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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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电子垃圾指各类报废的电脑、手机、电子产品等,虽说是垃圾,却仍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从一些废旧手机、电脑等部件中,可以挑出含金银铜的元件,提炼出黄金等贵金属。但是,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汞、铬、铅等重金属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形成严重危害。

文|佳 佳

子垃圾虽然名为“垃圾”,但从资源可循环的角度来看,电子垃圾里绝大部分成分都可以回

身中,含有14克铜、0.19克银、0.03克金和0.01克钯(根据板卡不同,各种金属的含量有差异)。据测算,拆解20万台旧家电,可以回收各类金属4100吨、塑料1300吨和玻璃640吨;处理1吨芯片中的电路板,可以分解出130千克铜、20千克锡和0.4千克黄金。相对而言,电子垃圾中金银铜钯的含量大大高于原矿品位,组成相对单一,处理也较为简便,回收成本较低。因此,电子垃圾作为“二次资源”受到极大重视,作为一种不受本国矿产资源局限的重要资源,“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赫然成为隐藏巨大商机的产业。

在美国,每年有2.5亿台个人电脑以及1亿部手机报废,每天和电脑手机相伴的人们也不得不开始考虑它们“退休”后的去处。

于电脑、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电子垃圾开始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家电的范围,因而日本又于2003年10月修订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将电脑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都列为循环利用对象,并规定企业在销售新机器时应事先将回收费用计入售价。2.企业扮演着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角色

以丰田汽车的一家全自动化回收工厂为例,回收工厂依据重力、磁力、离心力等各种物理学以及化学原理,设计了一套几乎全自动化的分类回收系统,使得一辆汽车92%的零部件都可以实现循环利用,剩下8%的废弃物被焚烧,并用于发电,最后残留的坚硬残渣被运往海边围海造田。这一实践表明,循环经济理念不仅能使企业盈利,确保资源不被浪费,还可以大大减少污染。

显然,日本企业扮演着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角色,生产企业不仅负责生产产品,还是电子垃圾变废为宝的参与者。在电子垃圾问题上,日本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制度。日本法律规定:生产者在其产品使用和废弃后,应对产品的正确再生循环利用和处置负一定责任;生产者有责任改进产品的设计和材质,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便对使用过的产品进行回收及循环利用。

目前,一些日本企业正在将“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概念推广至海外。据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总裁大竹雄二介绍,从2004年开始,富士施乐以泰国为基地,建立了覆盖亚太地区9个国家和地区的整合资源再生系统,公司将

收利用。其中的有色金属,如金、银、铜、锡等,都可进行回收。

电子垃圾中重金属危害严重

电子废弃物是目前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固体废弃物之一,其不合理处置会造成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但是,作为一种潜在可回收利用的二次资源,正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随着人类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电子垃圾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影响环境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汞、铬、铅等重金属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形成严重危害。

如何处理电子垃圾已成各国的环保难题。作为全球增长数量最快的一种固体垃圾,电子垃圾比普通垃圾的危害更严重:它们产生的污染时间长、危害强。若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会深入土壤,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日本电子垃圾处理概况

1.政府加大治理力度

为了保护环境不受重金属侵蚀,促进资源的再生和循环利用,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日本就加大了治理电子垃圾的力度,致力于将日本建设成为官、产、研、学一体的循环型社会。

建设一个循环型的社会,首先需要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进行法律规范。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同时,《家电循环利用法》作为这项法规的一项配套法律,自2001年4月起开始在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明确规定了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这4类产品的废旧物处理方式及产业链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

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

电子垃圾指各类报废的电脑、手机、电子产品等,随着家电的更新率越来越快,很多废旧家电将丢弃。

其实,这些被丢弃的电子垃圾仍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从一些废旧手机、电脑等部件中,可以挑出含金银铜的元件,提炼出黄金等贵金属。在1吨线路板卡中,可以分离出约130千克铜、20千克锡、0.45千克黄金。平均每100克手机机

2011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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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来的材料分成68类,经过分类和检测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泰国无法处理的有害物质被送往日本进行处理。3.消费者承担责任

除了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外,消费者的参与也十分重要。假如消费者随意丢弃电子垃圾,则肯定会使垃圾回收成本大大增加,生产企业就会难以收集到足量的废弃产品进行再生循环利用。为此,日本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垃圾的再生循环利用过程中,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不得随意丢弃电子垃圾。

所以,日本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责任,由企业、零售业和消费者共同分担。具体地说,就是一旦家庭使用的电子产品完成了其生命周期,消费者有义务自己花钱将其送到回收场所,并根据电器类型承担相应费用;零售业者则必须开展回收业务;生产厂家或进口商则承担再商品化的义务。

们所受到的关注确实很有意思。2000年,组织刚成立时,还未有一个自己处理电子垃圾的模式,而现在我们证明自己完全可以解决问题。”继全美“2006年电子废物展”之后,10余个相似的非营利性组织先后在美各地成立,并广受民众欢迎。1.政府买单——美国加州电子垃圾的处理方案

针对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美国实施了比较完善的法规管理,其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项主要制度。在这项制度下,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使用,而且可激励生产者减少原材料、特别是有害物质的使用,使用更多的易于循环利用的材料。

美国环保局认为,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府更倾向于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各州政府探索电子废物的各种管理途径。联邦政府认为 ,如果企业自己不能解决问题,将进行强制立法,以此促进企业自己开展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行动。目前,美国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领域。

2.IBM公司有偿回收计算机

IBM公司有偿从个人和小企业手中回收任何品牌的计算机,但消费者必须将自己的计算机包装好送往指定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将可用的计算机通过一家非营利机构捐献出去,不可再用的废弃计算机则进行回收处理。

应指向产品的设计者,产品设计和生产者应意识到自己的产品在废弃处置时对环境的影响,并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20世纪90年代,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得到迅速传播并进入实践和立法领域。

中国电子垃圾处理现状

1.发达国家电子垃圾不断涌入国内

据相关机构统计,全球每年从消费过程、生活过程以及维护过程所产生的电子垃圾总量约2000万到5000万吨,其中约20%~30%的电子垃圾的最终处理和再利用地是在中国。

2.存在的问题及希望采取的措施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电子垃圾污染控制方面的专项立法还比较滞后,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完善。

(2)处理技术水平低

电子垃圾处理当前对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世界各国都很注意对电子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工作。

但因多方面原因,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距离世界领先水平还很大。就目前来看,在非正规处理领域,现在的处理手段大多是手工拆卸、焚烧,强酸萃取、填埋以及丢弃等方式。在这种处理过程中,所生成的各种有毒物质将加剧环境污染程度,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污染过程是不可逆的。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回收等环节的原因,国内产生的电子垃圾多流入这种非正规处理领域。另外,在正规处理企业,现有设备也来源于外商,他们以技术入股或完全控股的形式从国外引进,且考虑到国内劳动成本较低,流入国内的“洋电子垃圾”多需要介入大量的人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引入电子垃圾处理的高水平技术。

(3)消费者对电子垃圾合理应对意识不强

目前,消费者对电子垃圾以及传统垃圾分类了解不清,电子垃圾中的有害特质对人体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潜意识的认可二手市场不当交易行为和非法回收渠道的存在。另外,传统消费模型对现在电子垃圾或旧电子产品的处理,仍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美国电子垃圾处理概况

自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有 20 多个州尝试制定自己的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案。除少数法案已经正式生效外,大部分处于提案和审议修改阶段。2003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管制电子产品生产者及其处置的法规,对新产品征收6~10美元的处置费用。

《电子垃圾循环法案》的基本精神是,在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间,先由电子厂商按照产品单价支付一定费用,由州政府设立“电子垃圾回收和循环账户”;存在账户里的资金,将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处理电子垃圾的合格企业。

硅谷有毒材料协会的资深战略专家泰德•斯密斯介绍说,在过去几年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考虑电子垃圾的回收问题,“人们发现他们没法处理堆积在家里的旧电器。”出现此类现实需求后,诸如“免费电子废物”组织这样的草根环保团体应时而生。

随着每年“电子废物展”的成功,令“免费电子废物”组织自己也未能料到的是,全美正在掀起一股回收电子垃圾的浪潮。

该组织发起人奥索•马丁表示:“我

欧洲电子垃圾处理概况

最早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思想的国家是瑞典;1975年瑞典关于废物循环利用和管理的议案中,提出产品生产前生产者有责任了解当产品废弃后,如何从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适当的方式处理。1986年联邦德国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指出,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和处置承担部分责任。1988年荷兰环境部关于预防和循环利用废物的备忘录中认为,政策

2011年 第7期 世界有色金属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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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电子垃圾指各类报废的电脑、手机、电子产品等,虽说是垃圾,却仍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从一些废旧手机、电脑等部件中,可以挑出含金银铜的元件,提炼出黄金等贵金属。但是,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汞、铬、铅等重金属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形成严重危害。

文|佳 佳

子垃圾虽然名为“垃圾”,但从资源可循环的角度来看,电子垃圾里绝大部分成分都可以回

身中,含有14克铜、0.19克银、0.03克金和0.01克钯(根据板卡不同,各种金属的含量有差异)。据测算,拆解20万台旧家电,可以回收各类金属4100吨、塑料1300吨和玻璃640吨;处理1吨芯片中的电路板,可以分解出130千克铜、20千克锡和0.4千克黄金。相对而言,电子垃圾中金银铜钯的含量大大高于原矿品位,组成相对单一,处理也较为简便,回收成本较低。因此,电子垃圾作为“二次资源”受到极大重视,作为一种不受本国矿产资源局限的重要资源,“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赫然成为隐藏巨大商机的产业。

在美国,每年有2.5亿台个人电脑以及1亿部手机报废,每天和电脑手机相伴的人们也不得不开始考虑它们“退休”后的去处。

于电脑、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电子垃圾开始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家电的范围,因而日本又于2003年10月修订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将电脑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都列为循环利用对象,并规定企业在销售新机器时应事先将回收费用计入售价。2.企业扮演着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角色

以丰田汽车的一家全自动化回收工厂为例,回收工厂依据重力、磁力、离心力等各种物理学以及化学原理,设计了一套几乎全自动化的分类回收系统,使得一辆汽车92%的零部件都可以实现循环利用,剩下8%的废弃物被焚烧,并用于发电,最后残留的坚硬残渣被运往海边围海造田。这一实践表明,循环经济理念不仅能使企业盈利,确保资源不被浪费,还可以大大减少污染。

显然,日本企业扮演着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角色,生产企业不仅负责生产产品,还是电子垃圾变废为宝的参与者。在电子垃圾问题上,日本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制度。日本法律规定:生产者在其产品使用和废弃后,应对产品的正确再生循环利用和处置负一定责任;生产者有责任改进产品的设计和材质,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便对使用过的产品进行回收及循环利用。

目前,一些日本企业正在将“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概念推广至海外。据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总裁大竹雄二介绍,从2004年开始,富士施乐以泰国为基地,建立了覆盖亚太地区9个国家和地区的整合资源再生系统,公司将

收利用。其中的有色金属,如金、银、铜、锡等,都可进行回收。

电子垃圾中重金属危害严重

电子废弃物是目前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固体废弃物之一,其不合理处置会造成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但是,作为一种潜在可回收利用的二次资源,正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随着人类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电子垃圾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影响环境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汞、铬、铅等重金属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形成严重危害。

如何处理电子垃圾已成各国的环保难题。作为全球增长数量最快的一种固体垃圾,电子垃圾比普通垃圾的危害更严重:它们产生的污染时间长、危害强。若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会深入土壤,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日本电子垃圾处理概况

1.政府加大治理力度

为了保护环境不受重金属侵蚀,促进资源的再生和循环利用,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日本就加大了治理电子垃圾的力度,致力于将日本建设成为官、产、研、学一体的循环型社会。

建设一个循环型的社会,首先需要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进行法律规范。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同时,《家电循环利用法》作为这项法规的一项配套法律,自2001年4月起开始在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明确规定了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这4类产品的废旧物处理方式及产业链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

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

电子垃圾指各类报废的电脑、手机、电子产品等,随着家电的更新率越来越快,很多废旧家电将丢弃。

其实,这些被丢弃的电子垃圾仍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从一些废旧手机、电脑等部件中,可以挑出含金银铜的元件,提炼出黄金等贵金属。在1吨线路板卡中,可以分离出约130千克铜、20千克锡、0.45千克黄金。平均每100克手机机

2011年 第7期

Application | 应用

回收来的材料分成68类,经过分类和检测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泰国无法处理的有害物质被送往日本进行处理。3.消费者承担责任

除了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外,消费者的参与也十分重要。假如消费者随意丢弃电子垃圾,则肯定会使垃圾回收成本大大增加,生产企业就会难以收集到足量的废弃产品进行再生循环利用。为此,日本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垃圾的再生循环利用过程中,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不得随意丢弃电子垃圾。

所以,日本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责任,由企业、零售业和消费者共同分担。具体地说,就是一旦家庭使用的电子产品完成了其生命周期,消费者有义务自己花钱将其送到回收场所,并根据电器类型承担相应费用;零售业者则必须开展回收业务;生产厂家或进口商则承担再商品化的义务。

们所受到的关注确实很有意思。2000年,组织刚成立时,还未有一个自己处理电子垃圾的模式,而现在我们证明自己完全可以解决问题。”继全美“2006年电子废物展”之后,10余个相似的非营利性组织先后在美各地成立,并广受民众欢迎。1.政府买单——美国加州电子垃圾的处理方案

针对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美国实施了比较完善的法规管理,其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项主要制度。在这项制度下,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使用,而且可激励生产者减少原材料、特别是有害物质的使用,使用更多的易于循环利用的材料。

美国环保局认为,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府更倾向于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各州政府探索电子废物的各种管理途径。联邦政府认为 ,如果企业自己不能解决问题,将进行强制立法,以此促进企业自己开展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行动。目前,美国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领域。

2.IBM公司有偿回收计算机

IBM公司有偿从个人和小企业手中回收任何品牌的计算机,但消费者必须将自己的计算机包装好送往指定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将可用的计算机通过一家非营利机构捐献出去,不可再用的废弃计算机则进行回收处理。

应指向产品的设计者,产品设计和生产者应意识到自己的产品在废弃处置时对环境的影响,并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20世纪90年代,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得到迅速传播并进入实践和立法领域。

中国电子垃圾处理现状

1.发达国家电子垃圾不断涌入国内

据相关机构统计,全球每年从消费过程、生活过程以及维护过程所产生的电子垃圾总量约2000万到5000万吨,其中约20%~30%的电子垃圾的最终处理和再利用地是在中国。

2.存在的问题及希望采取的措施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电子垃圾污染控制方面的专项立法还比较滞后,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完善。

(2)处理技术水平低

电子垃圾处理当前对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世界各国都很注意对电子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工作。

但因多方面原因,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距离世界领先水平还很大。就目前来看,在非正规处理领域,现在的处理手段大多是手工拆卸、焚烧,强酸萃取、填埋以及丢弃等方式。在这种处理过程中,所生成的各种有毒物质将加剧环境污染程度,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污染过程是不可逆的。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回收等环节的原因,国内产生的电子垃圾多流入这种非正规处理领域。另外,在正规处理企业,现有设备也来源于外商,他们以技术入股或完全控股的形式从国外引进,且考虑到国内劳动成本较低,流入国内的“洋电子垃圾”多需要介入大量的人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引入电子垃圾处理的高水平技术。

(3)消费者对电子垃圾合理应对意识不强

目前,消费者对电子垃圾以及传统垃圾分类了解不清,电子垃圾中的有害特质对人体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潜意识的认可二手市场不当交易行为和非法回收渠道的存在。另外,传统消费模型对现在电子垃圾或旧电子产品的处理,仍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美国电子垃圾处理概况

自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有 20 多个州尝试制定自己的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案。除少数法案已经正式生效外,大部分处于提案和审议修改阶段。2003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管制电子产品生产者及其处置的法规,对新产品征收6~10美元的处置费用。

《电子垃圾循环法案》的基本精神是,在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间,先由电子厂商按照产品单价支付一定费用,由州政府设立“电子垃圾回收和循环账户”;存在账户里的资金,将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处理电子垃圾的合格企业。

硅谷有毒材料协会的资深战略专家泰德•斯密斯介绍说,在过去几年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考虑电子垃圾的回收问题,“人们发现他们没法处理堆积在家里的旧电器。”出现此类现实需求后,诸如“免费电子废物”组织这样的草根环保团体应时而生。

随着每年“电子废物展”的成功,令“免费电子废物”组织自己也未能料到的是,全美正在掀起一股回收电子垃圾的浪潮。

该组织发起人奥索•马丁表示:“我

欧洲电子垃圾处理概况

最早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思想的国家是瑞典;1975年瑞典关于废物循环利用和管理的议案中,提出产品生产前生产者有责任了解当产品废弃后,如何从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适当的方式处理。1986年联邦德国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指出,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和处置承担部分责任。1988年荷兰环境部关于预防和循环利用废物的备忘录中认为,政策

2011年 第7期 世界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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