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
编号: 预字( )第 号
(发包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你
方的 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且你方要求承包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我方唐山群达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你方的要求,愿意接受该承包人委托作其保证人,为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扣还预付款义务,向你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在此我方特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函为不可撤消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 )本保函担保金额随承包人在任何月度的工程款付款中所抵扣的金额同步递减。
2.我方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3.本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自预付款保函签发之
日起至《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全部扣还之日止。
4.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承包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在履行合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就保函金额范围内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及承包人违约
的证明,则保证人在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后,经核定在28个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导致承包人违约并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6. 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在履行合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发包人在向保证人要求赔偿时须提供索赔依据以及担保款项的计算明细。
7.因承包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在发包人申请强制执行承包人财产或担保物权之前,有权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管辖。保函失效后请你方将本保函退回承包人交我方注销。
保证人:唐山群达担保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预付款保函
编号: 预字( )第 号
(发包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你
方的 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且你方要求承包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我方唐山群达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你方的要求,愿意接受该承包人委托作其保证人,为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扣还预付款义务,向你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在此我方特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函为不可撤消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 )本保函担保金额随承包人在任何月度的工程款付款中所抵扣的金额同步递减。
2.我方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3.本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自预付款保函签发之
日起至《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全部扣还之日止。
4.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承包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在履行合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就保函金额范围内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及承包人违约
的证明,则保证人在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后,经核定在28个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导致承包人违约并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6. 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在履行合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发包人在向保证人要求赔偿时须提供索赔依据以及担保款项的计算明细。
7.因承包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在发包人申请强制执行承包人财产或担保物权之前,有权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管辖。保函失效后请你方将本保函退回承包人交我方注销。
保证人:唐山群达担保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