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对象范围?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二、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在学历学位上有何要求?
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如何界定?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处理。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招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
七、“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报考年龄方面有何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八、 哪些人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九、“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一、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十二、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三、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可登陆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或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查询《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十四、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非最高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十五、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双学位”的报考人员,第二专业不得作为报考职位的专业对待。
十六、“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具体指什么?
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报考法学专业职位。
十七、招考职位表中,“专业”一栏里的“法学”如何理解?
“专业”一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大专的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律大类”;学历要求本科的是指《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研究生的是指《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中“一级学科名称”栏中的“法学”。另外,“法律硕士”视为“法学”。
十八、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或更高的学历学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九、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二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公告职位表中查询)。
二十二、因特殊原因,逾期申请补报名的人员如何处理?
各招考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逾期补报申请。
报名时间:2010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6:00
二十三、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如何报考和办理加分?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加分申请。如需办理的,请于2010年3月22日至23日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11楼00房)办理加分申请。
二十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书和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五、参加体检人员如何确定?
答: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随机抽签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十六、体检工作执行什么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
二十七、体检是否收费?
答:珠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另行收费。
二十八、拟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包含那些内容?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九、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如何办理?
答: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珠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十、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试辅导培训班?
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十一、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提供虚假信息、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政策咨询时间:2010年3月3日至3月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56—2128359、2128375、2128371
珠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对象范围?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二、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在学历学位上有何要求?
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如何界定?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处理。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招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
七、“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报考年龄方面有何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八、 哪些人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九、“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一、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十二、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三、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可登陆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或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查询《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十四、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非最高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十五、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双学位”的报考人员,第二专业不得作为报考职位的专业对待。
十六、“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具体指什么?
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报考法学专业职位。
十七、招考职位表中,“专业”一栏里的“法学”如何理解?
“专业”一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大专的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律大类”;学历要求本科的是指《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研究生的是指《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中“一级学科名称”栏中的“法学”。另外,“法律硕士”视为“法学”。
十八、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或更高的学历学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九、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二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公告职位表中查询)。
二十二、因特殊原因,逾期申请补报名的人员如何处理?
各招考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逾期补报申请。
报名时间:2010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6:00
二十三、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如何报考和办理加分?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加分申请。如需办理的,请于2010年3月22日至23日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11楼00房)办理加分申请。
二十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书和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五、参加体检人员如何确定?
答: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随机抽签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十六、体检工作执行什么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
二十七、体检是否收费?
答:珠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另行收费。
二十八、拟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包含那些内容?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九、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如何办理?
答: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珠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十、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试辅导培训班?
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十一、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提供虚假信息、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政策咨询时间:2010年3月3日至3月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56—2128359、2128375、212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