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6月1日实行的新《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里第三章都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些规定,不过这些对于题主的问题来说并不是核心。
从我接触到的实践来看,有限合伙主要应用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即PE。PE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比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夹层资本、Pre—IPO等等,本质上就是非公开的募集投资者的钱,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备将来上市盈利,当然随着PE的发展,退出方式也越来越多.为了体现出向特定客户发行的标准,一般私募都不得公开宣传产品,而且客户的投资起点都要在100万以上,部分高端PE都是千万起。
私募股权投资一般可以采用三种模式:即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
1、公司制比较好理解,投资人都是股东,大家出资成立公司进行投资;
2、合伙制就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进行投资管理;客户就是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不负责管理;3、信托制主要通过发行信托来进行募集。
在这三种模式中,有限合伙企业是具有优势的,首先,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纳税主体,税收由合伙人各自承担,避免了重复征税;其次,有限合伙企业权利责任非常清楚,有限合伙人只出资,用出资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进行管理;这样的激励方式很合理。
近几年,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国出现了很多小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基本都是用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为投资项目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客户 基金公司出资达到50个人的要求,然后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仅北京地区,预估此类基金公司就有千家,其中自然有浑水摸鱼者,例如募集资金却没有真实投资到项目,转而挪为它用。所以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的火热,GP、LP的概念开始满天飞了。(上文所提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简称为GP,general partner;LP,limitedpartner。大家用GP、LP百度一下就能发现更多内容。)
根据2007年6月1日实行的新《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里第三章都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些规定,不过这些对于题主的问题来说并不是核心。
从我接触到的实践来看,有限合伙主要应用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即PE。PE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比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夹层资本、Pre—IPO等等,本质上就是非公开的募集投资者的钱,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备将来上市盈利,当然随着PE的发展,退出方式也越来越多.为了体现出向特定客户发行的标准,一般私募都不得公开宣传产品,而且客户的投资起点都要在100万以上,部分高端PE都是千万起。
私募股权投资一般可以采用三种模式:即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
1、公司制比较好理解,投资人都是股东,大家出资成立公司进行投资;
2、合伙制就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进行投资管理;客户就是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不负责管理;3、信托制主要通过发行信托来进行募集。
在这三种模式中,有限合伙企业是具有优势的,首先,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纳税主体,税收由合伙人各自承担,避免了重复征税;其次,有限合伙企业权利责任非常清楚,有限合伙人只出资,用出资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进行管理;这样的激励方式很合理。
近几年,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国出现了很多小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基本都是用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为投资项目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客户 基金公司出资达到50个人的要求,然后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仅北京地区,预估此类基金公司就有千家,其中自然有浑水摸鱼者,例如募集资金却没有真实投资到项目,转而挪为它用。所以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的火热,GP、LP的概念开始满天飞了。(上文所提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简称为GP,general partner;LP,limitedpartner。大家用GP、LP百度一下就能发现更多内容。)