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体概要

大国政体概要期末论文

日本政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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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

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日本为君主立宪国,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天皇没有政治实权,但备受民众敬重。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众议院有480席,参议院有242席。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众议院议员任期为四年,但事实上经常中途解散,鲜少有做满四年任期的情况。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一半。从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成为在野党,1996年后再度执政至今。日本的主要在野党包括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等。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最高法院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简述日本的政体特点

一,议会内阁制--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首脑)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1) 议会中心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党,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2) 内阁(首脑)集权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

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可以象英国首相一样大权独揽,甚至在下野后仍可以操纵大权。比如田中角荣控制了自民党内被称为“田中集团”的最大派系,因“洛克希德”案下野后仍控制日本政治多年。20世纪80年代,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是自民党的实权派,首相的当选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所以首相如果没有最大派系为依托,便不可能长期稳定执政,重要决议都要看别人的脸色。

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他们既是议员又是行政上层首脑。“议”“行”相容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议和行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则不是议会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议”“行”的一致还取决于执政党在议会有无优势(在特定情况下,未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也可以组成少数党政府),有多大优势,能否保持这种优势。自民党在93年以后都是和别的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如果照顾不到小党的利益,就会产生政府下台的危机,所以自民党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议会内阁相互制约

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议会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议会解散;所以双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轻举妄动。

日本政体的重大变化

一、天皇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

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

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

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

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 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它直属于总理府。

二、国会

日本的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根据1889年"明治宪法"于1890年开始设立的,称"帝

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它仅对天皇起"赞助"作用,权力非常有限。

战后,"帝国议会"改为"国会"。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参两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其定额由法律规定。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但众议院提前的解散时,其任期随之结束;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半数。在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同时休会,但在紧急需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 国会除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为期约150天)外,如经任何一议院全体议员1/4以上要求,内阁必须召开集临时会议。在众议院被解散和重新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之日起30天内须召开国会特别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国会会议均公开举行。国会两院分别设正、副议长各一人,由各议院选举产生。两院分别设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国会的议事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委员中进行的。

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组织和监督政府;审核和批准由内阁编制提出的财政预算以及和外国缔结的各种条约等。凡法律案,除宪法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院表决通过后便成为法律。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在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时,如经众议院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即成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通过两院协议会来解决)。预算案、条约、协定等经众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后,除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参议院在30天内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国会(主要是众议院)有权对内阁的施政方针等提出质询,监督行政活动;在必要时可以用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的方式迫使内阁总辞职。

日本国会中,众议院有议员480席,参议院有议员252席。

三、内阁

日本的内阁是明治维新以后,在太政官制的中央政府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1885年根据天皇的敕令开始建立内阁,其下属行政机构称"省"(相当于我国的部)。此时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仍属于天皇,内阁仅仅处于"赞助"地位。

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改为"议院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行政权的主体,一切负有行政职能的机关都必须在内阁的统一支配之下。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而不能是现役的武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他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或罢免),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即执政党)组成的,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内阁总理大臣的当然人选,其内阁成员也多半是从该执政党所属的国会议员(主要是众议院议员)中任命的。

内阁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编制预算;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及恢复权利。此外,内阁还有权对天皇的有关国事行为提出建议和承认;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召开国会;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内阁还负责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及任命各级法官,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等。

内阁行使行政权,集体向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了信任案,而此后10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当众议院总选举后,首次召集国会时,原内阁也必须总辞职,然后向国会重新选举内阁总理,由新任总理组阁。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总理府及其下属外局(包括各委员会和各厅)、12个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和人事院等组成。

日本现任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1人、各省大臣(相)12人以及各厅、局长官9人组成。

英国和日本的政体的不同

相同点: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国家(有一个统而不宣的“虚君”,不拥有实权,是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领导人称首相,但还是宪政民主政体

不同点:英国是君主立宪议会制.,英国国王没有实际权力.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手里.内阁是议会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其实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集中制,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

日本的政体在二战结束后,政体和实质于英国一样.但是在二战结束前,明治维新后,虽然

也采用君主议会立宪制.但是本质却有根本差别.

宪法规定,日本天皇具有最高权力.议会内阁有参政议政,却无决定权.虽然名义上是君主

立宪,实质上是君主中央专制集权制度.代表的是日本封建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利益.

英国的是民主制度.日本的是专制制度.

中日关系

一、 从政党的来源和组成进行分析。日本民主党并不是像日本共产党、日本社会民主党那样的土生土长的左翼政党,在对外和安全保障政策方面一贯具有自己不同于执政党的政策主见。 日本民主党实际上是在日本政坛“破/坏/王”小泽一郎多次合纵连横下从日本自民党中脱/胎、蜕/变、分/裂出来的一个政党,是主要由原日本自民党反/叛/成员和左翼社会党中的右翼共同组成的一个政党。要想让他们有一个与日本自民党完全不同的包括对华政策在内对外政策,是不现实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对外政策是日本自民党对外政策的拓展

和延伸,或者说是日本自民党内部“能做不能说”的那部分对外政策的“公开化”。

二、 从日本民主党可能采取的对美政策进行分析。日本战后,如果没有美国从政治、军事到经济、文化的各种方式的扶助,是不会有今天这番成就的。因为有了日美军事同盟、因为有了美国的“/核/保护伞”,才有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的今天。因此,无论说美国是日本的“恩人”,还是说美国是日本的“大哥”,都是不为过的。 但是,在日本发展起来的今天,准备执政的日本民主党围绕着冲绳美军基地、日美安保协定、日美“/核/

密/约”等一系列问题向美国发出一个又一个要求“改变”的讯息,实际上是谋求日美军事同盟中的平等地位,谋求和美国“大哥”平起平坐。日本民主党对美国这样的“恩人”、“大

哥”尚且如此,能指望着他在对华政策的障碍性问题上对中国采取“友好”态度吗?

三、 我们从这次大选中的“中国议题”来进行分析。实际上,正如许多媒体都报道的

那样,在日本这次大选中,“中国议题”已经淡出,并没有成为各个政党竞选讲演的焦点。日本民主党虽然在“政权公约”中提到日中关系,也是一笔带过的。 根据日本媒体的验证报道,“政权公约”中的内容并不是在执政中都能够实现的。大选期间,日本民主党的“领袖群们”尽管发表过一些未来将促进日中关系的言论,但那大多是媒体记者们“逼”问出来的,也不排除这是民主党在大选中为了有意表示与自民党不同的“做秀”表现。

四、 我们从民主党领袖的执政理念来进行分析。日本民主党的“幕后黑手”小泽一郎尽管从事过诸多包括推进实施“长城计划”在华植树造林的友好活动,但他一直是一个对华强硬人物,主张“该对中国说什么就直接说出来”,认为中国在军事上对日本是一个“威胁”。 日本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尽管多次表示认识到日中关系的重要性,但日本在野党领袖中只有他一人会见过窜访日本的“/藏/独/”分子/达/赖。今年8月27日,鸠山由纪夫在美国《纽约时报》上撰文指出:“当前的事态明确表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同时还会继续扩大自己的军事实力。在不太遥远的未来,中国经济的规模将超过日本。”“日本

夹在美国和中国之间。美国正在努力保持自己作为世界主宰力量的地位,而中国则在谋求成为世界的主宰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应该如何保持自己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并保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呢?” 日本“希望减小我们的邻国中国构成的军事威胁,同时确保中国的经济发展能够有序进行。”这是鸠山由纪夫的“心里话”,也可以看作是他今后处理日中关系的原则:一是要有助于保持日本政治、经济的独立和国家利益;二是要有助于解除他所认为的中国的“军事威胁”;三是要有助于让中国经济按照日本规定的“有序”发展。

五、 我们认为日本民主党至今并没有对解决今后日中关系中的障碍性问题——台湾问题、东海油田开发、人权问题等等提出过具体建设性意见。此次大选过程中提到的有关执政后不参拜靖国神社、建设取代靖国神社的悼念设施等,也不完全是为了维护日中关系,更多地是在着眼于让日本在“历史问题”上从亚洲的困局解脱出来。对此,不应有更多的“误读”。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不应对日本民主党的对华政策过于乐观,还应有“多手准备”,以中国经济的坚实发展作后盾,扎实推动中日关系的良性发展。

大国政体概要期末论文

日本政体概要

姓名: 学号: 班级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

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日本为君主立宪国,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天皇没有政治实权,但备受民众敬重。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众议院有480席,参议院有242席。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众议院议员任期为四年,但事实上经常中途解散,鲜少有做满四年任期的情况。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一半。从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成为在野党,1996年后再度执政至今。日本的主要在野党包括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等。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最高法院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简述日本的政体特点

一,议会内阁制--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首脑)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1) 议会中心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党,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2) 内阁(首脑)集权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

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可以象英国首相一样大权独揽,甚至在下野后仍可以操纵大权。比如田中角荣控制了自民党内被称为“田中集团”的最大派系,因“洛克希德”案下野后仍控制日本政治多年。20世纪80年代,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是自民党的实权派,首相的当选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所以首相如果没有最大派系为依托,便不可能长期稳定执政,重要决议都要看别人的脸色。

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他们既是议员又是行政上层首脑。“议”“行”相容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议和行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则不是议会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议”“行”的一致还取决于执政党在议会有无优势(在特定情况下,未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也可以组成少数党政府),有多大优势,能否保持这种优势。自民党在93年以后都是和别的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如果照顾不到小党的利益,就会产生政府下台的危机,所以自民党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议会内阁相互制约

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议会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议会解散;所以双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轻举妄动。

日本政体的重大变化

一、天皇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

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

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

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

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 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它直属于总理府。

二、国会

日本的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根据1889年"明治宪法"于1890年开始设立的,称"帝

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它仅对天皇起"赞助"作用,权力非常有限。

战后,"帝国议会"改为"国会"。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参两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其定额由法律规定。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但众议院提前的解散时,其任期随之结束;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半数。在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同时休会,但在紧急需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 国会除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为期约150天)外,如经任何一议院全体议员1/4以上要求,内阁必须召开集临时会议。在众议院被解散和重新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之日起30天内须召开国会特别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国会会议均公开举行。国会两院分别设正、副议长各一人,由各议院选举产生。两院分别设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国会的议事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委员中进行的。

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组织和监督政府;审核和批准由内阁编制提出的财政预算以及和外国缔结的各种条约等。凡法律案,除宪法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院表决通过后便成为法律。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在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时,如经众议院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即成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通过两院协议会来解决)。预算案、条约、协定等经众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后,除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参议院在30天内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国会(主要是众议院)有权对内阁的施政方针等提出质询,监督行政活动;在必要时可以用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的方式迫使内阁总辞职。

日本国会中,众议院有议员480席,参议院有议员252席。

三、内阁

日本的内阁是明治维新以后,在太政官制的中央政府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1885年根据天皇的敕令开始建立内阁,其下属行政机构称"省"(相当于我国的部)。此时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仍属于天皇,内阁仅仅处于"赞助"地位。

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改为"议院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行政权的主体,一切负有行政职能的机关都必须在内阁的统一支配之下。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而不能是现役的武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他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或罢免),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即执政党)组成的,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内阁总理大臣的当然人选,其内阁成员也多半是从该执政党所属的国会议员(主要是众议院议员)中任命的。

内阁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编制预算;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及恢复权利。此外,内阁还有权对天皇的有关国事行为提出建议和承认;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召开国会;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内阁还负责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及任命各级法官,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等。

内阁行使行政权,集体向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了信任案,而此后10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当众议院总选举后,首次召集国会时,原内阁也必须总辞职,然后向国会重新选举内阁总理,由新任总理组阁。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总理府及其下属外局(包括各委员会和各厅)、12个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和人事院等组成。

日本现任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1人、各省大臣(相)12人以及各厅、局长官9人组成。

英国和日本的政体的不同

相同点: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国家(有一个统而不宣的“虚君”,不拥有实权,是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领导人称首相,但还是宪政民主政体

不同点:英国是君主立宪议会制.,英国国王没有实际权力.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手里.内阁是议会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其实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集中制,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

日本的政体在二战结束后,政体和实质于英国一样.但是在二战结束前,明治维新后,虽然

也采用君主议会立宪制.但是本质却有根本差别.

宪法规定,日本天皇具有最高权力.议会内阁有参政议政,却无决定权.虽然名义上是君主

立宪,实质上是君主中央专制集权制度.代表的是日本封建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利益.

英国的是民主制度.日本的是专制制度.

中日关系

一、 从政党的来源和组成进行分析。日本民主党并不是像日本共产党、日本社会民主党那样的土生土长的左翼政党,在对外和安全保障政策方面一贯具有自己不同于执政党的政策主见。 日本民主党实际上是在日本政坛“破/坏/王”小泽一郎多次合纵连横下从日本自民党中脱/胎、蜕/变、分/裂出来的一个政党,是主要由原日本自民党反/叛/成员和左翼社会党中的右翼共同组成的一个政党。要想让他们有一个与日本自民党完全不同的包括对华政策在内对外政策,是不现实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对外政策是日本自民党对外政策的拓展

和延伸,或者说是日本自民党内部“能做不能说”的那部分对外政策的“公开化”。

二、 从日本民主党可能采取的对美政策进行分析。日本战后,如果没有美国从政治、军事到经济、文化的各种方式的扶助,是不会有今天这番成就的。因为有了日美军事同盟、因为有了美国的“/核/保护伞”,才有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的今天。因此,无论说美国是日本的“恩人”,还是说美国是日本的“大哥”,都是不为过的。 但是,在日本发展起来的今天,准备执政的日本民主党围绕着冲绳美军基地、日美安保协定、日美“/核/

密/约”等一系列问题向美国发出一个又一个要求“改变”的讯息,实际上是谋求日美军事同盟中的平等地位,谋求和美国“大哥”平起平坐。日本民主党对美国这样的“恩人”、“大

哥”尚且如此,能指望着他在对华政策的障碍性问题上对中国采取“友好”态度吗?

三、 我们从这次大选中的“中国议题”来进行分析。实际上,正如许多媒体都报道的

那样,在日本这次大选中,“中国议题”已经淡出,并没有成为各个政党竞选讲演的焦点。日本民主党虽然在“政权公约”中提到日中关系,也是一笔带过的。 根据日本媒体的验证报道,“政权公约”中的内容并不是在执政中都能够实现的。大选期间,日本民主党的“领袖群们”尽管发表过一些未来将促进日中关系的言论,但那大多是媒体记者们“逼”问出来的,也不排除这是民主党在大选中为了有意表示与自民党不同的“做秀”表现。

四、 我们从民主党领袖的执政理念来进行分析。日本民主党的“幕后黑手”小泽一郎尽管从事过诸多包括推进实施“长城计划”在华植树造林的友好活动,但他一直是一个对华强硬人物,主张“该对中国说什么就直接说出来”,认为中国在军事上对日本是一个“威胁”。 日本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尽管多次表示认识到日中关系的重要性,但日本在野党领袖中只有他一人会见过窜访日本的“/藏/独/”分子/达/赖。今年8月27日,鸠山由纪夫在美国《纽约时报》上撰文指出:“当前的事态明确表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同时还会继续扩大自己的军事实力。在不太遥远的未来,中国经济的规模将超过日本。”“日本

夹在美国和中国之间。美国正在努力保持自己作为世界主宰力量的地位,而中国则在谋求成为世界的主宰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应该如何保持自己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并保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呢?” 日本“希望减小我们的邻国中国构成的军事威胁,同时确保中国的经济发展能够有序进行。”这是鸠山由纪夫的“心里话”,也可以看作是他今后处理日中关系的原则:一是要有助于保持日本政治、经济的独立和国家利益;二是要有助于解除他所认为的中国的“军事威胁”;三是要有助于让中国经济按照日本规定的“有序”发展。

五、 我们认为日本民主党至今并没有对解决今后日中关系中的障碍性问题——台湾问题、东海油田开发、人权问题等等提出过具体建设性意见。此次大选过程中提到的有关执政后不参拜靖国神社、建设取代靖国神社的悼念设施等,也不完全是为了维护日中关系,更多地是在着眼于让日本在“历史问题”上从亚洲的困局解脱出来。对此,不应有更多的“误读”。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不应对日本民主党的对华政策过于乐观,还应有“多手准备”,以中国经济的坚实发展作后盾,扎实推动中日关系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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