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为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发挥家长委员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与家长增加信息交往、全方位沟通,并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促进学校在实施“优质教育、自主学习、充分发展”办学理念上取得成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每个班级推选两名家长代表,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壹年。
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具有阶层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3、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5、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 权利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所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在特定时期(如外出活动)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
5、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固定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的方便。
第六章 工作条例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向社会各界全面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参与和管理家长学校工作,检查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和专、兼职师资等落实情况,了解家长参加听课等活动的出勤率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支持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四、帮助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基地,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
五、帮助学校筹措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可由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校德育处。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期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八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章
本章程经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
双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为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发挥家长委员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与家长增加信息交往、全方位沟通,并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促进学校在实施“优质教育、自主学习、充分发展”办学理念上取得成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每个班级推选两名家长代表,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壹年。
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具有阶层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3、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5、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 权利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所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在特定时期(如外出活动)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
5、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固定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的方便。
第六章 工作条例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向社会各界全面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参与和管理家长学校工作,检查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和专、兼职师资等落实情况,了解家长参加听课等活动的出勤率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支持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四、帮助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基地,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
五、帮助学校筹措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可由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校德育处。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期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八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章
本章程经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