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一、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二、 我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我司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在我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十八个月;
(二)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三)个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资产100万元以上;机构客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四)普通证券账户最近6个月交易5笔以上;
(五)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
(六)无重大违约记录;
(七)非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八)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审核。
三、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四、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情况如何?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备情况:自2008年证监会宣布将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以来,我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牵头的融资融券业务筹备组,重点开展融资融券制度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等业务准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分别在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内控等方面共拟定了21项制度,并完成了融资融券系统的初步测试及相关
知识培训工作。部门建设方面,创新产品开发部下设客户征信授信管理部、客户信用管理部两个二级部门,后续将相继成立交易监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二级部门,并计划在营业部设臵融资融券客户推荐人岗。此外,我司积极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工作,目前筹备工作已取得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初步认可。通过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一旦获取开展融资融券资格,将确保能在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该项业务。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有望在2010年3月开闸启动,通过少数券商先行试点,再逐步放宽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目前我司净资本已达到50亿元,在全国券商中排在前20名,风险内控体系完备,且融资融券的筹备工作动手早、进展顺利,一旦证监会放开证券公司开展业务资格范围,我司有望在第二批即2010年7月前后获得业务资格。
五、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六、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券
范围;
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其他有关事项。
七、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证券公司提供相关征信资料、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转入担保物。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八、 客户需要提供的征信资料主要包括?
个人客户:
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明资料、收入证明材料、申请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如未婚需注明),以及其同意融资融券的有关证明材料;
选择提交:工作证明资料、财力证明(房产、储蓄存折、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申请人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 机构客户:
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明;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机构公章的印鉴样本;董事会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办公地址证明;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请前一个月度财务报告;新设法人提供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选择提交: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各大城市资信机构)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九、 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如何开立?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用于存放客户融资融券担保证券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客户先向证券公司提交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申请,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然后通过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开立成功后,客户将其拟用于担保的证券划入新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内。 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内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
十、 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如何开立?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的,用于存放客户融资融券担保资金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申请,审核通过,再到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信用资金账户。
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再到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信用资金账户。
十一、 原有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是否要消户?
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原有账户;
原有的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可继续使用。
十二、 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普通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
融资利率、融券费率、可能产生的额度占用费、罚息等。
十三、 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如何收取与计算?
融资利息:按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来计算。融资利息在客户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融券费用:按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券品种费用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客户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收取。
例如:某客户实际发生一笔信用交易,融资金额100万元,占用30天,假设融资年利率9%,那么:融资利息=1000000×9%×30/360=7500元。
十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十五、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关联账户,需要向证券公司申报)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十六、 如果客户中途不想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如何中止?
偿还全部剩余融资资金和融券证券及相关利息费用,向证券公司申请将信用账户内剩余的自有资产转回其普通账户。
十七、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十八、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
券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十九、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每一笔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二十、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或转入除交易所公布的担保物范围以外的其他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二十一、 融资融券交易的强制平仓是如何约定的?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
二十二、 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经交易所和我司认可,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
二十三、 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根据交易所最新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试点初期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为深证成指成份股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共90只股票。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二十四、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二十五、 标的证券出现其他情况如何处理?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因为并购、私有化、或其他可能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应急情况,导致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
二十六、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二十七、 什么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经上海、深圳交易所及我司认可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以及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可以充抵保证金。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二十八、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不包括特别处理的股票(st)、暂停上市股票、权证。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二十九、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大,财务杠杆效应越高。
三十、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三十一、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最低标准。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
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三十二、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三十三、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的最低标准。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三十四、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也就是说,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二)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三)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四)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需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五)利息和费用需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三十五、 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三十六、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是用来衡量信用证券账户风险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三十七、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我司拟设臵的维持担保比例线如下:
提取线:300% 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此值时,客户可以提取高于此比例部分的担保物,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此值;
严重关注线:150% 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此值时,需要对客户进行适当关注; 警戒线:130% 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此值时,需要通知客户在预定的期限内(不得超过1个交易日)追加担保物。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严重关注线,否则公司将依法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三十八、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可以调整吗?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 公司调整并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
三十九、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放大交易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所以客户进行融资融券即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又具有交易资金放大的风险。融资融券对各类风险的放大效应与投资者的负债比例相关,融资融券负债比例越大,其自有资产面临的风险也相应越大。;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资质受到限制的风险:如果证券公司未取得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资格而开展该项业务,投资者可能面临因证券公司违规开展业务被取缔而导致自身资产安全、交易无效等风险。此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会受到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风险监管,如由于证券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会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一旦其业务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因此承受交易受限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因监管受到限制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自身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因监管而受到影响,比如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该等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强制平仓的风险:如果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信用风险:当投资者的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
提前了结交易的风险:当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有关标的证券突发事项或者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投资者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利率风险: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账户误操作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投资者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通知送达风险: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投资者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账户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及
信息,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被他人盗用的风险等。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一、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二、 我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我司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在我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十八个月;
(二)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三)个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资产100万元以上;机构客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四)普通证券账户最近6个月交易5笔以上;
(五)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
(六)无重大违约记录;
(七)非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八)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审核。
三、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四、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情况如何?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备情况:自2008年证监会宣布将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以来,我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牵头的融资融券业务筹备组,重点开展融资融券制度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等业务准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分别在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内控等方面共拟定了21项制度,并完成了融资融券系统的初步测试及相关
知识培训工作。部门建设方面,创新产品开发部下设客户征信授信管理部、客户信用管理部两个二级部门,后续将相继成立交易监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二级部门,并计划在营业部设臵融资融券客户推荐人岗。此外,我司积极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工作,目前筹备工作已取得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初步认可。通过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一旦获取开展融资融券资格,将确保能在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该项业务。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有望在2010年3月开闸启动,通过少数券商先行试点,再逐步放宽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目前我司净资本已达到50亿元,在全国券商中排在前20名,风险内控体系完备,且融资融券的筹备工作动手早、进展顺利,一旦证监会放开证券公司开展业务资格范围,我司有望在第二批即2010年7月前后获得业务资格。
五、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六、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券
范围;
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其他有关事项。
七、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证券公司提供相关征信资料、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转入担保物。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八、 客户需要提供的征信资料主要包括?
个人客户:
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明资料、收入证明材料、申请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如未婚需注明),以及其同意融资融券的有关证明材料;
选择提交:工作证明资料、财力证明(房产、储蓄存折、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申请人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 机构客户:
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明;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机构公章的印鉴样本;董事会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办公地址证明;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请前一个月度财务报告;新设法人提供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选择提交: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各大城市资信机构)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九、 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如何开立?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用于存放客户融资融券担保证券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客户先向证券公司提交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申请,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然后通过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开立成功后,客户将其拟用于担保的证券划入新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内。 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内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
十、 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如何开立?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的,用于存放客户融资融券担保资金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申请,审核通过,再到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信用资金账户。
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再到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信用资金账户。
十一、 原有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是否要消户?
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原有账户;
原有的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可继续使用。
十二、 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普通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
融资利率、融券费率、可能产生的额度占用费、罚息等。
十三、 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如何收取与计算?
融资利息:按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来计算。融资利息在客户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融券费用:按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券品种费用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客户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收取。
例如:某客户实际发生一笔信用交易,融资金额100万元,占用30天,假设融资年利率9%,那么:融资利息=1000000×9%×30/360=7500元。
十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十五、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关联账户,需要向证券公司申报)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十六、 如果客户中途不想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如何中止?
偿还全部剩余融资资金和融券证券及相关利息费用,向证券公司申请将信用账户内剩余的自有资产转回其普通账户。
十七、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十八、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
券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十九、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每一笔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二十、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或转入除交易所公布的担保物范围以外的其他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二十一、 融资融券交易的强制平仓是如何约定的?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
二十二、 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经交易所和我司认可,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
二十三、 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根据交易所最新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试点初期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为深证成指成份股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共90只股票。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二十四、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二十五、 标的证券出现其他情况如何处理?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因为并购、私有化、或其他可能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应急情况,导致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
二十六、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二十七、 什么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经上海、深圳交易所及我司认可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以及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可以充抵保证金。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二十八、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不包括特别处理的股票(st)、暂停上市股票、权证。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二十九、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大,财务杠杆效应越高。
三十、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三十一、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最低标准。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
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三十二、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三十三、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的最低标准。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三十四、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也就是说,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二)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三)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四)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需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五)利息和费用需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三十五、 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三十六、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是用来衡量信用证券账户风险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三十七、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我司拟设臵的维持担保比例线如下:
提取线:300% 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此值时,客户可以提取高于此比例部分的担保物,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此值;
严重关注线:150% 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此值时,需要对客户进行适当关注; 警戒线:130% 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此值时,需要通知客户在预定的期限内(不得超过1个交易日)追加担保物。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严重关注线,否则公司将依法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三十八、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可以调整吗?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 公司调整并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
三十九、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放大交易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所以客户进行融资融券即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又具有交易资金放大的风险。融资融券对各类风险的放大效应与投资者的负债比例相关,融资融券负债比例越大,其自有资产面临的风险也相应越大。;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资质受到限制的风险:如果证券公司未取得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资格而开展该项业务,投资者可能面临因证券公司违规开展业务被取缔而导致自身资产安全、交易无效等风险。此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会受到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风险监管,如由于证券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会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一旦其业务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因此承受交易受限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因监管受到限制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自身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因监管而受到影响,比如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该等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强制平仓的风险:如果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信用风险:当投资者的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
提前了结交易的风险:当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有关标的证券突发事项或者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投资者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利率风险: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账户误操作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投资者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通知送达风险: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投资者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账户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及
信息,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被他人盗用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