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基地12月10日打架事件处理意见 事情经过:
2011年12月10日晚8时许,青浦生产基地笼筋班班长王强与机修班普工赵兴朝下班后在宿舍饮酒,两个共饮白酒(二锅头)3斤左右,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斗,王强用乳腐瓶将赵兴朝头面部砸伤,争斗中王强右手拇指受伤。事件发生后,青浦生产基地立即将双方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强右手大拇指关节处粉碎性骨折,赵兴朝头部创伤需缝合三针(本人拒绝缝针),鉴于此事件构成王强法定轻微伤,且属员工非工作时间的个人行为,故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肇事双方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青浦生产基地组织目击证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笔录协助调查。
处理意见:
王强在工作结束后,饮酒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他人打伤已违反相关法律及厂记厂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赵兴朝在工作结束后,饮酒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他人打伤已违反相关法律及厂记厂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目前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待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后,由两方归还。
板桩事业部
2011年12月11日
青浦基地12月10日打架事件处理意见 事情经过:
2011年12月10日晚8时许,青浦生产基地笼筋班班长王强与机修班普工赵兴朝下班后在宿舍饮酒,两个共饮白酒(二锅头)3斤左右,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斗,王强用乳腐瓶将赵兴朝头面部砸伤,争斗中王强右手拇指受伤。事件发生后,青浦生产基地立即将双方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强右手大拇指关节处粉碎性骨折,赵兴朝头部创伤需缝合三针(本人拒绝缝针),鉴于此事件构成王强法定轻微伤,且属员工非工作时间的个人行为,故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肇事双方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青浦生产基地组织目击证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笔录协助调查。
处理意见:
王强在工作结束后,饮酒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他人打伤已违反相关法律及厂记厂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赵兴朝在工作结束后,饮酒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他人打伤已违反相关法律及厂记厂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目前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待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后,由两方归还。
板桩事业部
201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