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网通联盟商户签约规范
为了加强盖网通联盟商户(以下如无限定,均合称为商户)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公司对商户的审核效率,现就商户签约的具体事项作如下规范:
一、 商户在签约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 、企业商户
1、 商户须提交《联盟商户合作合同》一式3份。
2、 商户须提交以下证件各1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工商年检);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
3) 企业银行开户证明;
(二)、个体商户
1、 商户须提交《联盟商户合作合同》一式3份。
2、 商户须提交以下证件各1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工商年检);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
3) 个体银行开户证明或者法人个人银行卡;
4) 个体法人身份证(包括正反面);
A.
B. 本国人士: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港澳台人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境内的居留证或暂
住证复印件;
C. 外籍人士: 护照复印件,在境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上均应加盖商户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同时由销售经办人员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如商户不愿意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则应当终止对此商户的拓展。
二、 与商户签订《联盟商户合作合同》(简称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商户在合同相应位置填写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名称一致相符;
2、 商户必须在合同第三页以及末页签章处加盖商户印章;
3、 商户必须在合同每页(右侧)连同附件(如有)使用商户印章加盖骑缝章;
4、 商户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应为商户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必须刻有商户全称(与营业执
照企业名称一致)。所有印章必须清晰、可辩,不可出现印章不全或缺损等现象,否则视为无效;
1) 如商户为有限公司的,公章与名称一定要完全一致(如:“广州南华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其公章应为“广州南华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而非“南华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 如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印章与名称存在不一致的,其印章应具备商户主体全称(如:“广州市天河区新友友饭店”印章为“广州市新友友饭店”) ,并由商户实际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在印章上签名确认;
5、 合同任何地方出现内容修改、涂改的,商户必须在修改、涂改处加盖商户印章。原则上一份协议上修改或
涂改的地方不得超过2处,否则应与商户重新签订协议。
三、 联盟商户合作合同使用要求
1、 应使用盖网通传媒法务通过后下发的《联盟商户合作合同》模板受理的格式文本与商户签订合同,如商户
对格式文本有修改意见的,应将修改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不得在格式文本上直接修改。
2、 与商户确定补充协议后,应将补充协议内容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补充协议经审批后方可与商户
签订。
四、 如商户签约时不符合以上规范的,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核时应不予通过。销售经办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商户补
充、完善,再次提交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与商户签订有关协议,审核再次不通过的,不予签订协议。
五、 本规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适用于盖网通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及各级代理商。
关于联盟商户开发的其他业务要求和标准按公司其他规范文件执行。
盖网通联盟商户签约规范
为了加强盖网通联盟商户(以下如无限定,均合称为商户)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公司对商户的审核效率,现就商户签约的具体事项作如下规范:
一、 商户在签约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 、企业商户
1、 商户须提交《联盟商户合作合同》一式3份。
2、 商户须提交以下证件各1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工商年检);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
3) 企业银行开户证明;
(二)、个体商户
1、 商户须提交《联盟商户合作合同》一式3份。
2、 商户须提交以下证件各1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工商年检);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
3) 个体银行开户证明或者法人个人银行卡;
4) 个体法人身份证(包括正反面);
A.
B. 本国人士: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港澳台人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境内的居留证或暂
住证复印件;
C. 外籍人士: 护照复印件,在境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上均应加盖商户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同时由销售经办人员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如商户不愿意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则应当终止对此商户的拓展。
二、 与商户签订《联盟商户合作合同》(简称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商户在合同相应位置填写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名称一致相符;
2、 商户必须在合同第三页以及末页签章处加盖商户印章;
3、 商户必须在合同每页(右侧)连同附件(如有)使用商户印章加盖骑缝章;
4、 商户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应为商户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必须刻有商户全称(与营业执
照企业名称一致)。所有印章必须清晰、可辩,不可出现印章不全或缺损等现象,否则视为无效;
1) 如商户为有限公司的,公章与名称一定要完全一致(如:“广州南华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其公章应为“广州南华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而非“南华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 如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印章与名称存在不一致的,其印章应具备商户主体全称(如:“广州市天河区新友友饭店”印章为“广州市新友友饭店”) ,并由商户实际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在印章上签名确认;
5、 合同任何地方出现内容修改、涂改的,商户必须在修改、涂改处加盖商户印章。原则上一份协议上修改或
涂改的地方不得超过2处,否则应与商户重新签订协议。
三、 联盟商户合作合同使用要求
1、 应使用盖网通传媒法务通过后下发的《联盟商户合作合同》模板受理的格式文本与商户签订合同,如商户
对格式文本有修改意见的,应将修改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不得在格式文本上直接修改。
2、 与商户确定补充协议后,应将补充协议内容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补充协议经审批后方可与商户
签订。
四、 如商户签约时不符合以上规范的,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核时应不予通过。销售经办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商户补
充、完善,再次提交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与商户签订有关协议,审核再次不通过的,不予签订协议。
五、 本规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适用于盖网通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及各级代理商。
关于联盟商户开发的其他业务要求和标准按公司其他规范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