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屯 镇
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1.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行为。2.整治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3.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4.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杜绝从事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5.重点整治具有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的村(户)死灰复燃,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完善机构,明确责任
(一)镇政府成立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衍水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聂继佩 党委副书记
董 振 党委委员 副镇长
武 明 纪委书记
高玉芹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尹承生 派出所所长
徐玉峰 安监办主任
于兆明 工商所所长
王养岭 供销社主任
陈文军 安监办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打非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监办: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供销社: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严查各单位非法私进、非法超量储存、不执行配送制度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安全。
(三)建立举报制度
全镇建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要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湖屯镇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电话:3610729。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各村要和经营户签定责任书,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络员,切实落实。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湖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湖 屯 镇
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1.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行为。2.整治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3.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4.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杜绝从事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5.重点整治具有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的村(户)死灰复燃,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完善机构,明确责任
(一)镇政府成立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衍水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聂继佩 党委副书记
董 振 党委委员 副镇长
武 明 纪委书记
高玉芹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尹承生 派出所所长
徐玉峰 安监办主任
于兆明 工商所所长
王养岭 供销社主任
陈文军 安监办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打非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监办: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供销社: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严查各单位非法私进、非法超量储存、不执行配送制度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安全。
(三)建立举报制度
全镇建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要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湖屯镇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电话:3610729。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各村要和经营户签定责任书,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络员,切实落实。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湖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