的保证。

4.处理好眼前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效益,就是处理好当前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远利益,就是处理问题后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在具体工作中,就是不能“急功近利”、采取突破政策的手段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对遗留问题不受理,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之拒之,而是既要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又要让群众看到我们为此而付出的努力。要把做好上访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过程。

5.处理好信访量多与少的关系。群众来信来访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我们不能机械地从数量上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的好坏应该看为群众解决问题质量的高低。一方面,信访部门通过为群众解决问题,避免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逐步达到减少信访、不积累信访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让更多的群众信任我们,向我们反映问题,这又增加了信访。

三、增强六种能力,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

1.控源治本,增强预防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晴雨表”和“资源库”的作用,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更好地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具体做好“三转化”:一是把

信访信息转化为组织监督。通过开展信访约谈、发信访通知书,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廉政信息,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提供信访材料等方式,将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实施的监督有效地转化为组织监督。二是把信访信息转化为决策依据。对发现和捕捉到的改革中出现腐败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及时反馈和提出防范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把信访信息转化为制度约束。紧紧抓住群众信访中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用制度的约束来加强事前监督。

2.截流治标,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精心筛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其他监督执纪部门办理。二是选择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集体访背后的腐败问题、情节简单、亟待查明的问题,由信访部门直接办理。三是选择性质严重、可查性较强的典型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大规模集体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交办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3.通力合作,增强联系协调能力。一是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的信访举报,明确主要负责处理的部门。二是对涉及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查办。三是建立信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横向联系,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四是探索信访联合听证制度,让信访人与信访问题涉及部门的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公开调处,达成共识和结论性认定,彻底解决信访问题。

4.施教于先,增强疏导化解问题的能力。要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引导、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纪依法信访。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上访人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实在在地同上访人沟通思想。三是转变作风,变上访为下访,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5.规范管理,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的“第一道关口”。因此,信访工作要重心下移,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如,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提高信访件自办率,健全信访网络、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等。

6.提高素质,增强临机处置能力。信访举报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有的问题是突发性的,需要我们迅速作出处理,这就不仅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精通业务知识,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对突发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理。此外,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以免贻误战机。(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贾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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