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让座,为何不让家属会见死刑犯?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严俊杰,微信号:lawjack001

记忆中,“让座”这个词似乎只安置在公交车上,我不曾想,有一天,它竟能伴随着一场庭审,以一个深沉的姿态展现在我眼前…

四月的某天早晨,协助师父做完庭审前的最后准备,早早来到法院大门,等待一个毒品犯罪案件二审的开庭。法庭外,分布着一些零散的人群,他们也在等待,但他们脸上尽是焦虑和惶恐。

离开庭还有几分钟,闸门打开,我和师父走过了安检口,此时身后传来一声响亮的质问:“你是来干嘛的?!”回头望去,我看见走在安检口最前面的一位老人,浑身散发着这个社会最底层百姓的气息,他身材佝偻,衣着阑珊,满头稀疏的白发。被安检人员拦下来以后,他迅速的从上衣兜里掏出一叠皱巴巴的纸,小心的摊开,指着上面的某处递给安检员,说了一句我几乎没听出来的方言:“我…我是韩的父亲…”。我心一震,这个韩,就是案件中的第二被告人,一审因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即刻,我站在原地极力的回忆一审判决部分对这名被告人的判决是否包含“缓期两年执行”,却被师父轻拍叫醒,示意我进入审判庭。

因为师父是辩护人,我们得以优先进入那个最多不超过80平方的,中间隔着一道铁栅栏的刑事审判庭,我挑了一个前排的座位坐了下来,迫不及待的翻开一审判决书:韩,判处死刑。不久,法警开始安排人员进入旁听席,我侧身探去,不少动作利索的人已经迅速将不到20个座位的旁听席占满,我又看到了那位老人,手里攥着判决书,跟在没能占到座位的人群最后,像个孩子一样翘首企盼。此时审判长示意庭审马上开始,还是那个声音:“没坐下来的出去!马上开庭了!不要影响庭审秩序!走走走!”说着,把那些没有座位的人推拉着往审判庭大门赶去。目睹法警无情的举动,我震住了,内心逐渐挣扎,积蓄着一股果断站起来径直走向那名法警要求允许站立旁听或者轮流旁听的勇气,或至少告诉他:我的座位,给那个老人,我出去。可能是刑事庭审给人带来的压迫力,又或是被那个强悍的声音所震慑住,在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就是一名刑事被告人,双脚被无形的枷锁死死捆住,动弹不得。“砰!”的一声,审判庭大门被关上。我再一次向身后望去,看到的只有那扇紧闭的大门和那把泛黄的门锁。

我终究没有让座。

紧接着,在另一个门外,传来一阵阵清脆的脚镣拖拉地面发出的金属声,十几名被告人被排列着带入法庭,刚踏进门的一瞬间,他们无一例外的将目光投向旁听席,有的在看见亲人后露出笑容抬手示意,有的在尝试搜寻多番后落魄的低下了头。我并不知道他们当中的哪一位是韩,但我知道的是,墙外那位被驱赶出去的老人是他的父亲,此刻,在他们之间,隔着一扇紧闭的大门。

这里,没有人给他让座。

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又维持原判的话,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属唯一能见到被告人的时机,就是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如果那一天见不到,再见到的,就是他的骨灰。这是存在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中的悲伤插曲,刑事判决未生效,近亲属申请会见不会被允许,即使是二审判决已经做出并生效,很多地方的看守所也不会允许死刑犯的家属申请会见。我不禁想起了曾经与几位在看守所工作的朋友的一段对话:

“为什么不让家属会见死刑犯?”

“死刑犯内心极度脆弱,一旦受到刺激,将极有可能做出危险的行为,在监仓内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自残甚至自杀,严重影响看守所的管理秩序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程序的进行。我们花费大量的心思去安抚那些死刑犯的情绪,但还是会有许多影响他们心理变化的因素,其中会见亲属是影响最大的,几乎每一个死刑犯见完亲属后,都直接崩溃或者濒临崩溃。所以,为了大局着想,我们一般都不会让亲属会见死刑犯。”

“那看守所一般用什么方法去稳定死刑犯?”

“首先,看守所会24小时给死刑犯扣上脚镣,降低他的人身危险性。其次,会告诉他:死刑判决生效后,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还是有几率不核准的!以此给他一线希望,安抚他的内心。还有,我们不会告诉死刑犯死刑复核的进程,就算是死刑复核下来了,我们也会等到执行的当天,把他带出看守所的时候才向他宣读。然后直接带往刑场执行。”

“刑诉法解释不是规定了死刑执行前,死刑犯和亲属都有申请会见的权利么?”

“对。但以前是没有这个规定的,规定出来以后,看守所会基于很多原因,还是按照老套路办事。而且就规定来说,是死刑犯申请,我们才安排,他不申请,我们不会主动安排,现实情况下,虽然我们有义务告诉死刑犯他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基于很多原因,比如对家人的内疚和自身的绝望,死刑犯也不一定会申请。而家属方面,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死刑复核的进程,所以他们就把握不了申请会见的时机,人被执行了才申请会见的情况也是有的。还有就是,行刑前会见是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对家属来说并不容易。”

我没有做过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研究,但我能“切身”的感受到:在死刑案件中,不仅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极端制裁,他们的亲属也同样遭到了无情的对待。我不禁思考:这是法律对正义的一种追求吗?也许被告人真的罪大恶极,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在法律对他处以极刑并执行的过程中,我却没有感受到太多的正义。

那位可怜的老父亲并不知道,也许今天就是他见儿子最后一面的机会。但是法律没有给他,司法人员没有给他,我,也没有给他。我红了双眼,内心痛斥着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可怜着那些受害之人和爱他之人的伤痛,心酸着我所信仰的法律在生死之间这样沉重的环节却没有那么的满怀正义。

接下来的庭审,我已无暇顾及,脑中尽是韩和他父亲感受到的悲伤和绝望。悲的是一个错误行为导致了一些人从此阴阳相间的伤心结局,绝望的是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人世间最珍贵的美好:一个没有任何过错的人给挚爱之人送去最后的关怀,却被拒之门外,同时,也无形中给了旁观者们当头一棒。对韩而言,他应当为他的行为接受裁决,但他依然有权在人生最后一段旅途中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爱。再也无法抑制情绪的我站起身,快速走出法庭,夺门而出,我那所谓的法律人之理性再也抵挡不住双目的泪崩。我害怕再一次看见那位父亲,冲出法院大门,找到一个隐蔽的角落半身颤抖着抽满了一地的烟。

在那个时候,我仿佛突然明白了师父为何在收获一个死刑案件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时,会高兴的像个孩子一样手舞足蹈。因为师父不仅为被告人,还为他的至亲们争取到了一个机会,一个哪怕只有眼神交汇的生死诀别的机会。

当你在公交车上让座时,是充满正能量的;同时,如果你是一名法律人,当法律没有为我们设定足够多的座位时,如果可以的话,请让出一个座位,那是充满正义和爱的。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严俊杰,微信号:lawjack001

记忆中,“让座”这个词似乎只安置在公交车上,我不曾想,有一天,它竟能伴随着一场庭审,以一个深沉的姿态展现在我眼前…

四月的某天早晨,协助师父做完庭审前的最后准备,早早来到法院大门,等待一个毒品犯罪案件二审的开庭。法庭外,分布着一些零散的人群,他们也在等待,但他们脸上尽是焦虑和惶恐。

离开庭还有几分钟,闸门打开,我和师父走过了安检口,此时身后传来一声响亮的质问:“你是来干嘛的?!”回头望去,我看见走在安检口最前面的一位老人,浑身散发着这个社会最底层百姓的气息,他身材佝偻,衣着阑珊,满头稀疏的白发。被安检人员拦下来以后,他迅速的从上衣兜里掏出一叠皱巴巴的纸,小心的摊开,指着上面的某处递给安检员,说了一句我几乎没听出来的方言:“我…我是韩的父亲…”。我心一震,这个韩,就是案件中的第二被告人,一审因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即刻,我站在原地极力的回忆一审判决部分对这名被告人的判决是否包含“缓期两年执行”,却被师父轻拍叫醒,示意我进入审判庭。

因为师父是辩护人,我们得以优先进入那个最多不超过80平方的,中间隔着一道铁栅栏的刑事审判庭,我挑了一个前排的座位坐了下来,迫不及待的翻开一审判决书:韩,判处死刑。不久,法警开始安排人员进入旁听席,我侧身探去,不少动作利索的人已经迅速将不到20个座位的旁听席占满,我又看到了那位老人,手里攥着判决书,跟在没能占到座位的人群最后,像个孩子一样翘首企盼。此时审判长示意庭审马上开始,还是那个声音:“没坐下来的出去!马上开庭了!不要影响庭审秩序!走走走!”说着,把那些没有座位的人推拉着往审判庭大门赶去。目睹法警无情的举动,我震住了,内心逐渐挣扎,积蓄着一股果断站起来径直走向那名法警要求允许站立旁听或者轮流旁听的勇气,或至少告诉他:我的座位,给那个老人,我出去。可能是刑事庭审给人带来的压迫力,又或是被那个强悍的声音所震慑住,在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就是一名刑事被告人,双脚被无形的枷锁死死捆住,动弹不得。“砰!”的一声,审判庭大门被关上。我再一次向身后望去,看到的只有那扇紧闭的大门和那把泛黄的门锁。

我终究没有让座。

紧接着,在另一个门外,传来一阵阵清脆的脚镣拖拉地面发出的金属声,十几名被告人被排列着带入法庭,刚踏进门的一瞬间,他们无一例外的将目光投向旁听席,有的在看见亲人后露出笑容抬手示意,有的在尝试搜寻多番后落魄的低下了头。我并不知道他们当中的哪一位是韩,但我知道的是,墙外那位被驱赶出去的老人是他的父亲,此刻,在他们之间,隔着一扇紧闭的大门。

这里,没有人给他让座。

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又维持原判的话,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属唯一能见到被告人的时机,就是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如果那一天见不到,再见到的,就是他的骨灰。这是存在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中的悲伤插曲,刑事判决未生效,近亲属申请会见不会被允许,即使是二审判决已经做出并生效,很多地方的看守所也不会允许死刑犯的家属申请会见。我不禁想起了曾经与几位在看守所工作的朋友的一段对话:

“为什么不让家属会见死刑犯?”

“死刑犯内心极度脆弱,一旦受到刺激,将极有可能做出危险的行为,在监仓内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自残甚至自杀,严重影响看守所的管理秩序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程序的进行。我们花费大量的心思去安抚那些死刑犯的情绪,但还是会有许多影响他们心理变化的因素,其中会见亲属是影响最大的,几乎每一个死刑犯见完亲属后,都直接崩溃或者濒临崩溃。所以,为了大局着想,我们一般都不会让亲属会见死刑犯。”

“那看守所一般用什么方法去稳定死刑犯?”

“首先,看守所会24小时给死刑犯扣上脚镣,降低他的人身危险性。其次,会告诉他:死刑判决生效后,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还是有几率不核准的!以此给他一线希望,安抚他的内心。还有,我们不会告诉死刑犯死刑复核的进程,就算是死刑复核下来了,我们也会等到执行的当天,把他带出看守所的时候才向他宣读。然后直接带往刑场执行。”

“刑诉法解释不是规定了死刑执行前,死刑犯和亲属都有申请会见的权利么?”

“对。但以前是没有这个规定的,规定出来以后,看守所会基于很多原因,还是按照老套路办事。而且就规定来说,是死刑犯申请,我们才安排,他不申请,我们不会主动安排,现实情况下,虽然我们有义务告诉死刑犯他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基于很多原因,比如对家人的内疚和自身的绝望,死刑犯也不一定会申请。而家属方面,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死刑复核的进程,所以他们就把握不了申请会见的时机,人被执行了才申请会见的情况也是有的。还有就是,行刑前会见是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对家属来说并不容易。”

我没有做过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研究,但我能“切身”的感受到:在死刑案件中,不仅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极端制裁,他们的亲属也同样遭到了无情的对待。我不禁思考:这是法律对正义的一种追求吗?也许被告人真的罪大恶极,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在法律对他处以极刑并执行的过程中,我却没有感受到太多的正义。

那位可怜的老父亲并不知道,也许今天就是他见儿子最后一面的机会。但是法律没有给他,司法人员没有给他,我,也没有给他。我红了双眼,内心痛斥着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可怜着那些受害之人和爱他之人的伤痛,心酸着我所信仰的法律在生死之间这样沉重的环节却没有那么的满怀正义。

接下来的庭审,我已无暇顾及,脑中尽是韩和他父亲感受到的悲伤和绝望。悲的是一个错误行为导致了一些人从此阴阳相间的伤心结局,绝望的是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人世间最珍贵的美好:一个没有任何过错的人给挚爱之人送去最后的关怀,却被拒之门外,同时,也无形中给了旁观者们当头一棒。对韩而言,他应当为他的行为接受裁决,但他依然有权在人生最后一段旅途中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爱。再也无法抑制情绪的我站起身,快速走出法庭,夺门而出,我那所谓的法律人之理性再也抵挡不住双目的泪崩。我害怕再一次看见那位父亲,冲出法院大门,找到一个隐蔽的角落半身颤抖着抽满了一地的烟。

在那个时候,我仿佛突然明白了师父为何在收获一个死刑案件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时,会高兴的像个孩子一样手舞足蹈。因为师父不仅为被告人,还为他的至亲们争取到了一个机会,一个哪怕只有眼神交汇的生死诀别的机会。

当你在公交车上让座时,是充满正能量的;同时,如果你是一名法律人,当法律没有为我们设定足够多的座位时,如果可以的话,请让出一个座位,那是充满正义和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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